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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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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的人类活动体系的整个过程,以及人类社会这架大机器的运行机制;揭示作为自然的
人和作为社会的人的本性及其生活的终极目的、过程和形态。可是,他年事已高,身体
愈来愈衰弱,实际上已不可能实现自己的全部写作计划了。为此,他深感遗憾地说:
“我原打算写更多的东西,我的原稿中有很多可以利用的材料,但现在已经不可能了。”
    斯密在其生命的最后几年里,仅完成了《道德情操论》第六版的修订工作。这次修
订是该书1759年出版以来规模最大的、也是最具有实质性的一次修订,这是他长期深思
熟虑的结果。1788年3月15日,斯密在致托马斯·卡德尔的信中谈到这次修订的情况时
说:“我现在正在紧张地专心用功”对《道德情操论》的“每一部分作增补和订正”,
其中特别是:增写了第一卷第三篇第三章 《论由钦佩富人和大人物,轻视、怠慢穷人
和小人物的这种倾向引起的道德情操的败坏》;重新改写了第三卷的第二、第三章 ,
在这两章的新增材料中包含对良心、公正的旁观者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对“自我控制”
这一主题的论述;增写了整个第六卷,论述了道德理论的实际运用,尤其是对谨慎、正
义、仁慈和自我控制等美德的论述;重新改写了第七卷第一篇第一章 ,将散见于以前
各版中的斯多葛哲学,集中起来进行论述,并更充分地解释了其他有关学派的学说,在
这一卷第四篇的新增材料中,还进一步阐述了他关于诚实与欺骗的观点。在这一版的开
头,斯密还有一个题为《告读者》的新增前言,简要地介绍了本版所作的主要改动情况,
以及重申他为什么仍要保留该书最后一段,即关于撰写阐明法和政府一般原则的著作的
愿望。
    由于斯密意识到这次修订是对《道德情操论》的最终审订,是使该书“定型”,成
为一个最完美的版本,因此,他做得非常细致。他在1788年3月15日致托马斯·卡德尔
的信中写道:“我是个迟钝、非常迟钝的作者,每一篇作品在我能勉强满意它之前,至
少要写上六七遍。”因此,修订工作进展缓慢,交稿日期比预期的要迟得多,大约在
1789年12月才修订完毕,到1790年斯密逝世前几个月,这个新版本才出版。这一版新增
内容的“极大部分是斯密在重病之下写成的”。这说明贯串在这个新增部分中的道德原
理,对斯密产生了多么大的兴趣与责任。正如杜格尔德·斯图尔特所说:“这些崇高的
真理在他年轻时离开学院之际,第一次激起了他的天才的热情,他最后的精神努力也是
寄托在这方面的。”
    179O年7月17日,斯密在爱丁堡与世长辞。
    二、《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关系
    ——简评所谓“亚当·斯密问题”
    以上介绍了斯密的生平和《道德情操论》的创作及修订再版情
    况。下面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本书中阐明的伦理思想,谈谈我们对所谓“亚当·斯
密问题”的看法。我们认为,《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这两部名著之间存在着密切
的联系,其论述的侧重点虽有所不同,但就本质而言,却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主要
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交替创作、修订及其整个研究、写作计划
来看,决不能否认斯密学术思想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
    上面,我们在论述斯密生平和《道德情操论》的创作、修订再版过程时,已提到
1752-1764年间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主持的道德哲学讲座中,曾充分利用他在爱丁堡大
学讲授经济学时所编写的讲义,以及他参加格拉斯哥经济学俱乐部等学术活动中所得到
的启发与资料;而《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又都是在他的道德哲学讲稿的基础上创
作而成的。1759年4月,斯密对道德哲学讲稿第二部分进行加工整理,以《道德情操论》
为书名首次出版了对其一生具有重大影响的著作。这部杰出著作不仅从现在所说的伦理
道德的角度,而且从哲学、法学、心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有关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
系的各个领域作了探讨。从1759年到1774年,《道德情操论》共出了四种不同的版本
(第一版1759年,第二版1761年,第三版1767年,第四版1774年)。在对该书这四个不
同版本进行修订的过程中,斯密又在道德哲学讲稿第四部分以及他1763年在格拉斯哥大
学所作的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的基础上,酝酿创作了《国富论》。《国
富论》初版于1776年问世。1778年,他又修订出版了《国富论》第二版。《国富论》出
版之后,斯密并没有停止对《道德情操论》的修订工作,1781年,他就出版了《道德情
操论》第五版。1784年和1786年出版了《国富论》第三、第四版后,在他生命的最后一
年,即1790年,他又最终完成了《道德情操论》第六版的重大修改和出版工作。
    从《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交替创作、修订再版过程,可以看出这两部著作
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决不能任意把它们割裂开来,以至对立起来看待。《道德情操
