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s-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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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湾共有25家治疗艾滋病的指定医院,其中有8家提供免费匿名筛检。医生在分析病患感染途径时发现,艾滋病感染方式以性行为为最多,其中不乏网络一夜情、嫖妓等,其次还包括毒品注射等。
台湾“卫生署”日前公布的一项“关怀艾滋”有奖征答活动结果表明,台湾民众对艾滋病的认识严重不足。在回收的3000份有效问卷中,多数人不知道艾滋病毒可存在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母乳、唾液、尿液与体液中,许多答卷也误认为与艾滋病感染者共同生活、用餐、共浴或游泳会感染艾滋病毒。
不久前,一些宗教界人士以“家中有爱,艾滋不在”倡导人们用道德的力量,抵御艾滋;而一出反映八岁艾滋病小孩经历生老病死的话剧《黄色小船》也在台北实验剧场上演,意在唤起人们对生命的珍爱。
一个“爱·关怀·希望”艾滋病防治征文比赛则通过报纸、书店、网络进行。举办单位称,希望征文活动能邀请全民一同对抗艾滋。(完)
艾滋病人需要公平对待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昨日是小南(化名)出车祸的第60天。而在这60天里,先是第一次手术的实
施,然后是第二次手术的取消,接着是转院,这些周折都源于小南被确定为艾滋
病病毒携带者。现在,小南能做的只有等待。
6 月26日晚上,小南因车祸住进某省级医院。经诊断,她左腿股骨骨折、左
大腿皮肤撕脱伤,当晚进行了第一次手术。就在第二次手术前夕,小南及其家人
拿到一份令人震惊的血检报告:HIV
检测呈阳性。艾滋病!这3 个字就像一副沉
重的枷锁套住了小南一家人。他们还未能接受这个残酷结果时,新的打击又接踵
而至:第二次手术被取消。7 月5 日至7 月9
日整整5 天,医护人员没有来给小
南换药,她的伤口开始化脓。“医院怕感染其他病人,通知我们做好转院准备,
并承诺转院后派人来配合治疗。”小南的家人告诉记者:7
月9 日下午5 时,医
院说他们已联系好转院事宜,让我们立即转院。接着派车把我们送到传染病医院
急诊部就走了。转院后,我们发现传染病院似乎并不知道这件事。随着小南伤情
加重,我们又心疼又着急!但是传染病院说他们只有外科,而且没有技术力量做
粉碎性骨折的手术,现在能做的只有换药。而那家省级医院自转院后也不再露面,
直到我们多次向省卫生厅、昆明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反映后,他们才于7
月31日
派人来看小南,看后只说,继续做牵引治疗,并让我们家属搬来两块砖加上。面
对记者,小南流泪了。她和她的家属说:“希望院方能公平对待我们!”
对于此事,传染病院医教科人士说,他们接收的转院病人应经过本院医生前
去会诊,同意接收才能转入。但这次还未派人去会诊,病人就已经送来了。经检
查,小南处于艾滋病无症状阶段,目前急于解决的问题是腿伤。现在经过治疗、
换药,伤口感染情况已有好转。但由于受技术限制,无法为其手术。
最初收治小南的那家省级医院也有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发现患有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一
律转去传染病医院,以免产生意外的传染。从医生的角度来说,为这样的患者做
手术,医生要承担很大风险,手术中病人的骨刺(粉碎性骨折造成)极有可能划
破医生的皮肤,一旦被感染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医院取消原定手术,并将病人转
入专业性医院治疗。再说现在患者伤口已感染不能施行手术,至于后面的治疗要
视情况而定。
记者从省艾滋病防治办公室了解到,艾滋病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致死性恶性
传染病,主要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在国外,医疗机构对因其他疾
患入院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实行床旁隔离,也就是得什么病住什么
科。目前,我国要求医院严格执行普遍性防护原则,严防因院内感染导致患者无
辜感染艾滋病病毒。普遍性防护原则的意义在于既要严防误诊、漏诊艾滋病,并
积极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服务,又要使健康人群免受感染艾滋病的
灾难。我国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
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
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
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小南
目前的处境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令人深思!
