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味书屋 > 文学经管电子书 > 汉代农业 >

第7部分

汉代农业-第7部分

小说: 汉代农业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卖给了政府。(文献二,22)

    东汉时期的外戚通常是身居高位、家财万贯的望族。事实上,在光武帝统一全国之前,他们大多就已经很富有、有权势了。光武帝的第一任夫人郭后,其父郭昌拥有的房屋与土地价值几百万钱。(文献二,23)即便如此,东汉仍有外戚抢占财产的情况。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就是窦宪掌权时强夺某位公主的土地。(文献二,24)据说马防及其兄弟是外戚家族中最具良心的成员,但同样设法在京畿一带获得了大量良田。(文献二,25)

    外戚梁冀摄权近20年(公元141年-159年),因在京畿一带拥有大片土地而臭名昭著。据史书记载,他曾把大片土地用作狩猎场。由于京畿一带土地肥沃,梁冀必定从原来的土地所有者那里夺取了大量耕地。不过,在公元前159年梁冀失势后,他的财产立即被政府没收,那些苑囿后来又被分给了无地贫农以维持生计。(文献二,26)

    宦官由于在宫廷内供职,与皇帝关系非常密切。虽然他们是伺候人的,而且他们的生理缺陷也容易遭人嘲笑与轻视。但他们接近皇帝,当皇帝想重新夺回为其他权贵,如外戚,所篡夺的权力时,他们往往成为皇帝能够与之结盟的唯一人选。宦官作为皇帝在宫廷内的私人秘书为皇帝服务,同样也是他们影响日常朝政的途径之一。98东汉时郑众发动政变,帮助和帝从国舅窦宪手中夺回权力后,宦官的权力更加强大。(《后汉书集解》卷4第5页、卷78第3-4页)此后,宦官至少有五次,通过推翻外戚摄政,掌握了朝廷的最高权力。(《后汉书集解》卷78第3-4页)宦官虽然没有后裔,但他们的家族及收养的子女,也在权力核心组成了一个相当大的集团。在那些权势显赫的宦官的传记中,有不少关于宦官及其亲属贪婪好财的实例。记载最详细的是侯览的传记,他在桓帝在位期间(147-167)一直掌权,并直到172年。通过受贿与其他非法所得,侯览掠取了大量田地。公元169年,其家乡的一位官员报告说,侯览从他人手中夺取了至少381所住宅与11800亩土地。侯览当权时,可能是其家乡最大的地主。(文献二,27)

    其他借皇权自重的还有皇帝的宠臣与朝官。虽然他们不及外戚与宦官权势显赫,但同样能因皇帝的宠信获得巨额财富。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得到哀帝(公元前6年-前1年在位)宠爱与信任的董贤。他占有的土地相当广阔,从而反对对个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进行限制。(文献一,5)较次一些的宠臣,也不是拥有皇帝赐予的土地,就是能通过他们在宫中与朝廷上的影响掠夺土地。这类人除了宠臣外,还包括皇帝的乳母、远亲,及其他人。(文献二,28-31)

    外戚、宦官与宠臣对土地的掠夺,似乎反映了他们的一种共同观念,即那些享受皇权或由此派生的权力的人,通常会希望将他们的影响力转化为持久性的土地财富。因此,他们不是通过恳请皇帝赐予公田,就是通过掠夺他人财富来满足这一需求。在汉朝统治后期,皇帝直接控制的“公田”数量越来越少,掠夺私人财产的情况也就越来越多了。

    这群人之所以有能力获得大量土地,是因为他们得到了某位皇帝的宠信。然而,由于朝廷内的权力斗争,某位皇帝在位时僭取了权力的人,很难在下任皇帝在位时始终保持其地位。尽管如此,每位皇帝在位时总有人会得到宠信,有机会通过各种手段掠夺大量财产。不管掌权者如何走马灯式的更替,这一群体的存在是持续不变的。

