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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世界近代前期哲学思想史-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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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无非是要把人从理性之物降为畜牲,而且为达此目的,不惜扑灭人类 

  理智的最后一个火花。 

       在他看来,人既然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就该遵循自然所规定的必然性, 

  人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的行为,自由乃是对自然必然性的认识。 

       同样,人既然是自然的一部分,就必然应该享受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 

  利,他称之为自然律。对此,他有一大段论述,连举证带评价,写得理通气 

  畅,生机勃勃。他说:“所谓天然的权利与法令,我只是指一些自然律,因 

  为有这些律,我们认为每个个体都为自然所限,在某种方式中生活与活动。 

  例如,鱼是天造地设地在水中游泳,大鱼吞小鱼,因此之故,鱼在水中快乐, 

  大鱼有最大的天赋之权吞小鱼。因为,在理论上,自然当然有极大之权为其 

  所能为,换句话说,自然之权是与自然之力一样广大的。自然之力就是上帝 

  之力,上帝之力有治万物之权;因为自然之力不过是自然中个别成分之力的 

  集合,所以每个个体有最大之权为其所能为;换言之,个体之权达于他的所 

  规定的力量的最大限度。那么,每个个体应竭力以保存其自身,不顾一切, 

  只有自己,这是自然的最高的律法与权利。”① 

       这就是说,人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正如大自然中的物竞天择规 

  律一样,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不但食之有味,而且食之有义。“他认 



① 《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第3 页。 

① 《神学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212 页。 


… Page 128…

                                                                 ① 

  为万物都力求维持自己的生存,这种努力就是德性。”然而,沿着这个路子 

  走下去,似乎必然得出“强权就是公理”的结论。这样的价值观念,不就是 

  霍布斯的人性理论吗?然而不是的,霍布斯是认定人性恶的。因为人性如狼, 

  所以非有强大的国家权力专制才行。斯宾诺莎则认为,非但“每个人都爱他 

                                                                         ② 

  自己,都寻求自己的利益——寻求对自己真正有利益的东西”,而且按“理 

                                                                              ③ 

  性的命令,只教为我们尊重自己的利益起见,应与他人结为友谊”,“假如 

                                                                              ④ 

  每一个人怎能寻求他自己的利益时,则人们彼此间便最为有益。”正是在这 

  个意义上,他特别欣赏如下这条谚语: 

       每个人对于别人都是一个神。 

       很显然,他和霍布斯虽然进入过同一条胡同,得出的却是相反的结论。 

  他认为人应该爱己但也爱人,他认为唯有理性生活最合道德,他认定财产所 

  有权和思想自由权确有永恒性与合理性。他虽然强调人应该为自己的利益去 

  奋斗,却又认为“除了人外,没有别的东西对于人更为有益”,“人要保持 

  他的存在,最有价值之事,莫过于力求所有的人都和谐一致,使所有人的心 

  灵与身体都好像是一个人的心灵与身体一样,人人都团结一致,尽可能努力 

  去保持他们的存在,人人都追求全体的公共福利。” 

       一方面,要人人为自己奋斗,一方面每个人对别人都是一个神。或许可 

  说,没有个人奋斗,就没有公共基础,而没有充分的个人权益,也就没有社 

  会的共同利益——至少资本主义文明认为如此。 

       斯宾诺莎的这种人的价值理论,对当时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而言,应该 

  说是适逢其时。所以尽管他的学说,有那么多的仇视者和反对者,却一经发 

  表,便产生轰动效应。 

        (3)政体观 

       斯宾诺莎既然十分强调自我保存的天然合理性,既然认定财产所有权的 

  合理性与永恒性,他必然推崇人的思想自由权的价值,必然承认人与人之间 

  的契约关系的必要性。而保护人的思想自由权与人的财产安全,保护人与人 

  之间的契约关系的合法合理性,则非有强大的国家政权帮助才行。于是他的 

  人的自然状态说,便又自觉不自觉地与霍布斯的政治学说发生千丝万缕的联 

  系。但是,他又主张人与人之间应追求共同福利,认为人必须尊重理性并因 

  此而成为自己的主人,因此,他在政体观念上,又与霍布斯划清了界线。霍 

  布斯既认准人性如狼,所以恶人必须恶治,他的政体理念,一言以蔽之,就 

  是实行君主专制制。斯宾诺莎认为人与人可以而且应该和睦相处,而且唯有 

  人人享有思想自由权才能和睦相处,唯有和睦相处才合乎理性原则,所以他 

  对君主专制体制必定持反对态度。在他看来,君主政体不如贵族政体,贵族 

  政体又不如民主政体。即使万不得已,非实行君主政体不可,也应该是君主 

  立宪制而不是君主专制。 

       他承认而且只承认天赋人权。他说:“人的心是不可能完全由别一个人 

  处置安排的,因为没有人会愿意或被迫把他的天赋的自由思考判断之权转让 

  与人的。因为这个道理,想法子控制人的心的政府,可以说是暴虐的政府, 



① 梯利: 《西方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9 年版,第69 页。 

② 《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83 年版,第183 页。 

③ 《西方伦理思想史》,第355 页。 

④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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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规定什么是真的要接受,什么是不真的不要接受,或者规定什么信仰以 

