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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书屋2003-02-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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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的名义宣布主席团“全体会议”开始,讨论的议题就一个:关于撤消赫鲁晓夫第一书记职务的问题。会议展开了辩论,到会的十个人中,七人同意三人反对,多数派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赫鲁晓夫下台。按照惯例赫氏只能服从,但是他不甘心自己这样输给反对派,情急之中提出,这种罢免不符合程序。理由是,他系按照党章规定的中央全会选出的,因此只有中央全会能决定他的命运。反对派不同意,双方就此展开辩论。辩论中赫氏的少数派故意拖延时间,一连争了三天。这期间少数派通过各种渠道与会外的中央委员们取得联系,用空军飞机把分散各地的中央委员接到首都,结果主席团的多数派不得不同意召开中央全会。在全会上,多数派变成了少数派,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会否定了主席团的决议,赫鲁晓夫转败为胜〔13〕。无须赘言,这场戏剧性的“六月事件”,充分暴露了这种只讲“少数服从多数”,不严格规定会议程序的开会方法的缺陷。在事变过程中,反对派的“动议”没有经过什么提案“程序”,是“突然袭击”,而赫鲁晓夫的反击恰恰利用了苏共党章对党的第一书记罢免程序的含糊其词,结果里应外合反击得逞。
  如此而观之,法制不健全理应包括执法程序不健全导致的维法机制不健全。本来这应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由于多年积习成癖,乃至有一批相当级别的人把不按合法程序开会的方法与某种优越性挂钩,把开会议事做决定“没有那么多相互牵扯”(即没法定议事程序)当成“优越性”的证明。殊不知,“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的程序,利索是利索了,但是也使祸国殃民的决议因“没有那么多相互牵扯”的程序出起笼来也利索顺当了。两相对比,一边是没程序“牵扯”的决议方便了掌权者,但决议错误概率高,祸国殃民的可能大;一边是有严格的议事程序,使掌权者决策感到“牵扯”制约多,但决议错误概率低,祸国殃民的可能小,最终福荫于民。权衡两者究竟孰取孰舍,不是一目了然么?偏偏有人说:不!
  事情就这么有趣,表面上看被有些人视为“小道”的开会程序,技术性“小事”一桩,结果,倡导者认为它虽系《民权初步》,却事关共和“国事”;拒绝者却视它为“议而不决”助长“清谈”,有碍发挥“一做决议,立即执行”的“优越性”。看来,这里无论倡导者还是拒绝者,心底里都没把这事当成“小道”、“小事”。只不过后者眼里的此事体大,在于关涉“优越性”问题而不是民主。话说到此,《民权初步》在某些时代命乖运蹇的深层原因可以不证自明了。因此我们得以了解那些说《民权初步》是“可笑的程序”“繁琐哲学”的人中,并不都认为它是“小道”。正因为这部分人过敏的嗅觉觉得此事体大,关乎“国事”,所以这“初步”迟迟不得迈出!现在的问题是,自上个世纪初至一九四九年中国一代代人追求现代化以来,出自各党各派、社会团体、仁人志士的政治现代化纲领、宣言不可谓不多,其中能真正实行的又有几何?真正从平民百姓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政治家、各级领导的角度出发设计参政议政方法的又有几何?凤毛麟角!而就在这凤毛麟角中,中山先生独居首席。于是这又使我们想起唐德刚先生说过的话:
  我国的政治现代化运动中所缺少的不是建国的方略或大纲,而缺的却是这个孔子认为“亦有可观”的“小道”!〔14〕
  诚如是矣,谁听斯言?
  注释:
  〔1〕〔8〕〔9〕〔14〕唐德刚译注:《胡适口述自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唐氏语均见此书第76页注4,胡氏语见第55页。
  〔2〕〔3〕〔4〕〔5〕〔6〕〔12〕孙中山:《建国方略》,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37~438、332、331~332、332、333、332、333、352页。
  〔7〕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53页。
  〔10〕(苏)B。沃隆佐夫著:《蒋介石评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92~93页。
  〔11〕(美)易劳逸著,陈谦平等译:《流产的革命》,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版,第200~202页。
  〔13〕参见(苏)尼·谢·赫鲁晓夫著:《赫鲁晓夫回忆录·最后的遗言》,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39页;(俄)尼古拉·津科维奇著,郅友昌等译:《权力与争斗》,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257页。

  美国与中国,谁更“个人主义”?

  美国与中国,谁更“个人生义”?
  ——读福山《信任》
  ? 余 杰
  美国与中国,谁更“个人主义”?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人们会不假思索地回答说:当然是美国啦。然而,在新作《信任》中,日裔美国学者福山对此却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回答。福山以《历史的终结》一书震惊学界,一跃成为一位世界顶级学者。这一次,他是不是故意作耸人听闻之语呢?
