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兴到覆亡:晚明七十年 作者:十年砍柴-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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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将建不世之功勋。可一转身,马上派人向冯保通风报信,商量对策。高拱的奏折递上去后,得到的回答是:照先朝的既定方针办,也就是委婉地否决高拱的建议。高拱不甘心,干脆图穷而匕首现,授意一帮言官,明确攻击冯保有“四逆六罪”、“三大奸”,要求将冯逮捕公审治罪。
到了这个份上,已是你死我活了,冯保必须反击,他向张居正讨主意,张居正说,咱们正好将计就计。
如何将计就计呢?高拱要求限制太监权力的上疏批回来了,上面写有“照旧制行”,高拱说,这样重要的批示为什么不让内阁拟稿?怎么让宦官草拟意见呢?送公文的太监说这是皇帝亲自批的。高拱说了句,哪有十岁的天子能裁决政事呢?
两位铁腕宰相的PK(3)
这句话出了大毛病了,冯保马上告诉皇帝。万历帝早慧,一听首辅大臣看不起自己,跑到两宫太后(嫡母和生母)那里哭诉,太后也觉得高拱太放肆了,是犯上欺君。高拱的命运就这样被决定了。
不久,宫中传出命令,说皇帝召内阁、六部、五府(即掌管军队的五都督府)进去听旨。将文武大臣都集中起来宣布旨意,肯定是非同寻常的军国大事。高拱听说后,高兴坏了,以为是要驱逐冯保,自己发起的攻势见效了,而张居正早就知道缘由,两人见面时他还装着什么也不知道。等大臣们跪下后,太监宣布:“张老先生接旨。”高拱立刻知道大事不妙,因为他是首辅大臣,按理应由他带领群臣接旨。果然,圣旨说大学士高拱擅权,把持朝政,不许皇帝管事,不知他想干什么?太后、皇帝母子三人很惊惧。令他回原籍闲住,不许停留。
听完圣旨的高拱从开始的九霄之上,跌到冰海之底,汗如雨下,伏地不起,旁边的张居正扶着他的胳膊,才让他站立起来。
两个宰相的PK,至此,以张居正大获全胜而告终。
胜利者的高风亮节pose
当着众臣,万历帝和两宫太后驱逐了首辅高拱。高拱当然知道自己被逐,是冯保和张居正在背后搞的鬼,对二人衔恨入骨。但得胜的张居正这一方,为显示自己的高风亮节,第二天,他联名对两人PK时作壁上观的另一位顾命大臣高仪,上疏恳请皇上收回成命,让高拱继续留在内阁。奏折读起来十分感人,他说高拱身历三朝小心谨慎,未尝有过。他还说高拱那份要求限制宦官等五条建议,是自己和高拱联名上书的,事先又和自己商量过。如此由此皇上怪罪高拱,那么臣的罪过也无可逃脱。如果皇帝以为建议明确内阁、宦官之间的责权是大罪过,那么臣请求和高拱一起罢斥。
因为按明朝的祖宗规矩,上疏和皇帝的批示,就如红头文件一样,必须发给各级官僚学习。不知内情的人看完这份奏折,当然以为张居正是何等光明磊落的男人。对于张这样的政治家来说,摆pose简直就是必修的武功。这种pose摆出来后,对失败的一方高拱来说,觉得更是一种侮辱。张居正这道挽留高拱的奏折,自然皇帝不会照准,而且批示,众卿不可党护高拱。《明史。高拱传》对此只作寥寥数字的交代:“居正乃与(高)仪请留拱,弗许。”真是春秋笔法。
张居正还对来向朝廷辞别的高拱说,我为先生申请了驰驿。所谓驰驿,又叫乘传,就是沿途由兵部管理的驿站,免费提供食宿。这在交通不发达的古代,是一项特权,控制得非常严。到了后期就冒滥了,很多本来没资格享受这项特权的人,也想办法从兵部那里搞来驰驿的文书,大揩官家之油。,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形容:“山人术士皆得乘传”,“驿使交驰”,“过客百倍于昔”,“夫马仆从动以百数”。驿卒、挑夫不堪其苦,明朝陆粲有一首《担夫谣》说到偏僻的贵州,乘传者都多不胜数,“归来息足未下坡,邮亭又报官员过。朝亦官员过,暮亦官员过。贵州都来手掌地,焉用官员如许多!”
