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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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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2。出来前的信息准备F小姐'1'是这样说的:“在家乡时,女人们平时也议论这样的事情,说城里的男人坏,糟蹋乡下妹子;城里的女人也坏,卖身赚钱。可是一般都不议论本村已经出去打工的妹子,除非原来就有仇的,就说(那个妹子)在外面卖。”
  (笔者分析: 表面上看来,F小姐的父老乡亲们,对于农村的道德约束力还是充满信心的,。 所以使用“他们”来指斥城里人。对自己村里出去的妹子,则是坚信变坏的只是一小撮。但是实际上,有和没有才是最重要的问题,就像二进制思维改变了世界一样,0和1才是最本质的区别。所以。只要村里人想到过和说到过,本村妹子里也有卖的, 那么还没有出来的妹子的心理基础,就不可能再是0而很可能是1了。)“我跟一个要好的同学谈论过。我们都说,如果出去打工,打死(我们)也不会干那种事的。”
  (笔者分析:为什么要在私下里互相发誓呢?恐怕一来是因为自己的心底实际上已经多多少少发虚了,所以需要用誓言来约束自己,而不是对方:二来可能是已经觉得自己的决心还不够可靠,所以需要别人的监督。我们不妨反过来想想,如果这两个妹子是在假设自己根本不可能去做的事情,例如假设自己向美国总统求婚,那么她俩会是什么样的反应呢?恐怕是一笑了之,或者根本不屑一顾,还用得着互相发誓吗?尤其是,她们居然谈到了“打死也不卖”。她们怎么知道不卖就会有人打她们,而且是往死里打呢?看来,妹子在出来之前的信息准备,比她愿意告诉笔者的还要多。)“×叔(那个鸡头)来招工的时候,说了要来这里,但是只说是进工厂做,包吃包住。路上又变成去饭店里做服务员。我就有些害怕。来了一看,是这个样子,我就明白了。”
  (笔者分析: 其实已经没什么可分析的了。 中国的暗娼之多,这个开发区的“性产业”之出名,如果妹子们居然还被完全蒙在鼓里,笔者倒要觉得奇怪了。)3。旁证关于出来的事情, F小姐是跟笔者聊得最多的一位。这当然远远不够,但是笔者也访谈到或者观察到一些其他情况,可以作为旁证。
  首先,虽然鸡头保证出来以后包吃包住,但是妹子们都自己带了一些钱,而且可以说是相当多。例如F小姐居然带了300元钱出来。其中只有50元是父母给的,其余的都是她自己平时积攒下来的。 其他3位小姐也说,自己带了一些钱,而且没有一个少于100元'2' 。按照这个开发区的物价和农村妹子的生活标准,100元钱差不多可以吃一个月的饭,F小姐的300元则可以连吃带住一个月了。如果是为了预防万一,可以坐汽车回家,那么40元(连路上吃饭)就足够了(父母给的50元就是这个意思)。
  那么她们为什么带这么多钱,而且把自己的私房钱也悉数带来?恐怕是因为从一开始就不大相信鸡头关于进厂做工的许诺,也并不想一旦不是进厂就立刻回家,而是希望“天无绝人之路”,希望在外面多闯闯。读者都知道,越是抱着这样的希望的人,就越是宁可在外面受罪也不愿意灰溜溜地回家。现在在海外真正“受洋罪”
  的人们也无不如此,所谓“不混出个人样来,不回来见你”是也。这恐怕就是妹子们在“一看就明白了”之后,仍然没有打道回府,却义无反顾地“做”下去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 所谓“妹子”,并不等于处女。按照E鸡头的说法,其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是做老婆的,只不过结婚早,出来时大多数都不到30岁,甚至刚刚20出头而已。
  至于没结婚的, E鸡头也是专门挑那些似乎“不正经”的。他按照他的偏见,断然地说,那些没结婚的也肯定没有一个是处女。但是他的话也有另一层道理:既然鸡头是这样来挑选妹子的,那些真正的处女妹子难道就一点都没有察觉吗?乡下人再闭塞,也不可能不想想:城里有什么样的工作,是专门喜欢招那些结了婚的女人,甚至是“不正经”的女人去做?尤其是,所有的鸡头都是只招女人不招男人,也不许丈夫或者父兄跟着来。这,就从来没有人怀疑过吗?恐怕不是想不到,而是不肯去想。
  当然,鸡头一般都是巧舌如簧,再加上一般都是原来手下的小姐介绍去的,所以很可能真的把乡下人骗得晕头转向。 但是至少在E鸡头讲的例子里,两省交界处的那位大家族的老爷子,却是分明地知道妹子们出去干什么,可是他仍然源源不断地把自家妹子们介绍出来。也许是只有他一个人知道吧?'3'
  如果仅以 F小姐为例,那么可以说,那些出来之前就已经有心理准备的妹子,更容易迅速地职业化,也就更容易多挣钱。
  可惜,笔者在这个“红灯区”里,一直没有听到任何一位小姐直接说出她第一次卖淫的故事。由于前文所说的种种困难和障碍,笔者也没有听到任何一位老板和鸡头讲过。所以,对于从妹子到小姐的这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笔者在这个“红灯区”
  里几乎一无所获。
  可是,至少F小姐和D旅馆的一位小姐都曾经流露过这样的意思:既然已经来了,就不得不“做”了。笔者相信,妹子当时的内心活动绝不会如此简单,但是她们现在的这种说法,也许恰恰可以反映出:在第一次卖淫之后,小姐们就是用“万般无奈”来说服自己和解脱自己的。尤其是,只要小姐自己不跳出去,那么这种“万般无奈”就肯定会一直存在下去的,结果,小姐也就可以一直说服自己继续“做”下去。至于她们自己的真实的心路历程,笔者以为,小姐们可能根本就没有任何必要去回忆或者生出其他什么解释。大概只有“傻得像博士”的局外人才会去想去问。
  这里面也不能说没有真相。在这个“红灯区”里,如果妹子一到就落入“独立王国” 式经营的鸡头的手里,那么,她们被迫卖淫的成分,肯定要比三角洲的B镇里实行自由雇佣制度的那些小姐们多一些。
  说到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现在中国的暗娼们,到底是不是“被迫”卖淫的呢?有的人认为,她们根本就没有被迫,因此她们与旧社会的娼妓不一样,是“自作自受”的“坏女人”'4' 。有的人则认为,现在的暗娼也是被迫的,可惜这种声音一直很小,而且恐怕目前的社会也不能容忍它大起来。
  笔者不同意任何一种说法,尤其不能苟同所谓“自觉自愿卖淫论”。什么叫做“被迫”?如果只有“往死里打”才算,那么这样才卖淫的小姐肯定是不多,笔者也一个都没有遇到。可是像笔者在上一节里所描述的那样,妹子们由于别无选择才当小姐,算不算“被迫”呢?
