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前期生活习俗史-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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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标志了真正意义婚姻习俗的正式诞生和流行。
(6)一夫多妻婚俗
一夫多妻是隶属于一夫一妻婚俗下一种变异或附庸形式,它本身不代表
和不构成一种婚姻制度,更不具备在全氏族或全社会每一成员中通行的特
质,故多数人类学家、史学家称其为人类婚姻史上的例外现象。一夫多妻的
基础或核心是一夫一妻制婚姻,一个男子在其所拥有的多个“妻子”中,实
际上只有一个属于真正意义的妻子,其它均属缺乏妻子名份的“妻子”,这
是一妻的特别延伸,亦是一夫多妻的实质。一夫多妻是父系氏族公社发展到
一定高度、私有制有了一定发展、社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产物。在父系氏
族社会中,能够实行多妻目的的人只限像酋长和个别富裕者等少数人,由于
这些人已逐渐拥有原来属于公有的氏族财产和权力,故他们通过独享的权力
与财富,为满足个人的性欲和增加家庭劳动力,在已拥有习惯的一个妻子基
础上,像购置财产般购置女人,以填补一个妻子的不足,这样便形成了事实
上的一夫多妻现象。一夫多妻由于是属于氏族社会中少数权贵的特权,少数
权贵人物的行为规范通常由于权力、地位的威慑,可以凌驾在传统的大众性
的社会规范之上,便堂而皇之地取得一定的合法性。父系氏族社会晚期在一
夫一妻制婚俗中滋长的一夫多妻现象,一言以蔽之,便是社会权力、地位、
财富膨化在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中的放纵和奢侈。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
商周三代,或多或少都见到一夫多妻婚俗的流行,如齐家文化甘肃皇娘娘台
遗址,曾发现一座一男二女成人合葬墓,埋葬时男性居中仰身直肢,女性侧
身屈肢一左一右面向男性,这显然是一夫二妻的写照。夏商周三代的王族、
贵族,妻妾成群,宫女妃嫔无数,这更是一夫多妻的典型。
(7)掠夺婚
或称抢婚,这是指男子未征得女方及亲属的同意,用抢夺的方法与女子
成婚的婚俗。抢婚是一夫一妻制婚俗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起源于父系专偶
婚时期,至阶级社会出现之后,则成为一种风靡一时的婚俗。《国语·晋语》
说:“昔夏桀伐有施,有施氏以妹喜女焉……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
焉”,而周幽王伐有褒,有褒氏以褒姒女矣。历史传说夏桀王、殷纣王、周
幽王都有过以战争手段或途径娶妹喜、妲己、褒姒为妻的经历,这显然是一
种以战争面目出现的掠夺婚俗。《周易·屯第三》六二爻辞说:“屯如邅如,
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六四爻辞:“乘马斑如,求婚媾”,《周易·贲第
二十二》六四爻辞:“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寇是强盗,抢夺
之意,寇婚媾用现代汉语解释便是像强盗般地获取婚姻。寇婚姻习俗即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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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的抢婚、掠夺婚习俗。
(8)买卖婚
买卖婚是通过买卖方式或财物交换方式达成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买卖婚
中的主体(即买主)是男方,客体(被卖者)是女方,通常是男方交付出一
定的钱财于女方家庭后,女子便出嫁至男方处,构成婚姻状态。买卖婚大约
源于原始社会晚期,至夏商周三代获得充分的发展。《世本·作篇》说:“伏
羲制俪皮嫁娶之礼”,传说的伏羲生存年代约在原始社会晚期,俪皮嫁娶之
礼俗很可能源于斯时,所谓俪皮即成双的鹿皮,代表财富和货币。用俪皮换
取嫁娶,显然是一种买卖婚姻行为,俗言之便是通过货币或物化货币来购娶
妻子。
中国夏商周三代私有制已渐臻成熟、健全,社会已形成鲜明的贫富不一
和尊贵有别的等级,货贝或等价贵重物品如青铜器、玉器等已大量应用,公
天下渐变成家天下,这些都是买卖婚滋生的条件和温床,买卖婚因此获得迅
速发展的生机。鉴于夏商周时代礼制观念的发生和逐渐强化,故是时的买卖
婚大多是以聘娶的面目出现的。这种以聘娶面目出现的买卖婚事实上亦成为
中国古代传统婚姻的始作俑者和发展主流。考古材料或可窥见这种婚俗的端
倪,如1976年河南安阳小屯出土的殷墟妇好墓,是迄今所见保存最好,墓主
确凿的商代女性贵族墓,墓中随葬铜礼器210件,其中有铭文者占196件之
多。据铭文内容,196件铜礼器可分出“妇好”、“司母辛”、“司■母”、
“亚弜”、“亚其”、“亚启”、“束泉”等七组。妇好组占109件,居各
组之酋,其铜器制作庄重典雅、精巧别致,是全部随葬铜器群中的佼佼者。
该墓墓主据此组铭文被定为“妇好”。妇好其人,据甲骨文记载是商代晚期
武丁王的配偶。妇好组铜器之所以铭上“妇好”或“好”,其中一个重要原
因便是与当时的王室聘娶婚姻习俗密切相关。即凡铭有“妇好”或“好”字
样的铜器,原是武丁作为婚娶聘礼赏赐给妇好的,“妇好”或“好”是武丁
对妇好的昵称,此组礼器应是武丁为妇好特别定制的,故其形类和制作工艺
上显示出浓厚王室重器气质。如此一份厚重的彩礼,既是妇好生前的荣耀标
