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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部分

春秋大义-第122部分

小说: 春秋大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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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哀公时,季氏之恶已孰,而孔子之圣方盛。夫以盛圣而易孰恶,季孙虽重,鲁君虽轻,其势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两观灾。两观,僭礼之物。天灾之者,若曰,僭礼之臣可以去。已见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宫、釐宫灾。二者同事,所为一也,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哀公未能见,故四年六月毫社灾。两观、桓、釐庙、毫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见灾者,鲁未有贤圣臣,虽欲去季孙,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见之,其时可也。不时不见,天之道也。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于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其不当立久矣,至于陛下时天乃灾之者,殆其时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汉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所谓重难之时者也。陛下正当大敝之后,又遭重难之时,甚可忧也。故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与帝舅太尉武安侯田汀心嫜浴F浜竽z西于王、赵敬肃王、常山宪王皆数犯法,或至夷灭人家,药杀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谋反。胶东、江都王皆知其谋,阴治兵弩,欲以应之。至元朔六年,乃发觉而伏辜。时田汀阉溃患爸铩I纤贾偈媲把裕怪偈娴茏勇啦绞娉指嶂位茨嫌浴洞呵铩芬牝Ф嫌谕猓磺搿<然棺嗍拢辖允侵
    '清'王先谦《汉书补注》认为淮南王的大结局在时间上有些疑点:先谦曰:“伏辜在元狩元年,即元朔六年后一年,发觉在六年,淮南衡山传可证,或疑此志文误非也。”
    400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帝之驭下以深刻为明,汤之决狱以惨酷为忠,而仲舒乃以经术附会之。王、何以老庄宗旨释经,昔人犹谓其罪深于桀纣,况以圣经为缘饰淫刑之具,导人主以多杀乎?其罪又深于王、何矣。”
    401 《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赵王彭祖、列侯让等四十三人皆曰:“淮南王安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膠西王端议曰:“安废法度,行邪辟,有诈伪心,以乱天下,营惑百姓,背畔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印图及它逆亡道事验明白,当伏法。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皆当免,削爵为士伍,毋得官为吏。其非吏,它赎死金二斤八两,以章安之罪,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复有邪僻背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汤等以闻,上使宗正以符节治王。未至,安自刑杀。后、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国除为九江郡。
    402 《盐铁论·晁错》:“大夫曰:《春秋》之法,‘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臣罪莫重于弑君,子罪莫重于弑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学招四方游士,山东儒、墨咸聚于江、淮之间,讲议集论,著书数十篇。然卒于背义不臣,使谋叛逆,诛及宗族。晁错变法易常,不用制度,迫蹙宗室,侵削诸侯,蕃臣不附,骨肉不亲,吴、楚积怨,斩错东市,以慰三军之士而谢诸侯。斯亦谁杀之乎?文学曰:孔子不饮盗泉之流,曾子不入胜母之闾。名且恶之,而况为不臣不子乎?是以孔子沐浴而朝,告之哀公。陈文子有马十乘,弃而违之。《传》曰:“君子可贵可贱,可刑可杀,而不可使为乱。”若夫外饰其貌而内无其实,口诵其文而行不犹其道,是盗,固与盗而不容于君子之域。《春秋》不以寡犯众,诛绝之义有所止,不兼怨恶也。故舜之诛,诛鲧;其举,举禹。夫以玙еu而弃其璞,以一人之罪而兼其众,则天下无美宝信士也。晁生言诸侯之地大,富则骄奢,急则合从。故因吴之过而削之会稽,因楚之罪而夺之东海,所以均轻重,分其权,而为万世虑也。弦高诞于秦而信于郑,晁生忠于汉而仇于诸侯。人臣各死其主,为其国用。此解杨之所以厚于晋而薄于荆也。”
    403 别以为蒙元政权没文化,忽必烈杀文统就是这么杀的,“人臣无将”还见于诏书,见《元史·叛臣传》:“文统乃伏诛。子荛并就戮。诏谕天下曰:‘人臣无将,垂千古之彝训;国制有定,怀二心者必诛。何期辅弼之僚,乃蓄奸邪之志。平章政事王文统,起由下列,擢置台司,倚付不为不深,待遇不为不厚,庶收成效,以底丕平。焉知李鋋之同谋,潜使子荛之通耗。迩者获亲书之数幅,审其有反状者累年,宜加肆市之诛,以著滔天之恶。已于今月二十三日,将反臣王文统并其子荛,正典刑讫。於戏!负国恩而谋大逆,死有余辜;处相位而被极刑,时或未喻。咨尔有众,体予至怀。’”
