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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世界古代后期政治史-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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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禁鲜卑语。北魏初定中原,鲜卑人自然使用本族语言,军中号令也用 

鲜卑语。朝廷上则鲜卑、汉语杂用。孝文帝在迁都的第二年下令,在朝廷上 

必须使用汉语,禁用鲜卑语。30岁以上的鲜卑官吏,要逐步学说汉语;30 

岁以下的在朝廷上要立即改说汉语。如有故意说鲜卑语的,降爵免官。 

     ③禁胡服。鲜卑旧俗披发左衽,迁都后,改制汉人衣冠,不但男子,妇 

女也改穿汉装。 

     ④改姓氏,定族姓。鲜卑人多是二三字的复姓,姓氏与汉人不同,标志 

着民族的差异,影响“胡”、汉贵族合作。孝文帝把太祖以来的八大著姓全 

都改为汉姓。所改汉姓,以读音与原鲜卑姓相近为准。拓跋氏为首姓,改姓 

元氏,为最高门第。丘穆陵氏改姓穆氏,独孤氏改姓刘氏,步六孤氏改姓陆 

氏,贺赖氏改姓贺氏,贺楼氏改姓楼氏,勿忸于氏改姓于氏,纥奚氏改姓嵇 

氏,尉迟氏改姓尉氏,这八姓“勋著当时,位尽王公”,社会地位与汉族北 

方的最高门第崔、卢、李、郑四姓相当。“其余所改,不可胜纪”。又规定 

以父祖做官等级的高低、多少定郡姓,分为“膏梁”(三世为三公)、“华 

腴” (三世为令、仆)以及甲、乙、丙、丁四姓6个等级。鲜卑八姓和汉人 

士族著姓世为清官,不做猥屑的官吏。还规定迁到洛阳的鲜卑人一律以洛阳 

为原籍,死后不得还葬代北。 

     为了禁止鲜卑同姓相婚,孝文帝还设法使皇族和鲜卑贵族与汉人著姓通 

婚,并以此为荣。这样,通过政治联姻,不仅可以消除“胡”、汉贵族的矛 

盾,而且使双方在血统上融合起来,共同支持北魏的封建政权。 

     孝文帝改革是北魏政治经济发展,北方民族融合与鲜卑拓跋部社会封建 

化的必然结果。改革的目的固然在于巩固北魏政权,但在客观上却促进了以 

鲜卑族为中心的北方各族的封建化和以汉族为主体的民族大融合,缓和了当 

时的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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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 



                    1。日本早期国家的形成和奴隶制的发展 



        (1)部落国家的建立 

       到公元前300年,日本还处在原始社会,因为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大量 

  出土的黑色陶器带有绳纹式花纹,所以称为“绳纹式文化”时代。公元前108 

  年,汉武帝在朝鲜北部设置四郡,中国先进的铁器文明和生产技术传入日 

  本,促进了日本社会的迅速发展,原始公社制逐步解体,开始了以农耕文化 

  为主的“弥生式文化”时代。大约在公元前1世纪,日本列岛出现了许多部 

  落小国(氏族部落联盟)。《汉书,地理志》说:“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 

  百余国,以岁时来献见云。”反映了日本境内小国林立的情况。这些部落小 

  国每年独自与汉朝定期友好交往。当时部落小国间的关系并不和睦,较强的 

  部落国家为了掠夺领土,抢劫财富和劳动力,总是向邻国挑起战争,较弱的 

  部落国家被迫武装自卫,在濑户内海沿岸包括畿内、四国、北九州等广大地 

  区,普遍发现了高地住宅遗址筑有壕沟,拥有大量石制武器,在水田农耕有 

  了相当发展的时期,人们在山顶和高地挖沟建房,并拥有大量石制武器。决 

  不是一般性的住宅,而是军事性的防卫据点。 

       这些部落国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弱国逐渐被强国吞并。据《后 

  汉书·东夷传》记载:“旧百余国,汉时有朝见者,今使译所通三十国。” 

  与东汉发生关系的国家减少到30余国。距离大陆最近的北九州诸国是古代 

  日本接受中国文化的门户。在与中国的交往过程中,不断吸取先进的生产技 

  术和政治制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中较强的邪马台国,首 

  先步入阶级社会,建立了国家机器。 

        (2)邪马台国 

                                                               ① 

       邪马台国是公元2世纪出现在北九州的新兴国家政权 。 

       据《三国志·魏志·倭人传》说,邪马台国最初是以男性为王,七八十 

  年后,国中发生内乱,中央统治集团一方面实行武装镇压,一方面商讨缓和 

  之策,结果一致拥立一个名叫卑弥呼的女子为王。经过一年时间,内乱被平 

  定下去。卑弥呼上台后,集政教于一身,利用宗教式的“鬼道”,把贵族阶 

  级的统治蒙上了神圣的圣衣,使贵族统治稳定下来。邪马台国有7万多户, 

  还统治着北九州地区的20多个小国。 

       邪马台国已形成了有上下、贵贱严格区别的阶级制度。有“大人”、“下 

  户”、奴婢等阶层“大人”是奴隶主贵族,享有种种特权。“下户”大致包 

  括两部分人:一部分人的社会地位属于平民阶级,另一部分人地位低于平 



① 关于邪马台国的位置,日本学术界历来就有九州、本州两说之争,每一说对具体地点又有不同意见,至 



今两说各有短长,仍无定论。对邪马台国建立的时间也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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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略高于奴婢。邪马台国内有不少奴隶,仅女王卑弥呼个人就占有奴隶千 

