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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部分

30天让你精通博弈学-第29部分

小说: 30天让你精通博弈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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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将一无所得。比如                     提方案,          表决。  提的方案是                    : 



    ,即      得      元,      得      元。如果          接受这个方案,则                  得 



    元 ,  得        元,如果          不同意,则两人将什么都得不到。 



         提方案时,他要猜测                      的反应 。          会这样想:根据 



“理性人 ”的假定,                  无论提出什么方案,                   都会接受。除了 



将所有           元留给 自己而一点不留给                        这样极端的情况。因 



 为     接受了还有所得,而不接受将一无所获                                       当然此时 



也将一无所获。此时理性的                           的方案可以是:留给                    一点点 



 比如      分钱 ,而将                  元归为己有,即方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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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了还会有                   元,而不接受将什么也没有。 



      如果你是           ,对方考虑到你是理性人,他可能只在桌上 



留下       分钱,他考虑到你会接受这个分配。此时你只有接受 



这     分钱的分配。 



      但如果你是非理性的,分配就有所不同。 



      当对方给出这个分配时,如果你是 “非理性的”,你会认 



为这是 “不公平的”,而将不接受这个分配方案。对方知道你 



的这个 “非理性”特点,他担心你会拒绝,为了不让你拒绝, 



他不会提出只给你                   分钱的方案。此时,你的所得取决于你 



的 “胃口”,或者取决于你的非理性的程度。 



      我们分析两种极端的情况,如果你是一个极度理性的人, 



对方知道你的这个极度理性的特点,那么他毫不犹豫地提出 



        :       的方案。对于这样的分配方案,如果你不接受, 



将一无所有,如果接受,还有                            分钱。作为理性人,你会接受 



这个分配方案。 



      而如果你是一个极端非理性的,一般的分配方案难 以满 



足你。你表示,要得到全部,否则将否决。对方知道你的这 



个特点,但他是理性人 。因此,对方将无奈地提 出                                                    : 



        ,即      分钱归自己,而将剩下的留给你。 



      在实际进行这个游戏时,人们均有一定程度的非理性, 



并且这也是公共知识。这也是为什么实际的游戏结果并不出 



 现         :       或         :        的分配结果。 



       由此可见,非理性有时会成为人们在博弈中的一个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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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这个资源如同人们拥有的其他资源一样,可以利用它来 



获取好处。俗语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就是这个道理。在最 



后通牒博弈中,你的 “非理性”资源与否决权一道构成你进 



行博弈的基础。 



      博弈思维有它的局限。时刻运用博弈思维的人即是时刻 



计算的人,有些时候博弈思维并不能达到 目的。正如                                                 楼 



梦》里描述的王熙凤,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博弈思维何时无效?即它的限度体现在何处? 



      当他人不是理性的或者是不完全理性的时候,博弈思维 



有它的限度。 



      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表明,我们作为策略家进行博弈思 



维,其出发点就是,要时刻牢记,他人与我们一样,也是理 



性人,也有 自己的 目标。但有些时候,人们并不表现为理性 



的,此时,博弈思维不一定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博弈思维 



反而有害。博弈论难以分析或解释人的情感领域里的行为。 



      在人的情感领域里,人的行为是非理性的,人们的博弈 



思维无法施展。如果某人在感情 问题上也采取博弈思维,那 



么他  (她)此时的行为倒是很可怕的。 



      适度的非理性能够带来好处,这一点最能体现在谈判过 



程之中。谈判是多方之间进行的一个博弈,其中经常发生的 



是两方之 间进行 的谈判 。谈判是一个合作性 的博弈,双方 



 (假设只是两方进行的谈判过程)合作比不合作能够获得更大 



的好处,但如何分配这个合作带来的好处?这是一个讨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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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过程。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如果双方均是不可缺少的, 



即任何一方均不能够抛弃另外一方而另寻其他合作伙伴时, 



这个谈判结果取决于双方的 “非理性”的程度,当然,这个 



非理性的程度要成为双方的 “公共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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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或多轮博弈: 

                                 谁将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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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来看看有关三个火枪手的博弈。这是美国勃拉姆斯 



教授给他的             名学生设计的博弈游戏。 



      勃拉姆斯教授对这                   个学生说,游戏规则是这样的:假 



定你们是           个决斗的枪手,每人一把枪,枪里只有一发子弹, 



并假定你们的命中率为                             ,而你们每人的目标是,尽量 



使最少人活着并且你也活着,即:最优结果是,其他两个枪 



手被打死,而 自己活着;次优结果是,有一个枪手活着,自 



己也活着;第三优的结果是,三人同归于尽;最差结果是, 



 自己被打死而其他枪手一个或者两个活着。问题是:当仲裁 



人说开始时,枪手开枪还是不开枪? 



