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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世界现代前期哲学思想史-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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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的第一次突破(在我写作《逻辑研究》期间,约1898年)使我深感震撼, 

  以致此后我整个一生的工作都无法摆脱这样一个任务,即系统地探讨这个相 

  关性的先天。”① 

       从这个基本问题出发,胡塞尔把现象学的探讨主题规定为研究使对象成 

  为意识现象的“纯粹意识”活动即先验意识活动的本质,所以他又把自己的 

  现象学称为“先验现象学”。他坚信,唯有从这种“本质研究”入手才能揭 

  示科学知识客观必然性的基础,才能解决所有的哲学对立——理性主义(柏 



③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年版,第166 页。 

①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第184 页。 

②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转引自《现象学的方法》第11 页。 

①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转引自《现象学的方法》第11 页。 


… Page 33…

  拉图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对立,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的对立,主观主义与客 

  观主义的对立,本体主义与先验主义的对立,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的对 

  立,实证主义与形而上学的对立,目的论和因果性的世界观的对立,等等。 

        (2)对心理主义的批判 

       心理主义的基本倾向是把逻辑陈述与心理学陈述等同起来,把逻辑规律 

  归结为心理活动的规律,甚至把心理学抬高为基础科学而排斥哲学。 

       胡塞尔在开始探索能使哲学成为严密科学的可靠方法时曾一度受这种 

  思潮的影响,他的早期著作《算术哲学》(1891)、《基本逻辑心理学研究》 

   (1894)就是从心理学角度解释数学规律和逻辑规律的尝试。但他很快就发 

  现心理主义在哲学上必然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因此在《逻辑研究》第一 

  卷中对它作了详尽的批判。 

       胡塞尔指出,心理学是“实体科学”,它的陈述是经验陈述,研究对象 

  是实体之物;逻辑学则是“观念科学”,它的陈述是逻辑陈述,对象是观念 

  之物。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始终无法逾越的界线。心理主义的 

  根本错误就在于抹煞二者的区别,将它们混为一谈:“在观念科学与实体科 

  学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的、始终无法克服的区别。观念科学是先天科学,实 

  体科学是经验科学。如果前者阐述的是那些带有明显的确定性建立在真正的 

  总的概念之中的观念规律性的普遍性,那么后者则确定实体规律性的普遍 

  性,并且这些普遍性的确定带有明显的、与事实的领域有关的或然性。普遍 

  性概念的范围在前者那里是最低的特殊的差异的范围,在后者这里则是个体 

  的、时间上确定的个别性的范围;在前者那里,最终的对象是观念的类,在 

  后者这里是经验的事实。显然在这里设定了在自然规律与观念规律之间,关 

  于事实的普遍命题(它们也许伪装成总命题:所有乌鸦都是黑的——这个乌 

  鸦是黑的)与真实的总命题之间,经验的种类概念与观念的类概念等等之间 

                   ① 

  的根本区别。”这就是说,第一,心理学所研究的是处在特定的时间、空 

  间并随时空的变化而变化的实体之物,逻辑学所研究的则是不受时空及其流 

  变所束缚的观念之物,所以胡塞尔又把逻辑学称作绝对独立于所有其它科学 

  学科的“纯粹逻辑学”。前者是经验科学,后者是先天科学。第二,心理学 

  规律与逻辑规律在来源、内容和作用方面都完全不同。就来源而言,前者来 

  自经验(主要是心理学的事实),是从大量个别情况中通过归纳得出的,因 

  此只有或然性,永远存在被相反的经验陈述证明为假的可能性;后者则源于 

  直接明晰的公理,必然为真。就内容而言,前者与实体之物发生联系;后者 

  仅仅与观念之物发生联系:“逻辑关系是观念的形式,为此,人们在这里谈 

  到的总是同一个真理,同一个推理和证明,同一个理论和理性学科,无论是 

  谁在思维‘它们’,它们都是同一个。这个形式的统一是规律的有效性统一。 

  这种形式连同所有同类的形式所服从的规律,是纯粹逻辑学的规律,这些规 



①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第7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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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因而将所有学科控制在其手中,这种控制不是对其心理学的和对象性的内 

