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1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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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赔偿。但也有时是,传教士滥用他们从条约上得到的权利或者起码是轻
率地行使这种权利,以便在地方上抖抖威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两者都经常
用强力为自己索取赔偿。天主教士常常为所受损失而要求过多的赔偿。 (在
1863和1869年间,他们仅在四川一省就得到二十六万两银子。)十九世纪
六十年代初期,天主教徒充分利用条约中关于归还前被没收教堂财产的条
款;方济各会的神父们则走得更远,甚至额外要求偿还以前一百年期间征收
的房租和地租。在这方面也还有其他事例,例如天主教士还照例索取用公款
建筑起来而在中国有象征性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例如文庙和庙宇),作为在
反教骚乱中所受损失的赔偿。
有时传教士甚至更加直接地侵犯官方权力。他们经常催迫本国公使馆设
法调走抱有敌意的地方官。天主教徒不得体的通讯格式偶尔也引起中国政府
的怒火。最后,在中国官员看来传教士中最不能令人容忍的非法行为,如上
所述,是为了偏袒中国教徒或为了争取更多人入教而特别喜欢干涉地方官员
① 下文我大量利用了同上注著作的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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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务。
官方敌视传教事业有时变成公开对抗,这里最重要的例子是十九世纪六
十年代初期贵州的田兴恕和其他高级官员一再找贵州基督徒麻烦之事。不过
官员们所起的作用,其性质更常见者是间接的和被动的。发生反教事件时,
官员们放手让绅士从事宣传和组织活动,并且保护他们免遭报复,从而为反
教行动提供一个比较没有滞碍或危险的活动基础。
不论哪一级官员同情反教活动,事实是在1860年以后,反教活动总是使
中国各级政府处于非常困难境地的根源。在省县两级,如果这种行动十分严
重,官员们可能被降级或受惩处。如果在中央政府一级,则始终存在着外国
要动用武力的可能性,结果会使得已经摇摇欲坠的王朝丢脸和丧失威望。由
此可见,要履行新条约中的条款,这本质上就是一个自己拆台的行动:如果
行得通,则侵蚀了地方官员的权力;如果行不通,则损害了中央政府的地位。
真正的排外主义和政治上的排外主义
这便提出了一些有趣的问题:如果反教活动给中国当局造成了如此严重
的问题,我们怎能够确信在1860至1900年期间,积极反教的主要推动力一
定是一种反教情绪,而决不是反官方或反朝廷的情绪呢?换一个稍微不同的
说法,即排外主义始终是“真正的”吗?它是否有时是出于政治需要而挑起
来的?十九世纪的中国确实有足够的原由挑动起真正的排外情绪。但是这并
不意味着,如果气候适宜,排外主义不能被人用来达到政治目的。
举例来说,有证据表明,1891年长江流域的骚乱部分原因是心怀不满的
秘密会社成员煽动起来的,目的不是要伤害基督徒,而是要迫使清朝与西方
列强冲突以推翻它。在义和团运动的开始阶段,秘密会社的卷入是最重要的
因素,这时的运动也许是受同样的动机所指引的:这便使人想起,早在1899
年义和团所大肆宣传的是“扫清灭洋”的口号。
相反地,官方本身有时也故意地和极端排外的立场联系在一起,这倒不
是因为他们极端排外,而是因为这是预防民众的排外情绪转而指向自己的唯
一途径。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广州就发生过这种情况。这也可能是官方和
朝廷响应义和团的一个原因。很显然,十九世纪下半叶以政治为动机的整个
排外主义问题,应该受到比迄今为止更大的注意。这样的探索可以取得一个
①
重要的附带成果,即肯定能够更深入地剖析中国人反对基督教的复杂因素。
① 这一段论述根据保罗·科恩:《清代中国与西方的冲突:1850—1900 年》,载克劳利编:《近代东亚文
集》,第55—5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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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事业和新制度
按照通常标准来估计,西方宗教在清末没有使自己有效地迎合中国的需
要。西方的非宗教知识和实践 (到本世纪初它的传播已主要掌握在新教传教
士手里)受到非常热烈的欢迎。使传教士参与非宋教活动的理由多得很。有
些人认为这种参与是一个楔子,是迷魂汤,可以用来削弱对基督教的抵制。
另一些人比较喜欢从哲学上考虑问题,认为基督教是整个西方文化中所固有
的,因此,接受西方文化的任何部分,也就是朝着西方文化的方向前进了一
②
步。所有这些理由的难处在于,它们对西方文化的接受者没有约束力。在接
受西方知识的同时拒绝西方宗教不但证明是可行的,而且前者甚至可以变成
用来反对后者的武器。
