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历史演义全书yyj05-第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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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之会议,须公开之,但经大总统之要求,或出席议员过
半数之可决时,得秘密之。 第三十四条 立法院议决之法律
案,由大总统公布施行。 第三十五条 立法院议长副议长,
由议员互选之,以得票过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 第三十六
条 立法院议员于院内之言论及表决,对于院外不负责任。
第三十七条 立法院议员 ,除现行犯及关于内乱外患之犯罪
外,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 第三十八条 立法
院法由立法院自定之。
''第五章 行政''
第三十九条 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 ,置国务卿一人赞襄
之。 第四十条 行政事务,置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
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各部分掌之。 第四十一条 各
部总长,依法律命令,执行主管行政事务。
第四十二条 国务卿、各部总长及特派员,代表大总统
出席立法院发言。 第四十三条 国务卿、各部总长,有违法
行为时,受肃政厅之纠弹,及平政院之审理。
''第六章 司法''
第四十四条 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第四十五条 法院依法律独立,审判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但
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各依其本法之规定行之。第
四十六条 大理院对于第三十一条第九款之弹劾事件,其审判
程序,别以法律定之。 第四十七条 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
但认为有妨害安宁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得秘密之。 第四十
八条 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之宣告,
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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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参政院''
第四十九条 参政院应大总统之谘询审议重要政务。
(参政院之组织,由约法会议议决之。)
''第八章 会计''
第五十条 新课租税,及变更税率,以法律定之 。(现行
租税,未经法律变更者,仍旧征收。)
第五十一条 国家岁出岁入,每年度依立法院所议决之预
算案行之。
第五十二条 因特别事件,得于预算内预定年限,设继续
费。
第五十三条 为备预算不足,或于预算以外之支出,须于
预算内设预备费。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各款之支出,非经大总统同意,不得废
除或裁减之:(一)法律上属于国家之义务者;(二)法律之规
定所必需者;(三)履行条约所必需者;(四)海陆军编制所必
需者。
第五十五条 为国际战争或戡定内乱,及其他非常事变,
不能召集立法院时,大总统经参政院之同意,得为紧急财政处
分。但须于次期立法院开会之始,请求追认。
第五十六条 预算不成立时,执行前年度预算。会计年度
既开始,预算尚未议定时亦同。
第五十七条 国家岁出岁入之预算,每年经审计院审定
后,由大总统提出报告书于立法院,请求承诺。
第五十八条 审计院之编制,由约法会议议决之。
''第九章 制定宪法程序''
第五十九条 中华民国宪法案,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
(委员会以参政院所推举之委员组织之,人数以十名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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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中华民国宪法案,由参政院审定之。
第六十一条 中华民国宪法案,经参政院审定后,由大
总统提出于国民会议议决之。(国民会议之组织,由约法会议
议决之。)
第六十二条 国民会议,由大总统召集并解散之。
第六十三条 中华民国宪法,由大总统公布之。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华民国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
与宪法等。(约法施行前之现行法令,与本约法不相抵触者,
保有其效力。)
第六十五条 中华民国元年所宣布之清帝辞位后优待条
件,清皇族待遇条件 ,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永不变更其
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约法由立法院议员三分二以上,或大总
统提议增修,经立法院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三分
二以上之可决时,由大总统召集约法会议增修之。 第六十七
条 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 第六十八条
