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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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不过这种疾病对人口的影响尚不清楚。肺结核、天花和梅毒必定也是
很普遍的。①
“满洲”是欧洲人的称呼,而不是汉人或满人的称呼,这指的是满族王
朝的发祥地辽河地区和北部边境的部落民地区,包括按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
约所规定的黑龙江流域。满洲是中国行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人称它
为东三省。因此根据法律来说,它不是一个附属国。奉天位于东三省最南部,
省会是盛京(今沈阳),同时也是清帝国的陪都,不过纯粹是名义上的都城。
这样一来,盛京也有一套由五部组成的行政机构,即户部、礼部、兵部、刑
部、工部,类似北京的六部,但缺吏部。这五个部分管满旗的许多事务,也
管理不断增加的汉人的民事事务。同时,奉天还设将军一人,他也有权治理
旗人,在许多方面与盛京的五部有重床叠屋之感。这便造成政事的冲突和混
乱,导致大量的治理不当,使得吏治腐化,官僚主义的弊端丛生。
满洲北部两省是吉林 (省会即称吉林)和黑龙江 (省会为齐齐哈尔)。
两省都由将军统理军政和民政。也与清代亚洲腹地其他地方一样,将军必须
由旗人充任:首先是满人,其次是蒙古人。他们管理旗人和汉民(农民和城
镇居民),也管理其他部落民地区。清政府不打算把那些部落编入旗制,因
此它们仍保留其原有的部落组织。
满人入关之后,清政府按照入关前的旧制 (除满洲)将满洲北部和东部
① 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满洲边疆》,第23、113 页;参见赛诺:《杂谈关于亚洲腹地的史学(Ⅰ)》,
载 《亚洲史杂志》,卷7 第2 期 (1973 年),第186 页。不过罗伯特·李是正确的。尽管1927 年豪沃还
用满文护照,但在二十世纪,讲满语的人是很罕见的。
② 见《大清高宗实录》,卷743 第4 页 (1765 年10 月4 日)。此条我参考了孟思明1949 年未发表的论文
《1858 年爱珲条约的签定》,第10 页。
① 纳罗契尼茨基:《1860—1895 年资本主义列强在远东的殖民政策》,第150 页(关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
库页岛的天花和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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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部落编为新旗,由满、蒙、汉人构成;又在归牙剌、北虎尔赫、赫哲、索
伦和锡伯等部,以及操蒙古语的达斡尔部,建立所谓新满洲旗,把他们编入
帝国的军队,受吉林和黑龙江将军指挥。这些编为旗兵的部落构成清军的一
部分,得到免税的旗田以维持生计。他们参加吉林和黑龙江一年一度的冬狩,
由将军直接统率。除了在黑龙江行猎的旗人外,他们不纳贡。这些行猎的旗
人是特殊的一类,既充当满人正规戍军的辅助力量,同时又被要求进献贡物:
清政府显然是按照他们的各户人口多少来征收贡品的。
在边远的黑龙江流域和濒海地区,把所有部落都编入旗制是不现实的,
因此清政府只满足于将它们视为国内的纳贡者,实际上让它们自行其是。毛
皮,特别是昂贵的黑貂皮和黑狐皮,要定期向清廷进贡以示忠顺。有时也许
可这些部落民进京纳贡,由理藩院负责管理贡使,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则由
各部落将贡品送到指定交纳地点,主要的地点是三姓、德棱或穆棱。清朝的
收税官就在这里挑拣上等皮毛,不够标准的都听任出卖。这样一来,那些收
纳贡品的地点便发展成为定期集市,汉人和蒙古人都定期前来贸易。清廷回
赏之物对满洲边境来说是奢侈品,它们的市场价格高昂;因此,那些部落酋
长通常都将其出卖。例如濒海地区的头人,一般都把清帝回赏之物卖给日本
①
官吏以换取毛皮,再卖给汉商。为使满洲北部诸部落同清帝国连系在一起,
清廷还授以爵勋。起初,还把满族姑娘嫁给部落酋长,以联姻来联盟,但是
过了十九世纪初就不再采取这种方式了。
1800年之际的满洲社会,主要是由三大集团组成,即旗人、汉人和部落
民,他们又各自分为不同的社会阶级。从人种学来说,他们也互不相同。旗
人包括信仰萨满教的满族,绝大部分信仰西藏黄教 (格鲁派)的蒙族,和信
仰佛教、儒教及其他民间宗教的汉族。部落民有几种宗教,但是一般都归之
于萨满教;他们的族源很杂,大多数讲通古斯语,但住在库页岛和黑龙江下
游的基里雅克人 (吉列迷人)则操一种与通古斯语无关的语言。
在表面上旗人作为创建大清帝国的成员,在社会上高人一头,但实际上
只有他们的高级官吏即上层军人才能如此,只有他们在社会影响和政治权威
方面才在整个满洲名列前茅。大多数在旗军官都是来自满洲的旗人,至少在
吉林和黑龙江是这样。然而最高层官员照例是来自北京的旗人,他们比其满
洲同胞的汉化程度要高得多,也要老练得多。中国本土的满人接受的是汉式
教育,在清帝国的大多数地方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前途即已取决于此;但
是在满洲,学校只教满语加练武,仅有少数私人教育是例外。尽管十七、十
