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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世纪政治史-第2部分

小说: 世界中世纪政治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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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既不能建立封建秩序以外的社会秩序,也不能从正面推进封建制度的完 

善。尽管有些农民起义提出了均贫富、免租赋的口号,但这不过是平均主义 

的空想。从历史上看,在封建制度从不成熟到成熟的改革、完善过程中,农 

民起义是社会秩序崩溃、陷入危机的信号,是促使有为的封建统治者调整、 

改革封建制度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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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世纪政治文明的基本类型 



     作为一种教化人民的文明、文化,中世纪政治文明大体上有三种类型: 

伊斯兰政治文明,或阿拉伯国家的神治,即“上帝的统治”;欧洲的基督教 

政治文明,或“修正式的神治”;中国和东亚地区的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政 

治文明。前两种制度,或直接以宗教立国,宗教领袖被看作是以上帝的名义, 

按照上帝的意愿统治整个社会,或国家权力依靠宗教取得其权威;而后一种 

制度,宗教则完全为政治权力所控制、操纵,宗教只是政权的统治工具。这 

主要取决于各种政治文明中的意识形态的具体性质。 

     在具体的政治结构上,中世纪的政治共同体又有两种基本形态:中央集 

权的与地方割据的。这既与各国的传统有关,也与政治文明的成熟程度有关。 

      (1)中世纪的政治意识形态 

     任何时代的政治意识形态都是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中世纪的政治意识 

形态也不例外。 

     中世纪的政治意识形态有两种基本型态:哲学的,如中国以儒家学说为 

核心的政治意识形态;宗教的,如欧洲以基督教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和阿拉伯 

国家以伊斯兰教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在中世纪,一个国家究竟采取哪种形态 

的政治思想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作为自己的政治意识形态,取决于这个国 

家现有的理论思维是从哲学的角度,还是从宗教的角度思考人和人类社会的 

本质。 

     当人类不得不以政治的方式组织起来的时候,即人类社会由于人们之间 

的冲突与对抗而面临毁灭的威胁,必须建立国家将冲突和对抗控制在一定秩 

序的范围之内的时候,所面临的基本政治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国家是最好的 

国家?一个好的国家的基本原则,组织结构应该怎样的?等等。而要彻底解 

决这些问题,就要首先回答:人们为什么会相互冲突?人的本质是什么?社 

会的本质是什么?怎样才能使人类的社会生活建立起秩序?只有回答了这些 

问题,人们才可以进一步思考、解决政治领域的其他问题。 

     在人类思想领域,解决人和社会的本质问题,历来有两个基本途径:哲 

学与宗教。古代的哲学家运用理性,从对自然的理解出发,通过认识人类在 

自然中的位置探究人的本质,合乎逻辑地将人们之间的冲突理解为源于人的 

天性中的自然野性的或非理性的因素。对这些哲学家来说,国家是合乎理性 

与人性,使人类安居乐业、和睦生活的社会组织,代表、体现了人们的最高 

利益,国家基本秩序源于人的本性。宗教则以超越人类的上帝代表人们的最 

高利益,以宗教作为现实国家的理论基础。 

     中世纪的政治权威都具有神秘色彩。人们缺乏足够的力量独立面对无情 

的自然与外部的威胁,故而希望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权威或神明保护他们。同 

时,专制制度使政治权威凌驾于普通公众之上,其合法性也只能来源于神秘 

的力量。在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中,政治权威产生于合乎法律程序的公众选 

举,其神秘性自然消失。为此,中世纪的宗教将现世的政治权威看做是上帝 

在人间的代表,哲学则将君主看做是民众的救星,将君比作民之父母,为社 

会的政治权威提供了合法的理论基础。 

      (2)政治文明与宗教 

     中世纪的政治文明都是封建的政治文明,但不同类型的政治文明亦有许 

多差异,这里只提及不同的政治文明在与宗教关系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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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拉伯国家的“神治”,是以伊斯兰教教义直接规定现实社会的秩序。 

