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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世界古代中期政治史-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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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债务一律停止付息,已付的利息计作偿还本金,尚负债款,分三年还清; 

   (3)取消军事保民官,恢复执政官的制度。每年选出两名执政官,其中一 

  名必须由平民担任。这一法案遭到贵族的极力反对。元老院企图利用保民官 

  的否决权来阻止法案的通过。他们收买了几个保民官,当李锡尼和绥克斯图 

  召集平民会议进行表决时,这几个人在一群贵族的簇拥护卫下,冲入会场, 

  阻止法案的宣读,不准平民履行表决手续。平民与贵族,围绕着新法案,展 

  开了激烈的斗争。10年间,曾有两次弄到要采取独裁的地步。公元前376年 

  至前371年的五年间,甚至出现了贵族的牙座官空虚的状况。牙座是罗马执 

  政官、司法官、独裁官等贵族高级官吏所坐的一种凳子,四脚成S形两两交 

  叉,凳面是皮的,上加垫子,无靠背,四脚雕花,镶以象牙。有资格使用者, 

  称为“牙座官”。与此同时,李锡尼和绥克斯图却连年当选。平民经过10 

  年的斗争,公元前367年,法案终获通过。绥克斯图当选为公元前366年的 

  第一任平民执政官。但是,平民也作了些让步,在执政官之下,任命一个司 

  法官,执掌城内的司法,由贵族担任。此外,还设了两个尊贵营造官。 

       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的通过,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又一重大胜利。 

  此后,公元前365年,平民也可充任尊贵营造官,不久又获得充任最高审判 

  官,公元前356年,平民第一次被任命为独裁官,公元前351年第一次担任 

  监察官。至此,平民获得了充任一切官职的权利。公元前339年独裁官普布 

  利里乌斯·披罗又公布了三项法律。第一,重申前449年通过的平民会议对 

  全体公民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经元老讨论同意、人民大会通过的法案,不 

  经元老院的批准,即成为法律;第三,两位监察官中必须有一位从平民中选 



①  1 犹格约等于4 华亩,100 犹格约等于25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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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公元前326年,通过了彼提利阿法案,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以他的财 

产而不是以人身对债主负责。债务奴隶制被取消,因负债而沦为奴隶的罗马 

公民获得释放。 

     公元前312年,原十人立法委员会首领阿匹阿·克劳狄的玄孙,也叫阿 

匹阿·克劳狄,当选为监察官,这个人后来眼睛瞎了,因此被称为“盲目的”。 

他高傲、固执,性情暴烈,任监察官时,进行了一项大胆改革,负责审查元 

老院名单,并且把被释放奴隶的儿子也加了进去。这一改革代表了日益增长 

的富有市民和工商业奴隶主阶层的利益,引起了贵族的强烈不满,致使克劳 

狄的支持者丢了官职。第二年的执政官仍按旧有的名单召集元老院。但克劳 

狄的监察官职位仍然保留。公元前308年,他当选为执政官,又进行了一项 

打击贵族,有利平民的改革,规定公民有权加入任何一个特里布斯,并在他 

所愿意的地方登记自己的财产。但这项措施直至公元前304年才被批准。 

     阿匹阿·克劳狄当政时,还完成了两项为后人造福的巨大工程,一是铺 

设了连接罗马和卡普亚的“阿披亚”大道,二是修筑了一条15公里长的水 

道,以保证罗马的饮水问题。 

     公元前287年,平民进行了最后一次撤离运动。平民出身的独裁官霍腾 

西阿颁布一项新法案,再度重申平民会议的决议,不必经过元老院的批准, 

即具有法律效力,全体罗马公民必须遵守。可见,围绕这个问题,平民与贵 

族之间的斗争还是很激烈的。一般认为,《霍腾西阿法案》的通过,标志着 

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告一段落。 

      (3)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后果 

     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对罗马历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平民 

取得了充当各级官吏的权利,可以与贵族通婚,这不仅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权 

的局面,而且摧毁了贵族极力维系的血缘氏族的最后防线,清除了氏族制的 

残余,调整了平民与贵族的关系,从而扩大了共和国的统治基础。其次,废 

除了债务奴隶制,平民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命运。他们的公民身份和权利得到 

保证,有利于罗马兵农合一制度的推行,从而加强了罗马国家的军事力量, 

推动罗马向海外扩张。最后,在平民反对贵族斗争中确立的新官职、颁布的 

新法律、建立的各项新制度,使罗马国家的上层建筑逐渐完善,使之更能适 

合奴隶制经济基础的需要。 

     实际上,关系到平民切身利益的土地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债务的减免 

和小量公有土地的分配虽使土地集中暂时缓和,小农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得以 

维持,但无法摆脱的重税、兵役、高利贷以及奴隶制经济的排挤,不可避免 

地造成平民负债和破产,他们和大土地所有制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并未停止。 

     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并未使平民个人获得更大的自由,只是对行政官 

吏的权力有所限制而已。虽然平民在政府中享有较多的政治利益,但元老院 

的权威地位却无显著的变化。元老院特权的根深蒂固,使罗马国家政权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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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势力一直比较强大。而且,担任行政官吏无薪奉,这使广大贫民无机会充 

