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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秘鲁征服史-第14部分

小说: 秘鲁征服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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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王家法院的声明》,手稿;翁德加多:《第一次和第二次叙述》,手稿;加西拉索:《王家评论》,第1卷,第2册,第11—14章;蒙特西诺斯:《古代史》,第2册,第6章。早期的权威作者对秘鲁法院的叙述非常简略和不能令人满意。甚至连加西拉索的丰富的想象力都不能填补这一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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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36 

   律。 偷盗、通奸和谋杀都是应处死刑的犯罪;但明智地规定了某些减轻罪责的情节可以用来减轻刑罚。①亵渎太阳神和诽谤印加王——实际上属于同样性质的罪行——也要处以死刑。 挪动土地界标,将邻人土地上的水引入自己土地上,放火焚烧房屋,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烧毁桥梁要处死刑。 印加王不容许破坏那些对维持公共秩序说来是非常重要的交通设施。一个反叛的城市或省要被夷为废墟,居民全部杀光。反叛“太阳神之子”是一切罪行中最严重的罪行。② 

   秘鲁法典的简略和严酷可被认为代表一种不先进的社会状态;它很少有那种在一个文明社会里发展起来的复杂的权益和交往关系,而且它在立法的知识上还没有发展到能够用刑罚与罪行相当来减轻人类的痛苦。 但是在研究秘鲁的制度时,必须从不同于研究其他国家的制度的观点出发。 法律来源于君主,君主担负着神圣的使命,并具有神圣的性质。 违犯法律不仅是侮辱了王位的尊严,而且是亵渎神明。 从这种观点来看,最轻微的罪行也应处死;最严重的罪行也无法处 

   ①翁德加多:《第一次叙述》,手稿;埃雷拉:《通史》,第5卷,第4册,第3章。 如果偷盗者的确是为生活所迫而犯偷盗罪的话,惩罚就不那么严厉。 一个独特的现象是,秘鲁法律对未婚通奸和已婚通奸不加区别,同样要处死刑。 但这条法律也许根本没有执行,因为在各城市的郊区给娼妓们指定了(至少是准许) 

   住所。 见加西拉索:《王家评论》,第1卷,第4册,第34章。②萨缅托:《最初发现》,抄本,第23章。“他们中间的反叛者被称为‘奥卡埃斯’,这是秘鲁印第安人中最常用的词语,它的意思是背叛主人”。 

   (《征服秘鲁居民》,手稿) 

   “对参加暴动和起义的人的惩罚是如此地惨不忍睹,有时甚至把整个省的男人全部杀光。”见翁德加多:《第一次叙述》,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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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第一卷 导言——印加文明概貌 

   以更重的刑罚。①但是,在施加刑罚时,他们没有表现出不必要的残酷;不象野蛮民族中通常发生的情况那样,他们没有用一些巧妙的折磨来延长受刑人的痛苦。② 

   这些立法规定可能使我们感到很不完善,即使与阿拿瓦克③的半开化的种族相比也是如此,在那里有各级法院,而且还有上诉权,多少能够保证公正。 但是,在一个象秘鲁这样的除了刑事案件以外很少有其他案件的国家里,上诉权也不那么重要。 法律很简单,运用法律很容易;而且,只要法官是公正的,案件在初审时和在二审时一样可以得到正确的判决。 巡视官委员会的视察和法院每月一次向上级汇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他们的公正。 必须在五天之内作出判决的规定,对于一个现代法院的复杂的和麻烦的诉讼来说似乎是不适合的。 但是,对于提交秘鲁法官的简单问题来说,拖延是没有用处的;而且西班牙人熟知案件长期拖延所产生的弊病,胜诉的当事人往往倾家荡产,所以他们热情赞扬这种快速而 

   ①“惩罚是严厉的,不管罪行多么轻微,多数情况是处死。据说处治一个人,不是因为他犯了罪或伤害了别人,而是因为他违反了被崇奉为神明的印加王的圣旨。”见加西拉索:《王家评论》,第1卷,第2册,第12章。②对轻微罪行最常用的刑罚之一是在背上扛一块石头。这种刑罚除了带来耻辱之外,没有别的痛苦,麦卡洛克非常公正地把它称为是理性和高尚行为的证据。③今墨西哥境内高原。 ——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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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56 

   经济的审判。① 

   印加王朝的财政规章和有关财产的法律,是秘鲁政体的最突出的特点。 帝国的全部土地划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给太阳神,另一部分给印加王,最后一部分给人民。 这三部分中哪一部分最大是有疑问的。在不同的省里,大小颇有不同。实际上,当每次新的征服给帝国增加了土地时,是根据相同的普遍原则来做这种划分的;但是划分的比例按照人口的多少而异,为了维持居民的生活,当然需要有较大或较小份量的土地。② 

   划分给太阳神的土地每年提供收入以维持庙宇,维持花费浩大的秘鲁的宗教仪式,以及维持人数众多的僧侣的生活。给印加王保留的土地用来维持朝廷和王室的众多的成员以及王族,并供应政府的各种急需。 剩下的土地则按人口平均分配。 正如我们将要在下文中看到的,每个秘鲁人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应结婚。 在结婚时,他居住在其中的社会或地区就要供给他一所住房,这所住房由于是用简陋材料建成的,所以花费很小。 然后分给他一块足以维持他自己及其妻子生活的土地。 每个儿童另外分给一份土地,分给男孩的为分给女孩 