  笔者并不想制定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来。笔者只是坚决地反对任何一种双重道德标准。例如,一个干部因为没有升迁和下海的机会而无精打采,人们不会说他是“自觉自愿地怠工”;那么一个小姐同样是别无选择,怎么就一定不是被迫呢?我们每一个人都会遇到不同的别无选择的事情,我们都会用“万般无奈”
  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开脱。那么这个道德准则为什么就不适用于小姐与暗娼呢?恐怕惟一的理由就是:我们是“体面人”,而她们则是“下流胚”。或者说,所有的“说法”都让我们给垄断了,她们一无所有,也就只好忍气吞声。
  结果,至少就笔者所遇到过的小姐而言,正人君子和贤妻良母的道德,对她们根本就不起丝毫作用。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首先运用双重道德标准来衡量她们,那么她们也就会用另外一种道德标准来不理睬我们的一切宣传、教育乃至打击。说白了,如果你把她们说成是猪,那么猪当然不会遵守人的道德。你之所以还在喋喋不休地讲道德,只不过是因为你知道,人有刀,可以杀猪。可是,她们其实并不是猪,而是跟你我一模一样的人啊!
  当然,笔者也不同意完全的“被迫论”。因为这个问题有两个层次:第一次卖淫和以后的继续卖淫是不一样的。如果说第一次卖淫大多数是真正被迫的,那么接下去继续卖淫,恐怕大多数就不是被迫了。至少不能说,一个暗娼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没有进行别的选择的机会。笔者斗胆猜测:卖淫时间的长短,与卖淫的自愿动机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相互关系。在卖淫的最初阶段里,被迫的成分可能大一些,随后就会减少。但是如果卖淫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那么暗娼就很可能错过了改行和嫁人的机会,她就不得不专一于此业。这就又形成了被迫。'5'
  二、小姐的“工作”
  1。收入以 B发廊的6位小姐为例, 一般来说,无论“打炮”还是包夜,老板娘每次从嫖客那里都收取50元钟点费,其余的100元(“打炮”)或者150元(包夜)给小姐,算作她的小费。
  在笔者考察的那个月里, 老板娘的总收入大约是5000元。这样算下来,B发廊这个月实际上仅发生过100次嫖娼卖淫。也就是说,6个小姐平均每人每月只能出售17次, 平均每1。8天才能售出一次。如果嫖客都是“打炮”,那么小姐在这个月里就只有1700元左右的收入。如果包夜的嫖客占到一半,则小姐每月的收入就可以达到2100元左右。
  以上说的是平均的情况。在最旺的1996年12月里,老板的总收入曾经达到8000元左右,等于在当月里一共售出过160次。但是当时店里一共有8个小姐,所以平均下来,每人每月也仅仅售出过20次。如果嫖客都是“打炮”,每个小姐在这个月里的收入不过是2000元。如果有一半的嫖客是包夜,则小姐的收入可以达到2500元。
  但是, 在1997年春节期间,老板的收入还不到1000元。也就是说,8个小姐一共才售出过不到20次,每人仅仅大约两次而已。她们每人的收入至多不过是300元。
  这样,把最旺、最惨和中等的3个月份平均起来计算,B发廊的每个小姐每月大约可以卖淫13次左右, 平均不过是3天一次。如果都是“打炮”,那么每个小姐每月的收入只是1300元左右、即使有一半的嫖客包夜,小姐的收入也不过是1650元左右。
  这种情况,恐怕比读者们在地摊上所能买到的所有“扫描”、“纪实”里的描绘都要少得多。可是,笔者却认为,这个收入实际上已经非常高了。因为跟老板娘相比,一个小姐的收入居然能够达到老板娘的将近1/3;或者说,老板娘忙了半天,收入仅仅等于三个多小姐的小费,这实在很令笔者惊讶。
  就B发廊来说, 这也是被迫的。因为它的位置比较偏僻,无法主要地靠店的名声来吸引嫖客, 只好靠发挥小姐的积极性。这样一来,在B发廊里就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局面。一方面,老板不得不容忍小姐们多挣小费,不得不对包夜实行优惠,因为夜里反正也很少有客人来;但是另一方面,前文讲过,老板娘又在小姐的饭费上斤斤计较,简直像在喂猪。也可能这二者恰恰是相反相成的:小姐的小费越是多,老板娘出于嫉妒就越是压缩伙食费;而小姐们越是吃的猪狗食,就越想多多快快地挣足钱,好早日跳出苦海。或者是反过来:小姐因为老板允许自己多拿小费而容忍了伙食差,而老板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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