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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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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纲,有关阶级斗争问题的处理必须服从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因为历史上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政治、思想等各方面的影响不可能彻底消除,而国际环境中,还存在着资本主义等敌对势力,社会主义本身还不够完善等因素的存在,表明阶级斗争不会在短期内消失,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激化。    
    第四,阶级斗争是依照国家法律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二、我国现阶段的两类社会矛盾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正确处理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就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敌我矛盾是矛盾双方在根本利益对立和冲突基础上的对抗性矛盾。广大人民同反对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之间的矛盾,构成敌我矛盾,成为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的主要表现。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基本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    
    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敌我矛盾一般采用专政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即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来解决。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在解决敌我矛盾时,要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时,要耐心说服,因势利导,及时解决,避免使人民内部矛盾发展为对抗和冲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个主题。这是一门科学,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这门科学。    
    总之,在当代世界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并未消失,而是更深化和前进了,斗争的规模、广度、深度更扩展了。我们必须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注意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新形式、新特点,使自己在思想、理论和实践上更成熟起来,从而更有力地进行改造旧世界的阶级斗争。    
    三、国家    
    1国家的本质    
    列宁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国家不是超然于阶级之上或阶级之外、为所有阶级服务、代表所有阶级利益的社会组织。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国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国家组织的主要成分是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等,这些都是暴力机关,表明国家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    
    2国家的职能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表现出来。国家兼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个方面。对内的政治统治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强制其服从,镇压其反抗,同时在本阶级内部实行特定的民主,以特定的专政和民主相结合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统治。对内的社会管理就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和调节,如制定和执行社会经济、财政、民政、教育、交通、卫生和治安等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冲突,以及干预、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或直接组织经济建设等。    
    国家的对外职能则是以国家为特定的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等方面进行国际交往的职能。一方面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袭和颠覆;另一方面则要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生活。    
    3国体和政体    
    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掌握政权,是统治阶级,哪些阶级是被统治的阶级。这是决定国家阶级性质的方面。    
    所谓政体则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方式,即政权构成形式。一定的国体必须有一定的政体来体现,否则阶级的统治便不能落实;同时,任何政体也都体现一定的国体,服务于一定的国体,否则政体便无从存在。    
    自有国家以来,历史上的政体曾有许许多多的具体形式,如城邦制和联邦制、民主制和专政制、君主制和共和制、立宪制和议会制等等,还有它们交互结合的各种复杂形式。几乎每一个时期不同地区的国家的政体都有自己的特殊形式。但是,从国体上看,迄今为止的国家只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种是包括奴隶主阶级国家、封建地主阶级国家和资产阶级国家等在内的剥削阶级国家,即少数人统治的国家;另一种是无产阶级国家,即由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占统治地位的,多数人统治的国家。每一种类型国体的国家都曾采用过几种不同的政体。一种国体采用何种政体,一方面由国体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另一方面也受具体的历史条件如阶级力量的对比、统治阶级的阶级构成、民族文化传统等等的制约。归根到底,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决定政体的首要因素。国体与政体的基本关系更深刻地表明了国家的本质。任何国家,不论其具体的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如何变化不定和多种多样,其国体则是一定的,总是一定阶级的国家,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    
    四、社会革命    
    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是社会革命。所谓社会革命,是指先进阶级用革命手段为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为改变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进行的斗争,是实现社会形态从低到高根本转变的社会活动。    
    社会革命的实质是革命阶级用革命的手段推翻反动阶级的政治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的社会制度。    
    社会革命的根源,在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    
    社会革命的到来及胜利,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客观条件是指革命形式的形成,是指社会矛盾尖锐化、阶级矛盾和阶级对立激化造成的全国性的政治、经济危机。主观条件是指革命阶级的觉悟程度、组织程度和革命领导集团的成熟程度。对无产阶级来说,主要表现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成熟,这是革命主观条件是否具备的基本标志。革命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客观条件是社会革命的前提和基础,当客观条件具备时,主观条件的成熟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坚持革命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统一,要反对“左”和右的两种倾向。左倾错误表现为在革命的客观条件尚不具备,革命形式尚未到来时贸然发动革命;右倾的错误是在革命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时,不敢发动革命,不去领导群众夺取革命胜利。    
    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社会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革命。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五、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    
    1无产阶级专政    
    所谓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就是指以无产阶级的阶级性为实质,由无产阶级团结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实行的,旨在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和一切阶级对抗的根源,最终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国家制度。国家的实质仍然是阶级的专政即无产阶级的专政,但它同历史上的任何国家相比,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第一,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具有全新的阶级内容。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由被剥削阶级掌权、由多数人对少数人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使这种国家成为有史以来唯一真正的“人民国家”。    
    第二,无产阶级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过去的国家由于只是维护少数人的利益,因而必然使自己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并且同社会日益脱离和对抗。而无产阶级国家则由于以代表和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宗旨,因而必然使自己同整个社会的发展相一致。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不仅仅在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政治统治,而且在于建设一个全新的社会。    
    第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归宿,是最终消灭阶级,使国家消亡。它是历史上唯一一种以国家消亡为自觉的最终目的的国家,是自觉地成为历史上“最后国家”的国家。正因为如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国家便带有历史过渡的性质。    
    2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建立的是以工人阶级并通过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新型专政和民主的结合。    
    社会主义民主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及以往一切剥削阶级民主的根本特征。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由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敢于公开申明自己的阶级性质,即它是同无产阶级的专政相联系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不需要掩盖自己的另一面——对敌人的“不民主”和专政。它需要的只是在实践中如实地实现,不断地巩固、扩大和发展、完善。    
    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民主也必然要有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的、适合于自己国体和国情的特殊政体形式。例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以工农联盟为政治基础,保持从劳动人民中产生的人民代表和各级领导干部占主要成分的权力机构人员构成,各民族一律平等基础上的团结合作,建立和发展包括一切爱国的阶级和阶层在内的广泛统一战线,坚持和改善无产阶级政党在政治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的法制,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和监察制度等等。社会主义民主政体的实质,是要最广泛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当家做主的权利,使这种权利的实现不断得到完善并充分发挥它的效力。    
    第四节群众、个人的历史作用    
    □大纲要求    
    1理解并掌握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及其表现。    
    2正确理解个人的历史作用。    
    3全面准确掌握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性与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的关系。    
    4理解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掌握人的本质是社会性;了解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含义及二者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5正确认识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的社会条件和历史趋势。    
    □要点速记    
    一、人民群众创造历史    
    1历史规律和人的自觉活动    
    历史是由人的活动所构成的,是人的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而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的活动。同时,历史过程又是受着不以人们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支配的。    
    2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    
    首先,人民群众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其次,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第三,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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