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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部分

以色列史综览-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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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赎银(民三40~51)。

注八五:有些学者怀疑,祭司是否一定是要利未的后裔才行;参考G,B.Gray,Sacrifice in the Old Testament(Oxford:  Clarendon Press,1925),二四○页。这个疑问大部分是依据下面的经文,士师记第十七章5节;撒母耳记下第六章17至18节;列王记上第三章4节;第八章62至64节;特别是撒母耳记下第八章18节。然而,每一个经文,所得到的解释,完全符合传统的看法,就是祭司必须是利未人;参考一篇未出版的论文L。 J。 Wood,The Relationship of the Pricsts and Prophets in Pre…Exilic Israel as to Their Respective Teaching Functions,一四六—一四九页。

注八六:许多高等批判的学者认为,祭司和利未人之间没有分别,直到以西结(Ezekiel)以后才有,我们应拒绝这种看法,因为此法主张以西结首先提出「祭司」这词仅仅是指撒督(Zadok)的后裔,然后,后来的作者扩大祭司的数目,而说亚伦是祭司的先祖。有关的讨论,参考S R Driver;Introduction to  the Literature  of the Old Testament(Edinburgh:T。&T。Clark;1894),一四六~一五○页。

注八七:亚伦的两个最大的儿子——拿答(Nadab)和亚比户(Abihu),死于西乃(无子嗣,民三4),是由于不守礼仪的规定,因此留下以利亚撒和以他玛(Ithamar)两人,以利亚撒年长,所以成为大祭司。他的长子非尼哈继承,接着是非尼哈长子亚比书(Abishua)等等,一直接续大祭司之职。自从示罗崇拜开始之后,以利撒和以他玛有几个儿子可以帮助担任祭司之职,我们不晓得。

注八八:假如年龄在一个月以上的有二万三千人(民廿六62),那么廿五岁以上的至少有一万人,这是可以开始事奉的年龄(民八24)。甚至将这群人分成四班,每个礼拜仍有四百人以上一起事奉。

注八九:从犹大、西缅和便雅悯,有十三个城市,指定为祭司的(书廿一13~19),这些城市当时企不需要,直到后来几年之后,祭司人数增加才用得着这么多城市;其他支派有卅五个城市指定给利未人(书廿一20~41),各支派只有犹大和西缅之间有九个城,拿弗他利有三个城,其馀均有四个。

注九十:在约但河的西边,是拿弗他利的基低斯(Kedesh),以法莲的示剑,和犹大的希伯仑;在东边是流便的比悉(Bezer),迦得的拉末,和玛拿西的哥兰(Golan)。有这许多城市分散在约但河两边的北部、中部、南部,因此,这地没有任何一个地方与逃城的距离在卅哩以上。

注九一:出埃及记第廿八章15至16节,描写「胸牌」是用麻作成「四方的……两层(Kaphal的被动分词)。」因为不需用两后来加强耐力,所以一定是为了做小口袋用的。

注九二:有关的讨论及提出的方法,参考L。 J。 Wood,“Urim and Thummim,”Theoleg(Winter,1964),廿五~卅二页。

注九三:即使受这种限制,也能藉着继续发问,而得到许多资料。事实上鉴定就是用这种方法,例如亚干(书七16~18)和后来扫罗(撒上十17~24),就是这样找出的。但有学者(如Payne,Theology of the Older Testament Zondervan,1962,四八页)认为,神直接向大祭司的内心传递信息。

注九四:例如基遍人想和以色列人订和约问题(书九14)。这是应该求问的,他们却没有。

注九五:不知之罪就是无意中犯的罪。故意犯罪的人,称为犯了胆大妄为的罪或擅自行事的罪,必须「从民中被剪除」(民十五30~31。)

注九六:「禁食」显然是「刻苦已心」之意(利十六29;参考诗卅五13;赛五八3)。赎罪日,是神吩咐在一年当中,唯一要禁食的日子。

注九七:Haldar的Associations of cult Prophets Among theAncient Semites(Uppsala:Almquist and Wiksells Boktrycheri,1945),以及Johnson,The Cultic Prophet in Ancient Israel(Cardiff: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 Board,1944),都认为先知是从事宗教礼仪的人,这种说法无圣经依据,应被拒绝。

注九八:律法承认有先知,但是并不像祭司和利未人给予正式和法律上的地位或规定。

注九九:另外我们还可以说,在申命记第十八章15至19节,摩西的预言,意思就是说,经常会有许多先知,来完成这里所描述的工作。

 
第九章  众士师

                士一~廿一;得一~四;撒上一~八

 

    神的选民征服了应许之地,按着支派抽签分地后,他们期待已久的那一天,便就近眼前了。早在六百年前,神曾经应许亚伯拉罕,他的后裔要成为大国,并且拥有这地,现在他们发觉这个应许已经兑现了。百姓在埃及的时候,必然渴望有一天他们能拥有自己的土地。在埃及,他们是异乡客,甚至为奴;在旷野,他们则是飘泊不定的寄居者,但现在却脚踏自己的领土,可以计划将来,随意修饰自己的生活方式了。

    这也是极大应许的日子。神应许兴起以色列,成为他特选的子民;并且神盼望这民族成为他荣耀的见证,所以以色列人期望成功与富庶,是理所当然的。神曾确实且清楚地应许要赐下特殊的福气,他说,百姓若专心跟从他,必在列国中「作首不作尾」,「居上下居下」(申廿八1~14;卅1~10)。以色列人的本份是服从他们属天的统治者,就必有光明灿烂的前途等待着他们,是任何一个国家从未享受过的。