   ①菲利普二世治下的王家法院——没有比这更高的权威了——有力地证明了在印加王统治下的花钱少而有效的司法。“各种弊病就这样受到了严厉惩罚,所以人人奉公守法,俯首帖耳。虽有过火的判处,但有利于社会治安和管理国家。……印第安人称赞印加王当政,甚至连得到某种好处的西班牙人也大加赞扬,因为他们不付分文诉讼费就能判处上述刑罚。”见《王家法院的声明》,手稿。②《阿科斯塔丛书》,第6册,第15章;加西拉索:《王家评论》,第1卷,第5册,第1章。“我已经调查过这几片土地是否均等或大小不一,最后我相信,划分土地的原则是,土地占有情况和印第安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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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第一卷 导言——印加文明概貌 

   的一倍。 每年重新划分一次土地,种地人占用的土地根据其家庭的人口数或增或减。①对“印第安酋长” 

   (库拉卡)也做同样的安排,只不过给他们一块与他们的较高地位所带来的荣誉相称的领地。② 

   不能想象有比这更彻底而有效的土地法。 在实行过这种法律的其他国家里,经过一段时期以后,这种法律的执行就被事态的自然发展所取代,而且,由于有些人比较聪明和勤俭,而另一些人挥霍浪费,通常的贫富变化就会发生,使事物又回到了自然的不平等状态。 甚至吕库古的严格的法律在经过一段时期以后也不再有效,并在奢侈与贪婪的风气面前瓦解。 与秘鲁的制度最相近的做法也许是在犹太,那里在每半个世纪结束时,在盛大的全国性节日五十年节上,财产都要归还给原先的所有者。 在秘鲁有一个重要的不同之点,即不仅是租约(如果我们可以这样称呼的话) 

   要在一年内满期, 

   ①翁德加多:《第一次叙述》,手稿;加西拉索:《王家评论》,第1卷,第5册,第2章。 按照加西拉索的说法,分给每对新婚夫妇的土地是一个半“法内加” 

   (fanega)。每生一个男孩增加同样数量的一份,每生一个女孩则增加一半数量。 一“法内加”土地可以下种一英担的玉米。 在秘鲁的富饶的土地上,这对一个家庭是一个丰盛的份额。②同前引书,第1卷,第5册,第3章,奇怪的是,尽管对印加君主的情况说了很多,对印加贵族的情况,他们的财产或他们保有这些财产的条件却说得很少。 他们的历史家告诉我们,除了他们作为太阳神的子女和印加王的亲属而享有在太阳神和印加王的土地上的利益外,不论他们居住在什么地方他们都拥有最好的土地。 这位历史家还告诉我们,当他们在宫中居住时,他们从王家的肴馔中得到供应。(第6册,第3章。)但这是很不严密的说法。 研究历史的人从一开始就会知道,他不能指望从当代的分析家们得到关于一个原始时期和原始民族的制度的精确的说法,甚至也不能指望得到前后非常一致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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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二 章76 

   而且在这期间租用人无权转让或增加他的租地。 这个短短的期限结束时,他完全处于这个期限开始时的同样的情况。 可以想象的是,这种情况对于依附土地或改良土地的愿望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而对一个永久所有人来说,这种愿望是很自然的,对一个长期租用人来说也是如此。 但是这项法律的实际作用似乎与此相反;而且很可能的是,在作为秘鲁的制度的特点的那种热爱秩序和厌恶改变的影响下,每次重新划分土地通常都是肯定占用者的领有权,因而一年的租用人就变成了终身的所有者。土地全部由人民耕种。首先要耕种属于太阳神的土地。然后耕种属于老人、病人、寡妇、孤儿和服现役的士兵的土地;总之是属于社会上所有那些由于身体有缺陷或任何其他原因而不能照料自己生活的人的土地。 然后人民才可以耕种他们自己的土地,各人耕种自己的一份,但有义务协助邻人,如果情况——例如有年幼子女拖累或家庭人口众多——需要他帮助的话。①最后,他们才耕种属于印加王的土地。 耕种时要由同一集体里的全体人民举行盛大的仪式。 天刚破晓时,从附近钟楼或高处发出的通告把他们召集到一起,这个地区的全体居民——男人,女人和小孩——都穿上他们最漂亮的衣服,戴上他们那珍藏的为数不多的装饰品,仿佛出席某种盛大的节日庆祝会。他们以同样愉快的心情从事整天的劳动,唱 

   ①加西拉索谈到一个印第安人被瓦伊纳。 卡帕克绞死,因为他在耕种穷人的土地之前耕种了他的近亲一名“印第安酋长” 

   (库拉卡)的土地。绞架就竖立在这名“印第安酋长”的土地上。 见前引书,第1卷,第5册,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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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第一卷 导言——印加文明概貌 

   着他们歌颂印加王英雄事迹的民歌,他们的动作与唱歌的节奏相配合,而且全都一致同声为合唱,“胜利”这个词常常是合唱的叠句。 这些民族曲调带有某种轻松和愉快的性质,使西班牙人深感兴趣;在征服秘鲁以后,西班牙人把很多秘鲁歌曲谱上音乐,土人们带着伤感的情绪来听,因为它勾起他们对过去的回忆,那时他们在印加王的统治之下让时光平静地流逝。① 

   在这个国家的有关农产品的各种制造业中,盛行一种类似的安排。 骆马(或秘鲁绵羊)完全属于太阳神和印加王。② 

   它们为数众多,分布在不同的省份,主要在这个国家较冷的地区,在那里,它们被交给有经验的牧羊人照管,牧羊人根据季节的变化把它们赶到不同的牧场去放牧。 每年要把很大数目的骆马送到首都供给宫廷食用,和在宗教节日里供牺牲。但这些只是雄骆马,因为雌骆马是不准宰杀的。 关于如何照料和繁殖这些骆马的规定非常详细而且高明,引起了西班牙人的赞叹,西班牙人对于如何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放牧大群的美利奴羊是很内行的。③ 

   在指定的季节里,骆马全被剪毛,骆马毛存放在公共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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