  人。她死时还杀死一百多名奴隶殉葬。奴隶来源于战俘、罪犯及其家属。《魏 

  志·倭人传》上明确说到奴隶从事家内劳动,尚无确凿史料说明在生产上使 

  用奴隶。 

                                                           ① 

       邪马台国已建立了统治下户和奴隶的国家机器 。设置了各级行政机 

  构,官吏从中央到地方共有七级。国王是最高行政长官。国王之下是辅臣。 

  在卑弥呼女王统治时期,总揽大权的辅臣是男弟。凡中央一级的官吏,在其 

  官衔前都加一“大”字,分别掌管政治、贸易、外交、军事。“大率”的主 

                           ② 

  要职责是“检查诸国”,监察地方官吏。统管贸易的中央官吏是“大倭”。 

   “大夫”负责外交,“自古以来,其使诣中国,皆自称大夫”。邪马台国可 

  能还有大将,统领全国军队。 

       邪马台国的地方官吏,情况较为复杂。中央政权所在地的邪马台,设四 

  级地方官。唯一保留王号的伊都国,实质上已转变为统一国家管辖下的一名 

  地方官,受命于中央,伊都王之下设三级地方官。其他诸国设二级地方官。 

       邪马台国拥有一支对内维护统治秩序和对外战争的常备军。北九州地区 

  弥生时代中期遗址,发现了100多件铁剑、铁镞武器,反映出邪马台国的武 

  器装备已比较先进。邪马台国已有不成文的法律和刑罚。《三国志·魏志》 

  说:“其犯法,轻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户及宗族。”所举轻重刑罚各一 

  种,但从国内的阶级状况看,肯定还有其它刑罚。 

        (3)大和国家的统一 

       3世纪中叶,本州的大和国在许多小国争霸斗争中强盛起来。与大和国 

  日趋兴盛相反,北九州地区的邪马台却日渐衰落。 

       3世纪以后,邪马台国不再见于中国历史记载。邪马台国的衰落,可能 

  是因为失去强大邻国的支持和国内下户、奴隶的反抗造成的。这样,统一日 

  本的历史任务就由大和国承担起来。大和位于濑户内海东岸,土地肥沃,宜 

  于农业;又是本州输入大陆先进文化的门户。4至5世纪时,有很多大陆农 

  民和工匠移居日本,带来了先进的农业、手工业技术,因此,经济发展较快。 

  4世纪中叶,大和国已统治了关东以西的大部分地区,包括九州在内。大和 

  国还向朝鲜半岛扩张,侵占半岛东南端的允韩(任那),以此为据点,掠取 

  朝鲜的奴婢和财富,充实自己的实力。直到6世纪新罗强大起来,才恢复被 

  大和侵占的地方。5世纪初,大和征服其他各部,基本上完成了统一大业。 

  大和国的最高统治者称为大王 (以后称天皇)。进入5世纪后,大王先后由 

  赞、珍、济、兴、武五人担任,史称倭五王,控制了西至九州,东达关东的 

  广大地区。为了巩固大和政权,倭五王建立了较邪马台国更为完整的政治、 

  经济制度。 



① 关于邪马台国的社会性质,学术界观点不一,有部落国家、专制君主制萌芽、向奴隶制转化诸说。 

② 见《三国志·魏志·东夷传》。以下本节引文凡不注出处者,皆引自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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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确立贵族阶级的氏姓等级制。根据贵族出身的高下,以及在统一 

  过程中的功绩,由大王授予氏姓。上层贵族分别授予“臣”、“连”、“宿 

  弥”、“造”等姓。地方贵族授予“直”、“君”、“首”等姓。氏姓成为 

  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世袭特权的依据。 

       拥有氏姓者,才能被委任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平民只有名而无 

  姓。因此,古代日本贵族也称“氏姓贵族”。大和国就是以大王为首的氏姓 

  贵族的专制政体。随着贵族间权势的变化,年代的更迭和贵族家庭的繁息, 

  氏姓发生了混乱。5世纪中叶,大王济曾对氏姓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命令 

  各级贵族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盟神探汤”,以定氏姓。贵族们戴着木 

  绵手套到沸水锅内取小石,手入锅不坏者,自认氏姓被判属实;反之,则被 

  认为欺骗神灵,假冒氏姓,受到撤消氏姓、取消贵族身分的惩罚。经过整顿, 

                                       ① 

  大和国内“氏姓自定,更无诈人”。 

       第二,在确立氏姓等级制的同时,还整顿完善了各级统治机构。在中央, 

  由势力较强的葛城、平群、三轮等氏组成最高执政机构。由中臣氏、忌部氏 

  主持祭祀,大伴氏、物部氏、久半氏等掌管军事,苏我氏主持财政。地方行 

  政单位为国或郡,管理国郡的“国造”,一般委任有“直”、“君”氏姓的 

  贵族担任,重要地区的国造则委任“臣”、“连”氏姓贵族担任。 

       第三,部民制。大和国统一日本后,为加强中央统治,进行治水辟田, 

  扩大中央直辖土地。在大批新田的基础上,大王和贵族占有很多土地和人 

  民。大王的土地称为“屯仓”,主要役使称为“田部”的隶属农民进行生产。 

  贵族的土地称为“田庄”,用所属农民“部曲”进行生产。田部和部曲的地 

  位基本相同,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部民。 

        “部”这种组织形式,最早是与神的祭祀相关联的。后来因统一战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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