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味书屋 > 言情浪漫电子书 > aids >

第31部分

aids-第31部分

小说: aids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蠹煅椋蚍⒉『蟛欧⑾值摹! 
  目前,台湾共有25家治疗艾滋病的指定医院,其中有8家提供免费匿名筛检。医生在分析病患感染途径时发现,艾滋病感染方式以性行为为最多,其中不乏网络一夜情、嫖妓等,其次还包括毒品注射等。  
  台湾“卫生署”日前公布的一项“关怀艾滋”有奖征答活动结果表明,台湾民众对艾滋病的认识严重不足。在回收的3000份有效问卷中,多数人不知道艾滋病毒可存在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母乳、唾液、尿液与体液中,许多答卷也误认为与艾滋病感染者共同生活、用餐、共浴或游泳会感染艾滋病毒。  
  不久前,一些宗教界人士以“家中有爱,艾滋不在”倡导人们用道德的力量,抵御艾滋;而一出反映八岁艾滋病小孩经历生老病死的话剧《黄色小船》也在台北实验剧场上演,意在唤起人们对生命的珍爱。  
  一个“爱·关怀·希望”艾滋病防治征文比赛则通过报纸、书店、网络进行。举办单位称,希望征文活动能邀请全民一同对抗艾滋。(完)  
    

      
       
      
   
艾滋病人需要公平对待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昨日是小南(化名)出车祸的第60天。而在这60天里,先是第一次手术的实  
施,然后是第二次手术的取消,接着是转院,这些周折都源于小南被确定为艾滋  
病病毒携带者。现在,小南能做的只有等待。  
6 月26日晚上,小南因车祸住进某省级医院。经诊断,她左腿股骨骨折、左  
大腿皮肤撕脱伤,当晚进行了第一次手术。就在第二次手术前夕,小南及其家人  
拿到一份令人震惊的血检报告:HIV
    检测呈阳性。艾滋病!这3 个字就像一副沉  
重的枷锁套住了小南一家人。他们还未能接受这个残酷结果时,新的打击又接踵  
而至:第二次手术被取消。7 月5 日至7 月9
    日整整5 天,医护人员没有来给小  
南换药,她的伤口开始化脓。“医院怕感染其他病人,通知我们做好转院准备,  
并承诺转院后派人来配合治疗。”小南的家人告诉记者:7
    月9 日下午5 时,医  
院说他们已联系好转院事宜,让我们立即转院。接着派车把我们送到传染病医院  
急诊部就走了。转院后,我们发现传染病院似乎并不知道这件事。随着小南伤情  
加重,我们又心疼又着急!但是传染病院说他们只有外科,而且没有技术力量做  
粉碎性骨折的手术,现在能做的只有换药。而那家省级医院自转院后也不再露面,  
直到我们多次向省卫生厅、昆明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反映后,他们才于7
    月31日  
派人来看小南,看后只说,继续做牵引治疗,并让我们家属搬来两块砖加上。面  
对记者,小南流泪了。她和她的家属说:“希望院方能公平对待我们!”  
对于此事,传染病院医教科人士说,他们接收的转院病人应经过本院医生前  
去会诊,同意接收才能转入。但这次还未派人去会诊,病人就已经送来了。经检  
查,小南处于艾滋病无症状阶段,目前急于解决的问题是腿伤。现在经过治疗、  
换药,伤口感染情况已有好转。但由于受技术限制,无法为其手术。  
最初收治小南的那家省级医院也有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发现患有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一  
律转去传染病医院,以免产生意外的传染。从医生的角度来说,为这样的患者做  
手术,医生要承担很大风险,手术中病人的骨刺(粉碎性骨折造成)极有可能划  
破医生的皮肤,一旦被感染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医院取消原定手术,并将病人转  
入专业性医院治疗。再说现在患者伤口已感染不能施行手术,至于后面的治疗要  
视情况而定。  
记者从省艾滋病防治办公室了解到,艾滋病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致死性恶性  
传染病,主要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在国外,医疗机构对因其他疾  
患入院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实行床旁隔离,也就是得什么病住什么  
科。目前,我国要求医院严格执行普遍性防护原则,严防因院内感染导致患者无  
辜感染艾滋病病毒。普遍性防护原则的意义在于既要严防误诊、漏诊艾滋病,并  
积极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病人服务,又要使健康人群免受感染艾滋病的  
灾难。我国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  
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  
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  
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小南  
目前的处境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令人深思!  
    
