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忘论-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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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忘论 《 坐 忘 论 》 , 唐 司 马 承 祯 撰 , 一 卷 。 全 书 分 「 敬 信 一 」 、 「 断 缘 二 」 、 「 收 心 三 」 、 「 简 事 四 」 、 「 真 观 五 」 、 「 泰 定 六 」 、 「 得 道 七 」 等 七 部 分 , 也 就 是 修 道 的 七 个 步 骤 和 层 次 , 集 中 讲 坐 忘 收 心 、 主 静 去 欲 的 问 题 。 认 为 学 道 之 初 , 要 须 安 坐 , 收 心 离 境 , 不 著 一 物 , 入 於 虚 无 , 心 於 是 合 道 。 因 为 境 为 心 造 , 只 有 收 心 , 使 其 一 尘 不 染 , 超 凡 脱 俗 , 才 能 向 「 静 」 和 「 虚 无 」 的 心 体 回 归 。 其 主 静 说 对 後 来 宋 代 理 学 家 影 响 极 大 。 「 坐 忘 」 说 初 见 於 《 庄 子 · 大 宗 师 》 , 後 经 魏 晋 玄 学 与 道 教 加 以 发 挥 , 如 道 经 《 洞 玄 灵 宝 定 观 经 》 即 讲 定 心 , 「 灭 动 心 不 灭 照 心 」 , 南 宋 吴 曾 《 能 改 斋 漫 录 》 谓 司 马 承 祯 《 坐 忘 论 》 即 取 此 。 在 唐 代 修 炼 外 丹 的 风 气 中 , 司 马 承 祯 结 合 老 庄 思 想 , 吸 取 佛 教 止 观 禅 定 方 法 , 力 倡 「 坐 忘 」 , 在 道 教 由 外 丹 转 向 内 丹 的 进 程 中 起 了 重 要 理 论 作 用 , 对 後 世 道 教 内 丹 学 也 有 一 定 影 响 。 收 入 《 正 统 道 藏 》 太 玄 部 。
正文: 坐忘论 '唐'司马承祯 夫人之所贵者,生也;生之所贵者,道也。人之有道,如鱼之有水。涸辙之鱼,犹希升水。弱丧之俗,无心造道。恶生死之苦,爱生死之业。重道德之名,轻道德之行。喜色味为得志,鄙恬素为穷辱。竭难得之货,市来生之福。纵易染之情,丧今身之道。自云智巧,如梦如迷。生来死去,循环万劫。审惟倒置,何甚如之!故《妙真经》云:人常失道,非道失人;人常去生,非生去道。故养生者慎勿失道,为道者慎勿失生。使道与生相守,生与道相保,二者不相离,然后乃长久。言长久者,得道之质也。经云:生者,天之大德也,地之大乐也,人之大福也。道人致之,非命禄也。又《西升经》云:我命在我,不属于天。由此言之,修短在己,得非天与,失非人夺。扪心苦晚,时不少留。所恨朝菌之年,已过知命,归道之要,犹未精通。为惜寸阴,速如景烛。勉寻经旨,事简理直,其事易行。与心病相应者,约著安心坐忌之法,略成七条,修道阶次,兼其枢翼,以编叙之。 信敬第一 夫信者道之根,敬者德之蒂。根深则道可长,蒂固则德可茂。然则璧耀连城之彩,卞和致刖;言开保国之效,伍子从诛。斯乃形器著而心绪迷,理事萌而情思忽。况至道超于色味,真性隔于可欲,而能闻希微以悬信,听罔象而不惑者哉!如人有闻坐忌之法,信是修道之要,敬仰尊重,决定无疑者,加之勤行,得道必矣。故庄周云:隳肢体,黜聪明,离形去智,同于大通,是谓坐忘。夫坐忘者,何所不忘哉!内不觉其一身,外不知乎宇宙,与道冥一,万虑皆遗,故庄子云,同于大通。此则言浅而意深,惑者闻而不信,怀宝求宝,其如之何?