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我的大学-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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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三年中,父亲千里迢迢往省跑了五十多次,而赵家家在煤都市,他们来往于煤都和省城之间也不少于五十次;父亲每次来还吃住在宾馆、饭店,而赵家经常住十块钱一天的小旅店,自带米面,用公共灶上做饭(赵家家境一般,虽然有直系亲属身居高位,那也只能是在跑案子、或安排工作等大事上帮忙)……所以说,不到万般无奈,最好别打官司,两败俱伤啊!父亲也曾托中间人与赵家商量,承诺只要对方别再找关系往死里整我、不要干涉法院的正常审判,可以给对方十万、十五万、甚至二十万(爸爸后来告诉我这就是最多了,因为再也找不到借钱的地方了);父亲还曾托中间人将赵大富请来,面对面地协商过一次,但赵家的态度很明确且强硬:钱必须得赔,刑一定要重判!结果双方不欢而散;我长得老相,又是大学生,赵家根本不相信我在案发时会是未成年,认为我家帮我虚报年龄、想逃避惩罚,也曾偷偷派人到我老家,找到派出所调查我的出生资料以核实,后来当然无功而返,因为我五周岁上小学一年级,中间留过一级,92年确为17周岁。赵家全家族为了给叔伯几家唯一的男孩报仇,动用了所有的社会关系,这就有了93年省委领导的批示,有了光明日报的评论,有了黄河电视台“一个母亲的心声”,有了后来我在荫莱煤矿被强行分至井下大队(福祸相倚!不在井下大队我还真减不了这么多刑呢)。父亲后来带着厚厚的申诉材料去到北京,找到最高检的一位副处长,副处长扼腕叹息:要是我的孩子,说什么也要把这案翻过来!父亲在心底叹息:要是你的孩子,哪里会被判十年!
原告律师:“……站在我们面前被告席上的,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暴徒!……死者身上,伤口多达十四处!罪行令人发指!……严惩凶手!以平民愤!……”大河律师事务所的老头(多亏不是上次为我辩护的李大律师,要不然我可真的会一头栽倒)慷慨激昂。他的话煽动性很强,连我听了都觉得我是个暴徒,是个混逑。操!
我的律师史女士:“……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何为打架?双方都是积极进攻。而何为防卫?一方积极进攻,另一方被动防守……何为过当?适当与过当的度是什么?在当时的情况下,我的当事人猝然间遭受多人围攻,逃跑未果,受到一拥而上的暴力殴打时,用水果刀自卫。他当时才十七岁,还是个孩子,请问,一个孩子在此危急情况下自卫,叫他如何去把握这个度?……死者在受蒙蔽下,以江湖义气出发,积极参与对我的当事人的行凶,本身就负有很大责任……所以我认为,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我心稍安。
学校的律师:“……我校一向治学严谨,管理严格……被告白露品学兼优,乐于助人,案发后二百余名师生自发联合签名为他担保,足以证明其人品……死者赵某置校规校纪于不顾,一味追求老乡义气……案发之是地,距新生入学尚未满三个月,无论死者还是被告白露,都还未正式成为我校学生……所以,我校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原告提出的民事诉讼。”
我很感动,为了师生们对我的支持,为了学校对我的支持,同时我也有些失落,我,原来其实还不算经管院的正式一员。
364医院和市殡仪馆未出庭应诉,不知有没有递交的书面答辩状。可能是认为原告的要求太过荒唐可笑了吧。
然后是双方质证。案情已简单明了,公诉人的态度一点也不咄咄逼人,反而有点消极;我的律师好象也没什么有力的理由来刹那间说服大家她的当事人是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
两个多小时后,轮到我最后陈述了。我在犹豫:原告狮子大开口,父亲如果听了我的,真去砸锅卖铁借钱送给对方怎么办?我扭头把目光投向旁听席,父亲还在慈祥地看着我,眼神中想要说的话太多,太多。我读不懂,但我看到了坚定。
“尊敬的审判长及各位审判员……我要向原告方真诚地致歉,毕竟是我的无知轻率,结束了赵勇的生命……我要向学校真诚地致歉,虽然我在校仅三个月,但学校对我的教诲和恩情将永生难忘……我要向我的双亲真诚地致歉,你们含辛茹苦养育我长大,但我却让你们操尽了心流干了泪……最后我希望父亲能在经济上尽力多赔偿一些,就算是替我赎罪吧!……”
旁听席上静悄悄的,大厅里回荡着我情真意切声泪俱下却半真半假的辩护词。
最后,审判长发问:“双方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赵大富举手发言:“被告人穷凶极恶,不仅用水果刀刺,还使用钝器……”
审判长打断了他的话:“我们相信法医的鉴定结果。双方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赵大富举手发言:“做为受害人家属,我们要求得到各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赔偿!……”
审判长又打断了他的话:“请不要重复提出相同的诉讼请求。”
赵大富站起身大声说:“被告方从在南城区法院开始,就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贿赂,以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今天我希望在座各位能清白办案,还法律一个公道!……”
“啪啪啪!”审判长重重地敲了几下,对原告这种无理取闹的做法很有些不满:“现在休庭,改日宣判!”
