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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以人为本-企业劳动保护-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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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矿场,不论其公私性质,均应执行这一规定,不能
使用任何年龄的妇女。矿山井下工作多为繁重的体力劳动,这一规定有益于保护
女工的身体健康。

    《劳动法》明确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四
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属于重体力劳动,妇女如果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特别是搬运
重物的负重作业,会对机体产生不良影响:(1 )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妇女,月经
失调较为多见,可出现痛经、月经过多,少数也可表现为月经不规则、闭经等。

    (2 )从事重体力劳动特别是负重作业时,由于腹压增加,子宫、阴道等盆
部器官被压向下,可呈一时性的下垂,长期持续重复此种作用的结果,可发生子
宫移位及生殖器官下垂。

    (3 )未成年妇女,长期负重作业可影响骨盆的正常发育,引起骨盆狭窄或
扁平骨盆。

    (4 )负重作业工人,慢性肌肉劳损以及骨关节疾患的发病较多,如前臂的
慢性腱鞘炎,肩周炎等,腰痛也比较常见。妇女有骨盆内脏器,有复杂的

    静脉丛,腹压增加时易发生瘀血。且子宫周围的韧带中存在有脊椎神经(感
觉神经)的末梢,当这个部位受到压迫和牵引时,易出现腰痛。当腹压增加骨盆
内血液循环受到影响时,可引起子宫内膜慢性瘀血,月经期可使痛经加重引起腰
痛。

    由上可知,妇女不宜从事重体力劳动。《劳动法》第59条的含义就是指凡属
于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无论哪一个部门的,都禁止安排女职工。

    这为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至于《劳动法》第59条中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主要
指劳动环境恶劣的工作,如野外作业、高温、低寒、有毒等等不适宜妇女从事,
会给妇女造成机体损害的工作。例如,国际劳工局第13号条例规定:“禁止所有
的女工使用含有铅白或铅的硫酸盐等染料。”我国有关《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
规定》中也规定了已婚待孕女职工应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
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铅(pb)为质软的重金属,熔点327 ℃,沸点1620℃,温度达400 ~500 ℃
时即有大量铅蒸气逸出。工农业生产中常用的铅化合物有铅白'pb (OH)。2pbCo 
3 )、三氧化三铅(Pb203 ,又名黄丹)、氧化铅(pbo ,又名密陀普),四氧
化三铅(pb304 ,又名铅丹或红丹)、硫酸铅(pbso4 ),铬酸铅(pbcro4)等。

    铅具有蓄积作用,在体内主要以不溶性的磷酸铅[pb3 (PO4 )2'形式沉着
于骨骼内。当食物中缺钙,或因感染、饮酒、服用酸性或碱性药物而破坏了酸碱
平衡时,均能使骨内不深性的磷酸铅转化为可深性的磷酸氢铅入血,从而诱发铅
中毒的症状出现。

    铅的毒作用可影响很多系统,而以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及血管的病变较为明
显。铅对红细胞有毒作用,对骨髓中幼稚红细胞的毒作用更为突出;铅可引起卟
啉代谢障碍,影响血红素的合成;铅还会使血管痉挛。

    铅对血红素合成的影响,女性出现较早。在血铅水平相似的情况下,女性红
细胞中原卟啉(PP)的水平高于男性。这种情况在职业接触铅及非职业接触铅的
妇女中均被证明。国内外均有学者发现,当铅接触水平相同时,女工出现自觉症
状的比例显著高于男性,即女性对铅的敏感性高于男性。特别是铅作业女工妊娠
并发症的发病率较高,主要为行兆流产及妊娠中毒症,这些并发症均可影响胎儿
发育,为了女工和后代的安全与健康,直接接触铅白或铅的硫酸盐的作业劳动,
应当在女工特别是怀孕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之列。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可以参照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其中包括:(1 )矿山井下作业;(2 )森林业伐木、归椤及流放作业
;(3 )国家标准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
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 )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
次数在6 次以上)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四、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指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国家、
社会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特殊待遇,
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身
体机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根据这一特点,我国法律、法规定规定了女职工在这
“四期”内有权享有特殊的保护,包括在“四期”期间的休息、休假、医疗、津
贴、加班限制、劳动强度限制等等。

    □女职工的经期保健和劳动保护

    经期一般不影响女职工的正常工作,但经期妇女一般都感到疲劳,情绪波动
较大,精神比较紧张,体力智力比平常下降。有的妇女经期反应较大,当患有严
重的痛经或月经过多时,往往影响正常的劳动。

    关于月经周期中休力活动能力的变化,有研究表明,以月经期为中心,机体
作业能力的改变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月经前作业能力下降;②月经期作业能力下
降;③月经期作业能力提高;④月经后作业能力下降;⑤无变化。5 种类型中,
①和②型较多见,而半数以上者表现为:月经前3 ~7 天时,作业能力开始下降,
经期第1 、2 天时作业能力最低,后逐渐恢复,月经后3 ~5 天恢复至正常的水
平。