故经云:信不足,有不信。谓信道之心不足者,乃有不信之祸及之,何道之可望乎? 断缘第二 断缘者,谓断有为俗事之缘也。弃事则形不劳,无为则心自安。恬简日就,尘累日薄,迹弥远俗,心弥近道,至神至圣,孰不由此乎?故经云: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或显德露能,来人保己;或遗问庆吊,以事往还;或假修隐逸,情希升进;或酒食邀致,以望后恩。斯乃巧蕴机心,以干时利,既非顺道,深妨正业。凡此之类,皆应绝之。故经云: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我但不唱,彼自不和;彼虽有唱,我不和之。旧缘渐断,新缘莫结。醴交势合,自致日疏,无事安闲,方可修道。故庄子云:不将不迎。为无交俗之情故也。又云: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若事有不可废者,不得已而行之,勿遂生爱,系心为业。 收心第三 夫心者,一身之主,百神之帅。静则生慧,动则成昏。欣迷幻境之中,唯言实是;甘宴有为之内,谁悟虚非?心识颠痴,良由所托之地。且卜邻而居,犹从改操;择交而友,尚能致益。况身离生死之境,心居至道之中,安不舍彼乎?能不得此乎?所以学道之初,要须安坐,收心离境,住无所有,不著一物,自入虚无,心乃合道。故经云:至道之中,寂无所有,神用无方,心体亦然。源其心体,以道为本。但为心神被染,蒙蔽渐深,流浪日久,遂与道隔。今若能净除心垢,开释神本,名曰修道。无复流浪,与道冥合,安在道中,名曰归根。守根不离,名曰静定。静定日久,病消命复。复而又续,自得知常。知则无所不明,常则永无变灭。出离生死,实由于此。是故法道安心,贵无所著。故经云:夫物芸芸,各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若执心住空,还是有所,非谓无所。凡住有所,则自令人心劳气发,既不合理,又反成疾。但心不著物,又得不动,此是真定正基。用此为定,心气调和,久益轻爽。以此为验,则邪正可知。若心起皆灭,不简是非,永断知觉,入于盲定。若任心所起,一无收制,则与凡人元来不别。若唯断善恶,心无指归,肆意浮游,待自定者,徒自误耳。若遍行诸事,言心无染者,于言甚美,于行甚非,真学之流,特宜戒此。今则息乱而不灭照,守静而不著空,行之有常,自得真见。如有时事,或法有要疑者,且任思量,令事得济,所疑复悟,此亦生慧正根。事讫则止,实莫多思,多思则以知害恬,为子伤本,虽骋一时之俊,终亏万代之业。若烦邪乱想,随觉则除。若闻毁誉之名,善恶等事,皆即拨去,莫将心受。若心受之即心满,心满则道无所居。所有闻见,如不闻见,则是非美恶不入于心。心不受外,名曰虚心;心不逐外,名曰安心。心安而虚,则道自来止。故经云:人能虚心无为,非欲于道,道自归之。内心既无所著,外行亦无所为。非静非秽,故毁誉无从生;非智非愚,故利害无由至。实则顺中为常,权可与时消息,苟免诸累,是其智也。若非时非事,役思强为者,自云不著,终非真觉。何邪?心法如眼也。纤毫入眼,眼则不安;小事开心,心必动乱。既有动病,难入定门。是故修道之要,急在除病。病若不除,终不得定。又如良田,荆棘未诛,虽下种子,嘉苗不成。爱见思虑,是心荆棘。若不除翦,定慧不生。或身居富贵,或学备经史,言则慈俭,行乃贪残。辩足以饰非,势足以威物,得则名己,过必尤人。此病最深,虽学无益。所以然者,为自是故。然此心由来依境,未惯独立,乍无所托,难以自安。纵得暂安,还复散乱。随起随制,务令不动,久久调熟,自得安闲。无问昼夜,行立坐卧,及应事之时,常须作意安之。若心得定,但须安养,莫有恼触。少得定分,则堪自乐。渐渐驯狎,唯觉清远。平生所重,已嫌弊漏,况因定生慧,深违真假乎!