  激发人民崇拜上帝,这可算是误用治权与篡夺人民之权。所有这些问题都属 

  于一个人的天赋之权。此天赋之权,即使由于自愿,也是不能割弃的。”① 



                                                     ② 

       他认定:“自由比任何事物都珍贵。” 

       他坚持说:“政治的目的绝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牲或傀儡, 

  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心身,没有拘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既不表示 

  憎恨、忿怒或欺骗,也不用嫉妒、不公正的眼加以监视。实在说来,政治的 

  真正目的是自由。”③ 

       为自由政治而呼喊,既是斯宾诺莎哲学的归宿,也是他人格的归宿。 

       很可惜,他对民主政体的这种认识和向往,却让英国内部的战乱泼了冷 

  水。对此,他实在也拿不出更有说服力的论据和办法。换句话说,他的政体 

  观虽鲜明却不够具体,理论色彩强烈但对具体模式关注不够。这个任务,确 

  也不是他可以完成的。并非他的思路不对,也非他的才能不够。一是他远离 

  英国,对英国革命知之甚少;二是他在1677年便英年早逝,又使他没有看到 

  光荣革命所产生的政治后果与理论启迪。这个任务,只好留给幸运而同样博 

  学多识的洛克去完成了。 



① 《神学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第270 页。 

② 同上书,第12 页。 

③ 同上书,第272 页。 


… Page 130…

                       九、哥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 



                               1。莱布尼茨其人其事 



       英国哲学史家罗斯先生说:“大学近代哲学史的课程,传统上是围绕着 

  这样7个伟大的哲学家的先哲祠而构成的。他们是:三个‘大陆理性主义者’, 

  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三个 ‘英国经验主义者’,洛克、贝克莱和 

                         ① 

  休谟;再加上康德。”这7人中的后面4位,我们只好请读者到下一卷书中 

  去寻找了。本书所写的12位西方近代思想人物中,莱布尼茨是最后一位,也 

  是最赋天才的一代思想伟人。 

       如果仅从年龄上看,洛克其实还要比他年长14岁。而且去世也比他早。 

  但是按照一般哲学史的划分,总是将他列入17世纪哲学而将洛克写入启蒙主 

  义时代,即使并不以世纪划分哲学分期的罗素,也是先莱布尼茨后洛克,并 

  在二人之间加上一章“哲学的自由主义”,其中缘由,颇不简单,论其原因, 

  还在当事人的哲学内在特质上。这个,稍后我们还将提到。但就莱布尼茨的 

  学术成就而言,17世纪的西方哲学史以他来结束,也就够了。17世纪哲学开 

  始于培根,且以知识哲学实验哲学作为先导揭开历史的大幕,中经笛卡尔、 

  霍布斯、斯宾诺莎,可说一座大山连接一座大山,高山之下无巨树。然而, 

  莱布尼茨也不是巨树,他是一位更赋天才和学力的大智慧者,以他的哲学作 

  为17世纪的压卷之作,不仅是德国人的光荣,也是17世纪的光荣。 

       莱布尼茨一生多与巨人交流。但单以17世纪的思想人物而论,还是与斯 

  宾诺莎关系更多些。一是因为他们二人确有直接接触,二是因为莱布尼茨确 

  实从斯宾诺莎哲学中借鉴来许多思想。 

       然而,这两个人又是多么不同的两个类型。 

       斯宾诺莎有才亦有德,其才足称巨擘,其德足称楷模。两相比较,人品 

  犹在学识之上。以才论人,莱布尼茨不让先贤,或有过之。而以德论,莱布 

  尼茨不但无法与斯氏相提并论,甚至比不过千千万万平凡者流。莱布尼茨的 

  道德水准,充其量,可以和培根先生一论高下。培根既当法官,又收贿赂, 

  而且真诚地认为,受贿不影响判案的公正性。莱布尼茨则既向斯宾诺莎求知, 

  而且无论如何非要亲眼看一看斯氏尚未出版的《伦理学》手稿不可,并且确 

  实从中吸收到许多教益。但他不仅终生不提此事,连去拜访过斯宾诺莎,也 

  是轻描淡写。当斯宾诺莎遭旧势力围攻,处境困难之时,他还要助纣为虐, 

  全不顾自己和斯氏的真实关系,混水摸鱼,也从背后踢了一脚。 

       处在他们的时代,哲学家无法与政治疏远。斯宾诺莎虽不以政治学说见 

  长,但他却很有远见。他是主张民主体制的先驱性人物,虽意见有些粗疏, 

  但其主旨无疑是正确的。莱布尼茨则是自文艺复兴以来,最缺少政治革新精 

  神的思想家。他有政治才干,却没有革新意识。他甘愿充当德国王室的臣仆, 

  也不愿去构建自己的政治哲学和抱负——他其实也没有多大的抱负。他既不 

  想如托马斯·莫尔或者康帕内拉那样为未来的社会理想大声疾呼,又不想如 

  霍布斯和斯宾诺莎那样对政治学有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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