如海瑞在当淳安县县令时,浙江巡抚胡宗宪的儿子,也享受老子的特权驰驿,而且因为一个驿站的工作人员招待不好,把人家绑起来殴打。海瑞知道后,将胡公子逮起来,交给上司胡宗宪,说有人冒充大人的公子招摇,被我抓了。大人严以律己,不可能有这样的混账儿子。
我估计面对张居正的惺惺作态,高拱恨不得朝他吐一脸唾沫。但毕竟是读书人,老先生忍住了,但用挖苦的话回敬,俺回家就回家,要驿驰干啥?先生如此关照老夫,不怕皇帝再责怪你“党护”我么?搞得张居正脸红一阵,白一阵。高拱装孙子的功夫还是不到家,事以至此,不如也假惺惺地表示感谢。
这世上少雪中送炭之人,多落井下石之徒。皇帝命令高拱马上回家,就不能一刻耽搁,那些锦衣卫前几天还对首辅毕恭毕敬,此刻三番五次催促、威逼、将他积攒的钱勒索得干净,而原来的仆人也大多携款逃逸,真正是树到猢狲散。高拱坐着骡车,带几名老仆,出宣武门,沿着大约今天的京珠高速公路的走向,往河南老家赶路。今天开汽车或坐火车,很快就到郑州了,可那时得风餐露宿好些天。脱毛的凤凰不如鸡,混杂在普通商旅中的高拱,很是狼狈。出京不远,刚到今天房山良乡时,一个差人手持公文赶上,说奉张居正的命令,来给高拱送驿驰的勘合。高拱还想硬到底,大骂张居正两面三刀装好人,不受这道文书。旁边的亲朋劝他别硬扛了,这把年纪了。而且这享受特权的待遇,是皇帝批准的。君有赐而不受,那就是大罪。
气愤归气愤,权衡利弊的高拱,最终还是接受了政敌的这番好意,一路接受公款招待,回到了老家。
且将剩勇打死虎
在张居正、冯保的联手策划下,皇帝和太后驱逐了高拱,此时高拱已是62岁高龄,如果不出大的意外,高拱没有在政坛上复出的可能,基本上是一个死老虎。
但对这个死老虎,冯保和张居正也不放过,尽管张居正表面上表现出大度和温情,向皇帝求情挽留高拱,为他申请到乘传的待遇。愤愤不平的高拱,远在河南老家,没想到自己被勾连到都城一件蹊跷的治安案件中,差点遭遇灭族的大祸。
万历元年的一个早晨,年幼的皇帝照例从后宫出乾清门,到外廷去上朝。一位穿着太监服装的陌生男子直奔过来,被警卫擒住,皇帝命令掌管东厂的大太监冯保去侦查此案。
事关圣上人身安全,当然是超级大案,必须集中一切力量尽快侦破。
首辅大臣张居正闻讯后,上疏皇帝,认为一个人不可能平白无故混进宫内,肯定有极大的阴谋,背后一定有指使之人,务必追查出来。
由于东厂是皇帝的私人武装,直接听命于冯保,其侦缉、预审都在不透明的情况下进行,因此特别便于屈打成招或诬陷他人。冯保和张居正商量,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以此案牵连高拱,从肉体上消灭政敌。
冯保亲自审问这位自称叫“王大臣”的嫌疑犯,私下里密语王大臣,告诉他,只要说是高阁老(拱)指使的来刺杀皇帝,将给你官做,并命令自己的仆人辛儒,陪着往大臣吃饭喝酒,帮他捏造一套说陷害高拱的口供。然后在这个人两腋下面,分别绑刀、剑一把。如此,才开始审讯。王大臣按照冯保的吩咐,说自己受高拱的指使,并供出高拱在京的家人李宝、高本等人是同谋,而且一搜查,嫌疑犯身上还藏有利刃。这样看来,能将此案办成弄死高拱全家的“铁案”了。