牛马,家畜也,放纵不收,犹自生鲠,不受驾御;鹰鹯,野鸟也,被人击绊,终日在手,自然调熟。况心之放逸,纵任不收,唯益粗疏,何能观妙?故经云:虽有拱璧,以先驷马,不如坐进此道。夫法之妙者,其在能行,不在能言。行之则此言为当,不行则此言为妄。又时人所学,贵难贱易。若深论法,惟广说虚无,思虑所不达,行用所无阶者,则叹不可思议,而下风尽礼。如其信言不美,指事陈情,闻则心解,言则可行者,此实不可思议,而人不信。故经云: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夫唯不知,是以不吾知也。或有言火不热,灯不照暗,称为妙义。夫火以热为用,灯以照为功。今则盛言火不热,未尝一时废火;空言灯不照暗,必须终夜然灯。言行相违,理实无取。此只破相之言,而人反以为深元之妙。虽则惠子之宏辩,庄生以为不堪。肤受之流,谁能科简?至学之士,庶不留心。或曰:夫为大道者,在物而心不染,处动而神不乱,无事而不为,无时而不寂。今犹避事而取静,离动而之定,劳于控制,乃有动静二心,滞于住守,是成取舍两病。不觉其所执,仍自谓道之阶要,何其谬耶!述曰:总物而称大,道物之谓道,在物而不染,处事而不乱,真为大矣!实为妙矣!然谓吾子之鉴有所未明。何则?徒见贝锦之辉焕,未晓始抽于素丝;才闻鸣鹤之冲天,讵织先资于谷食?蔽日之干,起于毫末;神凝之圣,积习而成。今徒学语其圣德,而不知圣之所以德。可谓见卯而求时夜,见弹而求鸮炙。何其造次哉!故经云: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简事第四 夫人之生也,必营于事物。事物称万,不独委于一人。巢林一枝,鸟见遗于丛苇;饮河满腹,兽不吝于洪波。外求诸物,内明诸己。知生之有分,不务分之所无;识事之有当,不任非当之事。事非当则伤于智力,务过分则毙于形神。身且不安,何情及道?是以修道之人,要须断简事物,知其闲要,较量轻重,识其去取,非要非重,皆应绝之。犹人食有酒肉,衣有罗绮,身有名位,财有金玉。此并情欲之余好,非益生之良药,众皆徇之,自致亡败。静而思之,何迷之甚!故庄子云:达生之情者,不务生之所无。以为生之所无生之所无以为者,分之外物也。蔬食弊衣,足延性命,岂待酒食罗绮,然后为生哉!是故于生无要用者,并须去之;于生虽用,有余者,亦须舍之。财有害气,积则伤人。虽少犹累,而况多乎!今以随侯之珠,弹千仞之雀,人犹笑之。况弃道德,忽性命,而从非要,以自促伐者乎!夫以名位比于道德,则名位假而贱,道德真而贵。能知贵贱,应须去取。不以名害身,不以位易道。故《庄子》云:行名失己,非士也。《西升经》云:抱元守一,至度神仙,子未能守,但坐荣官。若不简择,触事皆为,则身劳智昏,修道事阙。若处事安闲,在物无累者,自属证成之人。若实未成,而言无累者,诚自诳耳。 真观第五 夫观者,智士之先鉴,能人之善察。究傥来之祸福,详动静之吉凶。得见机前,因之造适。深祈卫定,功务全生。自始之末,行无遗累。理不违此,故谓之真观。然则一餐一寝,居为损益之源,一言一行,堪成祸福之本。虽则巧持其末,不如拙戒其本。观本知末,又非躁竞之情。是故收心简事,日损有为。体静心闲,方能观见真理。故经云:常无欲,以观其妙。然于修道之身,必资衣食。事有不可废,物有不可弃者,当须虚襟而受之,明目而当之,勿以为妨,心生烦躁。若见事为事而烦躁者,心病已动,何名安心?夫人事衣食者,我之船舫。我欲渡海,事资船舫。渡海若讫,理自不留。何因未渡,先欲废船?衣食虚幻,实不足营。为欲出离虚幻,故求衣食。虽有营求之事,莫生得失之心。则有事无事,心常安泰。与物同求,而不同贪;与物同得,而不同积。不贪故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