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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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这时清王朝中央权力衰落,政治动乱接踵而来,最后,一个崭新的中央
集权在根本不同的一种党的专政制度下逐渐建立起来。这个重建中央集权的
过程最后与城乡民众的政治活动相结合,也与为发展经济而广泛应用现代技
术的活动结合了起来。从大处看,条约制度兴衰的一百年来,经历了帝国主
义入侵中国的开始及其高潮,也经历了中国人民对侵略不断增强革命反抗的
各个阶段。中国的主权在条约中不断受到损害;随着民族主义和革命的兴起,
主权渐渐地又得到了维护。虽然通商口岸在开始时只是沿海贸易及对外交往
的边缘地带的中心,可是在挑战与应战的过程中它们成了斗争的主要焦点。
因此,必须把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条约制度形成的时期,看成是外
国对中国生活施加错综复杂和惊人影响的起始阶段,尽管这一有着外国影
响、特权、控制和最终是掠夺的时代,在中国人民的历史长河中只不过是一
个小小的插曲。
今天研究十九世纪中叶中西关系史的学者们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必须如
实地对当时中国被迫与之打交道的“西方”进行考察。当时的西方仍然是以
农业为主,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在工业、交通运输、文教、医疗卫生和人民
参预政治生活的程度等方面都是“不发达的”。举例说,英国在十九世纪中
叶有二千二百万人口;但是它的政府及社会生活却依然被五百个贵族家族所
控制,它们占有将近一半的土地,而其余的大部分土地却为大约一千三百个
绅士及占有土地的平民所有。尽管有1832年的议会改革法案,当时的英国仍
然是一个由富有的贵族统治的国家:他们巧妙地把新兴的工商业领袖吸引了
过来,同时,迅速增加的人口却不断地扩大着农场和新城市贫民窟里无土地
和无选举权的贫民队伍。
十九世纪中叶中国的内部叛乱与骚动,似乎与当时英国在煤、铁、纺织
品生产及铁路方面的发展进步正好形成鲜明的对照。然而,以安居乐业这句
俗话来衡量,叛乱前的中国民众跟进入城市与工厂生活的英国民众相比,差
距也许并没有一般人想象的那样大。四亿中国人和二千二百万英国人之间的
真正差别,第一在于他们的统治阶级行动的动机不同,其次在于他们所掌握
的力量不同。
英国侵略中国的动机和力量都来自英属印度。驻中国的主要代理行就是
开办已久的一些东印度代理行的分支机构;后者于1813年印度贸易对它们开
放以后,在伦敦、孟买和加尔各答都分设了机构。在香港的英国商界领袖们
——查顿、马地臣、颠地等——都具有上述背景,并且同作为其客户分布于
其他英国贸易中心的亲友们 (很多是苏格兰人)进行业务往来。这种中间商
不仅参与银行业、保险业和船运业,而且它早在争取英国废除1846年谷物法
及1849年航海法取得胜利以前三十年,就开始发行自己的自由报刊和宣扬自
①
由贸易思想了。散商的思想是贪得无厌和肆无忌惮的,并且有宗教信念做护
符。(一位鸦片船长在日记中写道:“12月2日。忙于迅速交货。没有时间
②
读圣经。” )
① 格林堡: 《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6 章。
② 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69 页,引用了怡和洋行的档案。
… Page 142…
③
英国在中国的军事力量,从一开始便是英印联合的军事力量。1839—
1842年对阿富汗的战争使对华战争显得逊色。1845—1848年对锡克教徒的战
争继续扩大了英国在印度的统治。1841年来中国以前,璞鼎查爵士由于他在
信德省(1843年被合并)作出的成绩而被授予男爵封号。总之,到了英国人
对中国使用武力时,他们的作风和价值准则早就因在印度的成功经验而已经
形成。这些人到中国来时是统治阶级的绅士名流,有优越感,很自信,往往
不可一世,完全相信力量的秘诀就是树立威望,即使他们享有这样的声誉:
他们拥有力量,并能在必要时使用这种力量。他们也习惯于同当地贵族打交
道,并在其中物色合作者以发展他们的贸易。
十九世纪中叶的几十年内,英国对华政策主要为巴麦尊勋爵所左右:从
1830到1865年的三十六年里,有三分之二的时间他或是担任外相,或是担
①
任首相职务。他的卓越能力不仅贡献给了英国的国家利益,也贡献给了中产
阶级自由派的宪政事业。他利用同欧洲的协作,使奥斯曼帝国免遭俄国扩张
势力的威胁。虽然中国问题还不是他主要考虑的中心问题,但他的对华政策
也有着同样的倾向——即为英国公民要求宪法规定的权利,必要时得诉诸武
力;或者和其他列强采取一致行动来谋求这种权利;一贯地“坚信正义是在
他那一边”。②
从英国人的自信心这个角度来说,在中国订立新的条约制度,其意图一
方面是为了维护英国全球商业扩张的既得利益,一方面也是为了表现这种扩
张的理想。具体地说,英国的目的在于为英属印度、中国、英国本土之间的
三角贸易提供保证和机会,也就是说,要保障印度鸦片在中国的市场以及中
国茶丝对伦敦的供应。英国缔约者的直觉要求是为贸易(他们相信贸易有助
于向一切民族传播现代的文明)寻求法制(他们感到法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
行之四海而皆有效)的保障。因而最初的条约主要是以给商人授予特许权的
形式出现的。
