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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汉代农业-第12部分

小说: 汉代农业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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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氾胜之书》中,大豆被说成是一种“保岁易为”的作物,即便在凶年也能有较好的收成,并且建议农户为家中每人种植5亩大豆(文献五,4:4。6)。不过,小豆却被认为是非常难种植的(文献五,4:4。7)。

    在先秦时期,豆是人们的基本食粮之一,与禾的优良品种粟地位相当,后者取代了黍和稷的地位。202因此,崔寔在《四民月令》中将豆与小豆列在了应该种植与出售的粮食之中(例如,文献三,1:2。8、1:5。6)。

    豆是粟理想的轮作作物,因为大豆能够在早春与早夏之间的任何时间播种,而小豆能够在晚秋播种。203

    在汉代,麦取得了比豆更高的地位,这可能是因为它味道更好,而且也因为作为一种轮作作物,麦要优于粟,从而部分地扮演了原本由豆类作物垄断的角色。虽然豆类仍然是人们的食粮,但它们的价值更多地体现为用于改良土壤的绿色植被。可能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小豆的收成尽管被认为并不可靠,却仍然有种植。《齐民要术》也主张在绿豆开花后要将其翻耕入土,从而为种植瓜葱等准备好农田(文献四,7)。

    仅仅就粟、麦、豆这三种主要农作物而言,汉代中国北方的农民在发展多种作物的轮作制时,就有相当好的选择。

    南方的农民发展了稻文化。虽然水稻从天性来说是一种南方的作物,但它也的确在中国北方有过种植。河南仰韶文化新石器时代遗址的陶器上曾发现过稻谷的痕迹,这种稻被确认是一种短粒品种(日本稻)。204在淮河流域、长江流域与长江三角洲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都发现过属于同一品种的稻谷。205由于有证据表明中国南部存在野生稻,有人认为中国种植的水稻可能是这种本土野生稻驯化的后代。206它后来扩展到了中国东南部及淮河流域。洛阳汉墓发现的稻谷也被确认与新石器时代遗址中所发现的属于同一品种。207

    在汉代,除了普通稻米外,还有旱稻与糯稻。后者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可能相当早,通常用于酿酒(从技术上来说,米酒、日本清酒都属于啤酒,但我们仍按照习惯称它为酒)。《诗经》中提到的稻可能就是糯稻。208糯稻播种的时间,按照《氾胜之书》的记述,要比普通稻米晚一个月(文献五,4:4。5。1)。早稻在中国比较少见,古籍中只提到过两次,而且时间都在汉代之后。从词源学角度看,用来表示早稻的字表明它最初是一种水生植物,而对它的解剖也显示它仍残留了水生植物的结构。209

农业资源 农作物(2)

    即便早稻是一种可供选择的作物,居住在水源比较充足地区的汉代农民,仍然可以在多种作物中做出更好的选择。由于粟与豆类作物能适应大多数的气候条件,稻农可以将之与稻进行轮作。在有些地区,例如淮河流域,甚至可以将麦与稻组合在一起轮作。事实上,甚至往北远至今陕西与河北省,也能发现当地在汉代有稻的种植。210(例如,文献二,40)

    汉代稻谷种植中已经采用了许多基本的栽培技术,这些技术后来都成为了中国农业生产的典型技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稻田的苗床必须整治得浅而平,这就限制了每个人所能耕作农田的面积。在水中除草、间苗以及将秧苗从苗床移植到大田中去也是很辛苦的工作,都需要耗费大量劳力(文献五,4:4。5与文献三,1:5。5)。种植水稻还需要大量水分,这可能是处于南北交界地带的南阳郡及其他地区水利灌溉系统之所以发达的原因。211

    除了种植谷物外,汉代农民还将相当一部分劳力与土地用于蔬菜的栽培。一部公元前2世纪的著作指出,蔬菜的产出要占当时总产出的20%。212如表所示(略)