“审讯结果”一传出,朝野议论纷纷,稍有头脑的人都不难看出这件案子背后有政治报复的影子。吏部尚书杨博(字维约,山西蒲州人)和左都御史葛守礼(字与立,山东德平人),相约找到张居正,为高拱辩解,杨博说,这件案子关系重大,如果就这样草率的定案,恐怕大臣将人人自危。张居正对二人说,难道二位先生怀疑我要深文周纳,勾连高拱么?杨博回答得很巧妙,说,不敢这样怀疑,但只有先生您才有回天之力,洗刷高拱的冤情。而且更搞笑的是,急着撇清自己的张居正竟然很不谨慎,自摆乌龙。他拿出一份东厂的审讯笔录给杨、葛二人看,意思是此乃嫌疑犯的招供,与自己无关。可里面有四个字“历历有据”,葛守礼不愧是最高监察官员,一眼看出 这是张居正亲自删改的笔迹,张居正连忙解释,审讯的人不通法理,我替他们改了几字。
主管刑部监察的邢科给事中,大多是些依法办事、不畏权势的正人君子,他们商量道,这样的案件审理和刑科相关,如果我们一句话也不说,案子就这样定了,我等以后还哪有脸见人!于是联合上了奏折,要求这件案子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这三法司联合审理。
案子一旦公开审理,在众目睽睽之下制造冤案,难度就大多了。
张居正和冯保主意早定,硬要搞死高拱,不把此案交给刑部,但迫于舆论压力,命令锦衣卫左都督朱希孝再去会同冯保审理。朱希孝虽然是张居正的门客,但和高拱关系不错,他对王大臣用刑,要他从实招来,王大臣大叫,你们许诺我的富贵,让我说高阁老指使,凭什么又要拷打我?而且朱接受杨博的建议,将王大臣原来的招供的高府同谋的家人,叫过来混杂在人群中,王大臣竟然辨认不出。显然这是栽赃陷害,事情到这一地步,冯保怕反过来牵连自己,匆匆将王大臣用毒药弄哑,让他说不出话来,然后再草草宣布处决。
也有史家认为置高拱于死地,是冯保一人的主意,张居正并没有参加预谋。但作为首辅,如果他不默许,冯保一人也不敢有这样大的胆子。
冯保、张居正如此追打死老虎,固然阴毒,但在那样的帝制时代,万一高拱重新掌权,他们害怕自己死无葬身之地,政治就是这样残酷。好在当时司法还不算很腐败,一大帮正人在朝,如果像后来魏忠贤那样,可以任意陷害东林党人,估计高拱难逃一劫。
新政之初先自我扩权
在内阁中驱逐了高拱,无人再能对自己掣肘,宫禁内有冯保的密切配合,两宫太后充分信任。皇帝的老师、首辅大臣张居正一人大权独揽,完全可以甩开膀子大干一场,充分展示平生抱负。
当时的大明,已建国二百余年,矛盾百端,尤其是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而普通百姓尤其是农民的负担日益加重。如果要使社会稳定,必须从经济、财政方面进行较大的改革,达到富民强国之目的。我们知道,张居正的改革最有成效的两项措施是“清丈法”和“一条鞭法”。清丈是重新清量全国的田地,再确定应交的赋税,并查处许多隐匿的土地,如此不仅增加了国家的收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普通农民的负担。一条鞭法则是将原来缴纳实物的赋税和出劳动力的徭役,统一折合成银两,简化了收税方式,稳定了国库收入,也做到了尽量不扰民,还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但如果经济改革,没有政治改革作保障,再好的方案只能是画饼,很可能在实施中无疾而终。而当时明朝的官僚系统已暮气沉沉,推诿、扯皮、低效。
张居正不可能从根本上改革僵化日久的政治制度,退而求其次,他选择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必要的行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