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世联]西方美学初步1-第4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豢档吕斫馕团卸系暮诵奈侍猓焕巢寄岽牡摹霸ざê托场甭墼蚱羰玖丝档氯啡贤庠谑挛锏男问角『梅嫌胫鞴勰康牡摹疤煲獍才拧甭郏槐芳坞诙ㄒ迕姥币丫衙姥У姆段幌盗行睦砟芰Γ庠诎牙硇灾饕逖道┐笤擞玫礁芯鹾椭跽巯窒笊侠矗绻谰褪堑北硐衷诶硇匀鲜吨械谋怀莆胬淼哪侵质粜栽诟芯踔械谋硐郑敲疵廊匀皇且恢掷碇切缘亩鳎饩土粝铝恕耙恢帜腥艘钥旄械母芯踉跹拍芫哂欣硇缘男灾省钡囊晌剩档戮拖笤谧鞒龌卮稹5档路炊岳硇灾饕灏衙赖韧凇巴晟啤钡摹澳康穆邸惫勰睿凸凼鞘挛锓纤母拍睿鞴勰康氖鞘挛锓先说氖涤眯枰济挥腥鲜兜矫雷陨淼亩懒⑿灾省?档氯衔竺赖暮夏康男灾荒苁切问缴嫌胫鞴勰康牡姆希且恢帧拔弈康牡暮夏康男浴薄�
康德美学的具体内容是对经验主义回答。康德对夏夫兹博里等人的思想很熟悉,接受了他们道德学说。《判断力批判》中的主要部分是对审美心理的规定性分析,很多材料来自英国美学。比如构成其美学核心的审美“无利害关系”的概念、想象力作为知性与理性的中介的看法、“纯粹美”与“附庸美”的区分等等,都已由18世纪英国美学所提出。最重要的是是美与崇高的关系。康德在1764年写过《论优美感和崇高感》一文,内容主要是经验的观察和细腻的描述,第一节论两种感受的不同对象,在崇高的分类中,康德突出了崇高的令人畏惧。第二节论崇高和优美的一般性质,它们都是令人愉悦的,但崇高使尊敬,优美使人爱慕。第三节论男女性相互关系上的崇高和优美的属性和差异。第四节论不同民族对崇高和优美的不同感觉。不能说“批判时期”的康德完全告别第四,论不同民族对崇高和优美的不同感觉。不能说“批判时期”的康德完全告别了这篇文章的观点,如“真正的德行只能是植根于原则之上,这些原则越是普遍,则它们也就越崇高和越高贵”的议论就与康德伦理学相通;优美与崇高的对比、崇高的分类、优美与崇高的道德意义等等,也都是《判断力批判》的中心问题。这篇文章使康德与经验主义美学的关系得到清楚的显示。当然,它也表明此时的康德还是一个感觉论者,而他走向理性主义后的写的《判断力批判》则强调经验的方法只能罗列心理事实,不能发现审美的普遍必然性,心理学不能成为哲学;况且经验主义把美感等同于快感,不能审美活动自身的特殊性质。
康德美学的主要内容就是通过调和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来完善自己的批判哲学,确定审美与现实、逻辑、道德不同的自身的独立性质。必须强调的是,康德美学的主要成就,不是他向别人借的债,而是他的独创性。
二 美的分析
严格地说,康德并没有作过什么“美的分析”。在以“美的分析”为标题的这一章,他分析的只是“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也就是审美判断的四个要素。从其内容来看,前面两个要素是对审美主体的分析,也即美感分析:后两个要素是对审美对象的分析,也可以说美的分析。
美感的分析的目的,是要把审美愉快与其他快感、把审美判断与其他判断区别开来。第一个契机是无利害的愉快与其他快感。审美愉快与一切感官的、功利的、善的满足感不同,因为它与对象的存在本身无关,只说直观对象在主体里引起的纯粹的、无利害的关系的快感。而其他任何快感都是和对象的存在、因此也是和对象方面的利益兴趣联系着的,是以人的欲求性能力为根据的。这一区别表明,“鉴赏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他表现方面的一种判断力”。康德于此强调的是审美愉快的纯粹主观性,与对象的存在与否无关,以此区别于生理快感与道德感,把审美与感官快乐、道德关切区别开来,纠正此前的经验论者对美感与快感的混淆,表现出形式主义和超功利主义的特点。
第二个契机是无概念的普遍性。审美愉快因为没有利害关系,又是出于人类共同的认识能力,所以尽管是个人自己直接感受到的,却又具有普遍性和共通性。但这种普遍性与概念的客观普遍性不同,而是一种非概念的普遍性,是主观的普遍性。感官快适有主观性而无普遍性,善的愉快虽有普遍性的要求,却又与对象的存在相关,审美快感却是普遍的又非概念的。第二个契机申论了第一个契机,但它更重要的目的,却是为了区别审美判断与认识判断。审美判断的普遍性采取与逻辑判断一样的“判断形式”,如“这朵玫瑰花是美的”这一审美判断与“这朵玫瑰花是红的”这一逻辑判断相似,“美”似乎与“红”一样是玫瑰花的客观属性,但实际上“美”只与人的主观情感有关。我们的态度、感觉和判断所以称为审美的,都是因为它们与经验有直接关系。无论是谁都不能判断他从未听到或见到的对象的美。科学判断和实践原理原理可以被间接地接受,我们可以承认某人是某一领域的权威,但在鉴赏达·芬奇的价值方面,如果我没有看到达·芬奇的作品,我就不能把你权威。所以审美判断不可能有什么规则和原理,给予审美判断以权利的,永远是经验,而不是概念思维。这种不通过概念而传达的普遍性之所以采取逻辑判断的形式,只是由于这种主观性是可以普遍传达的。所以这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审美并不假设别人的同意,而是要求、期待别人的同意,就他人都是有理性的而言,应当感觉到如我所感到的同样快乐。事实上当然不一定能实现,但只要自己真正感到愉快并从这愉快中清除感官快适与善的满足,个人便有权向一切人提出这一要求。
