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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部分

以色列史综览-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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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注  一:参考第八章,一八一页。

注  二:参考第五章,一○○~一○一页。

注  三:士师记只字不提这些入侵的论述,参考第五章,一○一~一○二页。

注  四:舒匹鲁刘马(一三七五~一三四○左右)是策动赫人帝国兴起的主脑人物。征服之地南至利巴嫩山脉(Lebanon  mountains);比较O。R。Gurney,The Hittites(Penguin Books,Inc。,1925)。

注  五:参考第三章,四九~五十页。

注  六:日期不确定,比较第五章,一一三页,注一○三。

注  七:早在主前第三千年代,已发现陨铁(meteoric iron),但是炼铁的技术是赫人所发明推展的,因此主前第二千年代中,赫人几乎控制全部的专利。铁较青铜坚硬,使专利的国家比她的敌人更占优势。比较Al…bright;AP,一一○页。

注  八:关于珊迦,圣经只记载他击杀六百非利士人;至于陀拉,神兴起他「拯救以色列」。

注  九:圣经说明七位士师工作的年日:陀拉二十三年,睚珥二十二年,耶弗他六年,以比赞七年,以伦十年,押顿八年,参孙二十年。其馀士师工作的实际年限,并未提及,但是相继而至的太平岁月是:俄陀聂四十年,以笏八十年,底波拉四十年,基甸四十年,珊迦则不详。

注  十:这个名字是动词Shaphat的分词,意思是「审判的人」,他们显然处理一般民政,也判决与法庭有关的事件。

注十一:俄陀聂(士三10),基甸(六34),耶弗他(十一29),参孙(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

注十二:米所波大米迫害八年(士三8),俄陀聂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三11);摩押迫害十八年(三14),以笏施行拯救,太平八十年(三30);迦南迫害二十年(四3),底波拉和巴拉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五31);米甸迫害七年(六1),基甸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八28);亚比米勒的统治三年(九22);陀拉作士师二十三年(十2);睚珥作士师二十二年(十3);亚扪迫害十八年(十8),耶弗他施行拯救,太平六年(十二7);以比赞作士师七年(十二9);以伦作士师十年(十二11);押顿作士师八年(十二14),非利士迫害四十年(十三1);参孙的功勋二十年(十五20);全数共四百一十年。

注十三:比较讨论,参考第五章,八五~八八页。

注十四:这位伊勒(El)是迦南神只,并非旧约的以勒(El),虽然名字相同。

注十二:比较Wright,BAR,一○六~一一六页;Albright,ARI;第三、第四章;Unger,AOT一六八~一七七页。

注十六:但C。Gordon反对这种一般人所接受的观点,他否认有死亡——复活的循环。比较他的Ugaritic Literature(Rome:Pontifical Bible Institute,1949),四~五页;或ANE,四○页。

注十七: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女神的像,其馀的认为只是女神的象征。比较Al…bright,ARI;七七~七九页;M。Burrows;What Mean These Stones?(Hew Haven:America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1941),二一二~二一三页。

注十八:自由派学者宣称,约书亚与士师记的记载互相矛盾,认为约书亚描述这次的征服是快速而彻底的,但士师记则形容为缓慢而局部的。参考Wright,BAR;六九页,虽然他也是自由派学者,却说:「现今需要修改一般学者的观点」,因为他注意到约书亚书,特别是十三章说,起初成功后,还有许多未得之地。

注十九:可能来自埃及人,早期他们有效地运用战车,建立他们的帝国(参考第六章,一一五~一一七页。)迦南地南部刚好在埃及的影响范围内。

注二十:参考第八章,一九八~一九九页。

注二一:伯善位于玛拿西与以萨迦的边境,两位法老可能都曾占领过;参考第五章,一○○~一○一页。

注二二:比较G,Ricciotti,The History of Israel(2nd ed,;Milwaukee:The Bruce  Publishing Co。,1958),第二卷,二四四页。

注二三:Garstang,Joshua;Judges(London:Constable&Co.,Ltd。;1931),六二页。

注二四:参考第五章,九九~一○一页。

注二五:他活到一一○岁(士二8),主前一四○六年横渡约但何时,可能还没有九十岁。

注二六:十五年似乎短暂但已十分足够了,因为在所有长老逝世以前就可能开始堕落了。士师时期的年日必须小心谨慎地计算,因为正如先前提及,年代的紧凑性是必须的。

注二七:其馀的支派共有四十万人(士廿17),约占他们作战潜力的三分之二(民廿六51),便雅悯只有二万六千人(士廿15),约占他们支派实力的三分之二弱(民廿六41)。比较KDC,Joshua,Judges,Ruth,四四九~四五一页,提供合理的讨论。

注二八:首先,从基列雅比(没有遣兵协助内战的城邑)抢夺四百位未婚女子,交给这六百人;其次,吩咐六百人中的一部份,埋伏在靠近「示罗女子」跳舞的场地,从这些青年女子中挑选妻子。

注二九:根据Garstang的估计,在泉源上的「中央楼房」(Middle Building,他所命名的),可能是当时主要的建筑物;参考第五章,九○~九一,九二~九四页。

注三十:米所波大米迫害(约一三七五~一三六七)后有四十年太平岁月,摩押十八年的迫害紧接于后,时约一三二七~一三○九,所以随之而来的八十年太平日子约在一三○九~一二二九。

