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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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于“周围民居所在啄食之也”。他要县令对违法衙役严惩不贷,直至将他
们撤职或拘禁。但胡林翼也了解“陋规”常常是上面压力的结果,这种压力
不但来自知县,而且来自府道。他在1857年的奏折中写道:“欲禁浮收,当
先革冗费”。他确实下令废除了数十种长期在许多省成为定例的小额冗费。①
但胡林翼自己承认,湖北省的许多地方继续在搞枉法徇私的活动。
曾国藩刚被任命为两江总督,几乎就立刻物色能代署知县的贤员,以便
在安徽树立清廉的榜样。他请他的朋友们择才,“唯须得极清廉极贤之州县
一二人,来此树之风声”。他因公务繁忙,无暇亲自过问,就把选用皖南代
理官员之事交由有举人功名的学者和湘军统领李元度去办。他告诫李元度
说,“与民更始,庶几渐有转机”。曾国藩在安徽巡抚翁同书的勉强合作下,
还想更换皖北的大部分官员。他写信向胡林翼求助:“皖北州县,一一皆请
公以夹袋中人才换之,俟当附片奏之。”鉴于还有战争的紧急任务,看来在
曾国藩自己的幕府中被认为适合当地方官或可调任地方官的人为数甚少。
②
曾国藩显然坚持他的“人存而后政举”的信仰。然而要举者是何政?曾
国藩似乎把重振儒家守则放在比复兴经济更优先的地位。他在1860年7月
署理总督时就向两江各省的官员和文人颁发文告,敦促官员要克勤克俭,并
请绅士保举有才之士为政府效劳。他强调地方官员的紧急任务是提供救济,
但不是给予农村居民,而是给落魄绅士和文人的家庭,特别是给予那些其家
属因战争死亡的人。曾国藩任总督后的第一个行动实际上就是设立忠义局。
他请官员和文人向局提供殉国者的事迹,加以核实后上报清帝,以便能获准
立碑和祠祀。
曾国藩在1861年9月收复安庆后,确实与绅士们一起主办过济贫事业,
给充斥在街头的难民施舍钱粮。但同时又在附近确有收成的农村每亩地征钱
四百文,以应付紧急的军需。他还优先重新开办敬敷书院,这是为应乡试的
士子在安庆设立的学术机构。①
曾国藩这时向三种人发出一系列恳挚的劝诫,他们是州县官员、委员(曾
① 《胡文忠公遗集》,卷23 第5 — 8 页;卷60 第25 页;卷61 第23 页;卷64 第18 页。又见卷23 第3、
6 — 7 页。
② 《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6 第29、35、37—38、41—42 页;卷7 第1 — 2页;卷8 第47 页;卷8 第
25 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年谱》,卷6 第23—24 页;《书札》,卷7 第9 页;《年谱》,卷7 第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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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国藩称之为“向无额缺现有职事之员”)和绅士。官员们应“以重农为第一
要务”,这不仅是因为农民受害最深,更因为“军无粮则必扰民,民无粮则
必从贼,贼无粮则必变流贼,而天下无了日矣”。地方官员应尽量减轻农民
赋税,减少徭役,帮助治水,甚至帮贫苦农民购买牲畜。州县官应俭朴不肥
家私;他们应停止向上司送礼,这样就不需要再征收某些浮收了。州县官应
迅速公正地解决诉讼,不惜严惩“恶人”。他写道,这是“不得不刑恶人以
伸善人之气也”。但曾国藩没有强调也要严惩衙门胥吏差役。他在谈到他们
时,只说州县官自己应该“一分一毫,一出一入,无不可对人言之处”,以
为其部属树立榜样。
曾国藩对绅士,特别对那些组织地方团练并在开征维持它们 的捐税中从
中渔利的人,责难最为严厉。虽然湘军在早期已经吸收了一些团练,但他对
它们是否有用则非常怀疑。他在1861年写道:“弟在军数年,一无所解,唯
坚不信团练。闻人言团练大捷破贼者,则掩口而笑,掩耳而走耳。”他这时
警告绅士,不论谁利用团练局向“愚懦”榨取钱财,将严惩不贷,“虽巨绅
也属可诛”。在当时的一封信中,曾国藩含糊地提出,“古来保甲之法”足
以维持地方的治安。但没有详细谈到怎样恢复此法。①
虽然曾国藩了解中国农村的一些根深蒂固的问题,但因显然全神贯注于
军事和财政问题,无力再兼顾吏治。他对“成法”坚信不移。他希望任地方
官的正人能“随事纳之准绳,庶不泥于例而又不悖于理”。但他对他治下的
新任州县感到失望。他在1862年初写信给安徽巡抚李续宜时承认,他选用的
州县官员“皆不惬物望”,而李巡抚留用的那些人“也非称意之选”。曾国
藩这时感到选用地方官的标准应予放宽:“中材”对事也许无大妨碍。他又
准备了另一份候补官员的名单,要李续宜与他一起向清帝保举,以接替一些
在职官员。但新名单证明同样令人失望。1863年夏初他向郭嵩焘承认,自他
任总督以来,“吏治毫无起色,可愧之至”。他又告诉郭嵩焘,他已上疏要
②
求十六名新获进士功名的人为江西的州县官员。显然他又恢复了传统的观
点,认为那些通过最高级科举考试的人可能会成为最优秀的地方官。
农业税的恢复
