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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部分

中华历史演义全书yyj06-第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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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公使不敢怠慢,即致书日本外务大臣,请他共同防敌。公文 
有云: 
      敬启者:中国政府鉴于目下时局,依下列纲领,与贵国政 
府协同处置,为贵我两国之必要。兹依本国政府之训令,特向 
贵国提议,本使深为荣幸。 
       (一)中国政府,及日本政府,因敌国实力之日见蔓延于 
俄国境内,其结果将使远东之平和安宁,受侵迫之危险。为适 
应此项情势,及实行两国参加此次战争之义务,不能不及早协 
同考量应行之处置。 
       (二)依前项所述,经两国政府合意后,因实行决定之事, 
凡两国陆海军,对于此次共同防敌战略之范围,应行协力之方 
法及其条件,由两国当局官宪协定之。该当局官宪,对于互相 
利害问题,互相慎重诚实,随时协议。 
      并由两国政府核定,俟时机实行以上提议。相应函达,敬 
请见复为荷!兹本使对于阁下,特表敬意。敬具。 
      中华民国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华民国特命全权公使章宗祥 印外务大臣法学博士子爵 
本野一郎阁下公文去后,即日接复 ,愿同办理 。何其亲善乃 
尔?除公文外,又由日本外务大臣本野一郎 ,另附一函云 : 
      敬启者:三月二十五日,贵我两国政府,因共同防敌,业 
经互换公文。帝国政府,以为该公文之有效期间,应由两国军 
事当局商定。再因共同防敌,日本军队在中国境内者,俟战事 
终了后,应一律由中国境内撤退。帝国政府,特此声明,相应 
函达。兹本大臣对于阁下,特表敬意。敬具。真好交情。 
      章宗祥得了这种文牍,不胜喜慰,便即电达政府,备述梗 
概。段总理即咨照驻京日使,彼此各派委员;在北京组织委员 
会,协议共同防敌的条件。日使自然照允,即日互派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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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演义                                                               ·786· 

所有两国派定的委员,姓名列下: 
      ''(中国委员长)'' 
      上将衔参谋处处长靳云鹏 
       '' 
         (中国委员)'' 
      陆军中将曲同丰 
      司长丁锦 
      海军中将沈寿堃 
      陆军少将田书年 
      陆军少将刘嗣荣 
      陆军少将江寿祺 
      陆军少将童焕文 
      奉天督军代表秦华 
      吉林督军代表陈鸿达 
      黑龙江督军代表张济光 
      海军少将吴振南 
      海军少将陈恩焘 
      外交部参事刘崇杰 
      ''(日本委员长)'' 
      陆军少将斋藤 
      ''(日本委员)'' 
      陆军少将宇桓 
      海军少将增田 
      海军大伊集院 
      海军大佐桦山 
      陆军中佐本庄 
      各委员到了会场,列席公议,议出了十二条约章,约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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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第一条 中、日两国陆军,因敌国势力之日见蔓延于俄国 
境内,其结果将使远东全局之和平及安宁,受侵迫之危险,为 
适应此项情势,及实行两国参加此次战争之义务起见,取共同 
防敌之行动。 
      第二条 关于协同军事行动,彼此两国所处之地位与利害, 
互相尊重其平等。 
      第三条 中、日两国,基届于本协定开始行动之时,对于 
各自本国军队及官民,在军事行动区域之内,当命令或训告, 
使彼此推诚亲善,同心协力,以期达到共同防敌之目的。凡在 
军事行动区域之内,中国地方官吏,对于该区域内之日本军队, 
须尽力协助,使不生军事上之窒碍。日本军队,须尊重中国主 
权及地方习惯,使人民不感受不便。 
      第四条 为共同防敌,在中国境内之日本军队,俟战事终 
了时,即由中国境内,一律撤退。 
      第五条 中国境外派遣军队时,若有必要,两国协同派遣 
之。 
      第六条 作战区域及作战上之任务,适应于共同防敌之目 
的,由两国军事当局,量各自本国之兵力,另协定之。 
      第七条 中、日两国军事当局,在协同作战期间,为图谋 
协同动作之便利起见,应行下列事项: 
       (一)关于直隶作战上之机关,彼此互相派遣职员,充当 
往来联络之任。 
       (二)为图谋军事运动,及运输补充敏活确实起见,陆海 
运输通信事宜,须彼此共谋便利。 
       (三)关于作战上必要之建设,例如行军铁路电信电话等 
项,应如何设备,由两国总司令官临时协定之。俟战事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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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演义                                                             ·788· 

凡临时之建设工程,均撤废之。 
       (四)关于共同防敌所需之兵器,及军需品,并其原料, 
两国应互相供给。其数量应各自不害本国所需要之 
      范围为限。 
       (五)在作战区域之内,关于军事卫生事项,应互相辅助, 
使无遗憾。 
       (六)关于直接作战上之军事技术人员,如有辅助之必要 
时,经一方之请求,应由他方辅助之,以供任使。 
       (七)军事行动区域之内,设置谍报机关,并互相交换军 
事所要之地图及情报。关于谍报机关之通情联络,彼此互相辅 
助,图其便利。 
       (八)协定共用之军事暗号。 
     第八条 为军事输送使用东清铁路之时,关于该铁路之指 
挥管理保护等,应尊重原来之条约。其输送方法,临时协定之。 
     第九条 本协定实行上所要详细事项,由中、日两国军事 
当局,指定各当事者协定之。 
     第十条 本协定及附属协定之详细事项,中、日两国,均 
不公布,按照军事之秘密事项办理。 
     第十一条 本协定由中、日两国陆军代表者签名盖印,经 
各自本国政府之承认,发生效力。其作战行动适当之时机,经 
两国最高统率部商定开始之。 
     第十二条 本协定以汉文及日文各缮二份,彼此对照,签 
名盖印,各保有一份为证据。 
     上列各条,但关系陆军部分,再就海军一方面,议定条文, 
大约与陆军部分相同。两国委员,俱表明满意,因即散席。日 
本委员长斋藤自去递交日使,由日使电达本国政府,请示办理。 
中国委员长靳云鹏亦将约文入呈国务院,国务总理段祺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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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演义                                                              ·789· 

