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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剑桥中国隋唐史-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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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皇帝开始逐渐地扩大了他的专制权力,它在明代而达于极点。结果是皇 
  帝与社会之间、皇帝与他赖以进行统治的官员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扩大了。 
       内藤只是很笼统地阐述了他的理论。他原来不是搞学术的历史学家,而 
  是一位从19世纪90年代起开始研究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和时事评论员。另外, 

① 关于内藤的理论,见H。宫川:《略论内藤的假设和它对日本的中国研究的影响》,载《远东季刊》,14。4 

 (1955 年),第533—552 页;周一良:《日本内藤湖南先生在中国史学上之贡献》,载《史学年报》, 2。1 
 (1934 年),第155—172 页;浦立本:《中国史和世界史》,第一讲(剑桥,1955 年);内藤的理论首 
先在其《中国论》(东京,1914 年)发表,后又在其《概括的唐宋时代观》(载《历史与地理》,9。5'1922 
年',第1—12 页)一文中和在他死后出版的1920 至1925 年在京都大学讲课的讲义《中国近世史》(东京, 
1947 年)中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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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写作时近代西方历史科学才刚刚开始应用于中国的过去。他的观点已被后 
  来的学者作了许多修正和提高。我们现在对唐代社会的组成和对政治、制度 
  变化的确切性质等方面的了解,远比他的时代详细。我们知道,“贵族”是 
  一个比内藤想象的要复杂得多的社会阶层,他简略地谈到的各种变化是逐步 
  实现的,它们的最后结果要到11世纪才变得明显起来。但是,内藤勾划的总 
  的轮廓,虽然主要凭直觉了解,对近代研究的发展来说却仍是站得住脚的一 
  家之言。 
       他的理论本质上是政治分析,虽然他把政治变化置于一个社会、经济和 
  文化发展的广阔背景中来考虑。他的几个后继者,特别是接替他在京都大学 
  执教的宫崎市定,并不那样倾向于把重点放在政治发展方面,而是深入研究 
                                              ① 
  经济和社会史中若干主要的基础问题。他们还竭力想把中国的历史纳入世界 
  史的总的发展类型中。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如此,他们组成的一个重要 
  集团认为,虽然晚唐是中国历史中的一个重大转折期,但不如说它是奴隶社 
  会阶段和封建主义阶段之间的过渡时期。我将在以后再论述这些问题。 
       解释这一时期政治和制度史的第二个大贡献是伟大的中国史学家陈寅恪 
           ① 
  作出的。在战争年代重庆出版的两部主要著作和四五十年代发表的许多论文 
  中,他提出的关于唐代政治和制度的一个观点远比以往发表的任何观点扎 
  实、严谨和令人信服。在使我们了解这一时期方面,他的主要贡献是对不同 
  的对立集团和利益集团的分析,因为这些集团为唐代的宫廷政治提供了动 
  力。他认为唐代是一过渡时期,在此期间统治皇室(其本身就是紧密结合的 
  西北贵族中的成员)主持朝廷,这个朝廷开始时被同一社会集团的人控制, 
  然后围绕贵族中对立的地方集团分化,再后来由于旧贵族和通过科举考试而 
  成为职业官僚的新阶级不断摩擦而分裂。他认为科举制度是为王朝提供官僚 
  精英的一种手段,这些人依靠王朝而不是依靠高贵的世系和世袭特权取得地 
  位和权力。陈教授及其支持者中的某些人主张,经过考试吸收的官僚集团的 
  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武后的审慎的政策,他认为武后是旨在打破西北 
  贵族对政治力量的垄断的“外人”。有人提出过一些很无说服力的论点,试 
  图考证这些“新官僚”就是新兴的商人和地主阶级。 
       陈寅恪的观点已受到详细的质问:武后促使官僚集团内部产生一批科举 
  出身的官员的作用肯定被夸大,也许被误解了;新官僚大部分从贵族的下层 
  中吸收,后者的组成比他设想的要复杂得多;朝廷的党争只是偶尔围绕着贵 
  族集团和中举士子的紧张对立才两极化,而党派大部分是某一特定问题造成 
  的短暂的结合,而不是他设想的那种长期结盟;贵族保持的控制比他认为的 
                                 ① 
  控制程度更大,时间更长。然而,他的分析对以后的研究证明是非常有成效 
  的出发点。陈的分析经过巧妙的发挥和提高,已成了蒲立本研究玄宗执政最 

① 例如见宫崎市定的 《东洋的近世》(京都,1950 年)。 
① 陈寅恪的理论最早在1944 年重庆出版的以下两部著作中发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和《隋唐制度渊源 

略论稿》。它们以后有几种版本,现只能在陈教授近期的两部文集中见到。编得极好的《陈寅恪先生论集》 
 (台北,1971 年)只收他1949 年前的作品。《陈寅恪先生论文集》(两卷,香港,1974 年;《补编》, 
香港,1977 年)所收的作品较完全,但编得较差。 
① 要了解这方面的某些文献,见崔瑞德:《唐代统治阶级的组成:从敦煌发现的新证据》,载芮沃寿和崔 

