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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世界现代前期宗教史-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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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兹二世在麦加加冕,成为希贾兹和纳季德的国王。1932年正式定国名为沙 

特阿拉伯王国,瓦哈比派教义被确立为国教,国王兼教长。瓦哈比教派在王 

权的支持下,成为沙特阿拉伯居统治地位的教派,一直延续至今。 

    2。伊朗。自18世纪下半叶开始,英、美、法、俄等列强对伊朗展开了激 

烈的争夺,不断发动侵略战争,强迫与伊朗订立一系列奴役性的不平等条约, 

给伊朗人民带来了空前的灾难,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在这种情况 

下,1848年,爆发了以巴布教派名义组织的反对封建压迫和殖民掠夺的人民 

大起义,史称巴布运动。 

     巴布教派的创始人为赛义德·阿里·穆罕默德(1820—185O年)。1844 

年,面对国内十分激烈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他自称“巴布”,意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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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伊斯兰教什叶派隐遁的十二伊玛目与信徒之间存在着一个“中介”,此 

 “中介”便是“巴布”,救世主的意志将通过这座“门”传达给人们。不久, 

他便自称救世主 (马赫迪),声称,现在,人世间充满不幸和灾难,救世主 

将降临伊朗,铲除人间不平,在伊朗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正义之国。1847年 

巴布被捕。在狱中,他写了《默示录》,成为巴布教派的经典。《默示录》 

认为,人类社会依次传递向前发展,后一个时代要超过前一个时代;每一个 

时代都有它相应的制度和法律。旧的制度和法律必将随着旧时代的结束而废 

止,代之以新的制度和法律;现在,一切制度和法律都应按照《默示录》重 

新制定;世俗官吏和高级僧侣不愿抛弃旧制度,是现世世界不平和倾轧的根 

源;一个没有压迫、法律公正、人人平等的正义王国必将建立。巴布为实现 

这一理想,提出了一套具体措施:保障人身自由和财产私有权,经商自由, 

负债要还,统一货币,修复交通;在宗教方面简化宗教礼仪,取消妇女戴面 

纱的戒律等。巴布的这套设想反映了伊朗下层人民群众和小商人的利益。因 

此,在巴布被捕后,接替他的侯赛因·穆罕默德、巴尔福鲁什以及女使徒查 

玲·塔什便向广大人民群众宣布巴布的教义,得到各地手工业者、农民、小 

商人和下层僧侣的支持和接受。 

     1848年9月,巴布教徒发动了武装起义。因力量悬殊,加上起义者内部 

组织不严,1852年初便被镇压下去。此后,教派内部发生了分裂,一部分后 

来便形成了巴哈教派。该派创始人为侯赛因·阿里,因其尊号为巴哈乌拉而 

得名。巴哈乌拉出身于一个封建贵族家庭,因不满朝政,成为巴布的早期信 

徒之一。巴布起义失败后,他因涉嫌被捕入狱。1853年获释后,被驱逐出伊 

朗。他先到巴格达。在那里,他化名为巴哈乌拉,意为“神的光辉”,宣布 

只有他才是巴布的继承人。巴哈乌拉在他近40年的被驱逐和被囚禁的生活 

中,埋头写作,宣传他的教义、思想和社会主张。该派主张集中反映在该派 

的新经典——《基塔别·阿克德斯》即《至圣书》中。巴哈教派对异教徒采 

取宽容的态度,力求在宗教上实现混合主义,提出上帝是独一无二的,宗教 

是一元的,人类是一体的。他提倡一种普世宗教,这宗教与现有的一切宗教 

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在一个共同的综合体内结合起来。在宗教仪式上,巴哈 

教派认为,仪式、祈祷对人们日常生活的规定以及其他宗教禁令,都是次要 

的。因此,巴哈教派废除了在清真寺内聚礼的仪式,把对日常生活的规定简 

化为仅仅是对卫生的要求,摒弃了巴布派关于禁用丝织品、各种装饰和奢侈 

品的命令。在社会学说上,巴哈乌拉阉割了巴布派革命民主的内容,主张忠 

于政府,拥护国家法制、政策,谴责武装斗争,号召以博爱来消除贫富差别、 

社会不平等,最终实现人类一体、世界大同。巴哈主义既没有遭到当局和统 

治阶级的反对,因为对他们没有造成任何危险;也没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 

巴哈教徒散居于土耳其、印度、缅甸、叙利亚、埃及和苏丹等国。19世纪末, 

巴哈教派传入美国,逐渐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宗教——巴哈教。 

     19世纪下半叶以后,伊朗出现了以君主立宪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运动。其 

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曾在巴黎受过现代资产阶级教育的马尔库姆汗(1833 

—1908年)。19世纪80年代,他在德黑兰成立一个叫“不注意的屋子”的 

秘密组织,宣传君主立宪及保障人权和所有权的思想。当国王发现他的宣传 

活动后,便把他派驻伦敦大使,明升暗贬的把他驱逐出伊朗。但他在伦敦, 

马上与那里的伊朗侨民联系上,继续进行他的改革宣传。1890年,他在伦敦 

创办了 《法言报》,严厉批评了伊朗国王的的专制政体和卖国政策,宣传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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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应建立君主立宪制。在此期间,泛伊斯兰主义在伊朗国内神职人员和小商 