虽然曾国藩力图继续相信贤人的影响,但他偶尔也考虑到制度调整之
事,即在受战争创伤的省份恢复征收田赋的同时,减收课税和浮收。幸亏有
佃农和自耕农等黎民的勤劳,所以有一些地方的农业恢复得比预料的要快。
官绅进行了一定的帮助;已经知道他们分配过家具和纺织工具,甚至鼓励从
其他省份移民到被破坏的土地上重新安家。曾国藩估计,江西1862年的秋收
①
可能达到正常年景的七成,而在安徽,大约不到五成。清帝一般会批准一名
总督如下的意见:在新收复区至少在一年内全部或部分免征田赋和漕粮。但
北京要立刻在长江流域诸省恢复征收漕粮。虽然用船沿运河北运漕粮证实已
行不通了,但朝廷希望至少把应缴的稻米折钱征收,以便在上海购米海运至
② 同上,《杂著》,卷2 第50—51、53—54 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8 第3 页;《杂著》,卷2 第54—55 页;《书札》,卷7 第7 页。
② 《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8 第25 页;卷10 第11—12 页;卷12 第5 页。
① 《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11 第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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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征收漕粮的需要自隋朝(589—618年)以来早有先例,可是因长江下
游诸省本身紧急的军事需要而受到了挑战。不可能全部放弃征收农业税。但
对太平天国以前若干年的抗租暴动所留存的记忆,以及太平军在一些地方的
田赋问题上采取的开明态度,都表明必须减轻农民的负担。②
在1855年至1863年期间,长江各省的官员对田赋问题考虑采取三种办
法。 (一)由于农业税中最重要的部分并不是根据法定税率征收的田赋和漕
粮,而是所加的浮收,所以要减轻赋税必然要涉及到削减这些不合规定的浮
收。北京预期收到的那部分赋税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浮收除了少数事例外都
由省的或地方的政府使用,并由地方官员及其下属得益。(二)必须禁止区
别对待大户和小户这种长期以来视为惯例但仍是不合法的偏袒,这不仅是为
了公平,而且也为了安抚大部分纳税人。(三)江苏东部和浙江北部这两处
较小的地区深受战争之害,但每年负担的漕粮份额却特别重。自道光以来,
这两个地区的税额实际上只上缴了一 部分,清帝也不得不年复一年地批准免
征。所以大量减轻这两个地区分担的税额不会使北京真正受到损失。
省级官员按照这三种办法主动采取了行动。在湖南,经左宗棠建议,巡
抚骆秉章早在1855年初秋决定对田赋和“折征漕粮”作新的估算。新税率各
县不同,是经过知县和推选的地方绅士共同商定的。新统一规定的田赋税率
加上浮收约比原来总税率低二成,而折征漕粮加上浮收不到原来的五成。为
了能够减低税率,骆巡抚取消了许多归地方各级官员所有的津贴。他还要县
令与德高望重的绅士讨论节制包揽 (即包征)之法。“许地方公正晓事士绅
①
条陈积弊,设局稽查。”衙门的吏役以及衿棍从此不得包揽完纳。从 1855
年起的几年中,湖南每年征收田赋和漕粮的总收入 (包括浮收在内),与战
前相较,据推测减少了四分之一。幸亏有了厘金税,该省仍能支援曾国藩进
行战争。
胡林翼在1857年秋季着手搞减税,作为他整顿湖北省的活动的一部分。
由于战争和洪水造成的破坏,他要求让一批县暂时免除田赋和漕粮的份额。
但对三十三个应照常征缴漕粮的县,他争取清帝的批准进行一次大改革——
大量削减极重的浮收和取消名义上有数十种他称之为“浮费”的收入。这里
面包括过去巡抚本人、布政使、督粮道以及府道都享受的津贴。他还认为,
只有官僚机关和基层机关的弊病得到纠正,“刁绅劣监”才不会再要求分润
从包揽完纳中取得的好处。这些无耻的权贵也真能以揭发县衙腐败为手段来
进行威胁,从而迫使知县及其下级默认他们包揽赋税的作法。在太平军叛乱
之前,湖北省大户用米缴纳漕粮,小户则按过高而不合理的米折银和钱折银
的折算率缴现钱。现在所有的户都按照以钱计算的统一税率用现钱来缴纳,
但胡林翼却不得不依靠知县们来约束吏役以使新税率真正得到贯彻。湖北省
的督粮道及其助手到各个县,先与知县和地方“绅耆”协商,把每地米价和
银…钱折换率以及州县衙门的财政需要等因素考虑在内,才能决定一项新的当
地划一税率。大部分县每担米应缴的新税率在铜钱四、五千文之间,而在以
前,各种税款合计有时高达一万二千甚至两万文。
①
胡林翼完全相信这种“中饱”之款可以为政府所有或留在百姓手中。
② 夏鼐: 《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之田赋问题》,载《清华学报》,卷10 第2 期 (1935 年4 月)。
① 骆秉章: 《骆文忠公奏议》,卷12 第19—21 页。又《骆公年谱》,第38—39 页。
① 《胡文忠公遗集》,卷23 第3、5 —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