八世纪产生了一批满文文学 (包括大量翻译和文艺作品),但要创造一种成
熟的满文文学的努力却终归失败。二十世纪以前,政府文件中一直以日益僵
化和没有生气的方式使用着满文,但满文教育的用处则很有限。清政府为那
些受过汉式教育并通过府考的满洲旗人规定了录取的名额,而且随着人口的
增长,这名额也逐渐增加。但是,学得很好的旗人很少,即使是那些够格的
也必须去盛京赶考,因此这府一级的考生也是寥寥无几的。有资格去北京应
省试的考生就更少了。
满洲的汉民主要是农民、商人、手工匠和流放的官员。其中绝大多数是
农民,而且我们可以料到,绝大多数汉民集中在奉天省,其次是在吉林省,
只有极少量的汉人在黑龙江省。在整个十八世纪,随着满洲的汉民不断增加,
① 罗伯特·李:《清代历史上的满洲边疆》,第47—48 页。本节主要依据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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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也逐渐增多,到了十九世纪之初,满洲的城镇化已初见端倪。当然,最
重要的城市是在南部,特别是在盛京;不过,吉林、宁古塔和齐齐哈尔也在
发展。1799年设立了长春厅,作为管理周围地区定居汉民的行政 中心。这
些城市不仅是军政治所,又是市场中心、各种手工业和新兴工业的基地以及
娱乐场所:这里赌风盛行,性道德也比在中国本土松弛。
在1800年的满洲,富有的汉商居于社会上层,仅次于高级旗人官员。他
们同旗人官员在社会、文化和商业方面有很多联系,官商之间往往平等相待。
满洲的汉人社会是没有根基的移民社会,除在奉天省者以外,大多数人到此
只有几十年的历史。那些定居者主要来自直隶、山东和山西,他们带来了各
该省的许多风俗习惯。但是他们出身寒素,缺乏教育,直到十九世纪初,奉
天省才有象在中国本土常见的那种“绅士”阶级,他们也成了书香门第,有
钱有势,世世代代在当地领袖群伦。不过,还不能说满洲边境确已存在着这
种阶级。中国的文人都轻视商人,可是在边远的满洲,往往正是最优秀的文
人才变成了巨商,因为除了军政机关少数人例外,吉林和黑龙江省的真正文
人都是一些被清政府流放的失意官吏。从理论上说,这些以前的官吏丧失了
官位和权势,同老百姓并无二致。但在事实上,他们通过经商,或者就任满
族官员的西席,很快就改善了自己的命运。为满族官员的孩子授课还带来别
的机会,因为虽遭放逐,那些官员的旧影响还如影随身,所以满人的上层社
会还引为同类,乐与过从。
满洲的中上层商人中另一大支是与中国本土的汉人商号一起经营的合伙
人,特别是与十八世纪时在满洲的生意日益兴隆的著名山西钱庄一起经营的
合伙人。他们的经营当然要与流放的过去的官员及当地的汉商 (其中有些人
也有巨额生意)的企业有联系。这类巨商在社会上有地位,完全不同于小商
小贩、手工匠和农民 (这些人基本上同普通旗人不分上下,只不过没有在旗
的那种军事建置上的表面优越地位而已),比他们高得多。
从理论上说,吉林和黑龙江各部首领都拥有清政府授与的特别称号,他
们的社会地位理当非常接近于最高层旗人官员,但在 实际上,部落民同满洲
较有文化的居民很少往来,许多部落首领住在北部边远地区和濒海地带,地
理上也是孤立的。他们因公出或经商而进入城市时就显得粗野和土气。随着
满洲的汉民不断增加和旗人进一步汉化,随着这个地区越来越发达,部落首
领就更加地位低落。当然,普通的部落民比他们首领的汉化程度更浅,不过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有的采取汉族习俗,有的则越来越孤立于变化中的满
族社会之外。
处于社会底层的是没有手艺的工人、家仆、妓女和流犯,包括奴隶在内。
满洲,尤其是吉林和黑龙江两省,被清政府用作流放地,那里不仅流放被贬
谪的官员,而且流放判刑的罪犯。犯人罪行越重、态度越顽固,清朝的司法
机构就把他们往北发配得越远。许多犯人后来从事手工业或经营小买卖,竟
变成了靠得住的社会成员,但是随着他们人数越来越多,使得满洲边境社会
增添了一种一方面无法无天、一方面尚有一定用处的特点。
从1796年起,清政府大大减少了流放满洲的罪犯,但是由于把一些重犯
当作奴隶发配给满洲旗人干活的作法已经造成许多问题,以致必须进一步采
取官方措施。问题的核心在于旗人太穷,无力养活清政府配给他们的那些奴
隶,因此,迅速释放奴隶是符合奴隶主和奴隶双方利益的。这样一来,奴隶
就可以用钱买得自由。有时奴隶主甚至干脆把他们释放。这类罪犯的少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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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回到中国本土,但是大部分仍留在满洲,加入了那群自由流动的亡命或
半亡命之徒的队伍。以上不论哪种情况都使清政府感到不安;于是它在1810
年正式禁止奴隶主允许奴隶赎身,在 1813年还一度停止向满洲发配流犯。为
了减轻旗人供养奴隶的负担,清政府还采取适当步骤,把贫苦旗人的奴隶转
移给更需要家仆、也有能力养活他们的富裕军官和满族行政官员。
吉林和黑龙江的大多数地方人迹罕至,但这两省仍住有大量汉民亡命之
徒。他们来到清帝国禁地从事偷猎、挖参和采金,也 当土匪。这类非法流民
在十八世纪迅速增多,在十九世纪也还有增无已。其中特别是采金者和土匪,
形成了有组织的团体,还有其原始的地方政府。在满洲当局权力所不及的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