人中间广泛传播着,伊朗处于革命的前夕。 

     1891年,伊朗发生了人民群众反对烟草租让权的运动。这是继巴布运动 

后又一次大规模的群众反帝爱国运动,成为20世纪初伊朗资产阶级立宪运动 

的前奏。在1905年俄国革命的影响下,在伊斯兰教神职人员的领导下,1905 

年12月,伊朗人民在德黑兰、大不里士、设拉子等城市发动了群众示威游行 

和大罢工,要求国王罢免首相,实行改革。示威群众与军警发生冲突,数千 

名示威者逃到各清真寺“藏难”,继续提出改革要求。1906年,国王被迫宣 

布改革,召集由神职人员、商人和地主组成的立法协商机关——正义院。但 

国王迟迟不履行诺言,群众再次示威游行。直到7月30日,国王才宣布罢免 

首相。8月5日发布命令,施行宪法。9月9日颁布了《国民代表大会章程》 

和《议会选举法》。10月7日通过选举,举行第一届议会会议,制定国家宪 

法。12月30日,国王批准了宪法的第一编——《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 

议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07年10月又批准了《基本法》的补充条款。宪 

法宣布,整个政权出于人民。按照宪法规定,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 

权颁布法律、批准国家预算和监督预算的执行。国王未经议会批准,不得向 

外国贷款和缔结条约、协定。宪法还宣布人身、财产、住宅和私人通信秘密 

不受侵犯。更重要的是,宪法宣布伊斯兰教为伊朗国教,从而从法律上确立 

了伊斯兰教为伊朗国教的地位。同时还给予伊斯兰教神职人员许多特权,如 

规定成立一个由5名以上宗教学者组成的立法监督委员会,审查议会提出和 

通过的立法草案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教义;未经该委员会的批准,国王不得颁 

布任何法律。神权在与王权的斗争中,借助群众运动的力量,暂时取得了胜 

利,但这一斗争一直持续了很长一个时期。 

    3。土耳其。从14世纪初至16世纪中叶,通过不断的军事扩张,奥斯曼 

土耳其成为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幅员辽阔的伊斯兰教大帝国。从17 

世纪初开始,帝国在各方面逐渐走向衰落。奥斯曼苏丹色里姆三世(1789— 

1847年在位)和马赫茂德二世(1808—1839年在位)为了挽救这种局面,先 

后进行了改革。1839到1876年,曾任土耳其外交大臣并多次出任首相的穆 

斯坦法·拉希德·帕沙又进一步改革,使奥斯曼土耳其的刑法、民法和商法 

不再受伊斯兰教法的制约。但穆斯林的婚姻、继承以及教产的捐赠仍受教法 

的控制。 

     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奥斯曼帝国内部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一批接受 

西方教育的知识分子力图在土耳其实行社会改良。1865年6月,这批知识分 

子在伊斯坦布尔秘密结社,自称新奥斯曼党人。1876年5月30日,他们成 

功地发动了宫廷政变,废黜了苏丹阿布杜勒·阿齐兹,扶其弟哈米德二世登 

上王位。 

    依仗新奥斯曼党人力量上台的阿布勒·哈米德二世(1876—1890年在 

位)为骗取改良派的信任,任命新奥斯曼党人领袖米德哈德为首相。1876年 

12月23日,土耳其颁布了由这位新首相拟定的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了伊 

斯兰教为国教,土耳其语为国语,国家实行两院制,保障帝国领土完整、个 

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和教育自由、赋税平等和全体臣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等。作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苏丹,哈米德二世并不真正拥护此宪法。 

因此,苏丹借1877年4月土俄战争中土耳其惨败之机,把失败原因归罪于立 

宪运动,下令解散国会,停止实行宪法,逮捕并杀害米德哈德首相。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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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又恢复了古老的法律和中世纪的统治方式。这种政策更加剧了帝国内部 

的矛盾,引起了各地的起义,直接动摇了帝国的统治。面对这种局势,哈米 

德二世转向泛伊斯兰主义政策的宣传,企图利用帝国境内各族穆斯林臣民共 

同的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和宗教感情,来加强苏丹的威信,维护其摇摇欲坠 

的统治。他宣布自己是全世界穆斯林的哈里发,并多次同宗教界的亲信密谋, 

向各地派遣代理人宣传他的政策,甚至不惜以重金收买各宗派、团体、圣地、 

陵园的宗教首领为其服务,同时还从印度、阿富汗等地招来伊斯兰教上层人 

物的子弟进行专门培训。哈米德二世差不多动用了帝国税收的一半用于他的 

泛伊斯兰主义政策的宣传,但结果并没有能挽救帝国解体的命运。 

     4。泛伊斯兰主义。正如前面已讲到的,19世纪和20世纪初,近东穆斯 

林各族人民反对殖民主义、资本帝国主义奴役的斗争,往往是在宗教外衣掩 

盖下进行的。当时在伊斯兰世界里,出现了许多伊斯兰社会思潮,从不同的 

侧面,通过不同的途径,力图挽救伊斯兰国家的危机。泛伊斯兰主义如同瓦 

哈比主义一样,在伊斯兰世界里有着广泛的影响。 

     泛伊斯兰主义的创始人为赛义德·哲马鲁丁·阿富汗尼(1839—1897)。 

生于阿富汗喀布尔附近的艾萨巴达城 (一说生于波斯哈马丹,成长于阿富 

汗),故称阿富汗尼 (阿富汗人)。青年时期曾在阿富汗和波斯等地求学, 

受到传统伊斯兰教的熏陶。后赴印度深造,开始接触欧洲文明。27岁时出任 

阿富汗首相。他曾去过麦加朝觐,访问过埃及,后又去过伊斯坦布尔。最后 

于1871年定居埃及,在艾资哈尔大学任教,同时进行泛伊斯兰主义的宣传。 

1879年他被英政府驱逐出埃及,迁居印度。1883年来到巴黎。在旅居巴黎的 

三年时间里,阿富汗尼全力投入泛伊斯兰主义的宣传。1884年与他的学生、 

埃及人穆罕默德·阿布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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