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后期宗教史-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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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亚法院转移到世俗法院,奥斯曼帝国政府于1869年开始编纂一套指导民事
审判的“义务基本法”,即著名的《奥斯曼民法典》。“坦吉麦特”时期教
法改革大大削弱了传统伊斯兰教法的统治地位。商法、刑法和民法三个外围
领域率先脱离了伊斯兰教法,为西方现代资产阶级世俗法律所取代。伊斯兰
教法的改革适应了新兴的资产阶级的需要,符合新的生产关系,为伊斯兰社
会的近代化开辟了道路,有利于伊斯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伊斯兰教
法改革与西方殖民侵略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新的法律大部分取之西方,不可
避免地加深了奥斯曼帝国的殖民化和半殖民化,有利于西方殖民主义者。因
此,教法改革未能拯救奥斯曼帝国,它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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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世界近代后期的佛教
1。佛教的复兴
(1)佛教复兴的历史背景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西方宗教国家对佛教国家的侵略和殖民,民
族主义在信奉佛教的亚洲国家迅速觉醒。我们知道,民族主义是随着欧洲资
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民族国家的建立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思想情结或
政治思潮的。中世纪时期,人们心目中根本不存在忠于国家或忠于民族这一
概念。在欧洲,大多数人认为自己首先是基督教徒,其次是某一地区的居民,
只是最后——如果实在要说的话——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只是到后
来,宗教改革的兴起,专制王朝的建立,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展,才把
人们从基督教大一统推向了民族国家的理念之中。19世纪中期,民族主义的
原则在西欧和北美大获全胜,当然,广大亚非拉地区的民族觉醒更为迟缓,
但随着帝国主义时代的来临,民族主义运动在这些地区的广泛兴起也为期不
远了。
在帝国主义入侵之前,亚洲佛教国家的前资本主义民族由于对民族沦亡
还没有休戚相关的直接认识,它们所具有的集体观念一般类似于18世纪以前
欧洲人的宗教和地区观念。然而随着全球殖民体系的建立和各宗主国对殖民
地的争夺,面对国家的灾难和同胞的受辱,民族主义思想开始在欧美以外的
各殖民地民族中传播,东方民族迅速觉醒,亿万人民行动起来,民族民主革
命渐成燎原之势。佛教在这种形势下也开始了复兴运动。
西方列强入侵亚洲之时,伴随着坚船利炮,配合着西方殖民者对亚洲的
侵略和压迫,大批的基督教传教士涌入东方,基督教各教派也开始大规模传
入亚洲各国,其中有印度、锡兰 (今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老
挝、越南、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中国、朝鲜和日本等国。面对西方宗
教的侵蚀,作为传统大宗教的佛教自然而然地成为亚洲各国抵制外来文化和
宗教的有力武器。亚洲国家一些有自强意识的先进分子也正是以复兴佛教来
作为复兴民族文化的最直接最易被接受的手段。
(2)佛教的复兴
19世纪后半期,在西方一些神智学者的支持下,锡兰青年贵族达磨波罗
发起佛教复兴运动,成立摩诃菩提会,在印度佛教圣地修庙造寺,兴办佛教
学校和慈善事业,出版书刊和巴利文三藏经典,发展佛教徒,使佛教在印度
得到一定的恢复。
缅甸佛教均属上座部佛教。1855年,奥波法师(1817—1905年)在兴实
塔奥波地区创建门派,它根据佛教的三行教义 (身行、语行、意行),提出
三门教义(身门、语门、意门),意味“门”(目标)要高于“行”(业力),
故称作门派。此派主张佛法高于王法。戒律严格,禁止本派比丘与别派比丘
接触或进餐,禁止穿丝绸的或不是用碎布拼成的僧衣,禁止穿拖鞋骑马或乘
坐牛车、三轮车、轿子等传统交通工具,禁止接触金钱和观看文艺演出,乘
船坐车须由信徒代为买票。外出时不得持伞,化缘来的食物要自己吃,不得
与狗、鸟吃。
1859年,瑞琴法师(1822—1893年)在瑞琴地区创建瑞琴派,它反对对
佛陀的偶像崇拜,主张信仰佛陀的精神,在仪式上不得敲打吹奏法器。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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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很严密,比丘都有证书,每座寺庙和支部都设有世代相传的名册。它的
统治机构是僧长和瑞琴中央大会,实权由上缅甸比丘掌握。其戒律较严格,
规定比丘不仅在行动上,而且在思想上都不允犯戒,比丘不得参加节日活动
和接受钱财,不得举行隆重的火葬仪式,不许穿用化学颜料染的僧衣,过午