    秦长卿谏杀阿合马也是以这个名义,见《元史·秦长卿传》:“臣愚赣,能识阿合马,其为政擅生杀人,人畏惮之,固莫敢言,然怨毒亦已甚矣。观其禁绝异议,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赵高;私蓄逾公家赀,觊觎非望,其事似汉董卓。《春秋》人臣无将,请及其未发,诛之为便。”
    404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江表传》:江表传曰:时有道士琅邪于吉,先寓居东方,往来吴会,立精舍,烧香读道书,制作符水以治病,吴会人多事之。策尝于郡城门楼上,集会诸将宾客,吉乃盛服杖小函,漆画之,名为仙人铧,趋度门下。诸将宾客三分之二下楼迎拜之,掌宾者禁呵不能止。策即令收之。诸事之者,悉使妇女入见策母,请救之。母谓策曰:“于先生亦助军作福,医护将士,不可杀之。”策曰:“此子妖妄,能幻惑众心,远使诸将不复相顾君臣之礼,尽委策下楼拜之,不可不除也。”诸将复连名通白事陈乞之,策曰:“昔南阳张津为交州刺史,舍前圣典训,废汉家法律,尝著绛帕头,鼓琴烧香,读邪俗道书,云以助化,卒为南夷所杀。此甚无益,诸君但未悟耳。今此子已在鬼箓,勿复费纸笔也。”即催斩之,县首于巿。诸事之者,尚不谓其死而云尸解焉,复祭祀求福。
    405《三国志》裴松之注引《志林》:初顺帝时,琅邪宫崇诣阙上师于吉所得神书于曲阳泉水上,白素硃界,号《太平青领道》,凡百馀卷。顺帝至建安中,五六十岁,于吉是时近已百年,年在耄悼,礼不加刑。又天子巡狩,问百年者,就而见之,敬齿以亲爱,圣王之至教也。吉罪不及死,而暴加酷刑,是乃谬诛,非所以为美也。喜推考桓王之薨,建安五年四月四日。是时曹、袁相攻,未有胜负。案夏侯元让与石威则书,袁绍破后也。书云:“授孙贲以长沙,业张津以零、桂。”此为桓王于前亡,张津于后死,不得相让,譬言津之死意矣。
    臣松之案:太康八年,广州大中正王范上交广二州春秋。建安六年,张津犹为交州牧。《江表传》之虚如《志林》所云。
    406 《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搜神记》:策欲渡江袭许,与吉俱行。时大旱,所在熇厉。策催诸将士使速引船,或身自早出督切,见将吏多在吉许,策因此激怒,言:“我为不如于吉邪,而先趋务之?”便使收吉。至,呵问之曰:“天旱不雨,道涂艰涩,不时得过,故自早出,而卿不同忧戚,安坐船中作鬼物态,败吾部伍,今当相除。”令人缚置地上暴之,使请雨,若能感天日中雨者,当原赦,不尔行诛。俄而云气上蒸,肤寸而合,比至日中,大雨总至,溪涧盈溢。将士喜悦,以为吉必见原,并往庆慰。策遂杀之。将士哀惜,共藏其尸。天夜,忽更兴云覆之;明旦往视,不知所在。
    案:《江表传》、《搜神记》于吉事不同,未详孰是。
    ……《搜神记》曰:策既杀于吉,每独坐,彷彿见吉在左右,意深恶之,颇有失常。后治创方差,而引镜自照,见吉在镜中,顾而弗见,如是再三,因扑镜大叫,创皆崩裂,须臾而死。
    407 '美'刘易斯·科塞:《理念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郭方等/译,郑也夫、冯克利/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0页):“审查制度的出现比印刷文字早得多。但自从印刷业使观念的广泛传播成为可能后,审查制度才完整地形成。无论什么样的政治集团或统治形式,也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审查制度在任何地方都作为对社会控制的重要机制发挥着作用。统治者历来限制那些他们以为与自己的利益对立或者有损于公共利益的思想的传播。”——科塞的说法显然是不够严密的,“任何”和“无论”这样的用语或许忽略了现代社会当中的一些例外,比如“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408 '美'刘易斯·科塞:《理念人——一项社会学的考察》(郭方等/译,郑也夫、冯克利/校,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0-91页)
    409 '美'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徐式谷/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123页):“在现代极权主义国家中,关在集中营和强迫劳动营中的人们时常被允许聚集在一起随意谈话;而在其中有一些人还常被指定担任辅助性的监督工作。从行政效果递减法则的角度来看,给与他们以这种“自由”是合算的。这种做法既可以节省人员,同时决不会威胁集中营的长官及其卫队的权力。农业管理社会中的村落、基尔特和从属的宗教组织不是恐怖营。但是和恐怖营有一点相同,即它们享有某些和政治无关的自由。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自由是相当大的,可是并没有导致完全的自治。充其量它们是建立了一种乞丐式的民主。”
    410 '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韦伯作品集》第5卷,第179-180页)。这是《儒教与道教》的另一个译本。
    411李弘祺《科举——隋唐到明清的考试制度》(《中国文化新论·制度篇》,三联书店,1992第1版,第293页)
    412鲁迅:《沙》(《鲁迅全集》第五卷,《南腔北调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第1版,第142-144页),文章很短,全文摘引一下:近来的读书人,常常叹中国人好像一盘散沙,无法可想,将倒楣的责任,归之于大家。其实这是冤枉了大部分中国人的。小民虽然不学,见事也许不明,但知道关于本身利害时,何尝不会团结。先前有跪香,民变,造反;现在也还有请愿之类。他们的像沙,是被统治者“治”成功的,用文言来说,就是“治绩”。
    那么,中国就没有沙么?有是有的,但并非小民,而是大小统治者。
    人们又常常说:“升官发财。”其实这两件事是不并列的,其所以要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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