其中有些权利是在欧洲国际制度的范围内正常地给予外国缔 约国的国
民的,如“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安全”
的互惠权利(《南京条约》第一条);又如英国臣民在中国五个通商口岸有
权“带同所属家眷寄居,”以及拥有在各该地贸易通商“无碍”之权(第二
条)。这些居住和贸易的个人权利在十九世纪的主权国家之间通常是得到认
可的;就是在中国,过去许多世纪的对外交往中,一般也是容许这样做的,
只是没有在条约中详细地规定下来而已。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已经规定
过旅行与贸易的互惠权利(第五条)。但最后在1727年签订的恰克图条约(第
四条)关于商业问题的条款中,却规定商队须在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下到北京
或两个边境商业中心进行贸易;这倒颇象 1842年以前在广州实行的贸易制
度。①
③ 费伊:《1840—1842 年的鸦片战争》,第3 页;比钦:《中国的两次鸦片战争》,第132 页。
① 巴麦尊于1830 年11 月—1834 年12 月、1835 年4 月—1841 年9 月、1846 年7 月—1851 年12 月任外相;
1855 年2 月—1858 年2 月、1859 年6 月—1865 年10 月任首相。
② 韦伯斯特爵士:《巴麦尊在1830—1841 年的外交政策》,第792 页。书中对英国的对华政策尚未从它的
全球战略角度来加以研究。
① 塞布斯:《耶稣会士与1689 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第154、285 页)引用了富克斯的材料;曼考尔:《1728
年以前俄中两国的外交关系》,第25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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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新获得的大部分条约权利把自由贸易的理想应用到了中国沿海:即
英国商人应能进入自由市场,“勿论与何商贸易,均听其便”,而反对跟官
办贸易垄断机构打交道 (《南京条约》第五条);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
②
货税、饷费,……由部颁发晓示”,以便按例交纳(第十条)。为了在中国
沿海口岸的活动中实现这些目标,英国人坚持搞许多附加条款,它们合起来
就构成了对英国臣民的领事裁判制度 (治外法权),而且它是以海军炮舰为
后盾的。这样,一种新的外国人的社会权力结构就逐渐在中国沿海找到立足
之地,并且日益膨胀起来。
英国在华成功的秘诀之一,就是英国人同清朝官吏之间默契的利益一
致。他们每一方都代表一种征服者的力量,都懂得用道德信仰兼管理技巧来
统治其被征服者。清政权的思想体系,即威严的儒家思想,其核心是维护统
治者至高无上的精神威望。因此条约的签订就是英国和满清这两个贵族帝国
的代表之间在争端中的权宜妥协措施。在这一方面,璞鼎查与耆英是心照不
宣的。
耆英在广州谈判时提出的妥协纲领,其后台就是京师的满族大员、首席
军机大臣穆彰阿(1782—1856年),此人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即已成为道光
帝的首辅大臣(见第三章)。他们同年岁,十分亲密。穆彰阿几乎掌握着北
京的一切有权有利的职位。他反对林则徐根除鸦片的政策,支持同族旗人琦
善和耆英的妥协活动。同他们一样,他对各省的情况,即对中国的实情,几
乎毫不了解,只是两眼死死地盯着清王朝的利益。对付中国边境的非汉族人
民,自清王朝建立以来就已成为满族的专长,直到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还是
如此。大陆边境部落的酋长被纳入中国大陆的权力结构之中,同样,英国人
则被纳入了中国海疆的权力结构。然而英国势力在以后的扩张,则非他们的
始料所及了。
② 南京条约的中、英文本,在这几点上的内容实质上是一致的。见中国海关所编《中外条约协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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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1844年条约的缔结
在南京条约以后为制订 1842—1843年英国条约制度的细则而进行的几
次谈判中,双方在南京达成的最初协议的基础上各有截然不同的打算。清方
谈判者原来担心英国人会有领土要求,后来才确信英方正如所声称的那样只
寻求贸易,而不是领土。因此,中国便打算利用贸易方面的让步去安抚英国
人,但对他们的活动则根据条约而予以严格的限制,这样就能通过物质诱导
来控制住他们。这里应用的就是一种精心策划而经常用来对付亚洲腹地夷狄
的“羁縻”政策。它包括两个方面:(一)在商业和私人交往方面让步,用
贸易特权和友谊去收买外国的好战分子;(二)乞灵于文明的等级制礼貌行
为以及中国的整个文化优越感来设置各种限制,所以条约一经订立,也能被
用来限制对方。
在采取这些旨在软化好战的外国人的传统策略时,清朝对西方的政策是
否重新作了什么考虑呢?朝廷里的文献记录几乎没有提供什么新东西。然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