瑞德编: 《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1973 年),第83—8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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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后几年唐代政治史这一最重要的著作的基础,此书的每一章节都很得益于陈 
  的研究成果,虽然陈对具体问题的明确的观点受到了挑战。 
       陈寅恪不但注意对立的贵族集团之间和宫廷党派之间的斗争,他同样提 
                                                   ③ 
  出了制度发展方面有创见和有洞察力的观点。他确定了唐政府中出现的另一 
  个根深蒂固的紧张局面:一方是隋唐从北方诸王朝 (可追溯至北魏)继承下 
  来的制度,上面已经谈过,这些制度是为比较原始和简单的社会制订的;一 
  方是出于把它们应用于重新统一的帝国中远为复杂的形势的要求。他指出唐 
  代政府的各个方面是怎样处于一个激烈变化的时期的,这些继承的制度在此 
  期间或被修改,或被更先进、更适用于新形势的体制所代替。 
       在过去40年,大量研究这类制度变化的文献问世了;现在已经清楚,如 
  同其他方面那样,隋唐横跨两个迥然不同的时期,激烈的变化发生在8世纪; 
  但由于名称的沿用,由于一些不再起作用和已经有名无实的机构制度的名称 
  的存在,这些变化常被弄得模糊不清。现在仍需要对各别的制度进行详细研 
  究,我们才能有把握地进行综合,但对已经出现的主要研究路子我们可概述 
  如下。 
       像上面已经提到那样,隋代和初唐不是制度剧变或创新的时期。其真正 
  的成就是修改现行的行政方法,以适应大大扩大的帝国的需要以及变化和变 
  化中的社会秩序。这是一个使行政程序合理化、简化和效益化的时期;是消 
  灭冗员(例如在地方政府)和多余法律的时期。公元583年隋朝法典的篇幅 
  是北周法典的1/3,是南梁503年颁布的法典的1/5。它又是行政活动进行法 
  典化和正规化的时期,当时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长治久安满怀着信心,致使 
  政治家们都倾向于以全帝国适用的统一制度和社会行为的持久准则来考虑问 
  题,而不是用老经验来处理出现的具体问题。 
       人们通常认为太宗之治(626—649年)是唐代“理想制度”的形成时期, 
  是一个以良好和井井有条的施政著称的统治期。8世纪后期和9世纪的作者 
  在怀旧时当然把它说成是黄金时代。但事实上太宗在执政时并没有制订新制 
  度,政府的政策也没有大变化。政府的基本结构、行政的细节以及政府干预 
  的限度这一十分重要的问题早在隋代已被建立和解决,只是在唐高祖时期稍 
  加修改后又被采用,并体现在624年颁布的一些法典化的法律中。 
       太宗的真正成就不如说是他进一步巩固了唐朝的力量以及他个人的施政 
   “作风”,后一成就使他能在高级官员内部不同的强大贵族集团中树立牢固 
  的优势。他的最早的修史者之所以赞誉他,不仅仅是因为他在巩固唐朝国内 
  外的力量时作出了不容置疑的成就,更多的是因为他果断坚强,同时又是明 
  智仁慈的君主,一贯愿意倾听他的一批亲密而有才能的智囊的意见。事实上 
  他被誉为一位明君,他行使权力的做法符合传统儒家的道德伦理和反制度的 
  理想,因而他同官员和传统的历史学家有心心相通之处。 
       在与大批大臣的日常会晤中,他的政府也对上层官僚广开言路,努力使 
  他们为王朝矢效忠诚,同时也加强了他们的团结精神。① 
       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省的。晚至657年,唐朝只有13465个有官品的官 

② 浦立本: 《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伦敦, 1955 年)。 
③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① 关于他在施政这方面的例子,见H。J。韦克斯勒: 《天子的镜子:唐太宗朝廷中的魏征》(纽黑文,197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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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来管理可能超过5000万的人口。兵制由民兵保持在最低水平上,这些队伍 
  是自给自足的农民,每年轮班服役。政府的日常工作尽量交给挑选的纳税人 
  以劳役的形式去完成。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已经牢牢地建立起来,地方的 
  官员也被纳入单一的官僚机构内,州县的职位已不像分裂时期那样由地方的 
  望族把持。但是,中央虽然牢牢地控制到县一级,人们公认中央的政策和干 
  预只能在以下几个很有限的活动领域内实行:法律和秩序的维持,司法、税 
  收及有关的人口登记和土地分配工作,以及对服兵役和劳役的劳动力的动 
  员。由于地方官员自己不掌握强迫本地居民的武力,地方对政府政策的贯彻 
  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县官与大批基层的胥吏和村长协商办理,后两种人既是国 
  家的小雇员,又是地方社会的代表。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京师颁布的政策和地 
  方的可行性及承诺能力之间进行协调。过于高压的干预政策是完全不可能 
  的。执行法律太严酷的官吏更可能遭到责难和惩处,而不是受嘉奖。 
       因此,协调和调节是整个行政体制中的关键。在中央政府中,强大的贵 
  族集团中的既得利益者仍然几乎提供政府中的全部高级官员,所以皇帝要受 
  到牵制,就像地方官员也被他施政的环境所牵制那样。 
       这种平衡并没有维持很久。太宗的军事野心推动他向中亚扩张,并且又 
  企图收回汉代的满洲和朝鲜的领土。他的继承者高宗继续进行这些征讨;到 
  了7世纪70年代,唐代已在波斯边境建立了它的保护国,占领了塔里木和准 
  噶尔,并在朝鲜打垮了高丽,不过却未能如愿地把它并入帝国。由于这些征 
  服活动以及需要建立长期的戍边部队以防御北方突厥族这个传统的敌人和新 
  出现的搞侵略扩张活动的吐蕃国,唐朝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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