志物,更是妇好死后的炫耀物。妇好墓例是商代王室婚娶礼聘习俗的典型例
子,这种带买卖性质的聘娶婚俗,在整个商代社会乃至西周时期都是十分流
行的。
(9)交换婚
交换婚是通过相互交换婚姻对象构成的婚姻形态或习俗。即甲方男子在
娶乙方女子为妻室的同时,作为交换的条件,甲方的女子亦嫁与乙方男子为
妻;或甲乙双方建立世婚关系,凡成婚之事均在甲乙双方中缔结。交换婚带
有较浓厚的母系族外群婚的色彩,所区别的是母系族外群婚甲乙双方同辈份
的男女具有群体共为夫妻的特点,而交换婚则只具甲乙双方特定的一对男女
结为夫妻的特点。《尔雅·释亲》说:“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这种称谓除带有母系舅权的原始色彩外,
事实上则是交换婚的产物,即因为在交换婚中自己的姐妹因交换关系嫁进妻
子的母亲家,她们称其丈夫的父母为舅和姑,故自己也就称妻子的父母为外
舅、外姑。《周易·屯》六二、六四爻辞、《贲》六四爻辞、《睽》上九爻
辞均见“匪寇婚媾”之言。《震》上六爻辞也有“婚媾有言”,《左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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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媾姻亚”之语,这里的婚媾之媾,按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的释意是重
叠交互为婚,其实质也就是交换婚。从以上记载看,《周易》时代存在交换
婚当无疑义,但这种交换婚大多是通过“寇”(即抢夺)的形式来实现的,
这就意味着最早的交换婚首先是建立在掠夺婚基础之上的。 《诗·大雅·思
齐》:“思媚周姜,京室之妇”,这位周姜是太王古公亶父的妃子。从古公
亶父以来姬 (周族的姓)、姜(齐国始祖太公望一族的姓)两姓(氏族)便
是世代相互通婚的。这一现象说明交换婚在西周时期是十分盛行的婚俗,其
对春秋时期姬、姜两姓及其它姓氏的交换联姻习俗的沿袭发展予以重要的影
响。
西周时期姬、姜两姓的世代交换婚是属于统治阶层的交换婚,这种世代
的交换婚是建立在门当户对的基础上的,故从婚姻目的而言,这种交换婚也
是一种政治联姻。上行下效,统治阶层的交换婚俗也自然会影响到下层民众,
广大民众出于彼此负担不起大量聘礼等原因,也很快地将交换婚俗流行起
来。
(10)夏王朝前后的族外婚
夏王朝前后指夏启之前鲧、禹开始至夏桀失国时期,此时期是中国原始
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和阶级社会初兴时期,尽管夏启开创了第一个国家组
织,但父系氏族组织的习惯势力仍在左右着此一时期的社会政治,反映到婚
姻形态上便是仍然实行族外一夫一妻制婚姻,这种族外婚成为当时一个重要
的社会标志。《帝王世纪》说:“鲧纳有莘氏女,曰志,是为修己”;《世
本·帝系篇》:“禹纳涂山氏女,曰女娇,是为攸女”;《吴越春秋·越王
无余外传》:“禹三十未娶,行至涂山,恐时之暮,失其度制……因取涂山,
谓之女娇”;《史记·吴太伯世家》:“帝相之妃后缗方娠,逃于有仍而生
少康,少康为有仍牧正,有仍又欲杀少康,少康奔有虞,有虞思夏德,于是
妻之以二女而邑之于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国语·晋语》:“昔夏
桀伐有施,有施氏以妹喜女焉。”据以上记载,鲧妻是有莘族人,禹妻是涂
山族人、相妻是有仍族人,少康妻是有仍族人,桀妻是有施族人。一脉相承,
祖宗数代联姻均娶外族人,充分说明此时期流行的是族外婚制。这种族外婚
①
起到了“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的作用。
(11)夏商时期的一夫一妻婚俗
一夫一妻制经过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孕育发展,到夏商时期已基本确
立。但无论哪个地方、哪一民族,当一夫一妻制出现的同时,也会衍生出一
夫多妻。尤其是奴隶社会初期的一夫一妻婚制,主要是约束平民百姓的,对
王公贵族而言,这不过是一障人眼目的幌子。表面上只有法定配偶一个,实
际上却拥有一个以上或多个法定配偶,这种一夫多妻的现象,在夏商时期颇
为常见。《竹书纪年》说:“(岷山氏)进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
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管子、轻重甲编》:“昔者桀之时,
女乐3万人”,这充分说明夏商时期流行有多妻习俗。
在商朝的“周祭”祀典中,绝大多数的王室明文上只有一个王后可以进
入祀典,出现在祀典上的王后,都是法定的配偶,个别王的配偶也只有同时
① 《礼记·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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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出现在祀典上的,这并不是多妻的表明,而是因王后早逝或后代追认
生母等等原因所造成的。她们不违反一个法定配偶的规定。显然,在商代王
室的“周祭”祀典上,查不出真正有悖一夫一妻制的证据。但祀典反映的只
是表面文章,实际大多数的商王除了一个法定配偶外,还同时拥有不少不能
进入祀典名单中的非法定配偶。以中兴商朝闻名的武丁王,在位59年,祀典
上他有法定配偶3个 (很可能是因为配偶早死造成的),而其非法定配偶,
据胡厚宣先生统计,共有64人之多。武丁多妻故儿子也多达53人,从武丁
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