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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

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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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见沃龙德: 《额尔金伯爵的书信与日记》,第212—223、252—253 页。 

… Page 167…

新的税则和通商章程于10月底在上海谈判(11月8日签字),中国方面参 
加谈判的包括广州商人兼官员伍崇曜和潘仕成,以及上海道台薛焕和总督何 
桂清 (他名义上在南京,实际上在常州)。在中国的谈判者当中,这些人既 
代表广州沿袭下来的对外贸易的利益,也表现了长江下游官员们对想用关税 
收入作为抗击太平军军费的迫切心情。 
     与这些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咸丰帝现在提出了一个“秘密计划”,其 
想法十分天真。他认为贪婪的英国人会放弃条约中关于驻节公使、内地贸易、 
内地旅游以及提供赔偿等要求的条款,以换取清政府取消英国同中国贸易的 
全部关税。咸丰帝后来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头脑简单的想法,但这表明清廷对 
正在中英关系方面起作用的利害关系是多么无知。1859年1月,何桂清受命 
为兼管西方关系的钦差大臣:朝廷简单地把这个作法看成是以上海代替广州 
的措施,而拒绝何桂清提出的关于新的岗位应当是专职外交职务的意见。天 
津条约的主要谈判者桂良(1785—1862年)这时在上海说服了额尔金:把英 
国要求在北京设驻节公使一事应视作可此可彼而不是非此不可者。作为报 
偿,他同意不等互换条约批准书便让英国人勘察长江。因此,在1858年最后 
几个星期中,额尔金与李泰国等人,带了五艘战舰,溯江而上航行六百英里, 
通过镇江、南京、安庆、九江而达汉口,以便选择最好的新贸易口岸。这次 
突然勘察,自然引起了各该地抗击太平军的清朝官员的惊慌。(天津条约曾 
经规定,在签字一年后开放镇江通商,但在平定太平军以前不开放其他商 
埠。)额尔金在议定上海税则的同时安排长江勘察这一绝招,使人不难看出 
英中在贸易扩张方面的共同利益具有多么大的力量。 
     1858年,增进和扩大外国特权的特许状在天津和上海形成了文字,这主 
要又是英国的创造。它索取赔款总数一千六百万两;增辟了约三倍的条约口 
岸;确认外国参与中国沿海和河岸运输业的罕见权利;允许外国人持有护照 
在中国内地旅行;在叛乱被镇压之后立即开放长江汉口以下的部分(如上 
述);规定百分之五的从价关税 (以别种方式计算者例外)和单一的、税率 
为从价关税一半的子口税;力主把统一的海关外国税务司职权扩大到所有条 
约口岸;最后,还要使鸦片贸易合法化。鸦片贸易在动乱中稳步增长到了这 
种程度:外国和中国的鸦片进口商联合要求条约口岸的保护,而中国地方当 
局现在也对鸦片课以明文规定的进口税。 
     这些新条约专门规定了其他许多条款,经验证明这些都是在中国进行对 
外贸易活动时值得争取的东西。但最重要的是,这些条款表明,外国商人及 
其政府和各条约口岸的清朝官吏之间的利益相通已发展到多深多远的程度。 
这种共同利益集中体现在镇压叛乱和制定扩大贸易方针的方面,这将给外国 
商人带来利润,给中国当局开辟财源,使清王朝得以挣扎求存。 
     在英国方面,额尔金勋爵在1858年的谈判中发觉他自己被夹在两个利益 
集团之间:一方是沙文主义者,即一心想扩张贸易的条约口岸商人;另一方 
是英国外交官及香港官员和各领事馆的官员,他们希望建立一种可行的贸易 
特权体制,不要做得太过分,以免使中国政府接受不了,或者接受以后而不 
能维系于不坠。由于外国税务司作为开辟财源和调停外国商人同中国税收人 
员之间的争执的一个中间环节,已证明它自有其价值,所以它就成为谈判者 
双方都能接受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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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帝国政体和贸易扩张的对峙 

