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生钱-企业金融手册-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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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 企业发行债券申请书
19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负责人姓名
地址 电话
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银行帐号
工商登记证字号 批准日期
企业注册资金额 自有资金总额
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发行总额 每张面额
发行年限 年 付息方式每年对月付息一次;到期一并还本付息
% % 20%
单位购买年利率 ;个人购买年利率 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方式
申请理由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人民银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审批:
×××金 ( )号
(盖章)批准日期:19 年 月 日(盖章)
附单位章程,可行性报告、发行债券章程、会计报表(本表一式五份,
审批后各执一份)。
2.债券代理发行方式
金融信托机构根据委托方提出的委托申请和提交的有关文件以及人民银
行批准发行的批件,审查债券发行的合法性,手续的完整性;同意受托后,
即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经济责任。 (协议格式见表4.9)。
表4.9委托代理发行债券协议书
委托单位 (甲方):
受托单位(乙方):
为适应经济改革和发展生产需要,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
行政管理处批准向社会发行债券,现决定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发行债券事宜。
经双方商定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发行债券等各项业务,乙方仅属受托代理性质,
对甲方资金使用效果不承担经济责任。
二、甲方委托乙方发行债券总计人民币万元,其中向单位发行万元,向
个人发行万元。发行前甲方应先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
1.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发行债券的审批书
(复印件);
2.发行债券的章程;
3.发行债券公告;
乙方同意在收到并验实上述文件后开始办理代理发行事宜。
三、甲方委托乙方发行债券,经商定采取余额包销方式,即在发行期满
后,对剩余未售出的债券均由乙方买入,乙方必须严格按委托额控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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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超额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
四、债券发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方在公告发行前十天,将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金融行政管
理处审定印制的债券交乙方点收。
六、乙方收入的债款按旬划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帐号:×
××。并在最后一次划款时,按发行总额‰扣收代理发行手续费。
七、对记名债券,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过户事宜,过户手续费由过入方承
担。
八、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工作,甲方应在公告还本付
息的前五天,将应付本息总额及‰的手续费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九、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约,应承担发
行额1‰的违约金,乙方违约也应承担同额违约金。
十、本协议有效期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债券到期还本付
息工作结束为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及双方主管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负责人: (签字)
乙方: (公章)
负责人: (签字)
19 年 月 日
代理发行方式有:
(1)包销。代理发行机构在委托协议规定期内不管债券是否全部认购完
毕,必须将筹资金额全部一次划付发行企业。
(2)余额包销。即至规定的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债券余额部分,由代
理发行机构一次买进,在协议规定期内将筹款全额一次划付发行企业。
(3)代销。代理发行期结束后,在协议规定期内,将已发行新筹款额和
未能发行的债券余额一并划付,归还发行企业。
3.实施代理发行过程
受托金融信托机构与委托企业签约后即根据协议要求部署实施:
①组织发行人员、确定发行点;
②组织宣传、公告、海报、新闻发布;
③联系组织机构、投资者推销;
④印制预约凭证、收款凭证、临时收据、会计核算凭证、债券、宣传资
料等;
⑤直接柜面发行——债券现售;预约发行程序则为预约,收款、临时收
据,约期调换债券;
⑥经批准上市交易;
⑦其他 (例如债券记名过户,挂失记名等)。
□代理买卖债券
1.债券上柜交易条件
企业债券上柜交易条件,各地政府和人民银行都分别有一些具体规定。
(1)必须符合交易点的规定。
①内部发行,定向发行的记名债券只能在发行企业或代理发行的一个机
构办理转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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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经人民银行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后,在规
定的证券柜台、交易点交易。
(2)必须属于上市交易的债务。
①其发行章程订明可以转让的债券;
②必须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券;
③发行企业必须有经济效益;
④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上市的债券;
⑤只准现货交易,不准期货交易。
2.代理债券买卖操作
(1)委托卖出。
①企业填写委托书(订单),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品种、数量和最低要价;
②委托人交验身份证件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
③委托人将证券交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金融信托机构开具临时收据;
④金融信托机构挂牌;
⑤如果成交,金融信托机构则通知委托人结算,委托人将临时收据退交
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双方开具成交单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扣取手续费付给
价款;
⑥如果没有成交(在委托有效期内),可继续办理委托;如果停止委托,
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收回临时收据,退还委托债券。
(2)委托买入。
①委托人填写委托单 (订单),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品种、数量、最高出
价;
②交全额保证金,受托金融信托机构开保证金临时收据;
③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挂牌;
④如果成交,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通知委托人交割办理结算;委托人交回
保证金临时收据;双方开成交单后,受托金融信托机构扣收手续费并将证券
和多余价款转交委托人;
⑤若未成交,可办理继续委托,或撤销委托,收回保证金临时收据,将
保证金退还给委托人。
□代理股票的发行
1.审查股票发行的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行股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必须是实行股份制的企业。
(2)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具有充分的股票发行准备。
①准备及起草由申报发行股票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②委托一家有一定知名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为其查核公证
财务会计报表;
③委托一家资产重估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资产评估委员会或财政
部门制定的统一办法和标准,为其重估资产;
④新设立的公司在当地政府批准组建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原
则同意股份公司注册登记的意向证明;
⑤确定证券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⑥按规定向证券主管机关——人民银行报送各种申报发行所需的文件和
资料,并按要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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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在人民银行许可印制证券的印刷厂中委托一家印制股票;
⑧在股票正式发售之前,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章上刊登发行公告或发售股
票说明书。其中须载明发行单位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总额、对象、
价格,以及承销机构名称,承销方式和发售股票的时间、地点等。
(3)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报送合格的股票发行文件。
①发行股票申请表;
②股票发行章程或股票发行说明书;
③股份公司章程;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签证的发行公司前若干年度的财务
会计报表,包括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对发行公司资产评估出具的会计意见书,
或审计意见书,以及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查盖章,证明其真实可靠性
的说明书;
⑥如果是公开发行股票,须提供发行公司与承销的金融信托机构签订的
股票承销合同;
⑦如果股票所筹资金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准予进
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文件;
⑧对于新组建股份制企业初次发行股票,要求提供:有权部门同意成立
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则同意公司注册登记的意向证
明;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总额30%以上的验资证明;
对于原有企业改组重建成股份制企业的初次股票发行,发行公司则须提
供:有权部门同意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批准文件;企业原有资产重估报告。
⑨如果发行公司为增资发行股票办理申请,在提出增资发行申请时,另
须向人民银行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增资的决议和工商注册登记执照。
2.股票发行的审批
我国目前企业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是:企业申请后经企业主管部门审
查,再经基层银行初审,最后人民银行审批。
我国股票发行的审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企业股票发行申请
的手续是否齐全,报批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第二,根据股票发行的管理原则
和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