吉林省近五年艾滋病患者年均增长14。9%
中新社长春八月十四日电(记者宁秀英)记者今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一九九
五年到二OOO
年,吉林省艾滋病疫情报告年均增长率为百分之十四点九,性病发
病情况呈几何增长,性病年平均增长率为百分之二十八点二。
据介绍,一九九三年六月,吉林省发现首例艾滋病患者,到二OO一年六月末,
共发现艾滋病感染者一百四十二例,死亡十一例。艾滋病感染者主要为个体供血
员和外派劳务回国人员。艾滋病感染者文化水平较低,以男性人口为主。
据统计,一九八六年吉林省性病病例为一百一十五例,一九九八年为一万零
三百八十三例,以后每年平均增长一万人以上。专家分析,因为性病疫情存在漏
报现象,该省的性病患者数目实际上应该远远超过报告上的数字。
另据介绍,吉林省目前已成为全国“中国/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艾滋病防治合
作项目”五个执行省份之一,将获得约四十万元人民币的拨款,主要用于加强政
策开发、促进多部门合作,加强艾滋病预防、控制、关怀、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等。通过公安、教育、出入境机构等七个部门的参与,使一般人群及高危人群的
艾滋病知识提高,从而将艾滋病、性病感染人数控制在低水平。
我国将采取七大措施控制性病及艾滋病蔓延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袁晔)根据最新公布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
病行动计划(二00一至二00五年)》,中国将采取七大措施控制性病艾滋病
的蔓延。
这些措施包括: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HIV)经采供
血途径传播蔓延;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针
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H
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
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开展艾滋
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
同时,中央财政将每年提供一亿元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用于中央有关部
门开展防治工作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
虽然经输血和血液制品感染HIV的案例占全国HIV总感染数的比例不到
百分之一,但行动计划特别强调要保证血液安全。将采取的措施有:健全采供血
机构网络;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HIV检测;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
液制品生产的监管;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为加强健康教育,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每周将至少刊播一次有关预防性病艾
滋病、推行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关于性健康、防病、禁毒和无偿献血的
知识将进入全国中、高等院校的课堂。在公共场所、社区等地的健康宣传也将大
面积展开。
在行为干预方面,中国除了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犯罪行为以
外,还将大力推广安全套、清洁针具等的使用,减少因不安全性行为和共用注射
器吸毒传播HIV的危险。
根据计划,到今年年底,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和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县,
至少要指定一个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收治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同时要建
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使至少一半的感染者和患者能
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据悉,国务院已建立了防治性病艾滋病协调会议制度,将每年检查并督导行
动计划的实施。
全国首例艾滋病初筛结果泄密案二审宣判
新华网太原7月12日电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轰动全国的忻州
艾滋病初筛结果泄密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至此,这场历时一
年的侵犯名誉权案件画上句号。
三晋都市报报道,5月31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艾滋病”
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忻州市人民医院上诉其没有侵犯余梅芳名誉权的理由
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忻府区卫生防疫站去购物中心对余梅芳进行随访调查
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客观上对余梅芳初筛为艾滋病消息的传播起了扩散作用,对
余梅芳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此,忻府区卫生防疫站上诉其没有侵权的理
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余梅芳要求被上诉人扩大消除对其影响范围,增加赔偿经济损失的上诉请求,
均因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对上诉双方作出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完)
一艾滋病人父亲为隐私权告上法庭
石鹏,一个艾滋病人的父亲,昨天上午走进了上海长宁区法院。他的脚步蹒
跚,脸色灰暗。同样不快的是同厂职工李某,因为她被指泄露病情,致使石鹏两
年来在厂里饱受冷遇与歧视。
石鹏起诉李某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5
万元,并在全厂
范围内口头道歉。
两年前,石鹏十几岁的儿子输血感染艾滋病。石鹏说,在报销医药费时他把
实情告诉了厂里领导,但此事却被李某知道并在厂里广为传播,此后一切都变了,
同事们见他都躲得远远的。
去年,石鹏的儿子病逝,可情况仍没有好转。“我只是一个艾滋病人的父亲,
不是一个罪犯!”在孤独的世界里艰难地忍受了两年,石鹏终于选择法律以讨回
自己做人的尊严。
可是在法庭上,石鹏却拿不出一份有力的证据。
由于此案是上海第一起涉及艾滋病的隐私权案,因而在法律上还有一些争议。
尽管《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当为艾滋病人和艾
滋病感染者保密,但事实上,仍有相当多的人坚持应该公开艾滋病患者的情况。
有关法律专家也指出,单位对石鹏的歧视并不违法,目前法律无法解决艾滋病患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