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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明朝宦官-第14部分

小说: 明朝宦官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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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买时压低价钱,卖时不依次序,哄抬时价。对此,吴廷举感慨地指出:“巡抚非不知此,念与同官,难为禁察;属司非不知此,分在治下,岂敢抗违!两广盐法极弊大坏,未有甚至此者也。”[122]这话是很有道理的。《杭州府志》还载有“中贵稽留水程”,即拘住盐商运盐的通行证以索贿赂。 
        
        嘉靖四年(1525),守备凤阳右少监王德,要求经过盐商照引挂号,户部一针见血地指出:“迩来商贾安便,无事稽查”,王德此请之目的只“为勒取渔猎之计”,不可许,但世宗仍诏准管理。《明会典》还载,嘉靖二十六年(1547),令年例盐到京,“其供用库等衙门,止照原派数目,速为收受,不许刁难勒”。这又从另一角度暴露了宦官在盐上搞的花样。 
        
        万历年间,随着矿税使的派出,借盐取利更形猖獗。洪武年间规定,盐四百斤为一引,后称大引盐。弘治年间以两百斤为一引,称小引盐。洪武初,又定勤灶有余盐送场司,两百斤为一引。但据《明史?食货志》载,鲁保鬻两淮没官余盐时,开存积八万引,每引重五百七十斤,“越次超掣,压正盐不行”,以致“商民大扰,而奸人蜂起”,盐课一片混乱。山西、福建税监亦领盐课。以至“三十四年(1606)夏至明年春,正额逋百余万”。到了这步田地,连鲁保自己都害怕了,请求停止存积引盐。但虽然停止,“而引斤不能减矣”,酿下了后患。高则在福建私造南京户部盐引,每封四百引,索银四百余金。这些伪引达到70%,以至“商人破家吞声,切齿自经死”[123]。 
        
        而借盐谋利,搞得最荒唐的,莫过于百户高时夏与宦官勾结,捏奏和处理福建、浙江余盐一事了。   
        万历二十七年(1599),高时夏为了取得圣旨占据盐利,捏奏福建、浙江余盐山积,岁可得银三十万两。为了证实自己的鬼话,还给皇帝画了一幅“树株茂密,合抱森森”的盐山图。尽管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叶永盛、浙江巡抚刘元霖、福建巡抚金学曾等反复执奏无余盐,嗜财如命的神宗还是迅速派浙江督理税务内官刘成前往浙江查理银子解进。刘成与叶永盛、刘元霖到各盐场踏勘,又将历年掣盐引目查算过,清楚知道不但没有余盐,而且缺盐近百万引,课银亦短缺,但他仍迫令叶永盛“多方设处,以称上心”。于是叶永盛只得裁减公费,增加滨海地亩税,新增盐课、盐牙税,各商照引加税,各灶照户加煎……用各种办法凑上二万六千两银。事情结果是:神宗在大臣反复上疏哀吁下,承认了“并无盐斤存积”,高时夏是“误听妄奏”,而这二万六千两银子却毫不含糊地下令每年解送刘成处解进应用[124]。其后果,是杨鹤在视鹾两浙后条陈中所说的“不得已行废引十五万,加税十五年,其征银五十五万五千两,而商灶之膏脂殆尽”[125]。福建亦迫得岁解银一万三千多两。 
            
      第31节:明朝宦官与经济(18)       
        总之,宦官在盐上谋利的花样繁多,手段狡猾。对盐政破坏的结果是,商引壅滞不行,私盐充斥,百姓饱受盐价过高之苦,政府收入减少,为了军事目的创设的食盐开中制亦因此“废弛殆尽”,出现了商贾困敝、生产凋零、边储日乏的困境。显然,这些都足以使边防力量削弱,财政危机加深。 
        