任各级官职。因此,在平民和贵族斗争中得益最多的是少数富有的平民上 

层,他们获得了担任高级官职和进入元老院的权利,并与旧贵族合流形成豪 

门贵族,即所谓“新贵”。他们共同把持着共和国的高官显职。随着贵族的 

社会成份和性质的变化,平民的概念也与前不同了。此后罗马平民专指城市 

和农村自由居民的下层。罗马共和国的实质仍然是贵族奴隶主共和国。 



                 3。公元前8世纪~前3世纪的罗马外交 



     罗马与其周围部落的外交活动,很早就开始了,但比较规范的外事交往 

则在共和国成立之后。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3世纪,罗马在与周边部落、 

意大利半岛及迦太基的外交事务中,逐步建立了一套与罗马政治生活相适应 

的外交制度和外交机构。 

      (1)罗马的外交机构 

     礼待客卿是罗马自古以来的传统,并设有专门的外事组织——费启亚里 

斯祭司团,负责调解部落及部落联盟之间所发生的争执和误会。 

     费启亚里斯祭司团由20人组成,成员都出身于世家,终身任职。他们 

的穿着打扮也与众不同,一般为毛料衣服,以布缠头。祭司团的活动非常神 

秘,他们口念咒语,举行各种仪式。当需要到邻国边界去调解争端或宣布战 

争时,便由选出来的祭司代表即“圣父”出面解决。“圣父”出使时,手握 

王笏和象征着誓约保护神丘庇特的燧石,并由一位费启亚里斯祭司陪同。这 

位祭司手中拿着从卡皮托山连根拔出的草。若调解无效,可诉诸武力。在古 

罗马,宣布战争的手续也非常复杂。首先,由费启亚里斯祭司前往欲挑起争 

端的城市,高念咒语,诅咒他们破坏和平的行为。几经诅咒,祭司们返回罗 

马,等待答复。33天后仍无回音,费启亚里斯祭司即向元老院和公民提出报 

告,然后,“圣父”最后一次来到敌方边界,将一支镖枪头烧热并涂上血迹, 

投向敌人的土地。 

     缔结和约的仪式也同样繁杂。当各项规定的仪式完毕后,由“圣父”宣 

读条约本文,同时念一套对破坏和约者降临灾祸的专门咒语:“罗马人从来 

不会首先破坏我现在所宣读并记载在这些表上的条件……如果他们破坏这 

些条件,就让丘庇特象我现在处治这献祭的牲畜一样去处治他们,而且就像 

神比人厉害多少倍一样,神对违约者的处治也要厉害多少倍。”(李维,《罗 

马史》,Ⅰ,24) 

     随着历史的发展,宣战和媾和的形式也有所改变,但直到共和国末期甚 

至帝国时期,费启亚里斯祭司团仍然存在。 

     另外,在古罗马还有一个类似仲裁法院的组织,混合委员会。委员会成 

员由专门选出的法官组成,人数为3至5人。起初,委员可以是罗马人,也 

可以是罗马以外其他部落的人,但后来,委员只能选自罗马人。混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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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理罗马与邻国及部落之间,罗马公民与异国个人之间发生的财产争 

讼。到公元前2~前1世纪时,它还开始受理罗马诸行省居民的申诉和对总 

督不法行为的控诉。 

     随着罗马与外界交往的不断扩大,在罗马开始出现了国际法的萌芽。它 

源于古老的费启亚里斯法,后以“万民法”的形式出现。“万民法”着重于 

调整罗马与外邦人之间的关系,便于缔结各种商约和契约,并已蕴含着某些 

涉及国际关系的原则。 

     古罗马的外交机构,与罗马的政治制度相一致。王政时期,国王掌握着 

外交权力,外交使团由国王选派,使节由费启亚里斯祭司担任。共和国时期, 

外交政策的制定及外交使团的选派等权利转归元老院。元老院很重视使节的 

人选,并专门制定了组建外交使团的原则。使节首先要具有高贵的品质,一 

般选自元老阶层,当选者不得拒绝。外交代表团一般由三人组成,有时则由 

两人、四人、五人乃至十人组成。外交代表团的团长由高级元老担任。使节 

的人身安全受惯例和法律的保护。 

     使节手戴一枚表示身份的金戒指,凭借这枚戒指,可享受免费乘坐车船 

并获得旅途所需的生活用品。使节所乘坐的船只,由战舰专门护送。代表团 

的随行人员由自由民和奴隶组成,担任秘书、翻译、厨师及随身仆人。 

     外交代表团,代表罗马履行各种使命,包括宣战、媾和、签订条约、处 

理罗马与行省的关系、仲裁国际冲突,解决宗教纠纷等。 

     使节完成使命后,要以报告的形式,向元老院汇报出使情况。在罗马, 

派出和接纳外交使团的权利均属元老院。对于敌对国家的使团,不准他们进 

入城内,只能住在城外的一所专门公共别墅里,等待着元老院的接见。若元 

老院拒绝接见,此敌对国家的使团便必须在限期内离境,不经允许,不得再 

来。 

     对待友好国家的使团,态度则迥然不同。当然,招待的规格,也是按来 

访国家的强弱、大小而定的。对来自强国的外交使团,通常由财务官出面接 

待,来访期间,陪同他们游览参观,负责安排他们的生活及娱乐,最后为他 

们送行。财务官与使节外出时,跟在其后,并保持一定的距离,以示恭谦。 

在与外宾交往中,罗马经常送些礼物给他们。对特别尊贵的来访者,甚至在 

卡皮托山脚下为其树立雕像,表示纪念与友好。出使罗马的使节,也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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