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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佛教知识-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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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彻底无欲的境界。但是,若能进入五净居天的深定之中,已是必得解脱的境界了。
    至于佛教的「天」,从文字上看是具象的存在,实则未必要确定天界位置的存在于何
处。佛教的天,分作「欲乐福报」的和「禅定境界」的两类。因此可说,凡是欲乐的享受和
寿命的维系,超过普通人间的,便是欲乐福报天,不论它是否存在于地球世界或在太空的其
他星球世界。再说禅定天的存在,除了意识之外,不用假借物质作表徵,所以更加不必指出
它的存在方位了。

    和平的教团

    佛陀的教团,名为僧伽(samgha),意为和合众,在许多场合,均用「和合僧」来称呼
它。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做到:
    (1) 身和敬:礼拜等的身业相同相敬。
    (2) 口和敬:赞咏等的口业相同相敬。
    (3) 意和敬:信心等的意业相同相敬。
    (4) 戒和敬:受持的戒法相同相敬。
    (5) 见和敬:对于佛陀的教法,即是因缘所生苦空等义的见解相同相敬。
    (6) 利和敬:衣食等的利益相同相敬。
    在佛陀的教团之中,没有特权阶级,虽然身为教主的佛陀,也自称「我在僧中」。僧中
的人,凡是已经取得比丘资格并且通晓僧中轨范的人,均有发言权、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
同的义务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如果遇到偶发的纷歧异见,即依法集会,
由大家依法解决;万一遇上了困难问题,参加的人员,形成了两个壁垒,争持不下之时,便
采用「如草覆地」的方式,把它当作无意味的案件处理,好像用乾草把潮湿的泥泞,遮掩起
来,不用再去注意那块泥泞的地方了。所以,在僧伽之中,永远是一片宁静和谐与安乐的景
象。故在义净三藏译出的◆根本萨婆多部律摄⒀卷一内说:「诸佛出现于世乐,演说微妙正
法乐,僧伽一心同见乐,和合俱修勇进乐。」
    新学的后辈,对于先进的长老,在求法敬法的原则下无不恭敬如同奉事佛陀;先进的长
老,也不会倚老卖老,因为有的沙弥已证阿罗汉果,一些年老的比丘,尚是凡夫;即使是已
证圣果的长老比丘,因为已经无我无欲,故对于后进新学,更会如同对他自己一样地,给与
适切的照顾及教导。
    教团的比丘和比丘尼,各自成为两个生活环境。大家都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度著和平
融洽的修道生活;在八正道的标准之下,彼此之间没有口舌是非之争,没有嫉妒,也没有歧
视。
    由于大众的个性与兴趣不同,佛陀允许意趣相投的人,分别聚集在一个一个具有特长的
长老比丘的左右。例如,性喜头陀行的比丘,集在迦叶尊者的左右;性喜智慧的比丘,集于
舍利弗尊者的左右;性喜多闻的比丘,集在阿难陀尊者的左右;性喜神通的比丘,集于目犍
连尊者的左右等等。
    由于来自各地的比丘,语言不能统一,佛陀也不勉强他们使用一定的语言,允许他们依
各自所用的语言而分成一组一组地,来举行布萨(upavasatha)日的诵戒仪式和羯磨作法。
    比丘尼的僧伽,为了便于接受比丘的照顾与指导,原则上是住于距离比丘僧伽不远的地
方;但是,除了每半月迎请一位精通戒律并且受了比丘戒二十年以上的比丘,到尼寺教诫之
外,平时均在长老的比丘尼的督导之下,度其清净和精进的修道生活。不过,她们对于比丘
僧伽,均抱著尊敬的态度。
    因为生活轨范的不同,在家的信徒,原则上不能过问出家人的行为。出家人的生活如有
失检者,乃由出家僧伽的大众,以会议方式的羯磨法来处置。万一有人,犯了罪恶,并且触
及了国家的重大法令,便先依据戒律标准,逐出教团,然后再去接受国法的制裁。例如比丘
戒的四条根本戒(波罗夷罪),便是比照当时摩竭陀国的死刑标准而定的,所以比丘偷盗五
钱以上的财物,便失比丘身分。
    因此,佛陀的教团之内,包含了七类信徒,基本上完全是平等的。但在尊敬修行阶次的
原则上,乃以出家的僧伽为主体;出家僧伽之中,又以比丘僧伽为中心,比丘僧伽之中,复
以有德的长老为领导的核心。


七、佛陀的晚年
佛陀遇到过教难吗?