    但是,这个辉煌的前途却成为泡影,因为百姓没有守约,他们没有持守对神的忠诚,也没有遵行他的律法,因此,这些难能可贵的福气便丧失了。

 

            第一节  背景资料

 

一、士师记

    士师记是士师时代主要的资料来源。现在要讨论的,就是这个时代,假如要正确地评估士师记所提供的资料,就必须先了解这本书的基本性质,它是从一个特别的角度来记载历史,这角度是描述这段时期以色列的失败、亏欠与过犯。圣经中三番四次出现的钥节宣告说:

    「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6;廿一25),这卷书剖析了这种可悲的事实。这一类的史宾报导是必须的,因为它说明以色列人不蒙神祝福的原因。她本来拥有许多引人入胜的远景,但却因为不顺从神,而使一切美景都转眼成空了。士师记叙述种种导致她失败的途径。

    第一章描述以色列的失败,未能将迦南人驱逐出境。第二章说明她接受迦南人巴力(Baal)崇拜的后果。第三至十六章叙述接踵而至的迫害时期,是藉着米所波大米人(Mesopotamians)(即美索不达米亚)、摩押人(Moabites)、迦南人、米甸人、亚扪人(Ammoni… tes)及非利士人带来的惩罚。每一个时期包括以色列周而复始地犯罪、被侵略、惨受迫害,然后蒙神所兴起的士师拯救。最后,第十七至二十一章述及两件悲惨的事实,说明这个时期普遍盛行的不良行为。

    既然这种失败的主题在士师记中非常显著,我们切勿将书中所描述的生活方式,视为正常合法化,这是一般自由派学者的看法。举例来说,偶而有一位过路的利未人寻找工作,后来由一位以法莲人(Ephramite)米迦(Micah)聘雇他(士十七7~13),我们不能因此结论说,利未人通常都是机会主义者,我们反倒相信,大多数的利未人在所分配的城邑中都尽忠职守,只有少数不服从的,才依循这种越轨的生活方式。

二、迫害

    1.来自迦南当地的敌人:六次接踵而至的外来迫害,占据了士师记大部份的篇幅,并且消耗了这段时期中的许多年日。我们应该发觉,没有一次迫害来自当日的赐国。在世界历史中,士师时代是列强还未介入积极占领迦南地的时期。自亚门诺裴斯三世后,埃及第十八朝代的统治者不如他强盛,因此,对控制迦南地再也不惑兴趣了(注一)。第十九朝代早期的薛提一世,与他儿子兰塞二世会经北讨赫人,然而最多只经过巴勒斯坦沿海地带(注二)。这两位统治者曾占据伯珊(即伯善),但有城邑座落的山谷地带,仍然在迦南人的控制之下。因此,以色列仍然未受影响。继他们之后,第十九朝代的统治者,更为懦弱。虽然马尼他与第二十朝代的兰塞三世,曾间歇性地侵略过这个地区(注三)。

    这个时期北方的列强完全没有进攻迦南地。赫人是埃及特别宣战的对象,他们非常强大,但因这些战争而动弹不得。在约书亚时代,米所波大米北部的美垣尼仍然蠢蠢欲动,然而不久以后,他们的势力却被赫人大大的削弱了。当时,赫人在伟大的舒匹鲁刘马(Shuppilu…liuma)领导之下,日益强盛(注四)。亚述与巴比伦位于较偏远的东方,所以当时并未在西方扮演任何重要的角色,因此,迦南地的南部可以安静度日。以色列的敌人乃是当地的百姓,势力与他们不相上下。

    2.非利士人——最危险的敌人:无数迦南地的敌人中,带来最严重之成胁的是非利士人。也是在这段时期内以色列人最后要面对的敌人。自亚伯拉罕的时代,这个民族已经零星地分布在迦南地,但在士师时代,却蜂拥而至(注五)。原因是海上层民的大迁徙,其中一部份早已被法老马尼他驱逐出境了(一二三八~一二二八),但在兰塞三世(约一一九五~一一六四)(注六)治下的第五至第十一年间,非利士人迁徙迦南地为数比埃及人多,埃及人曾防备他们渗透埃及地,但并未禁止他们撤退和占据迦南南部沿岸的埃及属地。非利士人在这片原;于犹太人与但支派的土地上,建立五座有名的联邦(Pentapolis),即亚实基伦、迦萨、亚实突(Ashdod)、以革伦(Ekron)和迦特(Gath),各城邑有自己的首领。经过一段时期的适应:吸收了大部份的迦南文化与宗教后,非利士人因凶猛的军事活动而出名。结果帝来以色列第六次的迫害。非利士人军事上的成功,其中一个主要的武力来源是他们制造铁器的专利(撒上十三19~22),这大概是从赫人学来的秘方(注七)。

    3.众士师:士师记的名字,来自神在这段时期所拣选的人,神要他们领导他的百姓。士师记二章16节说:「耶和华兴起士师,士师拯救他们」。其中大部份的士师,圣经明说他们「审判以色列」的时间长短。这荣誉的一群通常包括十二个名字:

名        字          迫 害 者                  参考经文

俄陀聂(Othniel)     米所波大米人「二河之间」  三7~11

以笏(Ehud)          摩押人                  三12~30

珊迦(Shamgar)                               三31

底波拉与巴拉(Barak) 迦南人                  四~五

基甸                  米甸人                  六~八

陀拉(Tola)                                  十1~2

睚珥(Jair)                                  十3~5

耶弗他                亚扪人                  十6~十二7

以比赞(I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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