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
于本约法施行之日废止。
旧约法既废,新约法施行,便靠着三十九条新例,请出一
位老朋友来,做了国务卿,看官道是谁人?就是清末的内阁协
理徐世昌。抬出他的旧官衔,未免太刻。徐字菊人,东海人氏,
世人叫他徐东海。他与袁总统系是故交,民国新造,他虽未曾
登场,尚是留住都门,隐备老袁顾问,至此奉到袁总统命令,
起初是上书告辞,只说是年衰力绌,难胜巨任,后经孙宝琦、
段芝贵两人,替总统代为劝驾,备极殷勤,那时这位徐菊老,
幡然心动,也不暇他顾,居然来做国务卿了。当下将国务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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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一律取消,特就总统府设一政事堂,由国务卿赞襄政务,
承大总统命令,监督政事堂事务,国务卿以下,分设左右两丞,
左丞任了杨士琦,右丞任了钱能训,并设五局法制局,机要局,
铨叙局,主计局,印铸局。一所,各置长官,又选入参议八员,
与议政事,这明明是置相立辅,惟王建国的意思。正是:
浊世复逢新魏武,泥人又见老徐娘。
国务卿以外,还有各部总长,亦略有更动,容待下回叙明。
应夔丞之被刺,与赵秉钧之暴亡,虽系由老袁辣手,然亦
未始非赵、应之自取。杀人,何事也?与人无雠,而甘受主使,
致人于死,我杀人人亦杀我,人能使我杀人,安知不能使人杀
我?相去不过一间,赵秉钧特未之思耳。若废止旧约法,施行
新约法,实是借此过渡,接演帝制。徐东海阅世已久,应烛几
先,何苦受袁氏羁縻,甘居肘下耶?我为徐东海语曰 :“太不
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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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回
返老巢白匪毙命 守中立青岛生风
却说各部总长,由袁总统酌量任命,外交仍孙宝琦,内务
仍朱启钤,财政仍周自齐,陆军仍段祺瑞,海军仍刘冠雄,司
法仍章宗祥,农商仍张謇,惟教育总长,改任了汤化龙,交通
总长,改任了梁敦彦。大家俯首听命,毫无异言。袁总统又特
下一令道:
现在约法业经公布施行,所有现行法令,及现行官制,有
无与约法抵触之处,亟应克日清厘,著法制局迅行,按照约法
之规定,将现行法令等项,汇案分别修正,呈候本大总统核办。
在未经修正公布以前,凡关于呈报国务总理等字样,均应改为
呈报大总统;关于各部总长会同国务总理呈请字样,均应改为
由各部总长呈请;关于应以国务院令施行事件,均改为以大总
统教令施行。余仍照旧办理。此令。
据这令看来,大总统已有无上威权,差不多似皇帝模样,
就是特任的国务卿,也是无权无柄,只好服从总统,做一个政
事堂的赘瘤,不过总统有令,要他副署罢了。令出必行,还要
什么副署。嗣是一切制度,锐意变更,条例杂颁,机关分设,
就中最注目的法令,除新约法中规定的审计院,参政院,次第
组织外,还有甚么省官制,甚么道官制,甚么县官制,每省原
有的民政长,改称巡按使,得监督司法行政,署内设政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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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厅长一人,又分设总务、内务、教育、实业各科,由巡按使
自委掾属佐理。道区域由政府划定,每道设一道尹,隶属巡按
使,所有从前的观察使,一律改名;县置知事,为一县行政长
官,须隶属道尹。且各县诉讼第一审,无论民事刑事,均归县
知事审理。打消司法独立。至若各省都督,也一概换易名目,
称为将军。都督与将军何异?无非因旧有名目,非经袁氏制定,
所以有此更张。又另订文官官秩,分作九等:(一)上卿,(二)
中卿,(三)少卿,(四)上大夫,(五)中大夫,(六)少大夫,
(七)上士,(八)中士,(九)少士。不称下而称少,是何命
意。此外又有同中卿,同上大夫,同少大夫,同中士,同少士
等名称,秩同本官。少卿得以加秩,称为同中卿,故有同中卿
之名。同上大夫以下,可以类推。他如各部官制,亦酌加修正,
并将顺天府府尹,改称京兆尹。所有大总统公文程式,政事堂
公文程式,及各官署公文程式,尽行改订。一面取消国家税地
方税的名目。
什么叫作国家税地方税?国家税是汇解政府,作为中央行
政经费,地方税是截留本地,作为地方自治经费。此次袁氏大
权独揽,已命将地方自治制,废撤无遗,当然取消地方税,把
财政权收集中央,而且募兵自卫,加税助饷,新创一种验契条
例,凡民间所有不动产契据,统要验过,照例收费;又颁三年
国内公债条例,强迫人民出赀,贷与政府;还有印花税,烟酒
税,盐税等,陆续增重,依次举行。
民间担负,日甚一日,叫他向何处呼吁?徒落得自怨自苦
罢了。
五月二十六日,参政院成立,停止政治会议,特任黎元洪
为院长,汪大燮为副院长,所有参政人员,约选了七八十人,
一大半是前朝耆旧,一小半是当代名流。袁总统且援照新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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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参政院代行立法权,黎元洪明知此事违背共和,不应充当院
长,但身入笼中,未便自由,只好勉勉强强的担个虚名儿,敷
衍度日,院中也不愿进去,万不得已去了一回,也是装聋作哑,
好象一位泥塑菩萨,静坐了几小时,便出院回寓去了。也亏他
忍耐得住。 袁总统不管是非,任情变法,今日改这件,明日
改那件,头头是道,毫无阻碍,正在兴高采烈的时候,又接到
河南军报,剧盗白狼,已经击毙,正是喜气重重,不胜庆幸,
究竟白狼被何人击死?说来话长,待小子详叙出来:
白狼自击破紫荆关,西行入陕,所有悍党,多半随去,只
李鸿宾眷恋王九姑娘,恣情欢乐,不愿同行,王成敬亦掠得王
氏两女,此非王不仁女。 左抱右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