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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部分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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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起来,却可算是十分厉害的了。斯图亚特王室各君主,有时也用与此相类似的手段,
来控制英国议会的若干议员,但那些议员也是同样地顽强不屈。因此,他们不得不改弦
更张了。英国议会今日是在另一种方法上被操纵着。约在十二年前,奇瓦塞尔公爵曾对
巴黎最高法院,进行一个极小的实验,由那个实验充分表示了一件事,即采用英国今日
使用的方法,法国一切最高法院,可更容易加以操纵。但这种实验,没有继续进行下去。
因为,强制与暴力,虽是政府的最坏最危险的工具,而权术与劝说,虽总是最容易最安
全的工具,但人类似乎生来就是傲慢的,除非他们不能或不敢使用坏的工具,他们总是
不屑使用好的工具。法国政府很能够而且敢于使用暴力,所以不屑使用权术与劝说。不
过,根据一切时代的经验,我相信,以强制和暴力,加诸国教教会受人尊敬的牧师,其
危险和导引毁灭的可能,实有过于把强制和暴力加诸任何其他阶级的人民。牧师有他们
的权利,有他们的特权,有他们个人的自由,只要他们与其本阶级中的人结有良好关系,
即在最专制的政府下,与其他约有同等身分及财产者比较,其权利和自由,是更受人尊
重的。在巴黎宽大温和的专制政府是如此,在君土坦丁猛烈狂暴的专制政府亦是如此,
而在此两极间各种不同程度的专制政府,亦莫不如此。但是,牧师阶级虽难以暴力强制,
却与其他阶级同样容易操纵。君主的安全,社会的治安,似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君主操
纵他们的手段,而这手段似乎完全在于他提升他们的权力。
    旧时基督教教会的制度,各主教领区的主教,通由主教所辖都市的牧师及人民共同
选举。人民这种选举权,并不曾保有多久;而且就在保有该权利的时候,他们多半也是
唯牧师们的马首是瞻;牧师们在这类有关心灵的事件上,俨然是以人民自然指导者自居
了。不过,这样操纵人民,也是一种麻烦的事,牧师们不久就厌倦了,他们觉得,主教
由他们自己选举比较容易得多。同样的,修道院院长,亦由院中修道士选举,至少大部
分修道院的情况是如此。主教领区内的一切下级有俸圣职,通由主教任命,主教认为适
当的,即授与职务。这样,教会一切升迁权力,就全掌握在主教手中了。在这种场合,
君主对于他们的选举事项,虽然也拥有一些间接势力,虽然教会关于选举乃至选举的结
果,有时也请求君主同意,但是君主毕竟没有直接或充分手段操纵他们。因此,每一个
牧师的野心,就自然使他要阿谀本教会中人,而不阿谀君主,因为只有他们才能满足其
升迁期望。
    罗马教皇最先逐渐把几乎欧洲大部分的主教职、修道院院长职(或即所谓主教公会
有俸圣职)的任命权,拿到手中。其次,又以种种奸计及口实,把各主教领区内大部分
下级有俸圣职的任命权,拿到手中。这一来,所留给主教的,除仅仅足使其维持对所管
辖牧师们的权力外没有什么了。同时,由于这种安排,君主的境况,也弄得比先前更坏。
欧洲各国的牧师们,这样简直编组成了一种宗教军。这种军队虽散处各国,但它的一切
活动、一切动作,都可由一个首领指挥,并在一种划一的计划下进行着。每个特定国家
中的牧师,可视为这军队的一个支队;而各支队的动作,又容易得到四周其他支队的支
持和援助。每个支队,不仅对于各自驻在国及给养他们的国家的君主是独立的,而且还
隶属于一个外国君主。这个外国君主随时可叫他们反戈转向该特定国家的君主,并使用
其他一切支队为其声援。
    这种武力的可怕,就我们想象得到的,可以算无以复加了。往时,当欧洲技艺及制
造业未发达之前,牧师们的富有,使他们对普通人民拥有诸侯对其家臣、佃户及扈从的
同样权力。诸侯在其领地上,拥有一种司法权;依同一理由,牧师们在皇族及私人基于
错误的虔敬而捐赠教会的大所有地上,亦确立了一种类似的司法权。在此等大所有地范
围内,牧师们或其执事,不仰仗君主或其他任何人的支持和援助,就能够维持和平;但
是,没有牧师们的支持及援助,那怕是君主或其他任何人,在那里都维持不了和平。因
此,有如俗世大领主在其特定领地及庄园所保有的司法权一样,牧师们的司法权,就与
国王的法院独立,而划在国家司法管理范围以外了。牧师们的佃户与大领主的佃户同,
几乎全是可自由退租的仰户,完全依靠其直接隶属的主人。所以,牧师们一旦有了争斗,
要他们参加,他们就得应召前往。牧师们的收入,计有两种:其一是这些所有地的地租,
其二是从什一税得到的欧洲所有国家的一切土地地租的一大部分。这两种地租,大半都
以实物缴纳,如谷物、葡萄酒及牲畜等。它们的数量,大大超过牧师们自己所能消费的
限度。当时既无艺术品或制造品可资交换,他们对于这大量的剩余,就除了象诸侯处置
其剩余收入一样,大宴宾客,大行慈善以外,再也没有其他有利的使用方法。因此,往
时牧师们款客和施舍的规模,据说是非常大的。他们不但维持了几乎所有国家的全部贫
民的生活,并且,许多无以为生的骑士绅士们,也往来于各修道院之间,假皈依之名,
