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2002-03-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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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要件,第一就是要清楚明白。这与传统的文学要隐约含蓄的说法大相径庭。胡适反对文章用典,他每每评骘陈寅恪的文章时都面带鄙夷之色。胡适有一句名言:“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写。”依照这个逻辑,他把《丁文江传》改为《丁文江的传》,认为惟有如此才算地道的白话。在胡适极端主张的影响下,掀起了一场废除汉字的运动——其潜台词是:有语音足矣
,要文字何用?虽然这场闹剧以失败而告终,但大半个世纪以来,汉字一直处于文字改革家之“彀”中,惶惶不可终日。许多作家至今仍以平淡无奇为文章之第一要义,全然不讲修辞章法、牵连萦带。文章越来越像白开水。如果说胡适是文章没落的罪魁,似乎过重了,瞿秋白更激进,认为白话文乃“骡子文学”,仍不够白,文学应该使用纯白的“大众语”。但无论如何,胡适是脱不掉干系的,因为在文化领域,胡适比瞿秋白的影响力大得多。
鲁迅(1881~1936)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胡适的不足,他敢于批评政府。段祺瑞政府向请愿学生开枪,他写了充满火药味的《纪念刘和珍君》。他批评政府的文章加在一起足以编成一部厚厚的书。鲁迅也敢于在文章中残留些文言文的余味。在这些方面,鲁迅是胡适缺陷的绝好补充。鲁迅岂止批判政府,他还批判比政府还要大的社会,批判中国几千年历史。鲁迅从来都是批判的、不妥协的。
批判在给鲁迅带来赫赫名声的同时也使他不自觉写出了败笔。
首先是受尼采影响,批判面过宽、过刻薄了。我们赖以生存的世界固然具有可批判性,然而也具有可保守性。二者永远同时存在,只是比例不断发生变化罢了。显然鲁迅对于世界的可保守性估计不足,误认为批判是拯救世界的惟一手段了。
鲁迅认为:“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坟》《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图、金人玉佛、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忽然想到》之六)孤立地读这段文字,激情荡漾,颇受鼓舞,然而却经不起推敲,读之恍恍惚惚浮现出红卫兵破四旧的景象。生存、温饱、发展与后面所列诸因素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退一万步,即使存在因果关系,也不一定非要统统“踏倒”。用批判、消灭这一条腿走路,只能蹦着走,既走不快也走不稳。
其次,对人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偏激,人也是多元化的,并不是非好即坏。鲁迅所恨之入骨的一些“敌人”其实远不像鲁迅所想像的那样坏。
甚至对自己也过于苛刻了,直至死前留下了苛刻的遗言。鲁迅是个伟人,鲁迅的文章是文章中的上品,但这个遗言却无论如何也无法让人恭维。七条遗言早已不是什么秘笈,现将后四条恭列如下:
……
四、彻底否认夫妻情感: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真是糊涂虫。
五、彻底否认自己毕生经营的事业: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文学家和美术家。
六、彻底否认关爱、承诺和信赖等基本道德元素: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
七、弘扬以牙还牙的仇恨: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其实,这三个“彻底”、一个“弘扬”都大可不必,无论有何苦衷。
鲁迅的第三个败笔,是由于相信了不客观的报道,由于涉猎自己所不熟悉的领域,写了一些不那么站得住脚的文章。这些也许算是人们经常所说的“局限性”吧。
批判重量级人物,一定会遭受物议,这一点我做好了思想准备。我仅想对发难者说一句话:盲从与恭维是断送,批判是继承与发扬。
杜威:自由主义之名与实
? 黄力之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新自由主义思潮中,胡适的地位空前看涨。李慎之先生在其最新的文章中,引证了胡适在《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的一段话:“现在有人对你所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对此,李先生称颂为“何等简练干脆!何等明白晓畅!”〔1〕在这一点上,“鲁迅未必如胡适”,因为胡适是“在被马克思称做‘天生的现代国家’的美国的留学生,又一贯关心政治和法律,因此他天然地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上”
〔2〕。
不错,胡适的自由主义是从美国来的,他最尊敬并信奉的老师是美国实用主义大师杜威(John
Dewey)。然而,不知李先生诸人注意到没有,胡适在主张自由主义时,却不像杜威那样标榜“尊重事实”、“尊重证据”,似乎是只有“大胆的假设”而无“小心的求证”,实验主义的方法论并未贯彻到底。因此,有必要将杜威的理论作为一个参照系来引起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反思。