       额尔金在1858年所要求的实质上是两件事:中国市场应该向西方商业开 
  放得更宽些;中国政府应该进入现代的国家体制。在天津修改条约时,他的 
  主要目的是获得公使在北京的居留权,或至少让外国公使不定期地访问北 
  京,以便用外交压力来维护一整套条约权利。英国人相信,只要在北京有一 
  名公使,便能绕过广州的排外情绪,从中央获得清帝的保证,使各省的英国 
  商人和传教士所希求的贸易、旅行以及交往的权利得以兑现。(后来一些外 
  交官承认,他们曾过高地估计了清帝对各省的权力。)由于英国公使提出在 
  北京不行叩头礼,这个要求便暗示清帝高于所有外国统治者这一陈腐观念的 
  结束。然而英国人并不想削弱中国政府,他们只要能够获得贸易的机会和建 
  立一种现代模式的关系就行了。英国不要求领土控制,并且反对出现瓜分和 
  肢解中国边沿地区的前景。 (这一前景在俄国于十九世纪四十和五十年代沿 
  黑龙江进至滨海省以及进入中亚的行动中已可预卜)。 
       在中国方面,清廷于1858年面临着致命的国内叛乱危机:它严重到如此 
  程度,以致到1860年8月清廷不得不授予汉族人曾国藩以广泛的军事财政大 
  权,以指挥全部力量去消灭长江下游心脏地带的太平军。北京默认1858年英 
  法提出的要求,这必须从他们优先考虑国内事件这个角度去理解。1861年1 
  月有人在回顾中曾概括说,对北京来说,太平军和捻军是心腹之害,蚕食中 
  国领土的俄国是肘腋之忧,而以暴力要求贸易的英国只不过是“肢体之患。” 
  ①英法一旦显示了他们的军事优势,则除了答应他们的条约外是别无其他真正 
  的代替办法去安抚他们的。 
       然而清帝国的传统不能轻易地被放弃,特别是不能被定期来京向皇帝进 
  谏的满洲王公的非正式会议轻易地加以改变。整个朝廷曾经完全跟着十九世 
  纪五十年代初高涨的排外情绪和不谈判政策走。只有当联军从广州开进天津 
  时,意见才分成死硬派和务实派。一般说来,不当权而又无知的、专以上疏 
  为能事的官员是最狂热的主战派,而少数不得不参加谈判的不幸者则是最懂 
  得外国火力并每每愿意以审慎行事相劝告的人。 
       特别是南京总督何桂清比较深知上海的西方人,他懂得英国人只有商业 
  野心,并主张同他们达成协议,以取得他们的帮助去反对太平军。象条约时 
  期以前的“广州帮”一样,这时中国方面又出现了一个“上海帮”。它以关 
  心贸易的上海道台吴健彰和四川人薛焕(此人从1849年起在上海担任过要 
  职,从1858年起又在江苏省一级担任过要职)为代表。这种新型的重商主义 
  官吏如果不是机会主义分子,也是务实派,他们发现自己同雄心勃勃的英国 
  行政官员如年轻的李泰国有一致的利害关系;李泰国这时已变成了东西方之 
  间的调人。李泰国作为一个在上海能说中国话的外国税务司,已经与中国地 
  方官员发展了广泛的交往。他不但给他们带来日益增加的关税收入,也向他 
  们提供关于整个外国问题的情报和意见。虽然西方商人指责他傲慢自大,有 
  些领事把他当成角逐地位的对手而憎恨他,但英国当局却器重他对中国地方 
  事务的知识,并且支持把外国税务司的职权扩大到所有商埠的意见。李泰国 
  实际上已经同薛焕制订出1858年的新贸易章程:新章程恰好在长江下游各省 

① 恭亲王等人的奏折,1861 年1 月13 日收文,载《清代筹备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1 第18 页及以下 

各页,部分翻译见邓嗣禹和费正清编:《中国对西方的反应》,第4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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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打太平军而迫切需要军费时带来了增加国家税收的希望。因此,每当战争 
  的命运使主战派的希望受到挫折时,条约口岸各省的清朝官吏则随时准备以 
  各种理由支持清廷的和平政策。 
       妥协政策首先受到那些必须办夷务的人的支持。曾经在四个地方担任过 
  总督职务并且最有经验的满族老官员桂良(1785—1862年)就是天津条约的 
  主要签字人。清军的天津统帅僧格林沁是清廷的一位高级蒙古族心腹大臣, 
  他曾经提出的关于联军军事力量的报告是完全合乎实情的。在京都,咸丰帝 
  的兄弟、后来外国人称为恭亲王的奕訢,也终于成为现实论者的领袖,出来 
  反对大多数的亲王。但是,一旦天津条约被接受以及随着联军于1858年夏 
  撤退而放松了压力,主战派又重新抬头了。 
       这时在北京争论的主要症结是国与国之间的平等关系的问题,在广州争 
  了那么久的也是这个问题。清廷虽然深感外国力量之强大,但它只能设想外 
  国公使应按朝贡使节的旧规矩前来北京:即作为中国政府的客人三、五年来 
  一次,穿中国服装,通过驿站,由中国官吏护送。稍稍超出这个规定,就会 
  被认为有损于国家体制。由于帝国的统治如此其甚地依靠它的威信,而失掉 
  这种威信就会严重削弱它在中国政治和社会中的权力基础。就是迟至 1859 
  年3月,清帝仍旧作出这样的规定:来北京的夷使所率扈从不能超过十人, 
  这些人不得携带武器,也不得在北京坐轿或摆列仪仗队。① 
       到1859年年中,北京的这种不妥协精神同广州和上海正在进行的切合实 
  际的中外合作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就象以后在1900年的情况一样,条 
  约制度继续在外国海军支配下的商业中心施行,而在清帝国的政治思想中心 
  北京却受到强烈的反对。广州民团驱逐夷人的运动的失败,使受命收复广州 
  的钦差大臣黄宗汉于1859年5月被召回。也在五月份,傀儡巡抚柏贵去世, 
  稳健派劳崇光正式被任命为广州巡抚和代理总督;劳崇光在谋求中国利益的 
  同时,又能和联合委员会合作。 
       中外合作是适应当时情况的所需,它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劳崇光联合巴夏 
  礼和那时已是广州领事的阿礼国共同试图控制苦力买卖的行动。到1859年, 
  这种买卖的祸害已经达到惊人的程度。英国关心的是把合同工运到象英属西 
  印度那样的殖民地区去劳动而从中获利,因此它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采取了 
  双重政策:一是促使中国放宽移民禁令,二是订出规章以减轻随之而来的祸 
  害。但那时在广州的中国人贩子,为了把劳工卖给外国的苦力贩运者,竟于 
  光天化日之下在苦力家屋门外捉人。正义的中国群众处死了一些拐骗者,中 
  国官吏也处决了一批。然而存在着当地的失业和贫困以及海外的需要和机 
  会,这些因素汇合起来使移民继续进行不辍。问题是如何规定一些手续并进 
  行审查,以便使合法的移民在没有拐骗和胁迫的情况下得以进行下去。 
       为了这个目的,总督劳崇光实际上已使移民在地方上合法化了,结果是, 
  英、中两国官吏联合监督移民所 (奴隶收容所)的批准和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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