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后期政治史-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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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联邦的主要成员,笈多家族对这个通过联姻而取得的政治进度十分重
视,不仅在旃陀罗笈多的货币和铭文上到处注明,甚至几代以后的君王还一
再提及祖上这门亲事。这说明笈多族原来的出身可能比较低下,才以和栗占
婆族联姻为荣。旃陀罗笈多以孔雀王朝的旧都华氏都为首都,沿袭贵霜帝国
以来君主夸大头衔的习惯,自封为“王中之王、大王”。其实他统治的辖区
只有摩揭陀地区和恒河流域中部地区。
约在公元335年,旃陀罗笈多一世任命他的儿子三漠陀罗笈多继位。他
上台后,南征北讨,大肆扩张。近代考古学家在阿拉哈巴德附近的拘睒弥遗
址发现了一根“阿育王石柱”,上面有一篇很长的铭文,记载了三漠陀罗笈
多的赫赫战功。他把颂扬自己的铭文刻在有阿育王敕令的石柱上,似乎在表
达他要象孔雀王朝那样征服次大陆的雄心。铭文列出了一长串被他征服的王
国、共和国和各部落的名称。被征服的四个北方王国,主要是在德里四周和
北方邦的西部。南方和东方的国王们被迫效忠,远及东海岸今马德拉斯附
近。恒河平原西半部的九个国王都被“凶猛地赶走了”。中印度和德干诸部
落的酋长们被迫交纳贡赋;阿萨姆、孟加拉等东印度的国王们,以及尼泊尔
和旁遮普的小王国国王,也都是如此。拉贾斯坦的九个共和国被迫接受笈多
王朝的宗主权。此外还有外国的国王前来交纳贡赋。这些被征服的国家可以
分为3种。第一种是直接占领,君主被杀,领土被吞并;第二种是臣服,君
主战败被俘,然后释放,重新立为藩臣;第三种是边远的王国、共和国和“森
林王”(即部落)的统治者害怕强盛的笈多王朝入侵,主动归服,纳贡称臣。
三漠陀罗笈多之世,直接控制的疆域东起孟加拉(除东南角之外),北至喜
马拉雅山麓,西抵旁遮普,沿雅木拿河而下南达温德雅山脉。
有“健日王”美称的旃陀罗笈多二世(公元375—415年)在位时,取
得同他父亲一样令人瞩目的成功。他击溃了塞人的入侵,兼并了西印度,这
一系列战争发生在公元388—409年之间。战争的胜利具有重要意义,不仅
印度西部边境不再是忧患的根源,而且笈多王朝因此得以控制北印度,还使
笈多王朝可以利用西印度的港口,插手西印度与地中海的某些贸易。
旃陀罗笈多二世在军事征服的同时,还辅之以成功的政治联姻。瓦卡塔
卡是3世纪后半期在原来萨塔瓦哈纳地盘上兴起的一个政权。普拉瓦拉塞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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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当政时,占领西部德干,领土包括了中印度的大部。不久这个国家分成
四部分,中印度的部分臣服于三漠陀罗笈多。旃陀罗笈多二世与瓦卡塔卡联
姻,把女儿嫁给瓦卡塔卡国王鲁陀罗犀那二世。鲁陀罗犀那二世在位五年就
去世了,由于儿子们都还年幼,由王后即旃陀罗笈多二世之女摄政(约公元
390—410年)。这样,瓦卡塔卡王国实际上成了笈多帝国的一部分。笈多王
室还与德干其他一些王朝联姻,使之成为笈多帝国的附庸,从而收到了和军
事征服同样的效果。笈多王朝至此达到极盛。中国东晋高僧法显在旃陀罗笈
多二世在位的公元405年到411年期间访问了印度,收集佛教的写本和文
献,研究印度佛教。
2。政治制度
笈多诸王的碑文使我们对当时的行政制度有些大致的了解。帝国王位的
继承实行世袭制,但并非全由长子继承,有时候储君由他的前辈直接指定。
专制君主被称作“最高的神”。笈多诸王采用高贵的帝国头衔——“伟大的
诸王之王,至高无上的主”等等,对旃陀罗笈多二世之后的统治者来说,这
些头衔有些名不副实,因为他们的权力的确难以和孔雀帝国时期的帝王们相
比,因为地方权力的扩大,使他们的政治权势受到限制。从表面上看,笈多
王朝的官僚机构在很多方面与孔雀王朝近似。国王是行政管理的中心,由王
储辅政,另有各类大臣和顾问们辅助国王。还设有专门的职能部门和大臣进
行日常行政管理。大臣的职位一般是世袭的。文官和武官之间没有明确的区
分,往往互相兼任,有时一人任数职。与以前不同的是有了宣战与媾和的外
交大臣,反映了与邻邦交往的增加。这时还设有一种新的官衔称号,称为鸠
摩罗摩迪耶,各级官员就从获有这一称号的人中任命;封建主取得萨曼塔称
号后,也被任用为行政官员,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这一切都削弱了国王的权