  《信任》一书的副标题是“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在这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著作”中,福山从跨学科和跨文化的角度对“后历史”时期的全球经济生活作了全面的透视。他将文化传统引入经济学的范畴之中,认为文化传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因;同时,由于他的日裔身份和在美国的生活经历,使得他具备了穿透文化隔膜、对东西文化进行深入比较和检讨的能力。福山把人类社会分为两类,一类是“高度信任社会”,以美国为代表;另一类是“低度信任社会”,以华人文化圈、意大利、韩国为代表。在“高度信任社会”中,经济发展呈现繁荣景象;而在“低度信任社会”中,经济状况却危机四伏。
  一个纯粹的“个人主义”的社会,是无法建立起“高度信任”来的。福山用美国是一个“高度信任社会”的事实,否定了“美国是一个过于个人主义的社会”的似是而非的观点。首先,他也肯定了美国社会中强大的个人主义的因素:“美国人不是把个人主义看作一个缺点而是看作一种近乎完美的品德,它代表创造性、开拓性、积极进取精神以及不向权威屈服的自豪。因此个人主义通常产生骄傲感,美国人认为它是美国文明独特、最吸引人的地方。”他举了亿万富翁佩罗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佩罗作为无党派人士参加总统竞选,获得了一成多的选票,在两党制基本定型的选举制度下堪称奇迹。佩罗为什么会受到美国人的欢迎呢?因为他为美国人树立了最佳的个人主义的榜样。他在IDM公司工作时感到憋闷,于是辞职创建了自己的公司——电子数据系统公司,创造了几十亿美元的财富。佩罗常常喊的口号是:“苍鹰孤影,它们永远形单影只。”
  但是,福山又敏锐地观察到这样的一个事实:“美国人是反中央集权主义者,但是那些同样是反中央集权主义的美国人却自愿服从各种中间社会团体的权威,包括家庭、教会、本地社区、工作场所、工会和专业组织等,他们是社团主义的支持者。”他认为,美国是一个具有高度自发的社群倾向的社会,普遍地存在高度的社会信任,因而可以建立大规模的经济组织。在这种组织中,非血亲人员可以轻轻松松地为着共同的经济目标合作。美国的个人主义与社团主义互相促进和制约,共同塑造着美国的文明。
  那么,美国的“社团主义”源自何方呢?这就是美国的清教传统。福山把韦伯的理论又往前推进了一步:新教伦理产生社团主义,社团主义产生高度的信任感,而在高度信任的基础上,资本主义必须的大规模的经济网络终于得以形成。因此,新教文化是存在于美国的历史与现实中的“一双看不见的手”。回顾美国的历史,我们会发现美国诞生于宗教主义中,清教徒来到新大陆是因为他们不能接受英国教会的权威,并因信仰而遭受迫害。美国人一直在不断地建立新的宗教组织。福山引用了李普赛特提供的一些数据,这些数据显示,加拿大人捐给慈善机构的钱明显少于美国人,因为加拿大人不如美国人那样有强烈的宗教信仰,而且加拿大的私有机构也不那么生机勃勃。这也说明了加拿大人不如美国人那样偏向社团主义。
  正因为信任的建立,美国的经济才保持了长期的繁荣;也正因为信任的建立,美国人才乐于投身到慈善事业和社区义工之中。美国总统布什访华时,在清华大学的演讲中特意指出:“我们许多的公民主动捐出自己的金钱、自己的时间来帮助有需求的人士。美国的同情心,同时也远远超越了我们自己的国界,在人道主义援助方面,我们对世界各地的人们的援助居于世界首位。很多美国人都主动的抽出时间为其他人提供服务,几乎成年中的一半人每周都拿出时间使得他们的社区办得更好。他们辅导儿童、探访病人、照顾老人,并且帮助做许许多多数不胜数的事情,这就是我的国家一大优点。”布什进而追索了美国人这样做的内在原因——大部分美国人都是有信仰的人。他说:“人们主动地承担起责任,帮助他人,他们的原动力就是善良的心,还有他们的信仰。美国是一个受信仰指导的国度,曾经有人称呼我们为教会之魂的国度,美国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人说他们信神,我便是其中之一。”信仰对一个社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信仰是信任的根基,也是“美国精神”的源头。在《美国读本》中,几乎有三分之二的文字与信仰有关。我们很难想象,假如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是一群没有信仰的人,他们怎么能够起草得出《独立宣言》、《权利法案》和《美国宪法》来呢?正如布什所说:“信仰为我们指出一种道德的规范,这超越人们的法律,也号召我们承担比物质利益更为崇高的使命。宗教自由,不仅不可怕,而且应当受到欢迎,因为信仰给我们一种道德的支柱,它教授我们如何用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如何爱护其他人,并且为其他人提供服务,并且如何有责任的过我们的生活。”可惜的是,听众们只关心国际关系中具体的政治、经济问题,他们对布什所阐发的伦理、道德和信仰这些“形而上”的价值观并不感兴趣,并冠之以“推销美国价值观”而排斥之。
  福山转而分析了华人社会的致命缺陷。几千年来,儒家文明虽然一直在探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中国社会依然是一个“低度信任社会”。在这套文化观念中,没有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而只有严格的等级秩序。由于没有彼岸的“信仰”和此岸的“契约”,其结果便是一种奇特的“二律背反”——表面上形成了强大的中央集权体制,实质上整个帝国都是一盘散沙;表面上家庭成为社会纽带的核心,实际上信任从来也没有超出过家庭之外。为什么中国除了像中国石化、中国电信、中国银行这样“国家垄断”的大型企业之外,产生不了一个真正“航空母舰”般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品牌呢?福山分析说:“华人企业在制度化方面的步履艰难以及华人的遗产均分原则就是华人社会的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而无法成大气候的原因。这也赋予了华人企业以另一个特性:公司不断地产生、发迹,然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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