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屋 1999年第六期-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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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陈独秀说的“权力集中”是一致的。
但是,陈独秀很快就尝到了“权力集中”的况味。在中国共产党内,作为总书记,他发现无法摆脱“共产国际”和斯大林的控制。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他对抗过,挣扎过,但是无能为力。一九二七年,在国民党血腥“清党”之后,他作为一个牺牲品被抛弃了。由于处在共产主义的大系统内,他以自己的一贯的信仰、热情、独立的意志和见解,视苏联政治反对派领袖托洛茨基为同志。这样,致使他与曾经委身的政党长期无法达致和解。他一生中,坚持与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作斗争,与国民党政权作斗争,同时与共产国际和共产党内的自以为错误的思想路线作斗争。在他晚年,关于民主包括党内民主的思想,是十分光辉的思想,大可以看作是五四民主意识的回光返照。这时,民主于他已经不是观念的产物,而是社会、政党和个人的现实命运的产物,沾带了许多鲜血和痛苦,因此有着从前所没有的深刻和独到。例如,一九四0年九月写给西流的信,其中就有很大的篇幅论及民主问题,发人所未发,至今仍然具有启示的意义。他认为,民主是“大众政权”的根本所在,“如果不实现大众民主,则所谓大众的政权或无级独裁,必然流为史大林式的极少数人的格柏乌政制,这是事势所必然,并非史大林个人的心术特别坏些”。所以,“以大众民主代替资产阶级的民主是进步的;以德、俄的独裁代替英、法、美的民主,是退步的。”但是,他又认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其内容大致相同,只是实施的范围有广狭而已。”因此,他给予近世民主制,也即“资产阶级民主制”以高度的评价,认为是近代人类社会三大天才发明之一。他还论述了个人领袖与政治制度的关系,确认制度先于个人,大于个人。他指出:“史大林的一切罪恶,乃是无级独裁制之逻辑的发达,试问史大林一切罪恶,那一样不是凭藉着苏联自十月以来秘密的政治警察大权,党外无党,党内无派,不容许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这一大串反民主的独裁制而发生的呢?若不恢复这些民主制,继史大林而起的,谁也不免是一个‘专制魔王’,所以把苏联的一切坏事,都归罪于史大林,苏联样样都是好的,这种迷信个人轻视制度的偏见,公平的政治家是不应该有的。苏联二十年的经验,尤其是后十年的苦经验,应该使我们反省。我们若不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只是闭着眼睛反对史大林,就永远没有觉悟,一个史大林倒了,会有无数史大林在俄国及别国产生出来。”②毕竟是一个经历了五四运动的“老革命党”,所以才会在意识形态的浓雾的包围中,保持如此澄明的科学理性;在政治指挥棒的击打下,显示一种独立的人格力量。自然,也得感谢命运的安排,如果不是脱离了组织的羁系,不是经历过不自由的监禁和自由的流徙,他也将很难领会到民主的真谛。
但是,无论如何,他已经不可能恢复从前的启蒙思想者的身份,操持着一种人文知识分子的文化话语了。
与陈独秀不同,胡适的思想背景是美国式的自由主义,性格温和、儒雅、放达,从不履险,城府甚深。两位新文化运动中的合作者,结果却先后卷入政治,并且分道扬镳了。胡适走的是朝廷的道路,虽然有时也会同权力者闹闹别扭,但大抵是和谐的,因此无论在政界还是学界,都是“圣之时者也”的人物。陈独秀却无论入党还是出党,始终是“叛徒”,结局十分悲惨。
正如把陈独秀称作激进主义的领袖一样,胡适一直被看作是中国现代自由主义之父,近年来大陆抬举尤甚。中国到底有没有西方式的自由主义者?事情实在很可疑。如果单说“自由主义”,那么不妨像我们的学者说的那样,从“学理”方面审查一下理论的坚脆即可;但是如果要论及“自由主义者”,除此以外,大约总须看看实践方面的情况如何,是否与有关的自由倾向相一致?总须看看个人与权力、环境、形势的关系,当发生了许许多多的纠葛之后,倒过来是否有损于原来理念中的自由?
