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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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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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主管八大城行政的阿奇木伯克:这八大城即焉耆、库车、阿克苏和乌什吐
鲁番组成的所谓“东四城”,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额里齐(即古
和阗,和阗之名此时已用于总称全区)组成的所谓“西四城”。这些城市各
有属区,由许多小城镇和乡村组成。喀什噶尔和英吉沙尔的阿奇木伯克有权
直接向北京的皇帝上奏,其他地方总管同中央政府打交道则要通过新疆驻军
当局,如果必须同北京联系,可以通过驻喀什噶尔的参赞大臣。在阿奇木伯
克之下,则是一大批专司其事的小伯克。
伯克没有直接薪俸,他们的收入来自赏赐的官地 (多寡视品级而定),
享有官地的全部收成;还有赏赐的奴隶为他们耕种和承担其他劳役。按照清
朝惯例,国家还给予他们少量养廉银,在调动工作时由政府出盘费。作为一
种权力象征,伯克坚持要下属叩头,且蓄发留辫。浩罕和布哈拉的官员往往
不通文墨,六城的伯克则不同,他们既通汉文和满文,也懂得一点宗教和历
史。伯克们可能遇到的一项令人头痛的礼仪就是每月月初清晨都要到孔庙祭
孔,不过他们似乎已将这种国家大典同自己的宗教调和起来了,伯克们在这
里要向皇帝画像跪拜。他们也模仿清朝旗人,又喝酒,又吸鸦片。①
官方所承认的一部分宗教集团不受当地官吏的管辖,但是按照惯例,必
须在公共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受他们的司法官员的监 督。同土著民政官员拥
有伯克头衔一样,那些教团的成员也都有阿訇的头衔。阿訇,实即东突厥斯
坦的官员乌列玛,他们执行地方司法职能,组织和领导居民的宗教和文化生
活。各地教团的主要人物是大法官 (阿拉姆阿訇),其下属有法官(哈孜阿
訇)和顾问 (穆夫提阿訇)。大清真寺的掌教、捐施收集人、教区清真寺主
事以及在经文学校传经授课的阿訇,都对当地的大法官负责。阿訇们的生活
来源还不清楚,不过他们似乎是依靠捐赠和不动产收入。许多阿訇,特别是
最富有的阿訇,都从宗教布施中获得收入。
六城地区土著的内部事务虽然掌握在当地的伯克和阿訇手中,但是东突
厥斯坦人还是要直接向清政府纳税服役。上面提到的六城年产铜价值一千三
百五十万蒲尔,其中价值一百六十万蒲尔的生铜系产自浑巴什,其余全是当
地的税收,绝大部分是向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与和阗居民征收的。
六城居民每年要纳粮六万六千余担,缴棉布十四万三千余匹,其中大部分也
同原棉一样是来自塔里木盆地西端。
这些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用铜或粮食的形式收缴的人头税 (相当于“每
①
人每月一卢比加上土地收成的十分之一”)。 政府也允许用铅、棉花、布匹
或琉璜、硝石 (火药原料)代缴。此外,个人的商业交易、店铺、市场、菜
园、果园、煤矿及其他建筑物等等,也都要交税。在另一方面,政府把黄金
和玉石视为贡品,要求直接送往北京,新疆驻军不得征税。参加守望哨所的
东突厥斯坦户和五百名喀什噶尔兵则免人头税。还有一种特别税用于维持木
扎提山口通道 (这门差事主要是由牛盖特人担当)的开支。关于地方官员的
开销,由阿奇木伯克在六城对每户征收一种半官方的四十取一税(qrqlq),
如有不足,阿奇木伯克还可征收附加税。每遇清军驻军官员巡视六城哨所,
阿奇木伯克还要加征税项以充迎送费用。伯克有时还向普通属民无偿征收衣
① 阿赫麦德·沙:《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第384 页;瓦里哈诺夫:《全集》,卷2 第
349 页。
① 沃森: 《中国鞑靼里亚与和阗纪要》,第66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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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和其他用品;若有清朝旗人征用财产,伯克便加征特别税以补偿财产主的
损失。除了这些捐税以外,还有一种中亚传统的驿马税(ulagh),那是向有
马之家征收的。城市官员要定期向户部报告税务;尽管税额固定,贪污现象
显然是很普遍的。
当地的伯克及其上司清朝官吏还以其他方式滥用职权。各级政府之间都
是贿赂公行。阿奇木伯克并利用职权在市场按固定价格收购货物,到收获季
节以高价卖出。伯克们还非法买卖官地以谋利。他们操纵着农民灌溉用水,
而不公平合理地分配。他们开垦荒地而不上报。他们向小农放款,使他们债
台高筑而沦为“烟齐”(家奴),伯克则占有其财产和劳力。货币作为纳税
和市场支付的规定手段用得越来越多,这便加强了伯克上下其手的能力。农
民实际上只得出卖自己的作物去“买”钱,然后用钱去买生活必需品和交纳
政府的需索,特别是那些非正式的需索。
六城的对外贸易
货币的使用便利了对外贸易,对外贸易也促进了货币的使用。十九世纪
前二十五年的材料表明,这里贸易是自由的:就卖给东突厥斯坦人的货物而
①
言,并无走私货。进口货主要是牲畜、水果、披巾羊毛、毛皮、鸦片、吸烟
用印度大麻、欧洲制品 (多数是俄国货)以及奴隶——男女孩童(他们的价
格从二百到五百卢比不等)和成年奴隶。这些奴隶是由巴达赫尚、瓦罕和什
①
克南的商人从乾竺特、吉尔吉特和奇特拉尔贩到叶尔羌来出卖 的。合法的
出口货主要是珍珠、宝石、生丝(此项货物也进口)、绸缎、羽纱、棉布、