                                                              ① 

  涵的控制,而是对其观念的意义内涵的控制。” 就作用而言,前者的直接 

  兴趣是实际的兴趣,即预言在时空中发生的实体之物;后者的直接兴趣是理 

  论的兴趣,充其量也只是附带地被用于实际的兴趣。所以胡塞尔坚决反对把 

  逻辑规律归结为心理学规律:“纯粹逻辑学的规律……如果被解释为心理学 

                                                              ② 

  规律的话,也就完全丧失了它们的根本意义。” 第三,心理学规律是关于 

  心理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规律;逻辑规律则不然,结论的真理并不是前提真 

  理所产生的结果,逻辑规律乃是关于前提与结论之间必然关系的规律。总 

  之,心理学规律是经验的概括,逻辑规律是先天的原理。当二者发生矛盾冲 

  突时,逻辑规律永远是胜利者——必然的真理决不会被或然性的陈述所驳 

  倒,而且,借助归纳得出的结论也决不能指出逻辑规律是错误的。 

        数学家出身的胡塞尔还用计数、算术操作、计算器的效能等例子来说明 

  心理主义失足的原因,在于把心理行为本身与这种行为所涉及的内容混淆起 

  来。例如,计数和算术操作是一种心理行为,它们所涉及的对象则是心理行 

  为所涉及的内容。尽管我们不计数就没有数字,不做加法就没有和,不做乘 

  法就没有积等等,但却不能也不会有什么人把纯粹数学理论特别是纯粹数论 

  理解为心理学的部分或分支。计数和算术操作作为事实,作为历时空发生的 

  心理行为当然与心理学有关,但它们所涉及的对象却不是事实的东西而是观 

  念的东西,这里根本谈不到个体的事实,谈不到历时空的规定性。比如说5 

  这个数,“无论它在什么样的行为中将自己在被构造的集合中个别化,它在 

  算术的意义上如始是一,并且因此,它不参与任何具有时间性和过程性的行 

                      ① 

  为的偶然性。” 同样,算术命题(包括数的命题和代数命题)也始终不表 

  述任何实体的东西,“既不表述被计数之物,也不表述计数的实体行为,或 

                                                                             ② 

  者说,在其中这些或那些数字特征得以构造的实体行为。” 纯粹逻辑学的 

  情形也与纯粹数学一样。总之,虽然作为诸如算术的操作构成物、逻辑的推 

  论式子之类的概念、观念、判断等等都可以回归到心理行为上去,都具有心 

  理学的起源,但由此把逻辑规律归结为心理行为的规律则是“极为错误的越 

           ③ 

  度。” 由此可见,心理主义对认识可能性的反思是素朴的;而且,它最终 

  必然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的背谬。要克服这种背谬,就必须绕过“自然思 

                                                                          ④ 

  维”的暗礁,“必须排除所有经验的解释和实体的肯定”,诉诸对纯粹意 

  识的本质结构的现象学分析。 



①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第71 页。 

②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第66 页。 

①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第64—65 页。 

②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第65 页。 

③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第64 页。 

④ 胡塞尔:《逻辑研究》,新泽西1970 年版,第57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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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现象学的方法 

       从根本上说,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由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或先验现象 

  学的还原)两大部分组成。 

       本质还原。本质还原的方法又叫本质直觉或本质直观的方法,它是 

  胡塞尔批判心理主义所获得的第一个结果。 

       胡塞尔强调,作为严密科学的哲学必须不带任何偏见地建立在绝对确定 

  的基础上。哲学的使命是对认识本身进行批判,因此它决不能像自然的、前 

  科学的,特别是科学的认识那样接受任何间接的,不是真正意义上被给予的 

  内容。胡塞尔把自然的、前科学的、科学的认识都称为“超越的认识”;所 

  谓超越,有双重含义:其一是指在认识行为中对认识对象的非实在含有,其 

  二是指把某种在认识中不直接和不真实地被给予的东西设定为存在着的东 

  西。他指出,认识批判就意味着不仅把超越的认识的可能性甚至把一般认识 

  的可能性都设定为问题,换言之,对认识批判来说,一切认识都是可疑的, 

  都不能作为被给予的或已确定的认识。因此,任何把认识批判“建立在心理 

                                                               ① 

  学或其它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的做法都是一种背谬。” “我完全可以肯定, 

  有超越的世界存在,可以把所有自然科学的全部内容看作有效的;但我不能 

  借用它们。我永远不能奢望借助超越的假设和科学的结论达到我在认识批判 

  中想达到的目的:即观察到超越认识的客观性的可能性。并且还显然不仅对 

  认识批判的开端,而且对认识批判的所有进程都有效,只要它还停留在对认 

  识如何可能这个问题的阐述上。并且,这显然不仅对超越的客观性问题有 

                                                  ② 

  效,而且对任何可能性的阐述都有效。” 因此,永远不能站在自然科学的 

  基地上从事认识批判,永远不能寄希望于通过对一种非直觉知识的逻辑推理 

  来阐明认识的可能性。 

       胡塞尔一再强调,认识批判决不能重新落入笛卡儿、贝克莱、休谟、康 

  德等人都遭遇的心理主义的困境。因此,需要首先说明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 

  中心概念:意识的意向性。在他看来,外在对象之成为认识对象乃是与人的 

  意识直接相关的;没有人的意识活动,就不可能有知识。意识总是“意向的”, 

  即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意向意识自身包含与对象的联系,这种联系不像容 

  器与藏纳其中的物件的关系那样是静态的,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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