    在现有的世界各大宗教之中,他们的创教者,尤其是发于中东地区的各宗教的创始人,
无一能够免于教难的迫害者,甚至是因教难的不断磨练而完成了伟大的宗教。此在佛陀,乃
是一个特殊的例子,在佛陀的一生之中,从未遭到过外教的迫害。这虽是由于印度民族爱好
和平,也是因为佛陀的教义,持乎中道。故在佛世印度的各宗教派系之间,除了义理上的论
诤,不曾发生过暴力的械斗。尤其是佛陀的态度,更为容忍宽大,对于外教教徒,毫无歧视
之心,所以,赢得了许多外教徒的归信。同时也嘱咐那些归信了佛教的外教徒们,对于他们
原先供养恭敬的外教沙门婆罗门,仍当照旧地恭敬供养。
    像这样的态度,除了佛教,即使在印度的当时,也不能见到,但却成了一直到现在的佛
教的传统精神。
    纵然佛陀的教义是如此的容忍宽大,尚有部分信徒,由于归依了佛教而疏忽了对于外教
沙门的供养,因此而曾为佛陀带来了两次「女难」。根据巴利文三藏的《本生经》所传:有
一次舍卫城地方的一群外教沙门,由于佛陀的感化力太强,致使他们的名闻利养,受到了影
响,于是想到了一个破坏佛陀的名誉的方法,拜托了一个跑码头的女人,那个女人说:「请
放心好了,这是我做惯了的事。」
    首先,她于每晚,穿戴妆饰得妖艳动人地,手持香及花□,于佛教的信徒们,听完佛陀
说法,从佛陀所在的只园精舍出来之时,正好和大家对面相反地,走向只园精舍;又于每日
早上,当信徒们去只园精舍向佛陀请安之际,她从只园精舍的门前,迎著大家,走回城去。
经半月之后,她便逢人就说:「我在只园精舍的香室中,和乔答摩过夜了。」过了三四个
月,她用布片裹腹,看来像是怀了孕的样子,并且告诉许多的人,说是乔答摩使她有孕了。
到了八九个月之际,她再用木制的圆形物,包在腹上,外面加穿红色的衣服,装成即将临盆
和疲累的样子,走到正在对著大众说法的释尊之前,指著自己的肚子,开口骂道:「你呀!
知道享受快乐,却见不到我腹中的孩子所带来的麻烦了!」
    释尊对于这么一个女人,自然不觉得有可怕之处,仅说:「女人啊!你的话是真是假,
唯我和你知道。」
    「是的,修行的人。唯你和我知道,所以做了这样的事。」
    然而,当她说完这句话,恰巧来了一阵风,把她那块圆形木制物的带子吹松了,当场掉
了下来。
    另外一件关于女难的记载,出于巴利文三藏的《小部经》之中:有个女人,受了外教沙
门的委托,到只园精舍去的途中,被那外教沙门杀死了,于夜中将尸首抛弃在只园精舍内,
然后,到城内去遍散谣言,说佛教教团的人,奸淫了那个女子,并且把她残杀了、抛弃了。
于是,当比丘们外出托钵乞食之际,受到很多人的怒骂。大家把这案子报告佛陀,佛陀安慰
大家,希望大家不用气急,过了七天之后,自会消失的。果然,在七天之后,真相大白。佛
教的教团,经过了这样的试练,声望更高,道誉益隆了。
    如说佛陀曾经有过来自外教的迫害,恐怕只有这样的女难而已,如要把它形容成为教
难,那是很不相称的事吧!