伊斯兰教教义肯定市俗社会,尊重私有财产。在《古兰经》中,有不少经文 

涉及市俗社会中私人之间的往来规范,如有关商业贸易、借贷、债务、利息、 

财产继承等的律例。伊斯兰教义中所提到的邪恶包括:奸淫、杀人、偷盗、 

抢劫、使用小枰、大斗以及饮酒、赌博、祭神、求签等,并不一概否定人们 

肉体的欲望以及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为此,伊斯兰政治文明中的政教 

合一具有稳定的基础。 

     在欧洲的“修正式的神治”中,基督教教义主要为不同种族,具有不同 

文化、习俗的人们提供了共同的政治权威观念,以文明教化野蛮民族,但一 

般不提供世俗社会的行为规范。因为,基督教的理论本质上是非市俗的。基 

督教的“原罪说”认为,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中,人类是纯洁的,没有私欲, 

也不贪婪;是亚当的堕落使人类生来就有了“原罪”,有了恶劣的欲望,一 

味追求肉体的享受,使人内心中一切对真和善的向往都失去了效用,使人的 

行为与上帝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基督教将人们的现实利益、人们对私人利 

益的追求,看做是“肉体”所想的和所祈求的,是一种罪恶。只是在这样一 

种意义上,基督教才肯定保护私有财产的市俗法律,即它只是对付罪恶的必 

要手段。因此,当现实社会的政治权威已经足够稳定,政教分离,基督教退 

出政治领域的时代也就来临了。 

     宗教一旦成为政治意识形态,就具有强烈的排它性。阿拉伯国家和欧洲 

之间的宗教战争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相对而言,以儒家学说为政治意识形态 

的中国和东亚地区的政治文明,在宗教问题上就非常宽容。限制宗教的政策, 

一般是为了避免减少国家控制的户籍。当然,这并不说明各类政治文明本身 

有什么优劣的区别。 

      (3)两种政治结构 

     中世纪的政治结构有两种典型形态:一、盛行于欧洲的封建制度:政治 

权力分散于大大小小的封建主手里,国王只是众多大领主中的第一个;二、 

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政治权力集中于君王一人手中,庞大的封建政府最终 

都要向君王负责。但是,这两种政治结构并非水火不相容。中国政治中常见 

的现象是,一旦皇权衰落,封建割据就必然盛行起来,政治权力自然向下转 

移到豪强或藩镇将领的手里;欧洲国家王权崛起的同时,也就是封建割据势 

力的末日。 

     从政治文明本身的性质看,小规模的政治共同体,如庄园,只是从无政 

府状态走向秩序的第一步;唯有成熟的封建政治文明,才能够在广大的社会 

领域建立起稳定、持久的政治共同体。欧洲中世纪末期的王权崛起,可以说 

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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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5至10世纪的西欧政治 



                       1。西罗马帝国的崩溃及其所带来的 

                              欧洲混乱的无政府局面 



        (1)罗马帝国的衰落 

       在希腊政治文明的基础上,罗马帝国的政治文明——罗马公民的国家观 

  念及其公民对公共事务的自觉参与、富有效率的行政机构、保护公民私有财 

  产的法律、以及以爱国主义精神为动力的强大的罗马军团,把地中海周边的 

  大约7000万具有不同语言、习俗、历史的各民族人民统一为一个世界,形成 

  了一个世界国家,并使这一广大地区在公元1、2世纪里秩序井然,享受着空 

  前的和平和稳定。随着罗马帝国的由盛而衰,这一切也随之改变。 

       罗马帝国的衰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造成其衰落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帝国晚期,行政和防务的庞大开支和无常规的税收制度,导致了帝国的 

  经济危机。许多城市财政困难,处于破产状态,市政官员、市政议员无法完 

  成落在城市上的税收重负。他们或者逃出城市,或者加重赋税,以避免自己 

  的破产。此时的公职不再是令人羡慕的职业,曾经与“光荣”是同义词的官 

  位,在3世纪以后的拉丁字中,已是“onus”,即“负担”的代名词了。 

       沉重的赋税使自由的农民和自由的手艺人走投无路。有些人沦为世袭大 

  地产的农奴,被永远“束缚于土地”之上;有些人放弃原来的职业,背井离 

  乡,逃到外省甚至边疆的蛮族中去。以至政府要靠法令来控制手艺人的流失。 

  高卢总督曾奉到这样一项指令:“凡是失掉了正当服务的社会,就失了它们 

  过去的繁华景象,特别是那些有很多行会人员离开的城市;这些人寻求乡村 

  生活,隐匿于秘密荒僻的地点;但是,我们已下令阻止这种勾当:不管世界 

  上什么地方,所有被找出的逃亡者,概须强制他们回到原来的职位,不得有 

                ① 

  任何例外。”但是,法律并不能约束政府的腐败与苛捐杂税,作为帝国基础 

  的人民的最重要部分——自由的农民和自由的手艺人,还是逐渐地、不可逆 

  转地被消灭了。 

       政府在经济方面的危机使它越来越依靠富人。政府的权力也越来越为富 

  人所控制。结果,政府日益腐败,法律不再公正。罗马人民对政府和法律已 

  经丧失了信任,罗马帝国不再能让它的人民引以为自豪和骄傲,民众的国家 

  观念与爱国精神均丧失了。普力斯克斯,一位这一时期的历史学家,在出使 

  匈奴人,等待阿提拉接见时遇到一个先被匈奴人俘虏,而后自愿在落后的匈 

  奴人中生活的罗马人,这个罗马人对他说:“我认为,我现在的生活方式比 

  我过去好得多。”他列举罗马帝国中令人不可忍受的境况:“如果一个富人 

  犯了法,他总是可设法逃避处罚;但是,如果一个不明事理的穷人犯了法, 

  他必须遭受严厉的处罚,除非在宣判之前,他确已死去;而后一种情况,从 

  法院颟顸作风所造成的丑事看来,不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认为最可耻的事 

  情是,一个人必须用钱来获得他的合法权利。因为一个受害的人,如果不先 

                                                               ① 

  付一大笔钱给法官和官吏,甚至不能获得法院的受理。”在帝国政治的这种 

  恶劣状况下,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精神普遍淡薄。 



①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 年第1 版,第34 页。 

①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 年第1 版,第134—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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