胡适是一个二元论者:文化上的激进主义,政治上的保守主义。或者可以认为,在本质上他是个保守主义者。他自称:“我本是个保守分子。”早在留学日记中,他就表示说“不赞成不成熟的革命”,而赞成“好的政府”,因此立志要为中国的好政府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后来参与领导新文化运动,也都是“要想在思想文艺上替中国政治建筑一个革新的基础”。一九二二年五月,《努力》周报发表由胡适起草十六人署名的宣言《我们的政治主张》,提出政治改革,要求成立“好政府”,鼓吹宪政政治。这就是有名的“好政府主义”。胡适在哲学上是一个渐进主义者、实用主义者,反映在政治上则是一个改良主义者、宪政主义者。他信奉的是英美宪政文化中的理性、民主、法治、秩序的成分,而“好政府主义”,正是这些价值成分的综合体现。他批评“东方自由主义运动”,说是始终没有“走上建设民主政治的路子”。所谓“建设”,就是按他的主张,把个人自由置于现政府的宪政的保护之下;也就是说,合宪性是个人自由的准则与行为方式。因为看到政府中“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有效能的领导阶层”,于是到得后来,竟自一头扎进去了。可以说,“好政府主义”,是胡适一生的大纲。
其实,胡适对权力和权力者一直抱有好感。一九一二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清帝溥仪(宣统)被迫逊位。退位后,曾在故宫约见胡适。关于接见的情形,胡适在《宣统与胡适》一文中有着微妙的记述,其中说:“三十日上午,他派了一个太监来我家中接我。我们从神武门进宫,在养心殿见着清帝,我对他行了鞠躬礼,他让我坐,我就坐了。……他称我‘先生’,我称他‘皇上’。……”一九二四年底,冯玉祥的国民军以武力驱逐溥仪出宫,胡适即公开表示反对,一时舆论哗然。一九二五年初,胡适又以“有特殊资望学术经验者”的身份,出席段祺瑞公开的“善后会议”。正是这个段祺瑞,发布“整顿学风”的命令,剥夺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接着,开枪射杀学生和市民,血腥镇压北京和平请愿运动,制造著名的“三一八惨案”。惨案发生后,还下令通缉“啸聚群众”的领袖分子。作为政府,还有什么比屠杀学生更能暴露其反动面目的呢?但是,现代评论派的陈源一流学者教授,居然站在政府方面,诬蔑群众死者为“暴徒”!好人政府运动中的知识分子领导人,此刻哪里去了?他们基本上对北京政府采取容忍的态度。胡适与现代评论派是关系密切的,在这次事件中,他的态度相当暧昧。
一九二七年,蒋介石实行“清党”,在一场“血的游戏”之后,在中国建立了一个比北洋军阀时代更庞大更独裁更有实力的中央政府。胡适认为:“现在人所谓专制,至少有三个方式:一是领袖的独裁,二是一党的专政,三是一阶级的专政。其间也有混合的方式:如国民党的民主夺权的口号是第二式,如蓝衣社的拥戴社长制则是领袖独裁而不废一党专政;如共产党则是要一阶级专政,而专制者仍是那个阶级中的一个有组织的党。”对国民党的“一党的专政”,他明确表示反对:在《新月》杂志上率先发表文章,批评政府,呼吁“人权”。在一个充满侵害、禁闭和杀戮事件的国度,提出人权问题是有意义的。但是,当“人权”作为一个法学概念被提出来时,新月派批评家便故意回避了政府屠杀人民的事实。他们不是在对立和抗议中阐述人权立场,不是以非官方的、团体的、舆论的力量迫使政府就范,这样,也就等于把人权的解释权最后交还了无须普选而凭武力攫取权力的、肆意蹂躏人权的非法政府。胡适声明要做政府的“诤友”,他和他的新月朋友们的“自由言论”,丝毫不会有不利于党国的恶意,相反是为对方设想的,是惟政府智囊式人物才有的宪政思想的一部分。然而,对于一个独裁政府,即便这样一点微词也不可能被接受。于是,胡适们焦大般地被塞了一通马粪,《新月》被迫停刊。这就是当时颇为轰动的“人权案”。“我们走哪条路?”一九三0年,胡适再度亮相,发表自觉与政府保持一致的立场。一九三一年底,国民政府成立财政委员会,胡适被指定为委员。一九三二年一月,他又被邀出席国难会议。出发前,与丁文江等人约请多位与会者交换意见,共同商定:“不要对国民党取敌对态度,当以非革命的方法求得政治的改善。”胡适于一九三二年十一月首次同蒋介石会面,十二月作《中国政治的出路》一文,明确表示要“努力造成一个重心”,并说,“国民党若能了解他的使命,努力做到这一点,我们就祝他成功。”稍后,就从权门清客进而成为政要人物了。一九三一年九月,他题写过这样一首诗:“几枝无用笔,半打有心人,毕竟天难补,滔滔四十春!”他是一个十足的“补天派”!
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宋庆龄、蔡元培、杨铨等发起成立中国民权保障同盟。鲁迅和胡适都曾加入该组织。但是,胡适很快就与其他盟员发生分歧。他认为他们的致命伤,在于“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问题”。同盟对各地监狱的黑暗实况进行调查和揭露,他却美化监狱生活;对于同盟要求援助和释放政治犯,他则认为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他辩护说:“任何一个政府,都应当有保护自己而镇压那些危害自己的运动的权利。”正如瞿秋白所讽刺的,他在这里所要的已经不是人权,而是“政府权”了。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汪精卫、蒋介石发表致全国的《通电》,其中有“人民及社会团体间,依法享有言论结社之自由,但使不以武力及暴动为背景,则政府必当予以保障,而不加以防制”等语。十二月九日,胡适即发表《汪蒋通电里提起的自由》一文,声称“我们对于这个原则,当然是完全赞成的”,并颂赞其中“不以武力及暴动为背景”一语,说是“比宪法草案里用‘依法’和‘非依法律’一类字样,清楚多了”。此种附和,已近乎肉麻。一九四七年,蒋介石邀请胡适出山做国府委员兼考试院长,胡适说:“我在野——我们在野——是国家的政府的一种力量,对国外,对国内,都可以帮政府的忙,支持他,替他说公平话,给他做面子。若做了国府委员,或做了一院院长,或做了一部部长……结果是毁了我三十年养成的独立地位,而完全不能有所作为。结果是连我们说公平话的地位也取消了。——用一句通行的话,‘成了政府的尾巴’。”七月四日,国民党政府发布了“总动员戡平叛乱案”,胡适次日即对新闻界表态拥护,随后还发表了题为《两种根本不同的政党》的文章,称扬国民党的宪政改革,并多次应邀到北平电台和国民党华北“剿总”作反共演讲。他说:“政党争取政权应当依法进行,以求取大多数国民的支持。用武力推翻政府是不合法的,是暴乱。政府为了自己,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