      当勃拉姆斯教授说开始时,                           名学生毫不犹豫地以手代 



枪瞄向对面的两个学生中的一个。 



      勃拉姆斯教授说, “理性的”枪手是随机选取另                                         个枪手 



中的一个开枪,而不是不开枪。因为,自己是否活下来并不 



取决于 自己是否开枪,但 自己如果不开枪的话,其他人活下 



来的概率增加,因此,开枪是 “最优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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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勃拉姆斯教授又开始了第二个游戏,他对                                       名 同学中的 



一个说: “现在给你一个机会,让你先开枪,可瞄向你想射击 



的 目标,当然你有另一个选择,即对空中放枪。你将如何选 



择 ?”那个学生想 了想 ,将手指 向空 中,说:“我选择 向空 中放 



枪 。” 



      勃拉姆斯教授向在座的学生解释说: “这是理性的选择。 



因为,如果他选择一个人作为靶子,并开枪杀死了对方  (因 



为命中率是                    ,那么剩下的人将毫不犹豫地把他作为靶 



子。结果是,他将死掉,另外两个人中的一个人将活着。”勃 



拉姆斯教授说: “如果他放了空枪,其他两个枪手因他 自动解 



除了武装,不再构成威胁,而将枪瞄向对方。结果是后两个 



枪手发生 自相残杀。因此,一个理性的枪手在规则允许的条 



件下,将向空中放枪。” 



      勃拉姆斯教授说:当第一个人朝天放枪后,后两个枪手 



会预见到这个 自相残杀的结果,从而建立一个约定,一起朝 



解除武装的人开枪,但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一旦对方 



决定向解除武装的人开枪,自己朝对方开枪是 “最优”策略。 



当每个人均这样想时,约定便无效了。 



       上面的博弈是设计的博弈游戏,下面来看看带有故事情 



节的       个火枪手的博弈。 



      在一个西部小镇上,                     个枪手正在进行生死决斗,枪手 



甲枪法精准,十发八中;枪手乙枪法不错,十发六中;枪手 



丙枪法拙劣             十发四中。假如三人同时开枪,谁活下来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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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大一些? 



      假如你认为是枪手 甲,结果可能会让你大吃一惊:最可 



能活下来的是丙                   枪法最劣的那个家伙。 



      假如这         个人彼此痛恨,都不可能达成协议,那么作为 



枪手 甲,他一定要对枪手乙开枪。这是他的最佳策略,因为 



此人威胁最大。这样他的第一枪不可能瞄准丙。 



      同样,枪手乙也会把 甲作为第一 目标,很明白,一旦把 



他干掉,下一轮  (如果还有下一轮的话)和丙对决,他的胜 



算较大。相反,如果他先打丙,即使活到了下一轮,与甲对 



决也是凶多吉少。 



      丙呢?自然也要对 甲开枪,因为不管怎么说,枪手乙到 



底比甲差一些  (尽管还是比自己强),如果一定要和某个人对 



决下一场的话,选择枪手乙,自己获胜的机会要比对决甲多 



少大一点。 



      于是第一阵乱枪过后,甲还能活下来的机会少得可怜将 



近         ,乙 是            ,丙 是 



      通过概率分析,你会发现丙很可能在这一轮就成为胜利 



者,即使某个对手幸运地活下来,在下一轮的对决中,也并 



非十拿九稳,毕竟丙还有微弱的机会。 



      现在换一种玩法  (我们知道 ,有 时胜负是 由规则决定 



的):三个人轮流开枪,谁的机会更大 ? 



      这里我们又要遇到琐碎的排序 问题,但不管怎么排,丙 



的机会都好于他的实力。至少,他不会被第一枪打死。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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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可能有在第二轮首先开枪的便宜。 



      例如,顺序是甲、乙、丙,甲一枪干掉了乙,现在,就 



轮到丙开枪了                  尽管枪法不怎么样,但这个便宜还是很大 



的:那意味着他有将近一半的机会赢得这次决斗  (毕竟 甲也 



不是百发百中)。如果乙幸运地躲过了甲的攻击呢?他一定要 



回击 甲,这样即使他成功,下一轮还是轮到丙开枪,自然, 



他的成功概率就更大了。 



      问题来了:如果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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