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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部分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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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其起源是极其非哲学的,但到今日也许会使一切宗教教义,都出现最和平的气质和
最适中的精神了。宾夕法尼亚是实施了这个方案的地方。虽然那里教友派占最多数,但
其法律对于各教派,实是一视同仁,没有轩轻。据说,那里就产生了这种合理的和平气
质和适中精神。
    对各教派平等待遇,不分轩轻,纵使不能使一个国家中各教派全体或甚至一大部分,
产生这种和平气质和适中精神,但教派的数目,如果十分繁多,而且每个教派的势力,
都小到不够搅扰社会治安,那末,各教派对于各自教理的过度热心,就不会产生很有害
的结果,反之,却会产生若干好的结果。政府方面,如果断然决定,让一切宗教自由,
并不许任何教派干涉其他教派,那就用不着耽心它们不会迅速自行分裂,而形成十分多
数。
    在各文明社会,即在阶级区别已完全确立了的社会,往往有两种不同的道德主义或
道德体系同时并行着。其一称为严肃的或刻苦的体系,又其一称为自由的或者不妨说放
荡的体系。前者一般为普通人民所赞赏和尊敬;后者则一般为所谓时下名流所尊重和采
用。不过,依我想,对于轻浮这种恶德——容易由大繁荣、由过度的欢情乐意生出的恶
德——所加非难的程度如何,实构成了这两个相反主义或体系间的主要区别。象放肆,
甚至扰乱秩序的欢乐,无节制的寻欢逐乐,破坏贞节,至少是两性中的一方面破坏贞操
等等,只要不至于败坏风化,不流于虚妄或不义,自由的或放荡的体系,大概就会非常
宽大地予以看待,而且会毫不踌躇地予以宽恕或原谅。至于严肃的体系则不然,这些过
度的放荡行为,都是其所极度憎恶与嫌厌的。轻浮的恶德,对于普通人总会招致毁灭。
那怕一个星期的胡行与滥费,往往就足使一个贫穷的劳动者,永远沦落,并驱使他陷于
绝望的深渊,从而铤而走除,干犯大逆。所以,普通人民中比较贤明而良善的,老是极
度厌恶这些放荡行为。经验告诉他们,这些行为会马上给他们这种境遇的人以致命打击。
反之,数年的放荡及浪费,却不一定会使一个上流人没落。他们很容易把某种程度的放
荡,看作属于他们财产上的一种利益;把放荡而不受谴责或非难,看作属于他们地位上
的一种特权。因此,与他们同一阶级的人,就不大非难这放荡,而只加以极轻微的责备,
或者全不责备。
    差不多一切教派,都是在普通人民间创始的,它们从普通人民吸引其最初和最多数
的新的皈依者,因此,严肃的道德体系,不断为这些教派所采用,其中虽不无例外,但
为数极少。这个体系,就是各教派最易博得那些他们首先向其提出改革旧教理方案的那
阶级人民的欢心的体系。为要博取这些人的信任,许多教派,也许大多数教派,甚至多
方努力,变本加厉地改进这严肃体系,一直做到有几分愚蠢、几分过度的程度。此过度
的严格,往往比任何其他事情更能博得普通人民的尊敬和崇拜。
    有身分有财产的人,就其地位说,是社会中显赫的人物。他的一举一动,社会都在
注意,而他因此就不得不注意他自身的一切行动。社会尊敬他到什么程度,和他的权威
与名望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凡社会上污名失信的事,他都不敢妄为;他得小心翼翼地
注意社会对于他这种有身分有财产的人一致要求的那种道德,不管这种道德是自由的或
是严肃的。反之,一个地位低下的人,就不同了。他说不上是什么社会的显赫人物。当
他在乡村中的时候,他的行为,也许有人注意,所以他自己也许非当心自身行为不可。
在这种情况下,而且只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说他有他的名声,行为不正,就会损及名
声。但当他一走进大的社会,他马上就沉于卑贱和黑暗中了。他的行为,再也没有人观
察注意了,于是他就任情而动,不加检点,委身于一切卑劣的游荡和罪恶。这是常有的
事。一个人想从其微贱地位脱出,想惹起~个体面社会对他行为的注意,那顶有效果的
方法,无过于作一个小教派的信徒。一做了某教派的信徒,他马上就会受到几分从来不
曾受过的尊重。为了教派的名誉,一切教友都要留心观察他的行为;如果他做出了寡廉
鲜耻的事,或者他所做的,大大违反了同门教友所相互要求的严肃道德律,他就要受那
老是被看作一种极其严峻的惩罚,即开除教籍,虽然这惩罚不带有民法上的结果。因此,
在小教派普通人民的道德上,几乎常是特别有规则有秩序的,比在国教要严肃得多。实
在说,这些小教派的道德,往往却未免过于严格,过于不合人情,使人觉得讨厌。
    可是,国家对于国内一切小教派道德上的任何不合人情及严肃到可厌程度的缺陷,
不须使用暴力,只须依两种极容易而有效的方法就可矫正。
    第一种方法,是由国家强制国内有中等乃至中等以上的身分及财产者,几乎全都从
事科学及哲学的研究。国家不应当给教师定额薪俸,以养成其怠惰。国家甚至可对较高
深较困难的科学,设定一种检定或考试制度,不论何人,他在就某种自由职业以前,或
在被提名候选某种名誉的或有酬的职务以前,都须经过这检定或考试。国家如对这一阶