        (二) 宦官之财富   
        1。 权宦之巨额财富   
        按照官样文章,宦官除衣食于内廷外,收入是很少的。洪武中定内外文武官员俸饷时,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而宦官月俸米只有一石。但随着宦官的被宠信日增,“以功加岁米”者屡见不鲜。成化时,汪直加至四百八十石;正德时,张永加至三百余石;嘉靖间,张佐加至二百四十二石,麦福加至三百七十石,黄锦加至五百石,等等。如此几百倍地增加俸饷,固然惊人,但其数字毕竟有限,实际上这些权宦的收入远远不止此数。赵翼曾经指出:“明代宦官擅权,其富亦骇人听闻”[126],他们中有些成了家资百万的暴发户。正统时,王振在京城内外有第宅数处,皆重檐邃阁,陈设豪华;建智化寺,所费以数十万计。《明史?王振传》谓抄他家时,搜出“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他珍玩无数”。成化时,抄尚铭家,“得资数万,辇送内府者,累日不绝”。梁芳糜费帑藏,还以各种借口贪污盗窃,把累朝积储的七窖金弄得精光。弘治时,李广以巨额钱财“起大第,引玉泉山水前后绕之”。正德时,抄刘瑾家,得大玉带八十束,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千余万两,其他珍宝无算。嘉靖时,抄李彬家,得货银四十多万,金、珠宝不可胜计。万历时,冯保在原籍盖第宅五千四百八十间,庄田跨都邑。抄他的家,得金银百余万,珠宝无数。至于天启时的大权宦魏忠贤,则除了营建大宅外,在香山有“制作规模仿佛陵寝”的“自营生圹”一处[127]。在《劾魏忠贤疏》中,杨涟还揭发他在原籍河间“起盖牌坊,镂凤雕龙,干云插汉”,又“发银七万两,更创肃宁县新城”。其家财据时人估计,“籍还太府,可裕九边数岁之饷”[128]。 
        
        2。 权宦之巧取豪夺   
        上述宦官的巨额财富从何而来?除主子有限的“恩赐”外,主要是靠贪污受贿及敲诈勒索等超经济剥削。   
        贪污是中国封建官僚政治固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到了商品货币经济比较发达的明朝——尤其是明中叶以后,更是如此。尽管朱元璋在洪武年间立法甚严,甚至有贪污六十两银就“剥皮实革”的规定,但明代贪污搜刮之风事实上却甚于历代。作为封建官僚政治中最腐败势力的代表者宦官,则表现得比一般官员更为突出。其所以如此,恐怕是因为皇帝要求臣下的,主要是绝对忠君,而不是如何贪廉。这里有很鲜明的例子:嘉靖时,太监杜泰提督光禄寺,“贪甚,所干没内帑银以巨万计”,被光禄寺少卿马从谦告发,杜泰遂亦奏马从谦诽谤不忠。结果,“上竟以从谦诽谤,发极边卫充军;泰革任,以能发谤臣罪,免罪。从谦遂死杖下。”[129]由此可见,宦官是作为皇帝的心腹而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在君王眼里,他们是最忠诚者。在皇权的庇护下,他们贪污勒索的肆无忌惮,也就无足称奇了。 
        
        正统时,王振在朝觐日大开其门,不分日夜地听任各级官员具礼进见,但是,只有所具礼“重至千两者,始得一饱一醉而出”[130]。成化时,东厂太监尚铭动辄罗织京师富室,以求重贿。弘治时,李广专设有受贿登记簿,中用隐语,“黄米”为金,“白米”为银,列名者中,“有居部寺之尊,有专将帅之寄”者。到正德时,刘瑾专权,更是“有事非纳贿不免于祸”[131]。行贿亦用隐语,以万为“方”,以千为“干”[132]。各地镇守太监由于向刘瑾纳了贿,不仅“得预刑名狱讼”,而且可以放心地、几乎是公开地“肆意诛求,无所忌惮”。当宁王朱宸濠准备谋反时,太监张忠,少监卢明,司礼监太监张雄,东厂太监张锐,司礼监少监秦用、赵秀,镇守太监毕真,都分别不止一次地接受过他的贿赂,刘瑾本人更是受朱宸濠重贿,帮他恢复从前被削夺了的护卫。有了武装力量,“濠反谋遂成”。 
            