传教工作的专业化
随着新教传教事业在清朝最后几十年的巨大发展,传教活动的某些领域
中也出现了向专业化的重要转变,最明显的是在医学和教育方面。这些领域
长期以来是传布福音的副业。当它们与布道目的日益分道扬镳以后,便具有
半独立的性质,不论就学科和传教士本人而言,专业标准都提高了,更高的
专业化水平开始产生了。传教事业在准备为中国的现代化起作用时,它也在
经历着类似的提高过程。①
医学
虽然早就有必要专门指出传教士之开设医药慈善机构是正当的,但直到
1907年在上海举行的新教布道一百周年会议上才宣布医务工作成为“全世界
②
几乎每一个教会团体的工作的一部分”。在以前的三十年中,这项工作在中
国的发展是惊人的。完全合格的传教士医生从1874年的十人猛增到1905年
的三百人左右。1876年有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一名病人在大约四十所医院和诊
疗所接受过治疗;三十年后,据报道每年至少有二百万病人在二百五十所教
会医院和诊疗所接受治疗。③
许多这样的医院以及所有的诊疗所,其规模都很小,不妨说只在偶然情
况下才拥有最现代的医疗护理和使用最好的器械。但 是,它们的治疗方法不
同于中国人惯常采用的任何方法,而且每年就医病人的总数不仅说明它们的
水平相当高,而且促使大批中国人从亲身经历中对注重实际的西方科学知识
② 传教士中比较清醒的人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例如,艾约瑟写道,李鸿章善于“仿效外国的慈善事业
设立医院和戒烟所,并且能够接受外国科学……但在同时……他并不同意基督教的所有主张”。引自《当
前中国的作品:他对抗基督教到了什么程度?》,载《1890 年5 月7—20 日在上海举行的新教在华传教士
大会记录》,第572—573 页。
① 在这一节我着重依据小海亚特著: 《新教在华的传教活动(1877—1890 年):《慈善工作的制度化》,
载 《中国论文集》,第17 期 (1963 年)第67—100 页。 (此文也转载在刘广京的《在华的美国传教士》,
第93—126 页)。
② 《在华传教百周年会议》,第247 页。
③ 同上,第267 页;试比较麦吉利夫雷所编《新教在华传教一百年》第670 页上的统计,表上所列1905 年
医院(166 所)和诊疗所(241 所)的总数比文中所引的数字高,就医病人的数目则较少一些(不到一百一
十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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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技术采取比较肯定的态度。
有些比较突出的成绩值得特别一提。美国长老会 (北方)的嘉约翰博士
接任伯驾在广州建立的医院,其后的几乎五十年间它主治了一百多万病人,
到十九世纪末他又建立了可以说是中国第一个精神病医院。由于梅■更 (英
国教会)的努力,到1890年在杭州建立了一家一百张病床的医院、一所儿童
收容所以及一些麻风病院和戒烟所。1880年伦敦会的马根济博士在天津建立
了一家大医院;李鸿章的夫人给这家医院捐了款,因为马根济及其同事救过
她的命。
传教士也专心致志于培养中国第一批现代医生。少数人如黄宽、何启年
轻时读完教会学校以后去西方留学学医。而且到十九世纪最后几十年,有大
批人 (包括未来的革命家孙中山)在附属于中国或香港教会医院的医科学校
得到培养。到1897年为止,约三百名中国人从这样一些学校毕业,另外在肄
业者尚有二百五十至三百人。这些中国医生中的许多人结业以后被选派到政
府部门任职;少数人则在口岸城市开业赚钱。作为一个集团,他们和自己同
胞的往来程度也许不如那些受训较差和构成大多数医院和诊疗所的医务人员
的“中国助手们”。
向中国人传播西方医学知识的另一个媒介是医学著作。最著名的早期作
者是合信(1816—1873年)博士,他编辑的东西多年来都是标准本,他的解
剖学著作《全体新论》(广州,1851年版,99页)被收入中国最主要的类书
中,以此获得了罕见的声誉。后来,嘉约翰博士、德贞博士、傅兰雅等人都
翻译了大量医学著作,其中包括诊断法、绷带包扎法、皮肤病、梅毒、眼病、
炎症、医学原理和实践、药物学、热病、卫生学、外科学、解剖学和生理学。
这种著作对读者的影响常常是传教士所不能直接为力的,它们有助于使日益
增多的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接受西方科学知识。
绝大多数教会医院和诊疗所继续向病人传播基督教。兼行医术的传教士
因负担过重,越来越脱离布道工作。传教士成为专职医生以后,他的专业性
质便加强了。1886年成立的中华博医会出版了自己的医学杂志。中国官员越
来越频繁地向兼行医术的传教士征求有关公共卫生、卫生措施、房屋建筑、
供水、政府医院和医学教育等方面的意见。行医的传教士开始“为整个帝国
①
的保健事业进行规划”,在许多人看来,建立一个健康的中国开始显得象建
立一个基督教的中国一样重要。
教育
传教士进行非宗教的教育与治病的活动相比,前者在圣经中的根据要少
一些。因此,要得到差会团体同意和批准这项工作就困难一些。但是到二十
世纪之初,至少在新教方面进行了一些重大的斗争,并且赢得了胜利。如上
所说,天主教传教士开办了许多学校。除少数例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