    此种作业能力的波动,多见于工作较紧张的,使用机器进行操作的强制性作
业。在可以自己自由调节工作节律的工种,此种波动则不明显。

    根据不同研究者的观察,女工的月经不调往往与劳动强度、工作姿势、作业
时的环境条件、年龄,尤其是参加工作时的年龄有关,以年轻的未婚女较为多见。
而从事重体力劳动及立位作业的女工,痛经较为多见。生产中接触强烈噪声,微
波辐射,高、低温、化学物质的女工也容易出现月经异常。

    《劳动法》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
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条规定是依据妇女经期卫生的
需要而制定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妇女在高空、低温、冷水中作业,会对身体产
生直接的危害作业,导致有关疾病的产生,所以应该坚决避免。

    所谓“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是根据劳动部有关劳动强度分级的规
定划分的一些工种,例如粮食系统的粮库装卸队陶囤、卸火车、装卸队拆倒;轻
工系统的方便面车间和面、电池厂配制车间拉料、铅笔厂的制板车间截锯、造纸
厂的打浆;化工系统的橡胶厂拔植、轮胎厂的大轮胎成型、化工厂的有机备料和
无机备料;商业系统的大车搬运、肉联厂的装运冻肉、蛋品库的过磅工,等等。
都属于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种,都不应让处于经期的女职工参加作业。

    女工于月经期也不适于参加低温(如食品冷冻库),冷水作业。因为女性与
男性比较,每公斤体重产热量低,所以在低温环境下,为保持一定体温而增加的
机体负担大于男性。尽管女性皮下脂肪丰富,在气温低的情况下,对防止体热外
散有一定作用,但是,低气温下女性在皮肤血管收缩的同时内脏瘀血,可致使月
经时的症状(如痛经)加重。故在寒冷作业环境下工作的女工、患痛经及白带多
者较多。

    女职工经期内也不应从事《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的)

    以上的作业。

    我国《女职工保幢工作规定》第七条还专门陈述了女职工月经期的保健措施,
要求:①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②女职工在100 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
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
训。女职工每班在100 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
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③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④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
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 至2 天的休
假。这些具体的规定有益于女职工的经期卫生和身体健康,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妇
女病的发生。贯彻落实《劳动法》第56条,就应结合这些具体措施,确保女职工
经期的劳保工作落到实处。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劳动保护

    怀孕是一个妇女一生中的重大事件,新生命的出现会使母亲产生自豪,会给
家庭带来欢乐,会让人类得以繁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不仅是家庭也是社会十分
关注的重要问题。

    劳动条件对妊娠经过和妊娠结局是有一定影响的。近年来人们注意到妇女从
事不同职业劳动与子代先天缺陷的关系。外环境因素对生殖的影响。特别是对胎
儿发育的影响,近20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已受到广泛的注意,英国、美国、芬兰均
有父母职业与小儿先天畸形间有无联系的研究报告。如有的专家初步发现,伴有
唇腭裂的婴儿,母亲职业为护士者居多,而伴有脐疝及腹裂畸形的婴儿中,母亲
职业为印刷工人者较多。芬兰的一项研究结果发现,中枢神经系统及肌肉骨骼畸
形的婴儿中,母亲为工业及建筑业女工为多。近年来经由胎盘致癌的问题也引起
了人们的注意。近二三十年,多数工业发达的国家,恶性肿瘤已成为15岁以下儿
童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人认为,儿童期发现的许多肿瘤,是由于在胎时接触
过致癌化学物质所引起。根据动物实验资料,目前已报告的经胎盘致癌物有亚硝
基化合物、芒香烃、氯乙烯等40余种。

    以上说明,职业因素对妊娠结局及胎儿发育会产生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因
此,女职工孕期的劳动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应搞清楚那些有毒有害职业因素会
对女性生殖功能及胎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保健措施,保护
第二代的正常发育和健康。

    妇女怀孕后,为适应妊娠的需要,孕妇机体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如子宫增
大,体重增加,能量消耗加大。特别是妊娠后期,进行同等强度的劳动时,每公
斤体重的能量消耗大大超过妊娠前期,相当于妊娠前期的2 倍多。

    所以,随着妊娠期母体及胎儿的能量消耗逐渐增大,孕妇必须减少劳动量,
从而保持胎儿发育所必需的母体能量。

    好娠时对氧的需要量加大,故肺通气量增加,较平时易于吸入较多的毒物。
孕期总循环血量增加,心率加快,每分钟心脏的博出量增加。与未妊娠时比较,
在休息的情况下,心率可增加1O跳。血液循环加快的结果又可促进机体对有毒物
质的吸收。

    妊娠时新陈代谢加快,故肝脏的负担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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