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1][1].梁文道-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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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是能够教化受众的。如果一个人老是看描写黑社会的电影,他很有可能会变成黑社会;假如一个人老是看《超级女声》之类的选秀节
目,他的品位会变得很坏。为了防止有人加入黑社会,为了防止整个社会的品位低俗浮浅,政府有必要出手介入。所以广电总局最近下令,
各地电视台“选秀节目”的播出时段不准超过两个半月。原因就是这些节目太媚俗了,人民看多了没好处。
先不管传媒的作用到底有多大的学理争论,也别碰“超女”之类的节目是否低俗的审美问题,我们应该注意的反而是这种“保姆政府”的
假设。我始终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个普通人只要进了广电总局之类的部门,就会变得比较聪明,比较有品位,比较有能力去辨识美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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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是不是这些部门都有一些严格的甄选机制,少点智力少点艺术上的天分都进不去呢?还是它们都有精深的培训课程,使得一个和你我
一样的普通人经过训练之后能够摇身一变,成了看电视的专家?答案我们是知道的,在媒体管理部门工作的也只不过是普通人。
可见,“保姆政府”不只在政治哲学的高度上备受争议;就算我们真想要一个把人民裹在襁褓里的政府,也很难去找到有足够资格当保
姆的官员。那么政府是否就彻底放手,让媒体放任自流呢?当然也不,即使是全球媒体自由度最高的丹麦等北欧诸国也不可能毫无底线,
问题只是底线何在。这条底线该怎么划,决定于国家的形态,有的注重提政治,有的注重提道德。以中国的情况来说,我们在这里先不讨
论政治问题,而专注道德品位的问题。
最近《锵锵三人行》成了媒体焦点,原因是嘉宾王朔在我有份参与的那几集节目里说了许多粗言秽语,逾越了一般电视可接受的尺度。
有意思的是,经过事后一番查考,我才发现所谓的“尺度”原来是不存在的,国家根本没有足够的法律去定出这样的尺度,更没有明确的法
律去管理电视传媒的用语范围!因此,目前绝大部分的尺度几乎都是来自传媒自己的约束,或者政府部门的意志。
这种情况当然极不理想,也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大势,所以许多学者都曾提出要为传媒管理立下可行法规。我完全赞成立法,问题是立
法的原则是什么?具体操作的办法又是什么?
先谈立法管理传媒品位与道德的原则问题,且以语言问题为例。同样是粗话与不文明的内容,你可以因为它会造成坏影响而规管它,
也可以因为它会伤害受众而限制它。也就是说,你可以不准某个字出现在电视上,但出于截然不同的原因。关于影响这种说法,就像我在
前面所说的,还存在着许多争议,因此有些发达国家越来越不愿意根据它去管理媒体。相反,你若对电视上某人的粗言秽语感到恶心,或
者觉得某种言论是在歧视你的性别、冒犯你的族群,这种感觉则是实在可感的,它造成的心理伤害和尊严受损也是可以具体说明的。因此,
若要立法管理传媒的言论,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语言是否会伤害人,而不是它们的影响好不好,更不是它们的品位高不高。
至于操作上的程序,不少国家都采用字库的方法罗列不宜出现在电视传媒上的词语,让传媒依靠自律,触犯者自当以法论处。然而,
语言造成的伤害就和品位问题一样,可以是件非常主观的事,没有人有能力去为它做个最终的客观评断。故此又该有某种评审委员会的机
制,在专业人士与学者之外,还要集合各种阶层与界别的代表,使之成为全社会的样本,代表主流共识,去为我们定出一份字库,告诉媒
体有哪些字眼是当前社会主流所不能接受的。可是语言流变不拘,很多曾经污秽不堪的字词经过岁月的变迁早成了大众日用的语言,例如
“吊儿郎当”和“王八”。所以这份字库又要定时重检,这个评审团又得定期重审,与时俱进剔出过时的东西再加入新生的说法。
以上所言虽然局限在语言尺度方面,但其原则也适用于整个传媒的法律管理之上。它不外乎不要以可疑的原理去限制传媒,比如说“造
成坏影响”和“品位低俗”,而该以尊重主流国民的感受和尊严为大前提。在具体操作上,它不该信任少数官方精英的能力和品位,而要用一
种机制去尽量体现整个社会的主流意见。如果大家能够把最近有关媒体的新闻转化为开拓未来的理性讨论,坏事说不定就能变成好事了。
原题为“不要以可疑的原理去限制传媒”,刊于《南方都市报》2007年03月18日
负面报道:为什么他们老是报道负面消息
我不是记者,也从未在任何新闻媒体担任过正式的编采工作,我只是一个在媒体上发表评论的人;但是每逢9月1日(香港和台湾的
记者节)和11月8日(内地的记者节);我都觉得这也是属于我的节日。因为我很希望把自己也列入记者的行列,这是一个令人骄傲的行
列;它应该是的,它本来是的。
2007年10月15日到22日,香港浸会大学办了一个“普利策新闻奖得主工作坊”,请来几位普利策奖得主与学生交流。其中一位是马
来西亚籍的华裔记者方凤美,她刚凭在《华尔街日报》上一系列谈北京奥运的报道得到了本年度的“国际报道奖”。她那些文章谈到了不少
“负面”问题,例如环境的污染与赶建场馆却收不到工资的民工。于是有些内地学生就提出疑问了:身具华人血统,你会不会尴尬?更直接
点就干脆问她如此在外揭露中国的阴暗面,怕不怕破坏中国形象。
假如方凤美不是华人,大概就不会有这些问题了。还好方凤美只是马亚西亚华人,如果她生在中国,而且仍然持有中国护照,说不定
这些问题还会变得更尖锐更锋利。因为我们通常假设记者心中不可没有祖国,她的调查她的报道都不应该损及国家的利益。可是什么叫做
国家的利益?谁又有权去界定一篇报道何时才算有损国家的利益呢?