    在新开通的与中亚各国(主要是西域)的物质交流中,汉代农民获得了许多新的农作物品种,包括西瓜、黄瓜、蚕豆、青葱、大蒜、胡椒、芝麻、葡萄与苜蓿等。213不过,从崔寔《四民月令》提到的蔬菜来看,当时的蔬菜品种不是很多,只有瓜、瓠、葵、冬葵、苜蓿、芥、芜菁、芋、蘘荷、生姜、葱、青葱、大蒜、韭葱、蓼、苏(文献三,1,各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作物很多都是用于调味的调料与葱蒜类作物,除此之外的品种就不多了。即便加上榆钱和大豆叶,汉人菜单上的蔬菜也只是现在中国人所食蔬菜的一小部分。但是根据《四民月令》的记载与表8所显示的情况,即便是种植这些品种相对稀少的蔬菜,也仍然会让农民在一年中忙上八个月。

    汉代主要的经济作物有桑、麻、芝麻、蓼蓝和胡瓜。桑叶专门用来养蚕。雄麻的植物纤维在剥离后,可用于制造亚麻布及其他织物。雌麻、芝麻和白苏都是油料作物,不过麻籽也曾被视为谷物。214但到崔寔的年代,麻籽就显然不再是谷物了,因为崔寔列举谷物时根本就没有提到它。麦取代了麻籽在秋天的功用(文献三,1:8。5)。蓼蓝是主要的蓝色染料,在公元2世纪后期的陈留,蓼蓝曾取代粟成为了种植最普遍的作物(文献四,9)。

    总之,汉代谷物的种类已经发展到包括禾、小麦、大麦、燕麦、稻米和豆,这些作物中每一种的种植时间各不相同。此外,还有很多的蔬菜和经济作物。所以汉代农民有很广泛的选择,他们可以从中安排最为有利的农业生产方案。不过,农作物的品质越好,需要的劳动力就越多。例如,粟的味道比黍要好,但它也需要更多的照料与更多的水分。小麦比粟的味道还要好,它对水分和农田条件的要求也更高。稻米最终成为了中国最主要的农作物。在汉代,我们能够看到当时的农耕方式经历了从相当原始的形态向高度精细化的演变。不过,关于农耕技术的发展,我们将在下一章论述。

农业资源 土壤及其改良

    至少有两部中国古代典籍提到了土壤问题,即《尚书·禹贡篇》与《管子·地员篇》。这两部典籍的成书年代与它们自称的年代相差甚远。《禹贡》据称反映了伟大的文化英雄禹从九州接受贡赋的情况,而禹将中国从洪灾中解救出来的时间在公元前24世纪。不过,人们一般认为该书的成书年代应该在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之间。215《禹贡》对九州土壤的颜色、质地与肥沃程度进行了描述并划分了等级。(见表9略)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土壤条件最好的地区在雍州、徐州、青州与豫州,即沿整条黄河从黄土高原一直延伸到下游平原的区域。土壤等级最低的地区分布在梁州、荆州与扬州(长江流域),及西南山地各省。换句话说,土壤等级是按照旱地农业的标准来划分的,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以诸如黍这类需水量非常少的作物的栽培为标准的。奇怪的是,赋税等级与土壤的肥沃程度并不一致。冀州、豫州、荆州与青州赋税最重。这些地区在战国时期是人口最多的国家韩、赵、魏、齐、楚的所在地,在汉代仍然是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过,秦汉时期人口密集的畿辅地区,即《禹贡》中的雍州,并没有出现在赋税较高的地区之列。赋税等级与人口密度之间的联系可能有两种解释。首先,人口税在先秦时期的赋税中占有极大比重。其次,实际的生产率是由投入农业生产的劳力多寡,而不是土壤质量决定的,而可以投入的劳力又是与人口规模相联系的。由于《禹贡》原文是根据各州土地的产出来确定赋税标准,而且没有提及人口税,因而第二种解释似乎更为合理。如果真是如此,那么《禹贡》的作者可能只是如实记录了土壤等级与税率,而不是为了强调土壤的质量。