      
      第32节:明朝宦官与经济(19)       
        翻阅明中叶后各朝的《实录》、《明史》、《中官考》以及各种有关史籍,上面载及宦官贪污勒索事例的,多得不可胜计,除侵吞公款外,其手法之五花八门,足以令人瞠目咋舌。如成化时,宦官到浙江,“所至,缚守令置州中,得赂始释”[133]。 
      云南有个富翁病癞,其子颇孝。镇守太监钱能遂以癞病会传染军士为名,声称要将这富翁沉于滇池,借此向他的儿子敲诈了一大笔。当时又有一个姓王的人,以卖槟榔致富,人称之为“槟榔王家”。钱能又执其人,诬以“僭号二字王”,致其家倾家求免[134]。正德时,陕西镇守太监不仅收女儿“脂粉钱”,还有老人“拐杖钱”,寡妇“快活钱”。 
        
        这些贪污勒索的手,甚至直接伸到皇帝头上。万历十年(1582),神宗朱翊钧的同胞妹永宁公主选驸马,冯保纳京师富室梁邦瑞数万之赂,遂不顾梁邦瑞“病瘵羸甚”,极力助成,结果成婚之时,梁“鼻血双下,沾湿袍袂,几不成礼”。过了一个月,竟一命呜呼,致使公主几年后亦郁郁病死。万历四十二年(1614),葬神宗生母孝定皇太后时,原定征用人夫三千人,后来宦官中饱私囊,“折价用八百”,刚巧碰上下大雨,棺材“比旧加大,肩重难胜”,只好停了下来,由兵部“发昌平兵助之”,才把棺材抬到陵地[135]。这两事对千方百计搜刮金银,逼迫宦官向他“孝顺”金银的神宗来说,不能不说是莫大的讽刺。 
        
        宦官对钱财雁过拔毛的例子,亦比比皆是。   
        万历三十五年(1607),工科右给事中王元翰在题为《稽积弊以裨实用》的奏疏中尖锐地指出:“每一兴作,库藏发百万,朝廷只得十余万金之用,库藏发十万,朝廷只得万余金之用。”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提请金额的是宦官,而施工之时,实权亦操在他们手里,工部难于插手。这些虚耗了的钱财,“既上不在官,又下不在民”,仍然是落到了宦官的腰包。他甚至提出以后内监提请三分的,只要给一分尽可够用了。王元翰曾经亲自经手桥梁与感恩殿等工程,亲眼见到施工过程中以少为多、以劣充好、偷盗物料等现象,所以他的奏疏很有可信性。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记述到京师的营造时,也指出宫廷营建费用,比民间加数百倍。乾清宫修理一扇坏得不太厉害的窗,宦官即估价至五千金,还未满足。三十八年(1610),田成叔在《催箭楼兴工疏》中,奏称自己到神木厂查验,见起盖箭楼的各种构件如梁、柱、枋、椽、榱桷、斗拱之类,均已砍削完毕,随处散放,只是由于开始工部与内监会同估价时,内监陈永寿提出要十多万,工部以为太多,加以削减,陈永寿遂加以阻挠,迟迟不动工,致包办这项工价的匠头张成等赔垫银两,未得收入分文。同疏中,还揭露三十六年(1608)修都重城等处时,内监马谦以包工为名,领银万余两全部放入私囊,工程并没进行。天启年间更是“债帅”剧增,“上自大将副将,下逮参游阃帅备总,千夫长百夫长之属,无不各有定价”,有缺出时,只要贿赂于要津中贵,即可得之,当然,这笔贿赂费是“偿之部下之卒旅”[136]。 
        
        宦官肆无忌惮的贪污勒索,严重助长了封建社会无法根除的积弊——几乎无官不贪的歪风。“以廉者为拙,以贪者为能”,“有事非纳贿不免于祸”,“民间细事无不以贿”,造成“贪鄙成风,廉节日丧”[137]。崇祯元年(1628)七月,户科给事中韩一良在上疏中揭露:“今世何处非用钱之地,何官非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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