级的人,强迫其研究学问,就不需要费神替他们供给适当的师资。因为他们自己马上会
找到比国家为他们供给的教师还要好的教师。科学是对于狂妄及迷信之毒的大消毒剂。
一国土流社会人士,从这些毒害救出之后,一般下级人民,也就不致大受其害了。
    第二种方法,是增进民众的娱乐。俗众的迷信及狂妄,常起于心中的忧郁或悲观情
绪。一大部分人民的这种情绪,不难由绘画、诗歌、音乐、舞蹈,乃至一切戏剧表演消
除。所以,为着自己利益,在不流于伤风败俗的范围内,专以引人发噱,叫人解闷,而
从事这些技艺的人,国家当予以奖励,或者完全听其自由。煽动俗众的狂信者,总是恐
惧公众娱乐,厌恶公众娱乐。由娱乐引起的快适与乐意,与最适合他们的目的,最便于
他们的煽动的心理,是全然相反的。加之,戏剧表演,常会揭穿他们的奸诡手段,使其
成为公众嘲笑的目标,有时甚至使其成为公众憎恶的目标。因此,戏剧一项,比其他任
何娱乐,更为他们所嫌忌。
    一国法律,如对于国内一切宗教的教师,一视同仁,不分畛域,则这些教师与君主
或行政当局,就不必要保持有何等特定的或直接的从属关系,而同时君主或行政当局,
也不必要在他们职务的任免上,有所处置。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或行政当局对待他们,
亦可如对待其他人民一样,唯一任务,就是维持他们彼此之间的和平,即阻止他们相互
的迫害、侵侮或压迫,此外,便无其他关注的必要了。但是,一国如有国教或统治的宗
教存在,那情形就完全两样。在那种场合,君主如对于该宗教的大部分教师,没掌握有
一种有力的控制手段,他就永无安全的日子。
    一切国教,其教士都组织有一个大的法人团体。他们协力共作,以一种计划,一贯
精神,追求他们的利益,有如在一个人指导下一样,而实际上也常常是在一个人指导之
下。作为法人团体,他们的利益,与君主的利益从来不相同,有时正直接相反。他们的
大利益,在于维持他们对于人民的权威。这权威,基于两种设想:第一,设想他们所谆
谆教渝的全部教义,乃是确实而又重要的;第二,设想要由永远的悲惨解脱,则有以绝
对信仰,采用这全般教义的必要。假使君主不自识相,敢对他们教义中甚至最细微的部
分,表示嘲笑或怀疑,或是对其他嘲笑怀疑教义者,居然以人道精神,曲加保护,则这
些同君主没有何等从属关系的教土,就认为有失体面,而宣布君主读神,同时并使用一
切宗教上的恐怖手段,使人民的忠顺,从他移向另一个比较驯服的君主。假使君主对于
他们的任何要求或侵穿行为表示反对,危险也同样的大。一个君主如敢于象这样反对教
会,他的反逆之罪是坐定了,此外,无论他如何严肃声明他的信仰,以及他对于一切教
会认为君主应当格遵的教义的谦抑服从,大概还不免要加以异端伪道的罪名。宗教的权
威胜过其他一切权威。宗教所提示的恐怖,可以克服其他一切恐怖。所以,国教教会的
教师,如要宣传颠覆君权的教义,那君主就只有凭借暴力,即凭借常备军的武力,才能
维持其权威。有时就连这常备军,也不能予以永久的保障,因为兵土如果不是外国人—
—外国人充当兵土的很少——而是从本国人民间募集来的——大概常是如此——,那末,
这些兵土,不久也恐怕会为那种教义所腐化。我们知道,在东罗马帝国存续的期间,希
腊教士,不知曾在君士坦丁惹起了多少次革命;往后几百年间,罗马教士也曾在欧洲各
地惹起了许多次动乱,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了,一国君主如没有控制国教或统治宗教教师
的适当手段,他的地位,就该是如何危险,如何不安定。
  
    宗教信条,以及一切其他有关心灵的事件,很明显地都非尘世君主所得管辖;君主
纵使有资格好好保护人民,却很少被人相信有资格好好教导人民。所以关于上述教条及
有关心灵的事件,他的权威,往往低不过国教教会教士们结合起来的权威。可是,社会
的治安和君主自己的安全,常依存于教士们关于这些事件认为应当宣传的教义。君主既
不能以适当的压力和权威,直接反抗教士们的决定,所以君主必须有影响他们决定的能
力。影响的方法,惟有使教士阶级大多数人有所恐惧而又有所希求。派职或其他处罚,
是他们所恐惧的;升迁禄位,是他们所希求的。
    在一切基督教会中,牧师的圣俸,可以说是他们终身享受的一种不动产。其享有,
非凭授与者一时的高兴;只要行为端正,即不得任意禠夺。这个财产的保有,如果不是
这么稳固,稍稍开罪于君主达官,即有被禠夺的危险,那末,他们对于人民的权威,就
不能维持了。人民会视他们为从属宫廷的雇佣,对于他们教导的真诚,没有何等信心。
但是,假若君主滥用暴力,惜口他们过于热心散布朋党的或煽动的教义,竟行禠夺他们
终身享有的不动产,那末,他这种迫害,只不过使被迫害的牧师及其教义,陡增十倍的
声誉,因而对于君主自身,陡增十倍的烦难与危险。几乎在一切场合,恐怖手段,总是
治国治人的一种坏工具,决不可用以对付那些对于独立自主那怕只有一点点要求权利的
人。企图恐吓这种人,只有刺激其恶感,坚定其反抗;这反抗如果处置稍为宽大一点,
也许很容易使其缓和下来,或者完全放弃。法国政府常用暴力强迫议会或最高法院公布
不享众望的布告,然很少成功。可是,它通常所用的手段,即把一切顽强不服者通通监
禁起来,却可算是十分厉害的了。斯图亚特王室各君主,有时也用与此相类似的手段,
来控制英国议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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