土地成为被追逐的财富 地方权贵

    地方权贵能够利用其社会政治优势来扩展经济实力。这类人是地方上的实力派,包括世袭贵族与通过在政府任职而获得了权势的地方精英。前者是受封的皇室后裔,拥有王侯头衔;后者则是朝廷或地方上的官员。这两个集团互相联手的情况比较普遍。自从汉朝建立,王国与侯国就散布于常规的行政建置郡县之间。随着权力逐渐集中在皇帝手中,这些王侯被剥夺了治理封地的行政权力,他们的封地改由中央政府任命的相进行管理。但封王的都是刘氏宗室,封侯不是功臣就是皇亲,他们仍然居住在受封地区的宫殿内,靠赋税收入为生。99尽管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其贵族身份使得他们在当地仍然有巨大的影响力。他们除了能够从领地上获得收入外,也能够置办私田出租,从中抽取地租。史书上记载了这样一个事例,光武帝的一个儿子刘康被封在济南国。公元83年,在位的章帝(公元76年-88年在位)将此前从其王国剥夺的领地归还给了他,此后刘康便开始积聚私财,他积聚的财富包括了宅子、奴婢与800顷耕地。(文献二,32)

    取得私有土地的途径有几种。其中之一当然是购买,另一个就是垦殖。宇都宫清吉对光武帝刘秀所在的舂陵侯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过一番有趣的考察。舂陵侯的封地位于南阳,在今河南省南部,不过是县下面的一个区划。第一代舂陵侯是长沙王之子。刘秀的前四代祖辈已离开了侯国在外地为官。很明显,刘秀及其前三代祖辈虽然是这个侯爵家庭的成员,但并不是侯爵的继承者。刘秀年轻时曾出面代表这个侯爵参与了一场赋税诉讼的案子。(文献二,33)有大约二十名男性成员的刘氏似乎仍然是一个家族集团,共同分享财产。100该事例中所谓未缴纳的赋税包括粮食与刍稿钱。宇都宫清吉根据提到了刍稿钱,推断刘氏的财产包括有部分新开垦的耕地,这种耕地除了刍稿外,不需要缴纳常规的赋税。他接着演算到,欠缴的税款达到了二万五千斛粮食,这应该相当于自王莽篡汉以来十年的税额。他认为这一数额表明征税的土地在250至313顷之间。这是刘氏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原来受封的领地。原来的领地大约是200顷,由476户舂陵侯属民进行耕作。101虽然舂陵侯家不是舂陵地区唯一的地主,但舂陵侯开垦与占有的土地大约占了该地区的三分之一,所以舂陵侯是当地最大的地主。

    关于舂陵侯家的情况之所以有历史记载,是因为舂陵侯家中的一个子侄刘秀,后来成了东汉王朝的开国皇帝。汉代的受封贵族,即便是舂陵侯这种封地只是县以下区划的中小贵族,凭借来自其领地的高额收入,自然能够积累起包括土地在内的大量财富。由于全国散布着数十个王国和几百个侯国,汉代社会可能大量存在这种具有贵族背景的过渡型的地主。他们中的部分人,在因王朝变更或者与皇室的血缘关系逐渐疏远而失去政治权力后,应该不难保持纯粹富有地主身份的情况。毕竟从每个佃农那里收取的地租,要占这个佃农年产量的一半甚至更多。地主的收入的确要高于每年只能从每户领民处抽取200钱的贵族。102

    在武帝时期皇权得到完全巩固以后,地方首领逐渐转变为地方精英群体,朝廷就是从他们中间选拔政府候选官员的。从文帝时期开始,汉朝官僚制度中的察举制开始形成,这一制度在文帝、景帝、武帝统治时期逐渐走向了完善。103但另一方面,达官权贵通过对地方官员施加影响,迫使地方官员察举他们自己的子孙,通常可以垄断察举。104由于察举制下的举荐名额是在全国范围内分配的,每个地区都有自己在官场的份额,从而使得地方权贵之家散布于全国。

