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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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2。凿井时期,升降物料用的绞车K值不得小于2。
在调整双滚筒绞车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发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与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力矩应分别计算。
第四百三十三条 立井和倾斜井巷中使用的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必须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全部机械的减速度规定值
减速度规定值/(m/s2) 倾角
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