    晚年的佛陀是幸福的吗?

    如果从佛陀本身的立场言,在他的一生之中,除了修道、证道、传道之外,无所谓幸福
和不幸福。若以凡夫的眼光来看佛陀的传记,当他成道之后的四十五年之间,除了晚年来临
时,遭遇到几项不愉快的事件而外,都是在平静庄严而又多姿多采的化导生活中度过的。
    至于佛陀晚年的境遇,最足注目的,乃是来自教团内部的分裂,以及他的祖国遭到了灭
亡的厄运。
    正因为佛陀的教法是民主和自由的,民主自由,不是坏事,假如这个原则被一些野心家
或无知之徒,曲解利用之后,便会造成混乱的危机。
    佛陀的教团,本来是在一片和谐融洽清净无诤的情形中,渐渐发展起来的;但是,到了
后来,由于教团在快速度化中得到蓬勃的活力,从外教转入佛教的,从各色各样的阶级或身
分进入教团的人,在滥用自由和民主观念的情形下,终于促成了教团的分裂。比如,有一
次,佛陀在恒河南岸□赏弥国(kaus'ambi)的时候,那里的比丘们,因了一位比丘犯了一点
小过,竟使大家分成两党,争持不休,甚至对于佛陀给他们的劝告也不接受,佛陀无奈,只
好离开他们,去了□萨罗国的舍※城。结果,由于佛陀离开之后,那群分成了两党的比丘,
也失去了信徒的支持,还是一同来到舍※城,向佛陀忏悔前非,重归于和合。因此,这一事
件,虽没有闹成教团的分裂,却为教团的分裂开了先例,以致后来发生了提婆达多的叛逆事
件。
    当释尊的晚年来临时,教团内有了争执,社会上也产生了不安的景象,此从《中阿含
经》卷五十九的<法庄严经>中,可以看到。那就是佛陀最后一次会见□萨罗国的波斯匿王
(Prasenajit)时,说到了当时的景况:国王与国王争、王族与王族争、婆罗门与婆罗门争、
资产者与资产者争、父母与子女争、子女与父母争、兄弟与兄弟争、兄弟与姊妹争、姊妹与
姊妹争、姊妹与兄弟争、友人与友人争。但是,以佛陀看他的教团,比起一般的社会,仍觉
得相当满意,并且说:「我见许多修行的比丘们,和合而共乐,没有争执,如水乳之交融,
互以敬爱之心共住。」

    提婆达多的叛逆

    提婆达多(Devadatta)的事迹,如果依照现存的佛典中,有关他的记载看来,他是在五
逆罪中犯了三项逆罪的大罪人,所谓五逆罪,是指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
身血。若犯其中之一,即堕无间地狱。据说,他是释尊在俗时的堂弟,从小就喜欢和释尊竞
争,每事均落在释尊之下风,但他始终不肯服输。
    可是,当释尊成道,还乡省亲以后,提婆达多也和释迦族其他的王子们,一同来到佛陀
座下,成了佛的弟子。
    渐渐地,释尊的肉身,经过四十多年的教化奔波之后,已在进入垂垂老去的暮年了,教
团之中的人数增加了,大多是由大弟子们分别领导著各自的弟子,所谓头陀行的在一起,习
神通的在一起,喜辩论的在一起,善多闻的在一起等等。
    其中的提婆达多,并未被现存的佛典列为释迦座下的重要弟子,但他却要假仗摩揭陀国
青年国王的王威,希望佛陀把教团的领导权移交给他,佛陀当然不会承认,并且回说:「我
不摄众」,这是说,领导教团的,不是释尊这个人,而是佛陀的教法和戒律,故嘱比丘们应
当依法而且依律而住。此也即是佛法四依之一的「依法不依人」。所谓「四依」,乃是佛教
的特性之一,即是:依法不依人、依了义经不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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