杜威在三十年代就比较多地关注过自由主义问题,相关的看法可以见之于他的两本著作中:《自由与文化》(英文1939年版)及《人的问题》(英文1946年版)。
与今天中国的自由主义思潮不同,杜威的自由主义理论并不坚持自由的惟一性原则,而且能够区分出自由主义之名与实,因而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显得比较通情达理,值得胡适的后继者们思之。
在《自由与文化》中,杜威一开篇就说,关于自由有一大堆问题,世界现状把这些问题摆在一切“民主国家”的公民面前。这些问题主要有:自由的定义及其必要性;自由与人的本性及人的环境之关系;自由是目的还是手段;自由能否一劳永逸地达到;自由与平等之关系,等等。
在美国,独立宣言以来的传统告诉人们:获得自由是政治史的目标,自治是自由人的天然权利,对自由的珍视超过一切东西。但是,这个世界的事实是,自由已经被人们抛弃了,“我们可以推论说,这种事情足以证明自由制度从未真正存在过,而只是在名义上存在而已”
〔3〕。因此,“自由社会”的前途和命运仍然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这里,杜威认为世界上的自由主义是名实不符的东西,包括美国在内。这是杜威对自由主义问题的一个基本判断。
何以见得呢?杜威在《自由与文化》中主要讨论了自由的相对性问题,即自由本来就是因人而异的,算是没有正面回答之。而在《人的问题》中,他作了大量的陈述。
首先,杜威认为,经验事实证明,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的现实形态是资产阶级获取利益的工具,就是说,自由主义是资产阶级最好的意识形态。杜威把英国作为自由主义运动的发源地,它有两股潮流,一是人道主义思想和宗教理念,一是工业革命带来的刺激。正是在后一个方面,自由主义使资产阶级比谁都获利要大。杜威是这样说的:“在自由主义的形成中的另一大潮流导源于蒸汽应用在工业上所引起的工商业的刺激。这个运动的伟大的理智的领袖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他的学说得到工商业家的赞助,因为他们企图争取自由,要废除那些限制工人行动自由,强使市价服从决定价格,阻碍交易自由,特别是对国外市场的交易自由的一大堆的法律和习惯。”〔4〕由于这种种限制都体现在法律中,而法律又是控制在政府手中,“所以政府被认为是自由的大敌人”(同上)。“在所谓自由主义中,对于自由和个人自由行动的要求主要来自新兴工商业阶级;这种要求反对政府通过立法、公法、司法和其他国家制度加在经济企业自由上的种种限制。”〔5〕“在欧洲大陆,所谓自由党差不多全是大工业、银行和商业的政治代表。”〔6〕“只要阅读放任政策的自由主义的党徒所出的刊物,便知道他们所珍视的是商业中投机者的自由,而且他们认为这种自由差不多是一切自由的中心。”〔7〕
关于自由主义的这种性质,法国学者米歇尔·博德(Michel
Beaud)在其《资本主义史》(1983年英文版)中也是如此认定的。他在讲到十七世纪资产阶级的兴起时就认为:“自由权,自由同意,起义的权利——英国资产阶级找到了约翰·洛克这个理论家去批驳霍布斯在专制时代中期形成的思想。”〔8〕“当资产阶级感觉强大到足以与专制主义抗衡时,就用自由和自由同意的新理论武装自己”〔9〕。
应该说,对于资产阶级自己来说,自由主义是名实相符的。那么,自由主义在什么意义上是名实不符的,即“只是在名义上存在而已”呢?杜威认为,问题在于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只是少数人的自由,而且还剥夺和压制了多数人的自由。
杜威注意到,在号称自由社会的国家内,仍然存在着对工业、金融和信贷的社会控制,存在一个“力量控制、社会限制和组织化的系统”,因此,“如果有人假定说我们现在并没有社会控制,这是无意义的胡说。麻烦的是:这种社会控制是在少数有经济权力的人们手里,他们牺牲了多数人的自由,付出了产生不断增长的扰乱的代价,登峰造极产生了战争的混乱,而在有产阶级的自由代表人物看来,战争就是真正的纪律”〔10〕。
他还分析了形成这种状态的过程,即对封建主义的反抗“给予了那些有特殊天赋和适合于这个新经济图景的个人以行动的自由。尤其是工业革命,它曾经给与获取财产的能力以自由发展的机会并使得人们有机会运用那种财富在进一步获取更多的东西。运用这些特殊的获取财富的能力的结果使得少数人手里有着垄断的权力,控制着广大群众的机会并在实现他们的自然才能时限制着他们的自由的活动”〔11〕。
这种少数人凭借自由去反对和控制多数人的自由的局面,杜威称之为自由主义堕落为“假自由主义”。那么,自由这个理念、自由主义这样一个宗旨还能不能存在呢?杜威当然不会因此而得出否定的结论,在他看来,要使自由主义真正成为一个名实相符的东西,人们必须树立正确的观念,要把握自由的文化背景,要在具体的而非抽象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下讨论这个问题。
关于自由的文化背景,也就是自由内涵的因民族而异问题。以欧洲大陆而论,“个人的自由,按照法国革命的哲学家们的看法,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但在反动的德国哲学家们看来,却只是原始的感觉上的兽性的自由。产生一种‘较高的’和真正的自由,还需要有一个服从于普遍法则的时候,这个普遍法则表达着人类所具有的较高的、非自然的本质”〔12〕。提出自由的文化背景,实际上也是指认自由标准的非一致性,不可一概而论。
关于自由的具体性,杜威提出了三条原则:第一,“自由不只是一个观念,一个抽象的原则”,“没有一般的自由;所谓概括的自由”;第二,自由存在于相互关系之中,如果不了解某人、某集团的自由对别人的自由的影响,也就“不能讨论和测量这个人或这个集团的自由”;第三,“没有绝对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