当代最伟大的记者之一,阿米拉·哈丝(AmiraHass),是以色列《国土报》的专栏作家,长年住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等巴勒斯坦
地区,报道当地人的生活面貌。她是个犹太人,父母都是纳粹大屠杀的幸存者;但她却和加沙的计程车司机与伊斯兰教领袖交朋友。她是
以色列人,平常身处约旦河西岸等地简直是深入龙潭,不只要小心游击队“误伤”自己,更要躲避以军无区别的枪弹攻击。她是以色列国民,
但当今世上没有几个比她对以色列更不客气。她喜欢拿以色列和实施种族隔离政策时期的南非相比,指控以色列政府压迫甚至屠杀巴勒斯
坦人。很多以色列人因此视她为叛徒,称她做“卡波”(Kapo,集中营里协助纳粹的“犹奸”)。以国法庭更曾判她罚款六万美金,罪名是“诋
毁以色列殖民”。最最糟糕的,是她竟然还用英文写书,把巴勒斯坦人的苦难和以色列带给他们的伤害公之于世。
正是阿米拉·哈丝这种人使我感到记者的尊严与光荣。她是一位真正的“无国界记者”,在普世的人道价值和政府与同胞的欢迎之间,她
选择了前者。然而,她又是一位最爱国的记者,因为她不能忍受自己的国家犯错,不能忍受自己的祖国在军事和经济上是巨人但在道德上
却是个侏儒。看着自己的政府和国民走上一条错误的道路,于是奋起孤笔一士谔谔,欲挽狂澜于既倒,这岂不就是新闻人的良知吗?
一个记者报道或许一时无法见容于当权者,但是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就一定更聪明更了解什么是国民应该知道的事、什么是对国民最有
利的东西吗?任何政府都想叫人相信答案是肯定的,而任何记者都应该怀疑。
约翰·皮尔格是我最敬佩的调查记者,数十年来,他走遍世界各个阴暗角落,用同情的眼光注视被遗忘的人群,专门揭出令大国权贵尴
尬的事实,英语世界那些右倾的媒体无不视之为拒绝往来户,跨国财团的首脑与白宫里的鹰派则把他当作必须消声的噪音。同为澳洲媒体
人,他的老乡默多克坐拥亿万财富,把买回来的报刊电视全部变成喉舌工具,异口同声地为美军入侵伊拉克鸣锣开道,说萨达姆藏有大杀
伤力武器。皮尔格孤身一人手无恒产,却办起了独立新闻和评论网站“Znet”,连结世界各地的进步人士,成为伊战期间最受注目的反战言
论基地,拆穿无数谎言。
外国的月亮未必特别圆,我们中国也曾出过一代又一代不畏权贵执著真相的好记者,政府还鼓励舆论监督,以收广开言路之效。但是
经过长期的环境扭曲,有些新闻人已经忘记了令他们骄傲的根本价值了。在现实条件的限制下不得抒展心愿,大家可以同情可以理解;但
是自己心态不正,在没有太大的压力下主动迎合奉承,那就实在对不起记者和新闻人的名分了。
我曾目睹一些人号称是做调查报道,却在受访地处处接受该地方官方单位和企业的招待指引,不但不因此焦躁,反而为自己的贵宾级
待遇感到庆幸。我还想起许多同行前辈的教诲,评论时政要“该叫好的叫好,该批评的批评;政府做得不好,固然要批评;政府做得对,
就应不吝称赞”。我了解言者谆谆的苦心,也明白客观中肯的重要。然而,我还是没办法去赞美什么,不是我尖刻,也不是官府从来都错;
而是因为这句劝告实在不适用于拥权者身上:对着小孩,我知道不能老是责骂,还要适度地表扬;可是我们怎能把世上一切的权贵和官员
都当成小孩呢?他们不会脆弱到稀罕掌声的地步吧。
原题为“新闻人的良知”,《南方周末》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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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宣传”的名与实
德籍犹裔维克多·克伦贝勒(VictorKlemperer)在《第三帝国的语言》里提出了一个相当经典的问题:“什么是希特勒最有力的宣传工
具?是他和戈培尔的个别演讲吗?”与当时大部分人的想法不同,早在该书出版的1947年之前,克伦贝勒就极度清醒地发现了纳粹的秘密:
“不,最有力的影响不是来自个别的讲辞或文章、宣传单张、海报与旗帜;这种影响力不是透过那些必得清醒地、有意识地吸收的东西而
达致。”“相反地,纳粹主义之所以能渗进人民的血肉,靠的是一些单词、词组和语句的结构,靠着广泛、机械而又不自觉地重复使用它们
达到百万次以上。”其实克伦贝勒的发现不只适用于纳粹德国,而且还是古今中外所有国家一切社会的通性。
政治语言的力量何其强大;当它不再只是官方成套使用的术语,还是每一个人虽然都觉得它是陈腔滥调,却又毫不在意地以之沟通的
时候,它的效果就能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地步了。
克伦贝勒增补了席勒美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