棉纱、瓷器、基连(kiriana,即香料和药材,尤其是大黄,后者是向中亚西
部出口用作药材和染料的大宗货物)、大麻汁和茶叶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
茶叶,那是从华南用马队驮运到和阗转口的。茶叶分箱装散茶和茶砖 (每驮
载三十到四十块)两种;茶砖质量低下,只有穷苦人家使用。非法的输出品
以金银锭(金锭、银币和银元宝)为主,其中许多是来自中国本土,特别是
茶叶、金银、宝石、丝绸和香料药材(基连)等,主要是山西、陕西、江苏、
浙江一带的商人运来的;商人们又从这里购买当地出产的丝绸、牲畜和其他
货物运回中国。
关于中国本土与新疆之间的商业往来还有待研究,不过很清楚的是,清
朝的歧视性税制偏向汉族商人。输入中国本土的货物只有玉石在嘉峪关纳
税。中国本土与六城之间的贸易在乌什吐鲁番是合法的,东突厥斯坦人把丝
绸、粗白布、毛革和其他商品卖给来自中国本土的商人,要照价纳税十分之
一,而在喀什噶尔和叶尔羌出卖,只要纳此数之半。在乌什吐鲁番,安集延
人和其他外商出卖货品仅纳税百分之五,汉商把除茶以外的货物卖给六城商
人,所纳之税甚至更低,只交百分之三又三分之一。
从甘肃运到新疆供本地消费的茶砖是由特许商和政府经营的。根据1760
年的法令,政府也允许非特许的山西私商经由蒙古向准噶尔贩运少量布匹和
未分类的茶叶,主要供输出到中亚去。四川商人则在古城出卖大米和白面。
江浙商人经常设法到叶尔羌经商,但是在政策上汉商是不准进入六城的。部
① 赫尔麦森: 《关于基发、布哈拉、浩罕和中国西北的报告》,第81 页。
① 穆尔克罗夫特和特雷贝克: 《1819—1824 年 (本书参考书目为1825 年。——译者)在印度斯坦喜马拉
雅山诸邦及旁遮普等地旅行记》,卷2 第479 页;又见戴维斯编:《英属印度西北边境诸国贸易和资源的
报告》,第35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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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例外就是允许甘肃茶砖特许商前往六城,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未经特许
的山西商出卖的茶叶和其他商品在六城市场上日见增多。就往来新疆的汉族
茶商而言,非特许的山西未分类的茶叶贸易 (当局是不大容易控制的)比特
许的甘肃茶砖贸易获利更多。但是从政府的观点来看,得自甘肃特许商的收
入要比山西商人交纳的税为多。①
除了乌什吐鲁番之外,六城、准噶尔与中国本土贸易的主要集散地是焉
耆,这是六城地区唯一允许蒲尔和伊犁铜币同时自由流通的城市。焉耆的人
口大部分为厄鲁特人(加尔梅克人),它的周围地带又是六城唯一允许汉移
民定居和拥有私人土地的地区。因此,根据清朝的隔离政策,和阗、叶尔羌、
喀什噶尔的居民和外国商人都不许进入焉耆城内。其他地方的居民虽可进入
该城,但是不准定居于此。②
尽管六城的贸易兴旺,东突厥斯坦的商人却没有发财,这是因为有权势
的官僚对私商横加干涉,敲榨勒索。这里官吏的贪婪和儒家的一向轻商这两
者互为影响。这样的商人不论如何富有,都没有社会地位;一度起过相当作
用的贸易公会,在清朝征服之后也失去影响,不再成为沟通官商的桥梁。甚
至就教育程度而言,当地商人也比中亚西部的商人为差,因为在中亚西部,
商人一般都在宗教学校受过教育,学识仅次于毛拉。
喀什噶尔商人到国外经商,是在1794年开始受到限制的。他们只能获得
通行证,成群结队越过边境哨卡到最靠近的柯勒克孜人 当中进行交易,仅此
而已。他们受到官方税收的歧视,进口税负担沉重,官吏又勒索敲榨。他们
甚至必须用钱购买经商权利。
一般说来,清朝推行的政策在效果上是有利于外国商人、而不利于六城
商人的,因此当地商人在某种程度上只得依附于外商。发了财的六城商人要
留居塔里木盆地就得隐瞒资财,假装贫穷。否则,如果买卖做得相当大,他
们就得前往伊犁或乌鲁木齐去住,那里的官府压力要轻一些。对于作为清朝
贡民的哈萨克人和柯勒克孜人所进口的牲畜,政府照价征收关税5%,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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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外国人所输入的牲畜,政府只征税3 %。喀什噶尔商人输入的丝绸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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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毛皮要纳税10%,外国人输入的同样货物仅纳此税之半数。就大多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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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当地的进口商要交税5%,外国商人只交纳3 %,但若系“克什米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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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包括巴尔提人和帕米尔诸国的商人)则只交2。5%。从巴达赫尚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