我被押到台前签字,然后被戴上手铐。往外走时我又看到父亲在慈祥地注视着我。我多想大叫一声“爸爸!”然后挣脱一切扑在他怀里!但我不能,连叫一声爸爸都不能,不是我不敢,因为我知道我一张口就会泪如泉涌。我不能让父亲看到我流泪,不能让他多为我担心。我快乐地冲着父亲笑了一下,转身离开了法庭。
警车呼啸,向上马街驶去。两个法警在前面议论:“赵家耍得大咧!死了人咋了!死了人就有理了!看那说话口气谁都不放在眼里嘛!真是拽老子的旦了!”另一个说:“听说人家关系硬了!”
我心乱如麻,耳边一会儿是公诉人在说“这,是一场悲剧!”,一会儿是史律师在说“属于正当防卫”,一会儿又传来“穷凶极恶的暴徒!”,一会儿又是“……五十万!……三百万元!”
天哪!难道,我真的会被判无期?或是十五年吗?
三 十 三 梦想就是当个劳改队里的老师
毕竟在看守所已经呆得足够久了,我想此次开庭后应该不会再拖个一年半载吧?说真的我的确是有些不想在号子里呆了。其一是因为这样不死不活地熬死人;其二是我跑号的日子并不舒坦,外表风光,内心窝囊。都是没钱惹的祸啊!二十岁的我,每天周旋在勾心斗角的几个老鬼之中,并且还要堆出笑容挤出幼稚冒充无知地伺候几个干部(对小刘除外,在他面前我基本上是真的自我),我已经精疲力竭,脑力不支。
况且此次开庭,我已能看出原告家已是踌躇满志志在必得,势必与我家分出个高下、拼个鱼死网破。想起对方提出的天价赔偿要求,想起原告及其律师咄咄逼人气势,我又为自己的未来忧心忡忡。
有人问:“小白,你觉得能判个甚?”
我说:“要是以故意伤害判,十年以下,我就不上诉了,立马卷铺盖去劳改队。要是能以防卫过当定罪判,就算十五年我也没话说!”
(其实这话很无耻。这就等于在说:假如我是毛泽东的孙子,每天吃糠咽菜我也愿意。明知伟人的亲属是不可能吃糠咽菜的却偏要虚伪地假设,明知以防卫过当判刑根本重不到哪儿却偏要幼稚地空想,无耻的我!成熟的人是不应该有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的。)
话虽这样说,但我知道定性为故意伤害是难以避免的了。但我又想,操他妈的法院真敢判我十年吗?十年,就是说我还得再住七年!等我出狱时就27岁了!从17岁到27岁,我的青春啊!我的梦想啊!完了,全完了!还有,法院会判我家赔多少钱呢?真的会判赔50万吗?50万啊!我还是一头撞死算了!
我就这样外表冷静泰然处之内心焦虑忽喜忽悲的状态下等了21天。1995年11月23日,我的判决书下来了。
定性:仍为故意伤害;自首情节,未予以认定;未成年,认定了;刑期:十年!民事赔偿部分:我家赔五千,学校赔五千,一共一万,一分也没再多了。
十年!十年啊!人生有几个十年!除去年幼无知和年迈力衰的两个阶段,真正会有几个十年供我使用!而我,却要在高墙电网下渡过漫漫十年!天啊!
算了,叫天叫地都没用,反正老天已经瞎了眼了。从此我对算命、预测、乃至宗教有了极端的不信任。
好在十年并未超出我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底线。要是判个十三年,或者十五年,那我可真受不了!还有,判的民事赔偿部分也着实不多。看来我国的法律这次还很有人情味:刑期判得重,则民事赔偿就支持得少。对此次判决,其实原告也没讨着便宜,判我十年和他所期望的死缓无期相差甚远,判赔他一万和他所要求的三百万相差更为悬殊。
前来送判决的审判长问我上不上诉。我真拿不定主意,不知父亲在外面知道与否我被判了十年,也不知父亲有没有准备让我上诉。我只好回答:“我考虑一下吧。”
没想到,下午,史律师又来接见我了。她说家里早已得知这个结果了,并交给我一份已打印好的上诉状,让我回去后签上名,让干部们按正常程序交给法院。
嗬!几年了我还是第一次见到上午下判、下午律师就把上诉状送进来的!而且是已打印好、只需自己签名即可的!其他干部和犯人们也是第一次见到。此次接见让我很有面子:看看什么叫做有关系!看看什么叫做有派头!我家的关系全用在跑案子上而已,号子里的生活方面只是我没有张口。如若张口那我就会是名副其实的四监大拿!
判决也下来了,上诉状也交上去了。我又开始兢兢业业地跑号,不过心态已有很大不同:熬一天算一天,说不定哪天裁定下来,自己马上卷铺盖走人。
我国的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我这几年见过的上诉案,裁定下来百分之九十九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减刑的很少。加刑是绝对没有的。如果高院认为需要加刑,只需“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样中院就会默契地加大量刑力度。
所以,我已经充分做了了迎接十年劳改生涯的心理准备,时刻等待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下来之后(顶多陪一次绑),穿上囚衣,发往西太堡砖场。
号子里流行“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我根本不敢不自量力地想当狼,但我决不甘心做狗。毛主席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这几年来我不断地向身边的二劳改三劳改们打听情况,知已知彼才能防患于未然。他们说,象我这种有文化的(高中毕业在里面就算很有文化)在劳改队里很是吃香。每个劳改队都有教育科,里面有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