草约,交国务员会议可否。国务员当然赞许,再报明冯总统, 
即交参战督办处签字。那日本政府电复中国驻京日使,允准签 
定,彼此各守秘密。乃经日本报揭露以后,遂由中国京内外学 
生,纷纷异议。其实德军尚在俄国西境,距中国约千万里,所 
订中日军事协定条约,始终不闻履行,杯影蛇弓,徒添出一段 
疑论呢。小子有诗叹道: 

      预定边防费协商,焦思熟虑亦周详。 
      如何中外多疑议,只为条文太秘藏。 

      还有南方独立军队,亦由数首领署名,电致冯总统,诘问 
中日军事协定的约章,欲知详细,待至下回表明。 

      革命二字,传播全球。于是彼国革命,此国亦革命。经一 
次变革,即增一次危乱。愈革命而其国愈危,此系近今之一种 
传染症,不得医国手,鲜有能治安者也。俄国革命,亦蹈此病。 
惟此为外史上之事实,于本书尚无暇详叙。本回但因俄之内乱, 
叙及中日军事协定之原因,中国之加入参战团,全为环境所迫 
而成,有名无实,无庸讳言。段总理恐敌军入境,乃欲借助东 
邻,此尤不得已之苦衷,应为国人所共谅。而议者蜂起,互相 
诘责,盖由他事未满人意,无惑乎举一例百,疑议纷滋也。然 
观诸十二条约章,尚无损权之举,而必互守秘密,果属何意? 
明眼人其必有所鉴别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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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六回 

              任大使专工取媚 订合同屡次贷金 

      却说南方独立军队,本推伍廷芳、陆荣廷、唐继尧、林葆 
怿、刘显世、谭浩明等为领袖,与北方争论不休,至用武力相 
待。及闻中日有军事协定的密约,唯恐段祺瑞借口边防,借着 
 日本军人,来图南方,所以电致中央,详叩约章内容;政府置 
诸不答,因复严电诘问。电文有云: 
      北京冯代总统鉴:闻段祺瑞与其左右二三武人,有与日本 
订立密约之说,中外喧腾,举国惊疑,奔走呼号,一致反对。 
廷芳等前已电请钧座,如有其事,应请严行拒绝,如确无之, 
则请明白宣布,以祛群疑。区区息事御侮之苦衷,谅邀洞鉴。 
窃以西南义旅,志在护法,但求有裨于国,断非意气之争。今 
段祺瑞及其私人,因坏法而用兵,因用兵而借款购械,因借款 
购械而有亡国条约,务求逞于国内,宁屈伏于外人。无论双方 
胜负若何,而国家主权,已陷于外人掌握之中。叱咤鞭笞,唯 
命是听,奴隶牛马,万劫不复。 
      虽卖国之罪,责有攸归,而覆巢之下,宁冀完卵?国且将 
亡,法乎何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今与中央约。中央果开 
诚布公,声明不签亡国之约,而对于南北争持之法律政治诸问 
题,组织和平会议,解决一切,则我即当停战息兵,听我国人 
最后之裁判。倘忠言不纳,务逞其穷兵黩武之心,而甘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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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孤注,则我国民宁与偕亡,断不忍为人鱼肉也。迫切陈词, 
伫候明教! 
      这种电文,本为段氏所不愿入目,冯总统一经阅过,偏把 
电文移送国务院,显示老段,激动段氏怒意,恨不得将南方军 
队,立即扫平。他想一不做,二不休,索性大借外债,筹足饷 
械,派遣十万雄师,与南方猛斗一场,如能就此荡平,方出胸 
中恶气。主见已定,遂授意曹、陆两人,再行借款。曹氏就是 
汝霖,现任交通总长兼财政总长。陆氏名叫宗舆,为浙江海宁 
人,前清尝领乡荐,游学日本,速成法政学校,归国后纳资为 
郎中,辗转迁擢,累居显要。民国成立,更得美差,历任国务 
院秘书,及驻日公使、币制局总裁等职,宦囊充裕,多财善贾, 
遂与日商品设中华汇业银行,做了该行中总理先生。这两人同 
是亲日派,为段帮忙。不啻为日本帮忙。在外又有驻日公使章 
宗祥,与曹总长一鼻孔出气,小子于九十四回中,已约略叙及, 
惟未曾表明详情。他既是个皇华专使,法学大家,应该把他详 
述履历,方不抹煞这民国通材。数语耐人寻味。他家住吴兴荻 
港镇,乃兄叫作章宗元,也曾向美国游学,归参政务,寻为唐 
山路矿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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