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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作者:[德]库尔特·考夫卡黎炜译-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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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状态所决定。哈特根布奇提出的论点清楚地表明,使我们的身体固定在地面上的这种姿势,并不仅仅依靠地理环境,同时也依靠行为环境,甚至依靠行为环境的这样一些方面,也就是不具有直接的机械作用或引力作用的方面。哈特根布奇还谈到了“重量级运动员”的竞技,他们的成绩与一切预期相反,未能达到以前的记录。“其中一名参赛者找到了解谜的方法。那个举行比赛的场地是一个灯火通明的大厅,大厅内没有任何显突的注视点可供举重运动员集中他们的目光……与注视的空间定向相伴随的稳定性,对于重量级举重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在这种灯火通明的大厅内显然无法达到;因此,也就出现不了所期望的记录了”(p.49)。我们可以看到,行为的目标是动力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它们不仅在各种方向上对行为进行推和拉,而且,它们还提供杠杆作用,也即稳定性和平衡性。

    我提供的一些例子已经表明了具有动力特征的行为场这个术语的含义,以及这一概念的有用之处。对许多心理学分支来说,有关的解释无需超出其范围,而对其他一些需要超出其范围的心理学分支来说,仅需极少的补充。于是,对那些与我们自己的心理不同的心理进行描述,不论是儿童的心理描述,还是原始人的心理描述,只要这些人的行为场,以及由这些行为场所要求的行为,是被恰当地描述的话,那末,这种描述便是完整的。诸如列维-布留尔(Levy一Bruhl)对原始人进行的研究,以及皮亚杰(Piaget)对儿童进行的研究,确实是这样的描述。可是,这里并未涉及列维…布留尔和皮亚杰的描述究竟是否正确的问题,因为即便它们是错的,一种真正的描述还是这种类型的描述;它将是对行为环境以及包含在其中的自我的一种场描述。勒温的行为理论、活动理论和情绪理论已把这种行为场作为核心而包括进去,即便他不得不超越它的范围。最后,当我们或小说家或历史学家描述行为时,我们是按照行为环境中的力来描述行为的,尽管我们和他们一样使用了完全不同的术语。
  作为心理场的行为环境的不适当性

    然而,有绝对必要的理由表明,为什么我们不能把行为环境作为我们的基本解释类别的心理场来接受。原因有三:(1)行为环境的本体论地位(ontological
  status);(2)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的关系;(3)行为场的不足。让我们对这几种情况——加以讨论。

    1.行为环境的本体论地位

    我确信,在阅读有关行为环境之动力特征的描述时,将会产生某种勉强的感觉,它涉及到把行为环境作为一种真正的解释概念来接受的问题。人们可能会说,我正在使用一个词,这个词在上下文中具有充分界定的含义,而在这个上下文中它是不可能具有这种含义的。我指的是“力”(force)这个词。人们也许会争辩说:“力在物理世界中具有明确的含义,但是在行为环境中它又意指什么呢?属于物理世界的力是一种结构,而不是一种数据;然而,它却被视作行为世界的一种特性。它从自己的论域被引入另一个论域,在那里,它原本是没有位置的。即使这些描述是合适的,即使它承认人们可以谈论由一种诱惑产生的吸引力,或由一种危险产生的排斥力,但是,这仍然只是一种描述;力在物理学中是一个解释性术语,是变化的原因。不过,这种解释性含义与描述性含义一起已经悄悄地进入了行为世界。一种行为的力甚至已经被用来解释实际的行为,也就是说解释物理运动,而物理运动显然只能通过物理的力而产生。此外,没有任何陈述表明行为世界存在于何处,它的本体论位置和地位究竟是什么。是不是存在两种实体(substances),一种是物质的,另一种是精神的,行为世界是由后者组成的吗?如果真是如此的话,这种二元论(dualism)是否意味着心身之间的相互作用论(interac-tion-ism);在这个系统中,一种精神的力是否对事件的物理顺序进行干扰?这种相互作用论不可能属于传统的类型,传统的类型认为,作为自我(Ego)的灵魂,也即作为精神实体的灵魂,控制着身体的活动,也即控制着物质实体的活动,这是很清楚的;因为在这个系统中,身体也受精神物体的控制,而后者并不是自我。但是,即便这种相互作用论是一种新类型,它仍然是一种二元论。在这种引入的系统中,包含着已遭否认的彼此独立存在的领域,例如,包含着已遭否认的生机论(vitalism)。”我承认上述论点的每一个词,尽管我必须提及有一种可以从它那里摆脱出来的方法,这是勒温已经指出过的。人们可能会认为,像力、场等术语,以及其他许多术语,有着比它们在物理学中具有的含义更加广泛的含义,后者的含义仅仅是对前者的含义的例证而已。只要举几个简单的例子便可使这一点清楚起来:如果在两个容器中分别注入水,达到不同的水平,然后将两个容器的底部连结起来,由于压力的不同产生了力,水便从一个容器流向另一个容器。这是一种纯粹的物理运动;但是,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下面这个例子:美国有大量剩余的黄金,欧洲则缺乏黄金;那末将会发生什么情况?黄金就会越过大洋而流动。这个例子在其形式上岂不是与流体力学的那个例子十分相似吗?由于在某种物体中产生了我们在物理情形中称之为压力的差异,从而发生了运动,这个术语也能相当恰切地应用于经济情况。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在苏联,产生了对各种货物的大量的新需要;于是,工厂日夜开工,同时越来越多的工厂正在破土建造;可是,在世界的其余地方,供大于求,结果是,越来越多的工厂削减其产量,或者完全倒闭——这并不是对我们经济危机的描述,而是仅仅举个简单的例子而已。由此,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东西生产了货物?是工厂中的机器;这当然不错,但是还有对货物的需要;也就是说,有一种与物理学中的含义不同的力,但是在应用上却是一致的。现在来归纳一下:正如我们已经介绍过的行为场那样,我们可以介绍一种经济场,它与行为场一样,也具有其力的系统。由此可见,在行为环境中就不该提出对力的任何异议了,甚至不该提出对它们产生实际的身体运动的异议了。因为这种需求使车轮转动,并使轮船把黄金和货物运输到大洋彼岸去。由此可见,经济的力产生经济的结果,它们通过作为中介的物理运动而达到这一点。与此同时,经济学家并没有假设一种特殊的实体,譬如说具有大写字母“T’的“贸易”(Trade);因此,心理学家在处理行为场的时候,也不需要引进一种称为“心灵”(Mind)的实体。