力。
地方的行政区划是省、县、联合村或村。省由副王管辖,多半是王族子
孙担任此职。县长由获有鸠摩罗摩迪耶官衔的官员充任。县的长官通常隶属
总督,有的直接受国王领导。县长有行会主事、录事长和地方其他头面人物
协助工作。在帝国的省区范围外,还有附属的王国和部落共和国,继续由土
著王公统治。他们仅在笈多国王强大时才肯称臣纳贡;王权一旦衰弱,就宣
布独立,不承认笈多为宗主国。
各种官吏都从国家领取俸禄,法显曾说:“王之侍卫左右,皆有供禄。”
俸禄有时不是以现金而是以授地来支付,现金薪俸只支付给军事服役者。授
地有两类:一类是免税的,仅限于对婆罗门;另一类是授给世俗官员的,或
者替代薪俸,或者是作为服役的奖赏。和孔雀王朝不同的是笈多王朝的地方
行政部门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地方官吏分级委任,而不是由君主和中央官僚
机构派遣任命,除非这些任命对中央政权有特殊意义。这样一来,每一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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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机构拥有自己的权力,为局部或集团的利益而独立于中央,不可避免地形
成离心力。
城市在政治封建化的潮流中加强了自治,管理市政的城市自治机构称为
“尼伽马”。这个自治机构由“城市自治机构的主席”、“商人行会”的首
席代表、手工业行会头目和文书长组成。城市的各个区中可能重复着类似的
机构。这种自治机构好象与孔雀王朝时期的市政管理委员会相似,两者的差
别在于:在孔雀王朝时期市政管理官员是国王指派的,而在笈多王朝时期则
是由当地市民选举产生的。市政委员会的权力相当大,可以发行自己的货
币。另外,在城市管理中,居士长者始终是重要人物。法显的记载指出,这
些居士长者在佛教的法事活动场合和社会福利生活中是头面人物。在那竭国
城的拜佛骨活动中,居士长者每天都跟在王的后面参拜。在华氏城,居士长
者捐助各种慈善事业,向穷人施舍药物。农村公社仍然是专制国家的基层组
织。由村长和村中长老们组成管理机构,负责征发赋税。此时农村的税收计
量单位是村庄,村庄集体向政府纳税,这样村庄内部也就有了相当的自主
权。
笈多王朝时期中央政府的司法权力相对有所减小。罚款仍是此时常用的
刑事手段之一,大部分轻微的犯法行为都是处以罚款。法显说印度“王治不
用刑罔,有罪者但罚其钱,随事轻重,虽复谋为恶逆,不过截右手而已。”
①但罚款的项目比孔雀王朝时少多了。《政事论》列出约350种罚款项目,
而笈多时期的大部分法典列出的罚款项目要少得多。例如婆里斯帕蒂列出85
种,卡提亚雅纳列出62种。虽然这些数字未必能全面反映出真实的情况,
但起码可以看出在笈多时期由中央政府经手的司法纠纷大为减少。
3。笈多王朝的衰落
笈多王朝的鼎盛时期是旃陀罗笈多二世在位时的4世纪末5世纪初。他
的儿子鸠摩罗笈多(约公元415—454年)统治期间,虽然帝国的强大、统
一和威望还没有动摇,但已经开始走下坡路。这时期的战争仅限于边境地
区,笈多王朝顶住了来自中亚的游牧民族白匈奴的入侵。到了塞建陀笈多时
期 (公元454—467年),与白匈奴的冲突扩大,勉强保持了帝国的完整。
塞建陀笈多死后,帝国迅速衰落,对外战争削弱了中央集权力量,各属国纷
纷独立。5世纪末,白匈奴占领北印度大片领土,笈多王朝统治的地区只剩
摩揭陀及其东南的一小部分,成为偏居一隅的小朝廷。以后50年中,笈多
政权逐步遭受侵蚀而消亡。
白匈奴的入侵对笈多王朝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王朝的衰落还是由于自
身内在的原因。凭借武力建立的笈多王朝政体从一开始就很松散,一些属国
① 章巽:《法显传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版,第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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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屈从于强权。白匈奴的入侵从未引起全印规模的抵抗,而仅仅是那些直
接受害的小国孤军作战。帝国失去强有力的君主统治之后,各属国的独立势
所难免,白匈奴的入侵加速了笈多帝国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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