康德在此提出了一个有关审美判断的关键问题:是快感在先还是审美判断在先。康德认为,快感不可能先发生,否则它只是个别快适而没有普遍性。普遍可传达性作为鉴赏判断的主观条件是鉴赏判断的基础,它以对对象的愉快为其结果。普遍可传达性有两种,一是客观的,只有认识和属于认识的表象能够借客观知识强使人们一致;二是主观的,它是通过表象能力来进行的,这些表象能力的相互关系是由人的“心急状态”规定的。在此,各种认识能力通过这一表象被置于自由游戏之中,而没有什么特殊的认识规则限制它们,认识能力即想象与知性的自由协调是审美判断的规定性根据,只有这种属于认识却又不同于认识的表象才是唯一对每个人都有效的。由于审美愉快的普遍有效性是基于主体判定对象时的主观条件的普遍性之上的,所以它有其先天根据而不是心理学的经验现象,而这种先天根据不是由概念而是由感觉生动地表示出来的,是一种判断的情感。所以鉴赏判断的第二个契机是:美是那无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东西。
以上两个契机确定了美感的心理机制,即它是个人主观的,却具有社会普遍性。这样,康德提出了美感与人的社会性之间的本质联系,它不与感官相通,不是概念规范,也不是道德共通,而是表现于情感活动中的经验性自由。由于对美的分析是为了把审美与感官快适、善的满足、认识等人的基本活动区别开来,美学才真正获得自己的研究领域,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第三个契机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审美判断是主观反思的,却又好像是对一个对象的判断,如此才有主观普遍性。这对象性究竟意味着什么。康德认为一个概念对于其对象的原因性就是合目的性,意思是一个对象如果是为了它的概念而产生和存在的,那么这个对象就是以这个概念为目的的,比如为了一个目的而进行某种实践活动。但还有另一种目的,即我们把对象设想成好像是出自一个意志的有意安排,那么即使没有具体的目的和目的的表象,也没有实际的实践行动,我们也可以在对象上见出某种形式的合目的性,这是审美判断可以普遍传达的根据。这个根据是先规定着愉快的,但它不是因果式的目的,只是看起来“像”。更进一步说,当清认识能力“好像”趋于某个目的那样处于自由的游戏活动中时,心灵就开始愉快了,就是说,并不是意识到对象的合目的引起快乐,而是这种意识本身就是快乐。为强调这种形式的合目的性,康德把经验主义美学的“刺激”、“魅力”、“感动”统统排除在鉴赏判断之外,要求把“纯粹的”鉴赏和“经验性的”鉴赏区分开来,确认美不在刺激的内容而在单纯的形式。康德同时批评德国理性主义美学把美归结为客观的合目的性,他们认为“美在完善”。即使这个完善不是外在的有用性而是内在的合目的性,但预先规定一个目的的结果只能导致认识判断而不是审美判断。
康德承认美在多数情况下确实带有某种概念和目的,为此,他区分了两种美。一种是本来意义上的、纯粹的“自由美”,一种是在派生的或混合的意义上的“附庸美”,前者如花、鸟、贝壳和某些无意义的装饰、无标题音乐等;后者如人体美、动物美、建筑美,它们总是预先以一个完满性的目的概念为衡量标准。两种美结合在一起往往会发生冲突,偶尔结合得好的,美也成了为了善的意图的有用的工具,它是鉴赏与理性、美与善的统一体,而不是纯粹的鉴赏。如此说来,似乎“纯粹美”是理想的美,但恰恰不是这样,康德认为,美没有什么客观法则,只有一种存在于人心中的范本或原型,即“美的理念”,符合美的理念的个别事物的表象就是美的“理想”。在此康德引进了一个客观合目的性的概念,因为判断个别事物最完善地适合于美的理念就已涉及到对象(个别事物)的知识,不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自由美)而是附庸美了。不过真正可以称为美的理想的,只有人,只有人能使一切相对的目的服从自己的绝对目的,即“人格”。人的形象要体现美的理想,有两大要素,一是审美的“规范观念”,即人类外在形体结构的“平均值”,这是以动物学的眼光从人类形象的大量经验材料中总结出来的“合规格”的标准,是美的理想的消极条件。二是“理性理念”,这是审美理想中决定性的东西,它体现了人的形象中的最大的合目的性,它不是经验的归纳而来自评判者自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突破“规范观念”的限制,不一定在外表完全符合规则。康德区分了美的规范观念和美的理想,美的理想要通过人的形体来表现,但它表现的不仅是低级的合目的性(规范),而应当是最高的完善即道德,他的另一个说法是“美是道德的象征”。康德在这个问题上是有矛盾的,一方面是自由美中的形式主义和古典主义,另一方面是对附庸美和美的理想的道德主义及其突破规范的浪漫主义。就康德美的分析的主旨看,他要强调的仍然是纯粹美,强调“对象”体现的合目的的形式其实并无任何客观的目的。所以鉴赏判断的第三个契机是: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但感觉到这形式美时并不凭对于某一目的的表现。
第四契机是无概念的必然性。审美的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