    《管子》同样有一些有意思的地文资料。《地员》篇讨论了地下水的水位、土壤质量与各地特有的植被等问题。夏纬瑛认为该篇写成于战国时期,涉及的地区是中国东部,不包括秦国。而友于则认为这一作品是在武帝统治时期完成的,涉及的地区主要是今陕西省,即关中地区。216友于引证了现代土壤资料,因而其论证更有说服力。

    按照《地员》篇的说法,土地首先可以根据地势划分为平原、丘陵和山地。《地员》开篇描述的可能是畿辅地区的五种土壤及其地下水的水位。首先是灌溉良好的土壤渎田,地下水距地表35汉尺,是所有土壤中最肥沃的,五谷都能生长。其次是一种红色肥土赤垆,它被描述为“历强肥”,意思是疏松又结实,非常肥沃,可能是黏土与砂土比例适中的混合物。其地下水位于地表以下28汉尺,也是一种适宜五谷的沃土。第三是一种黄色砂土黄唐,被视为是贫瘠的土壤,土质过于疏松,以至难以保持足够的水分,地下水在地表以下27汉尺。在这种土壤上甚至很难造墙建屋。五谷中只有黍能在上面生长。第四种也是一种红壤,可能是褐色黏土,称斥埴,适宜种植豆与麦。地下水味咸,距地表仅14尺。最后还有一种黑色土壤黑埴,其颜色表明它可能是分解后的有机物的沉淀物,适宜种麦。地下水距地表7汉尺,味苦。这种土壤似乎分布于河谷低地或临近河岸的地区。

    《地员》篇将丘陵区的土壤分为15种。在这些地区,地下水的水位在地表下42至126汉尺之间不等。而所列最后五种土壤中有四种位于高海拔地区,地下水实际上已深不可及。随着土地海拔的逐渐升高,地下水也越来越深,在高山与河谷之间呈现出一种阶梯状的模式。原文没有提到丘陵地区的植被情况。

    奇怪的是,对山区的描述却涉及到了当地的植被以及水源情况,而且似乎比丘陵阶地更容易够着地下水。对丘陵与山地都没有描述土壤状况,也没有提到肥瘠程度。

    《地员》的后半部似乎出自另一个人的手笔。它首先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地势不同则适宜生长的草木不同,并且列举了十二种草木的高下次第,以此来说明地势高低是怎样影响各种草木分布的。它认为第一等级的土壤有三种,如表10所示。这些分类表明作者认为土壤的肥沃程度是由土质构造与水分供应情况共同决定的。

    虽然《管子》对土壤的分类主要基于土质与水分供应情况,但值得一提的是,《地员》篇的作者注意到了质地疏松的土壤缺乏肥力,这种土壤被描述为细软、松散、容易凝结成颗粒等等。这类土壤很可能是淋溶作用的结果,植物养分向下渗透、流失了。黄河、淮河流域的土壤大多是棕色、浅棕色的灰化土、栗钙土与淡栗钙土,它们因黄土的近期沉淀而完全石灰化了。这类土壤的养料一般很容易流失。217

    在《地员》篇论述了土壤问题之后,接下来当然就是识别最适宜某一土壤的作物了。这种观念在当时可能非常普遍。不过,《吕氏春秋》的论述却提到了各种改良土壤的措施,从而对这一基本观念发起了挑战。218《氾胜之书》遗文也称,土地的生产力并非完全由土壤的构成决定,通过施肥同样可以创造肥力(文献五,4:7。1。1)。

    农业土壤学承认土壤会随时间的推移而改变。219这些变化不仅体现为化学性风化与机械性位移之类的自然过程,而且包括人类通过耕耘与施肥等活动对土壤状况的控制。人类能够真正改造土壤,彻底改变其固有的构造。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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