 
      
       
      
   
吉林省近五年艾滋病患者年均增长14。9%  
中新社长春八月十四日电(记者宁秀英)记者今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一九九  
五年到二OOO
    年,吉林省艾滋病疫情报告年均增长率为百分之十四点九,性病发  
病情况呈几何增长,性病年平均增长率为百分之二十八点二。  
据介绍,一九九三年六月,吉林省发现首例艾滋病患者,到二OO一年六月末,  
共发现艾滋病感染者一百四十二例,死亡十一例。艾滋病感染者主要为个体供血  
员和外派劳务回国人员。艾滋病感染者文化水平较低,以男性人口为主。  
据统计,一九八六年吉林省性病病例为一百一十五例,一九九八年为一万零  
三百八十三例,以后每年平均增长一万人以上。专家分析,因为性病疫情存在漏  
报现象,该省的性病患者数目实际上应该远远超过报告上的数字。  
另据介绍,吉林省目前已成为全国“中国/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艾滋病防治合  
作项目”五个执行省份之一,将获得约四十万元人民币的拨款,主要用于加强政  
策开发、促进多部门合作,加强艾滋病预防、控制、关怀、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等。通过公安、教育、出入境机构等七个部门的参与,使一般人群及高危人群的  
艾滋病知识提高,从而将艾滋病、性病感染人数控制在低水平。  
    
 
       
      
   
我国将采取七大措施控制性病及艾滋病蔓延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袁晔)根据最新公布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  
病行动计划(二00一至二00五年)》,中国将采取七大措施控制性病艾滋病  
的蔓延。  
这些措施包括: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HIV)经采供  
血途径传播蔓延;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针  
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H  
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  
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开展艾滋  
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  
同时,中央财政将每年提供一亿元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用于中央有关部  
门开展防治工作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  
虽然经输血和血液制品感染HIV的案例占全国HIV总感染数的比例不到  
百分之一,但行动计划特别强调要保证血液安全。将采取的措施有:健全采供血  
机构网络;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HIV检测;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  
液制品生产的监管;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为加强健康教育,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每周将至少刊播一次有关预防性病艾  
滋病、推行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关于性健康、防病、禁毒和无偿献血的  
知识将进入全国中、高等院校的课堂。在公共场所、社区等地的健康宣传也将大  
面积展开。  
在行为干预方面,中国除了继续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犯罪行为以  
外,还将大力推广安全套、清洁针具等的使用,减少因不安全性行为和共用注射  
器吸毒传播HIV的危险。  
根据计划,到今年年底,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和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县,  
至少要指定一个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收治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同时要建  
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使至少一半的感染者和患者能  
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据悉,国务院已建立了防治性病艾滋病协调会议制度,将每年检查并督导行  
动计划的实施。   

      
       
      
     
全国首例艾滋病初筛结果泄密案二审宣判  
新华网太原7月12日电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轰动全国的忻州  
艾滋病初筛结果泄密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至此,这场历时一  
年的侵犯名誉权案件画上句号。  
三晋都市报报道,5月31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艾滋病”  
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忻州市人民医院上诉其没有侵犯余梅芳名誉权的理由  
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忻府区卫生防疫站去购物中心对余梅芳进行随访调查  
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客观上对余梅芳初筛为艾滋病消息的传播起了扩散作用,对  
余梅芳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因此,忻府区卫生防疫站上诉其没有侵权的理  
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余梅芳要求被上诉人扩大消除对其影响范围,增加赔偿经济损失的上诉请求,  
均因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对上诉双方作出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完)  
一艾滋病人父亲为隐私权告上法庭  
石鹏,一个艾滋病人的父亲,昨天上午走进了上海长宁区法院。他的脚步蹒  
跚,脸色灰暗。同样不快的是同厂职工李某,因为她被指泄露病情,致使石鹏两  
年来在厂里饱受冷遇与歧视。  
石鹏起诉李某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5
    万元,并在全厂  
范围内口头道歉。  
两年前,石鹏十几岁的儿子输血感染艾滋病。石鹏说,在报销医药费时他把  
实情告诉了厂里领导,但此事却被李某知道并在厂里广为传播,此后一切都变了,  
同事们见他都躲得远远的。  
去年,石鹏的儿子病逝,可情况仍没有好转。“我只是一个艾滋病人的父亲,  
不是一个罪犯!”在孤独的世界里艰难地忍受了两年,石鹏终于选择法律以讨回  
自己做人的尊严。  
可是在法庭上,石鹏却拿不出一份有力的证据。  
由于此案是上海第一起涉及艾滋病的隐私权案,因而在法律上还有一些争议。  
尽管《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当为艾滋病人和艾  
滋病感染者保密,但事实上,仍有相当多的人坚持应该公开艾滋病患者的情况。  
有关法律专家也指出,单位对石鹏的歧视并不违法,目前法律无法解决艾滋病患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