收款待之实。若干特殊修道院院长的扈从,往往与最大领主的扈认同样的多。把一切牧
师们的扈从合计起来,也许比一切领主共有的扈从还多。各牧师间的团结,在程度上大
大超过凡俗领主间的团结。前者是在一种正规的纪律和从属关系下,服从罗马教皇的权
威,后者不然,他们彼此间几乎常在相互猜忌,并且同在嫉视国王。所以,虽然把佃人
和扈从合计起来,牧师们所有的,比凡俗大领主少;而单就佃人说,也许少得多,但牧
师们的团结力量,却使他们更为人所恐惧。此外,牧师们的款待和慈善,不但给与了他
们支配一支大的世俗力量的权力,同时并大大增加了他们精神武器的力量。他们已由这
博施济众的善举,博得了一般下级人民最高的尊敬和崇拜,这些人民,许多是不断由他
们赡养的,几乎全体都有时由他们赡养的。一切属于或有关这个有那么大人望的阶级的
事物,它的所有物,它的特权,它的教义,必然在普通民众眼中成为神圣的了;而对于
这些神圣事物的侵犯,不论真伪,通是罪大恶极。这样,如果君主抵抗其治下少数大贵
族的同盟,常常感到困难,那就无怪其抵抗治下的牧师们的联合力量,更感到困难;何
况这种联合力量,还有各邻国的同一力量为其声援呢:在此种情况下,君主有时不得不
降服,倒不足奇怪;君主常能抵抗才是怪事。
    古代牧师们的完全不受世俗司法权支配的特权(在我们今日看来,是最不合理的),
例如,英格兰所谓牧师的特权,正是这种事势的自然结果或更正确地说是必然结果。一
个牧师不论所犯何罪,他的教会如有保护他的意向,并表示犯罪证据不够处罚神圣人物,
或说所加于神圣人物的惩罚过严,那末,君主这时想执法惩治那位牧师,该是多么危险
呢!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莫如让那位犯罪者,由教会法庭去审判他。为他们全
教会的名誉计,该法庭必尽可能抑制教会中每一个牧师;犯大罪,固所不许;即惹起世
人恶感的丑行,亦在所必禁。
    在第十世纪、十一世纪、十二世纪、十三世纪以及这前后若干时期的情况下,罗马
教会组织,可以说是反对政府权力和安全,反对人类自由、理性和幸福(这种种,只有
在受到政府保护的地方,才能发扬)的旷古未有的可怕团结。在这种制度下,极愚蠢的
迷信幻想,得到如此多数私人利己观念的支持,以致任何人类理性的攻击,都不能动摇
它。因为,理性虽然也许能够揭穿某些迷信妄想,使普通人也能明白其无稽,但理性决
不能瓦解那基于利己心的结合。设使教会组织没有碰到其他对头,只有无力的人类理性
对之施展攻击,它是一定会永远存在的。然而这个广大牢固的组织,这个为一切人类智
慧德性所不能动摇尤其不能颠覆的组织,却由于事物的自然趋势,先变成了萎弱,然后
部分毁灭,而照现在的倾向,不到几百年,恐怕还要全部瓦解。
    技艺、制造业及商业逐渐的发达,是大领主权力瓦解的原因,也是牧师们在欧洲大
部分的世俗权力全部瓦解的原因。象大领主一样,牧师们在技艺、制造业及商业的生产
物中,找到了可用以交换自己所有的原生产物的东西,并且由此发现了自己可以消费其
全部收入的方法。自己既能完全消费自己的所有物,不必分许多给旁人,所以他们的施
与,逐渐缩小范围,他们的款待,也不象先前那样慷慨、那样丰盛。其结果,他们先前
那么多的扈从,由渐渐减少以致全部散去。为要过着大领主那样的生活,为要满足其虚
荣和无意识的欲望,这些牧师也想由他们的所有地,获取较多的地租。但是,要增加地
租,只好答应跟租地人缔结佃租契约,这一来,租地人大体上就脱离他们而独立了。从
此,使下级人民要听牧师们支配的利害关系,一天天衰微,一天天瓦解。和那使孩阶级
人民受大领主支配的利害关系的衰微与瓦解比较,前者的衰微与瓦解,还要来得迅速。
这是因为大部分教会的采地,远不如大领主领地之多,因此,每个采地的所有者,自己
消费其全部收入就更快更容易。在十四世纪十五世纪的大部分时期,封建诸侯的势力,
在欧洲大部分达于极点。但牧师们的世俗势力,即他们曾一度拥有对大多数民众的绝对
支配权,却在这时就非常衰微了。教会这时在欧洲大部分的势力,几乎就只剩下了心灵
上的权威;甚且连这心灵上的权威,也因牧师们慈善不行,款待中辍,而非常薄弱了。
下级人民对于这一阶级,再也不视为是他们苦恼的安慰者和贫穷的救济者了。在另一方
面,富有牧师们的虚荣、奢侈与耗费,又惹起这般下级人民的愤激和嫌恶,因为一向被
视为贫民世袭财产的东西,现在竟被这些牧师为自己寻乐而浪费了。
    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各国君主力图挽回他们曾一度享有的支配教会重要圣职的势力。
他们一方面恢复各主教领区副主教及牧师选举主教的旧权利,一方面恢复各修道院修道
土选举院长的旧权利。这种旧制度的重建,就是十四世纪英格兰制定的若干法令,特别
是所谓有捧圣职栓叙条例的目的,也是十五世纪法国颁发的基本诏书的目的。依据这条
例或诏书,要使选举发生效力,进行选举须先得君主的同意;被选的人物,亦须得君主
的同意。这样,选举虽在想象上仍是自由的,但君主的地位,必然会使他掌握有种种间
接手段,来支配其属下牧师。在欧洲其他地方,亦设有与这同一倾向的规定,但罗马教
皇任命教会重要圣职的权力,在宗教改革前,似乎在英法两国,被限制得最厉害而且最
普遍。以后在十六世纪时,罗马教皇与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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