    汉朝中高级官员的俸禄是非常丰厚的。根据宇都宫清吉绘制的表格,汉朝官员中俸禄等级最高的是卿,月俸粮食180斛,最低的是小吏,月俸粮食8斛。公元106年粮食与货币的官方兑换律是每斛71。42钱。105因此,高级官员的年收入超过了120000钱,而中级官员的收入应该是这一数字的三分之一。在现实生产率方面,每亩土地的年产量大约是3斛谷物,最肥沃农田的最高亩产是6。4斛。因此,高级官员的俸禄相当于720亩普通农田的产量。中级官员的收入相当于240亩普通农田的产量。当然,农田的实际产量高低不等,可能与亩产3斛相差很大。106

    除了正常的俸禄外,官员还可享受食品补给予一座官邸,以及皇帝的各种赏赐与馈赠。因此其个人收入足以使他积聚起大量财富。贡禹的情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贡禹是位受人尊敬的儒生,曾耕种130亩农田以维持妻儿生计,他的财产被登记为不足万钱。在获得皇帝召见时,他不得不卖掉了100亩农田作为前往京城的路费。他最初在京师被任命为一个中级官员,月俸9200钱,后来又升任了月俸12000钱的最高级官员。(文献二,34)于是贡禹一个月的收入就可以相当于他先前的全部财产。试想,如果一个地方权贵,几代都被举荐到朝廷为官,而且每个获举荐者都能够在朝廷上获得一个较好的职位,仅仅计算正常俸禄,该能积聚多少财富!在某些情况下,高级官员还被封侯、授予领地,领地的收入能使其家族获得更多的财富。博学的匡衡最初是一个受雇的牧猪童,封侯后仅仅依靠其领地的税入就积累了大量财富(文献二,35)。107在一个土地是可行的最可靠的投资对象的时代,一个连续几代担任政府官员的地方权贵家族的产生,可能就意味着一个地主家族的出现,他们的俸禄及其他收入在扣除各种开销后,被不断投入到对土地的购买上。除了购买土地外,官僚们还可以利用他们的关系与权势将公田转入自己名下,或者甚至掠夺势力弱小者的财产。由于他们只是从自己的圈子中选拔官吏,这种特权无疑有助于这些家族的世代延续,这种情况在东汉时期尤为突出。108

土地成为被追逐的财富 地主所有制的发展

    在武帝统治之前,地主包括地方权贵、朝廷宠臣、有功的将军及富商。在武帝加强集权后,皇帝宠臣的地位依然如故,但原本属于地方权贵的地主,却通过察举制被选拔为官,而融入了汉王朝的官僚系统。109而商人的财产不止一次遭到皇权的强行掠夺。为了生存,商人经常不得不建立与官僚、甚至是朝廷的联系。例如,《货殖列传》中所列的一个富人,就是通过与朝廷中有影响的人物联手,靠他庇护而发了财的。(文献二,36)反过来,官僚也同样经商。例如,宁成在罢官后,将投资土地视为最有利可图的事情,所以借钱购置了农田,交由佃农耕种。(文献二,37)同一家庭的兄弟之间可能会进行分工,就如同何武家一样。何武与他的四个兄弟都曾在地方官府中任职,而且他们中至少有三个后来在朝廷上担任了高官,然而他们中的一个仍然在其家乡城镇的市场上登记入了市籍。(文献二,38)

    《四民月令》证实了官僚、地主与工商业者可以在结合在一个家庭中,而且他们的活动被视为上层阶级的正常事务。(文献三,1)刘秀的贵族地主家庭与李氏、樊氏及阴氏等商人地主的联姻,则反映了财富与政治权力结合的另一种形式。110

    而且,贵族与官僚可以是重合的,因为许多贵族子孙同样可以在政府中供职。刘秀的曾祖、祖父与父亲都曾担任地方官员,而他们仍然是舂陵侯家庭的成员。(《后汉书集解》卷1第1页)而且皇帝的宠臣虽然出身各异,但他们即便不是正式官僚,自然也总能持有某种政府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