      这是一个十分杰出的论据,它可能导致科学哲学的重大结果。但是,就我个人而言,我对此并不感到满足,因为它使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一种是物理结果,另一种是行为结果或经济结果,完全处于朦胧状态。我需要的是同一个论域,在该论域中,一切事件都会发生,因为活动是在一个论域中被界定的,而不是从一个论域到另一个论域被界定的。我从勒温那里借用的论据可能会导致这样一种论域的定义,从而可能强烈地影响我们的现实概念。但是,在他的论点发展成为始终如一的认识论体系和形而上学体系之前,我更高兴见到这样的论点,即对我以不同方式使用行为力提出异议。

    正如我前面所说,我承认这一论点的中肯,也就是说,我承认在我们的最终解释中,只能有一个论域,而且一定是物理学曾教导过我们的这个论域。我们不仅应该把我们的行为所消耗的能量视作是物理化学的能量,而且,也应该把对每一种运动负责的力视作是物理化学的力。有机体本身是一个物理化学系统,尽管它的生存有赖于地理环境,而它的活动则必须按照这个系统内的过程来最终得到解释。如果一种活动可以还原为有机过程的因果序列的话,那末,它便成为可以理解的了,因为这样一来它便还原为一个论域,这个论域与它的实际运动发生的论域是一样的。

    如果有人认为该论点已经排斥了场概念使用的话,那么这将会误解这一论点的倾向。反之亦然;如果行为的地点在于物质世界,那么,在物理学中作为一种有力工具的场概念也必须适用于行为。我们的论点仅仅否认这种场概念能与行为环境概念相一致。

    2.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的关系

    我们反对这种自居作用(identification)的第二个理由是以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前者依靠后者是不言而喻的,尽管这种依靠的方式决非简单或模棱两可。但是,鉴于这个问题将在下一章里加以讨论,它的一个方面是在这个联结中有关的:我们假设这种联结是一种因果联结,也即地理环境成为行为环境的原因。不过,由于两者属于不同的论域,困难又出现了。这是因为,一个论域中的一种原因如何能在另外一个论域中产生一种结果呢?我们的所有因果定律在同一论域内涉及各种事件,因此,由于地理环境属于物理领域,我们要求它的结果也属于物理领域。于是,我们再一次被迫离开行为环境;我们被迫用实际的物质在机体中发生的事去取代它。当然,这个问题并非始终让我们感兴趣。我们可以认为它的答案是理所当然的,或者把它暂时搁置起来以便处理其他一些问题。科学始终在不同的水平上运作,在较高水平上的运作可能进行一个长时期而毋须涉及较低水平的运作。因此,化学在与物理结合以前成为一门十分先进的科学,即便到了今天,它也不可能将一切化学反应具体地还原为质子和电子的运动,尽管每一位科学家都认为原则上这样的变化是可能的。

    因此,我们目前的论点仅仅意味着,心理场作为最低水平上的基本概念,不可能与行为环境相一致,这是因为,作为基本概念,心理场不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是必须与地理环境在因果上联系起来。与此同时,我们已经指出,心理学在不同水平上运作,而行为环境可能是这些水平中的某个水平,如果不是整个场的话,至少是它的一个部分。

      3.行为环境的不足

      我们的整个行为是不能根据行为环境来解释的。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行为,对它们来说,无法找到任何合适的行为环境。对此,让我们——予以讨论。

    (a)所谓的反射

    在我们生命的每一时刻,我们肌肉组织的紧张度得到调节。如果得不到调节的话,我们便不能坐,不能站,也不能走路了。但是,所有这些调节都是在我们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发生的;对于它们来说,不存在什么行为环境。对于紧张反射来说为真的东西,对于所谓的阶段性反射也为真。例如,我将一束强光射入一个人的眼中,他的瞳孔便会收缩;我把光线移去,瞳孔又重新放大。现在,可以这样说,这里存在着一种行为环境,因为那个人会看到光线的来去。但是.即便这样,他的行为对他自己来说也很难了解;他在知道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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