注三一:参考第五章,一○○~一○一页。

注三二:Garstang,见前,五一~五六页,他认为在士师时期,埃及的活动与以色列所右的安静日子相符合。但他却无法列出配合的证据。

注三三:赶牛棍子是一根坚固结实的棍子,尾端套上铜帽,用来领导及催逼牛只工作。

注三四:特别注意撒母耳记上十三章十九至廿二节;参考本章,二五一页,注七。

注三五:与约书亚战败的王同名;但并不表示这个故事与约书亚记十一章的记载相混淆了,有些自由派学者持此看法。比较Myers and Elliott,Interpreter's Bible II。 十二~二四页。

注三六:「西西拉」这个名字使某些学者以为这位将军是属于北部的,与耶宾联盟;比校Simpson,The position of the Book of Judges(New York:The Macmillan Co。,1957),十二~二四页。

注三七:约书亚在主前一四○○年攻取夏琐,但这里的日期是主前一二三○年。

注三八:迦南人久已采用战车了(比较ANET,二三七页),但对局限于山区地带的以色列毫无办法。撒母耳记上十五章一节,首次提到押沙龙使用战车。

注三九:可能是现代的Tell  el…Harbaj,在迦密山脚,基顺南岸的一片六亩大的场地。

注四十:奥Tell Qades相同,在干竭的Huleh湖之西北部。

注四一:参考第五章,八八~八九、一○一页。

注四二:参考第五章,一○一页。

注四三:ANET,二七八页,雅罗安位于巴勒斯坦北部。

注四四:否则,他在文中会在地名前冠上定冠词,形容征服之地。比较ANET,三七八页,注十八,关于定冠词不同运用的解释。

注四五:关于非利士人,他自炫说已将特克(Tjeker)和非利士夷为平地;ANET六二页。参考第五章,一一三页,注一○六。关于以东ANET,二六二页,注二一。

注四六:参考第五章,一○○~一○一页·

注四七:比较Wright,BAR;九五~九六页。

注四八:伯善,即现今的Tell el…Hosn,说明埃及自杜得模西士三世(Thut…mose III)至兰塞三世几乎不曾中断的辖制,玛拿西分得伯善,但发觉困难重重,不易占领(书十七16;士一27)。因此反抗埃及侵占的是迦南人,不是以色列人。比较C.C McCown,The Ladder of Progress in Palestine)(New York Harper&Btos。,1943),一五一~一七○页。

注四九:所牵涉的日期,参考本章,二五三页,注三十。

注五十:「东方之子」似乎泛指所有的沙漠民族,正如今日的「阿拉伯」一词。

注五一:参考第八章,二○八页。

注五二:俄弗拉的位置不明,可能位于伯善西北八哩外,即现代的et…Tayibeh。自底波拉与巴拉战胜迦南人,以斯德伦谷必然逐渐被以色列人控制了。

注五三:参考本章,二五二页,注十七。

注五四:基甸既未受巴力所害(士六31),便以巴力的制服者之姿态出现,取名耶路巴力(Jerubbaal),意思说:「让巴力争论」(士六32)。

注五五:日期大约是主前一一六九年。迦南迫害持续了二十年,即一二二九~一二○九左右,太平的日子四十年,即一二○九~一一六九左右;参考本章,二五三页,注三十。

注五六:采用的原因可能有两个:这些武器可以制造变乱;而且因着过去七年敌人的辖制,正式的武器已绝无仅有了。

注五七:就时间方面来说,这是可能的,因为米甸人带着牛羊群,仅能缓慢前进。他们逃奔的目的地伯哈示他(Beth…shittah)和亚伯米何拉(Abel…meholah)靠近约但河,而且靠近以法莲领土,可能是原先战扬的南部,因此以法莲人不必长途跋涉去拦截他们。

注五八:我不同意有些学者主张它是一个偶像。基甸深知神藉着他启示他的心意,或许也知道祭司使用真正的以弗得启示时,会有缺点,但他不该以为他可以将这件「斗蓬」据为已有。

注五九:百姓可悲地跟随基甸,再度恢复巴力崇拜(士八33~34)。

注六十:即现今的Tubas,约位于古示剑以北十哩,朝向伯善。

注六一:可能是上层的小磨石,磨谷的时候,与下层较大的磨石前后相磨。通常约十寸,体积易于抓拿。

注六二:参考本章,二二四~二二六页。士师记十章3节「在他以后」,是指睚珥自陀拉关始后,他也开始作士师,不一定指他在陀拉结束士师生涯后,才开始作士师。

注六三:自主前一一六九年,米甸开始迫害后(参考本章,二五四页,注五五),七十三年已一晃而去:米甸迫害七年,基甸治理下太平四十年,亚比米勒三年,陀拉和睚珥二十三年。

注六四:加利利海以东的地方。亚扪从这个地方招募佣兵,在以色列与亚扪之战中对抗大卫(撒下十6~8)

注六五:可能组织形态与后期大卫的随从相仿,目的为保护百姓免受劫掠;比较撒母耳记上廿二章2节、廿五章14~16节、廿七章7~12节、卅章1~31节。

注六六:基列包括迦得以北的地土,但既然这处明文提及玛拿西(其中半支派在约但何东),可见多半是指着迦得说的。

注六七:亚罗珥被确实位于亚嫩河(Arnon  River)北岸,距死海以东约十四哩。米匿可能位于死海以北,或位于死海的北尖端。

注六八:同样的怨言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发生于基甸战胜米甸人后(士八1~3)。

注六九:参考第八章,二一五页,注六六。

注七十:以法莲人显然习惯将shin字读作samech。「示播列」的意思是「流动的溪水」,是指着约但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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