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1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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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从英国,主要从英国的阿摩士庄厂购买海军舰艇。赫德的代理人金登干
是他派的驻伦敦海关办事处的税务司;金登干可以代表赫德购买船只和其他
物资,甚至还可与英国当局进行半外交性质的接触。即使中国第一任出使英
国大臣郭嵩焘在1877年于伦敦开设使馆之后,赫德和金登干利用邮件和电报
进行密切联系,仍能多方面地在专业问题上效力:例如,在中国沿海建立灯
塔和气象预报设施;代表中国出席在巴黎、维也纳和其他地方的国际博览会;
以及为同文馆聘用教授等。由于身居这样一种中介人的地位,既与恭亲王接
触密切,又能单独接近伦敦,赫德看到了许多改革的良机。他甚至一度希望
清帝国政府能够委派他担任总海防司的新职。“我要使中国强大起来,我要
使英国成为它最友好的朋友。”赫德深信如果有一个与他创建的海关相似的
海军组织,中国在五年之内就会有一支难以对付的海军。他并不认为英、中
两国之间有什么战略性的利害冲突,但他还是很谨慎的,并始终意识到他只
是一个顾问,他之所以受到信赖是因为他的工作取得了成果。他忠实于海关
总税务司的职守,并介入了几项冗长的诉讼,在这些诉讼中他针对英国政府
就条约规定的海关事务,为中国的权益辩护。他达到了他的一个主要目的,
即确定了如下原则:在华的英国雇员为中国办理公务时,必须首先把自己当
作是中国官员,而不是在华的英国侨民。然而外国雇员总是有他们的局限之
处的。1879年9月,赫德提出一项备忘录,拟请任命一位总海防司,清廷对
①
此本已有所考虑,但一经李鸿章和沈葆桢评头品足,即被搁置起来。然而,
在这些忠心耿耿的中国官员和英国国民之两种人之间,不管相处得如何圆通
和如何相互合作,但清帝国政府的选择是非常清楚的。很显然,把估算和上
报关税的职责委托给外国顾问是一回事,而让他们去经管军事那就完全是另
一回事了。
② 见弗兰克·金:《1845—1895 年中国的货币和货币政策》,第222 页。郑英还:《中国的邮政通信及其
现代化,1860—1896 年》,第70—77 页。
①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8 第37—38 页;卷19 第1 页;《译署函稿》,卷9 第37—38 页。
参阅9 月4 日赫德致金登干的信,见费正清等编:《北京总税务司赫德书信集:1868—1907 年的中国海关》,
第1 册第301 页;赖特:《赫德与中国海关》,特别是第47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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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阶段:长远的规划
上面已经提到,由于同治朝廷中的权力结构,以及慈禧太后对一批用以
抵销恭亲王势力的极端保守的官僚的依赖,诸如修改科举考试制度等基本的
改革建议都得不到加以考虑的机会。尽管如此,政治思想上到底还是允许一
些规划得以推行:这里主要指的是引进有关军事装备的技术,但也包括传播
西洋科学以及使一些经济设施现代化的最初步骤。这些早期的企业实在太少
了,然而回顾起来,直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晚期为止的这一时期,仍应该看
作是一个希望的时期。因为当时国内政治还不是那么复杂,国外对中国的压
力也不是那么严重,还不会使这些为数很少的事业的长期性计划无法实现。
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都把注意力放在造就人才上,包括向国外派遣留学
生。轮船招商局和开平矿务局两者的创建,与其说是为了马上获利,还不如
说是为了与中国水域中的西方航运业以及外国进口的煤炭竞争,以维护中国
对本国经济的控制权。
由于其中有些项目过于庞大,它们陷入了组织不力和经营困难的积弊之
中。新的事业通常以特设新的政府机关的形式出现;它们在制度上比起一般
政府机构要灵活一些,然而总的说来仍旧没有摆脱清朝官僚主义的习俗。例
如京师同文馆,是由总理衙门直接管辖的。虽然终于授权给一个美国传教士
学者(丁韪良)负责指导教学,但是这所学校还是继承了一些满洲旗人学堂
的作法。多数其他项目,例如机器局、船政局、甚至招商局和矿务局在内,
都是由省一级通过新设置的“局”来办理的。这些局是清帝按照那些以往专
为某项目的设署经办的先例而授权设立的:这类机关过去通常为清帝所敕
准,而在对太平天国的战争开始之后,就变得格外多了。经办人员一般由通
商大臣或者总督选定,并由他签发札委。这些人通常具有“总办”或“会办”
①
的头衔,也可以称作“委员”。这种新设置的局比老式衙门的效率要高一些,
这只是因为办事程序比较简便,并且现代技术和业务方式迫使它们接受了一
些新的办事准则。但是这些新机构还是保存了不少老一套的作法,而且由于
其他官僚部门的干预,常常使流弊加剧,这些流弊有时还相当严重。
由于新的事业往往涉及昂贵的进口机器及新的知识和新的生产程序,所
以清朝的官吏们面临着严重的财政问题和专门技术知识问题。除去各省自己
支应之外,只有朝廷里的达官显贵才能保证从宝贵的海关关税中得到定期拨