不得嚼槟榔、抽烟和喝饮料。
1871年,曼同王(1853—1878年在位)在曼德勒召开上座部佛教第五次
结集(缅甸说法),有2400名比丘参加,由三位博学的上座轮流主持。这次
结集考订校对了以巴利文为主的各种文本的南传藏经,并将结集的三藏镌刻
在729块石碑上,立于曼德勒的拘他陀寺,四周环绕45座佛塔。刻石五年方
成,至今犹存。
越南的佛教于公元2世纪末从中国传入,中国佛教的禅宗和净土宗在越
南佛教界影响最大,从古至今越南僧侣和佛教徒一直使用中文大藏经,诵读
中国的佛教著作,受戒形式也和中国相同。15世纪以前,大乘佛教一直在越
南北部占优势,而越南中部和南部流行的则是高棉族信仰的上座部佛教和其
他民族的原始宗教。18世纪以后,随着越族统治势力不断向南发展和法国殖
民者的入侵,大乘佛教也开始在湄公河三角洲流传。
1848年,越南南部西安寺住持宝山奇秀和段明媛组织宝山奇秀教,提倡
无寺、无僧以及思祖先、思国家、思三宝和思人间的四思教义,在湄公河三
角洲农民中广泛传播。此派教徒是后来南方人民抗法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
锡兰佛教属上座部佛教,亦称巴利语系佛教。因为它是从印度传入斯里
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和老挝等国的,故又称为南方上座部佛教或南传
佛教。
从 16世纪开始,锡兰遭受西方殖民主义的控制和基督教西方文化的冲
击,严重影响了佛教的发展。斯里兰卡先后被葡萄牙、荷兰、英国殖民者统
治和占领,殖民者们毫不尊重斯里兰卡的文化传统,以欧洲基督教为正统,
视佛教为异教,排挤和打击佛教僧团。许多佛塔、寺院被破坏,寺院的财产
和土地被没收,一些佛教徒被迫改宗。正是在这种艰难的环境之下,佛教作
为民族文化的象征,自然而然地担负起抗拒西方入侵、维护民族尊严的重任。
锡兰于1799—1818年间形成了阿摩罗普罗派,此派由在缅甸阿摩罗普罗
受戒的比丘达磨招提等人创建。它反对暹罗派(斯里兰卡最有势力的一派,
创建于1750年)只吸收上等种姓,而主要吸收僧伽罗族卡拉瓦(渔民)等三
种种姓。其势力集中在南部和西南部沿海地区。比丘只剃光头不剃眉毛,僧
衣须披盖两肩,接受布施时不讲答谢语,讲经会也只由一个比丘诵经。它主
张礼敬佛像。该派拥有大量土地,还经营商业等。
柬埔寨佛教是公元前传入的,公元3世纪左右,随着同中、印两国贸易
等方面的往来,大乘佛教开始传入。14世纪后,泰国不断入侵,推毁13世
纪修建的著名的大乘佛教与印度教混合的宗教建筑——吴哥窟,推行上座部
佛教,从此上座部佛教成为柬埔寨的国教。
从泰国传入的上座部佛教分大部派和法相应部派,大部派在 14世纪传
入,同农村基层佛教徒联系较密切。1864年,柬埔寨佛教史上发生一件大事,
那就是法相应部的传入,此派是留学泰国的柬埔寨高僧老昆创建,戒律比较
森严,得到王族的信仰和布施,人数虽少势力甚大。此派有同政权机构相平
行的自治组织机构,分设僧长、省僧长、区僧长和村佛塔住持。僧长由国王
任命,下设高僧委员会一个,由21人组成,省僧长下设由4个高僧组成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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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区僧长下设由3人组成的区理事会;每个佛塔住持有一个居士助理。
法相应部派与大部派的主要分别是托钵方法不同 (法相应部派用手托钵,而
大部派则挂钵于肩),以及巴利文发音和经典的背诵方式不同,双方互不参
加对方仪式。
1863年,柬埔寨沦为法国的保护国,在法国殖民期间,佛教受到法国文
化的打击,一度式微,从19世纪末开始,佛教作为民族文化的象征和提高民
族意识的手段,有了新的复兴,涌现出了波昆博、阿查·汗鸠等一批爱国高
僧。
公元前3世纪前后,佛教传入泰国等中南半岛地区;公元11世纪,缅甸
和斯里兰卡的上座部佛教先后传入,公元13世纪,素可泰王朝第三代国王兰
摩甘亨确立上座部佛教为国教。
1851年,有名的蒙固王登基,是为拉玛四世(1851—1868年在位)。此
前,他做过27年比丘,精通三藏论释,懂得梵文、巴利文和英文。1837年,
他创立了泰国僧伽中最有势力的一派——法相应部派 (是巴利文的意译),
强调遵守斯里兰卡上座部戒律,学习巴利文经典,只许王族、贵族阶层成员
参加。此派与传统的上座部僧伽组成的大部派 (是巴利文的意译),构成泰
国佛教的两个主要派别。
蒙固王曾敕令在佛统建造了泰国最大的佛塔,鼓励将法相应部派传到柬
埔寨,并遣使前往印度菩提伽耶求取菩提树分枝。蒙固王的崇佛对 1868—
1938年泰国全部出版泰文、巴利文三藏有不灭之功。他还在1859年勒令犯
戒僧人还俗,规定外来挂单僧人登记,沙弥的年龄限制等,使佛教诸僧的素
质进一步提高,防止了僧人的泛滥,蒙固王之后的朱拉隆历时期(1868—1910
年),由瓦希拉耶南瓦洛洛亲王任僧伽法王,他大力推行僧伽改革,促使僧
团教会化,由此也确定了教理的研习形式和解释经典的正统方法;他还推行
教理考试制度,指定应考的教材,如《佛教圣句集》、《佛传》、《戒律基
础》等。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晚清的内忧外患更是不断。太平天国时期,反对
偶像崇拜,排斥佛教,大量的寺庙被太平军毁坏,佛教又一次遭受重大打击。
清末民初,新思潮兴起,国民革命爆发,又将佛教作为重要对象,使其再受
冲击。同时,近代中国是一个革命的时代,为了回答“中国向何处去”的问
题,一些政治家和思想家找到了佛学,认为中国佛学中的“自尊”“无畏”
思想可以救中国,于是就提倡佛学、宣扬佛学,大力发展佛教文化。其中的
杨仁山居士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