款。此外,所需要的其他各种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也有待于开发。一座兵工
厂亟需廉价的煤炭和运输煤炭的良好道路,更不用说金属冶炼工业的支持
了。当时普遍缺乏工程师、机械师、自然科学教师以及足以胜任的船长,甚
至于也缺乏象经过训练的铁匠和矿工那样的熟练工人。但是,在清朝政府内
部还有足够的意志想把它的一些珍贵宝藏用于这些新奇的事业;而且,在通
商口岸有着足够的西洋人以及足够的受过西洋教育的中国人,能够推动自强
事业的进行。这些事业能够成功地兴办起来已是一件很不寻常的事情,然而
真正的问题却在于它们是否能够继续发展,而且在成功的鼓舞之下,它们是
否会引起制度和经济环境的改变。
① 有关1850 年以前这种“不太正规而依旧是官差”的先例的讨论,见梅茨格为弗尔索姆的《晚清时期的“幕
府”制度》一书所作的书评,载 《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29 (1969 年),第315—3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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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工厂和造船厂
清朝模仿西洋技术开始于1862年。当时,曾国藩在安庆这一刚刚从太平
军手里打下的战略要地上建立了著名的安庆军械所。军械所的工作由徐寿和
华蘅芳主持,这两人是学到一些西方数学和自然科学的中国数学家。他们制
造土炮和火绳枪一类的旧式火器 (这种枪中国在鸦片战争期间就已经开始生
①
产),除此之外,还试图制造榴霰弹和雷管。徐寿制造了一个汽轮使用的小
蒸汽机,可惜运转不佳。1863年,广东人容闳(他曾在教会的赞助下赴美求
学,1854年毕业于耶鲁大学,当时在上海经商)由曾国藩的工程师引荐,拜
会了这位总督。容闳虽然不是一位工业方面的专家,但却相当精明地坚持这
一主张:中国所需要的是一种通用机器,能够用它转而生产制造军械、轮船
所需要的设备,换言之,就是需要一种“制器之器”。随后,曾国藩决定委
派他去美国选购。最初的款项中有一部分是由李鸿章在1864年1月间提供
的。
在此之前,李鸿章已经在上海建立了两座小型兵工厂,其中一座由丁日
昌负责,他曾经在广东省督造军火,具有一定的经验。李鸿章还授权前英国
军医马格里在松江建立一座兵工厂(这兵工厂于1864年迁到才收复不久的苏
②
州,并从李泰国…阿思本舰队带到中国的一个机器厂得到了设备)。1865年,
李鸿章批准了当时已是上海道台的丁日昌的建议:政府应当购买上海虹口洋
人居住区的一家美国商号——旗记铁厂——的铁厂和船厂。经过清帝的批
准,设立一个局 (即江南机器制造总局)来管理这两个厂子。后来在 1865
年,容闳购买的机器也运到上海,随即归并到虹口的工厂里。与此同时,马
格里的工厂从苏州迁到南京,命名为金陵制造局。
这种引进西洋机器的努力并不只限于沪宁地区。1866年,清帝批准了左
宗棠的奏折:和法国人签订合同,在福州建立一座大型造船厂。1867年,崇
厚在恭亲王的赞助下,求得李鸿章的帮助在天津建立了一座兵工厂。所有上
述工厂的目的都是立即生产枪炮船舰,但是,江南制造局和福州船政局这两
大中心从一开始还强调培训中国的技术工作人员。
兵工厂和造船厂的早期业务经营,不可避免地要依赖外国雇员。金陵制
造局名义上是由中国总办领导,实际上是由马格里管理的。这所兵工厂每年
从李鸿章的军费中得到拨款,大概略多于五万两,为淮军生产信管、炮弹、
放炮用的摩擦管和小炮。在1867—1868年,增加了一些新机器,也招聘了一
些曾经在乌理治工作过的英国技师。马格里把他初期成功的原因归之于他可
以直接会见李鸿章,并得到曾国藩的信任。到了1869年,南京已经在生产火
①
箭 (一种内藏炸药的长形炮弹。——译者),并且试铸更大的大炮了。
① 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第24—28 页;陈其田:《曾国藩:中国汽船业的创始者》,第20—
25、40—42 页。
② 李恩涵:《清末金陵机器局的创建与扩张》,载《大陆杂志》卷3 第12 期 (1966 年12 月),第368—
370 页。包耳格:《马格里传》,第123—132 页。
① 包耳格: 《马格里传》,第161—167 页。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第107 页。肯尼迪把1865
年苏州洋炮局迁移南京,以及1868 年1 月清帝从海关税款中拨款给天津机器局,都归因于对捻军作战的军
事需要。参看他的《1860—1868 年中国现代军火工业的创建》,载《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卷4 第
2 册 (1974 年12 月),第807—8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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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起来,上海的江南制造局规模大得多,在它创建的第一年里用于生
产设备的经费就有二十五万两左右;这笔经费主要来源于上海的关税。被李
鸿章挑选担任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