论》第六版中吸收了《国富论》的一些内容,是显而易见的。
    《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不仅是斯密进行交替创作、修订再版的两部著作,而
且是其整个写作计划和学术思想体系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道德情操论》所阐述的主
要是伦理道德问题,《国富论》所阐述的主要是经济发展问题,从现在的观点看来,这
是两门不同的学科,前者属于伦理学,后者属于经济学;但按照当时苏格兰大学中的学
科分类法,以及在斯密的学术思想体系中,它们则属于“道德哲学”这一门学科,而且
不是这门学科的全部,只是该学科的两个构成部分。当时苏格兰“道德哲学”这门学科,
实际上包括了后来社会科学的许多门学科。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讲授这门课程的内容,
就包括神学、伦理学、法学和政治学四大部分,而政治学这一部分,又包括了当时所称
的政治经济学。这部由四个互相联系的部分所组成的庞大讲稿,构成了斯密学术思想体
系的基础和出发点。
    斯密原来计划要分部地研究和写出“道德哲学”这一学科的全部内容,以揭示作为
自然的人和作为社会的人的本性及其生活的终极目的、过程和形态,从而建立一个庞大
的学术思想体系;即使他到了晚年,眼看已不可能实现其全部写作计划,他仍坚持想实
现他所谓的“道德哲学”的实用部分,即伦理学、法学和政治学部分。他在1790年临终
前几个月,为《道德情操论》第六版写的新增前言《告读者》中写道:“在本书第一版
的最后一段中,我曾说过,我将在另一本论著中努力说明法律和政治的一般原理……不
仅涉及正义,而且涉及警察,国家岁入,军备,以及其它任何成为法律对象的东西。在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我已部分地履行了这一诺言,至少在警察,国家
岁入和军备问题上。我长期以来所计划的关于法学理论的部分……虽然我年事已高,很
难指望如愿以偿地完成这个大事业,但我并没有完全放弃这个计划……因而我把3O多年
前写的这段话未加改动地放在这里。”斯密的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他把《国富论》看
做是自己在《道德情操论》中论述的思想的继续发挥。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这两部著作
之间存在什么基本矛盾。(二)从对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来看,《道德情操论》和《国
富论》都是从人的利己本性出发的。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谈到本性贪婪和自私的地主的行为动机时说:“富人只
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用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量比穷人少;尽管他们
的天性是自私的和贪婪的,虽然他们只图自己方便,虽然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
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在《国富论》中,斯密又谈到
唯利是图的资本家的行为动机。他说:“把资本用来支持产业的人,既以牟取利润为唯
一目的,他自然总会努力使他用其资本所支持的产业的生产物能具有最大价值,换言之,
能交换最大数量的货币或其它货物。”
    在斯密看来,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而从利己出发从事经济活动
的人,就是斯密所假设的“经济人”(主要是指资本家)。正因为斯密把利己主义作为
“经济人”活动的根据,所以,西方某些研究者既把斯密看成是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
人物,又把他看作是一个信奉“适者生存”的被现金交易关系和残忍的竞争所支配的理
论家。
    当然,斯密本人是否认这种说法的。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把这种基于个人利益的
利己主义称为“自爱”(Self-Love)。他指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爱、同情心、
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倾向等;人们自爱的本性是与同情心相伴随
的,然而,人在本能上又是自私的,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妨碍
同情心的充分发挥。他还肯定了利己心的社会作用。他认为,“自爱”是人类的一种美
德,它决不能跟“自私”相混淆。他把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爱”看成是一切经济活
动的必要条件。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就从这种“经济人”活动的利
己主义出发,探讨了人类沉缅于“对财富的追求”的原因。他认为,原因主要有这样两
个:
    第一,人性的本能迷恋发明、改良和革新。斯密把人们追求财富的动因首先归于人
与自然的关系。他认为,“经济人”天生具有一种创造欲望和创新能力,它驱使他展开
经济活动,促使财富增加。斯密以有的人对时间的准确性并不严格,对手表计时的准确
性却十分挑剔为例,来论证人天生具有的创造性,或曰对发明、改良和革新的“迷恋”。
斯密认为,正是这种“迷恋”激起了人们辛勤工作的热情,鼓励着人类去创造物质文明
和精神文明。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写道:“天性很可能以这种方式来欺骗我们。正是
这种蒙骗不断地唤起和保持人类勤劳的动机。正是这种蒙骗,最初促使人类耕种土地,
建筑房屋,创立城市和国家,在所有的科学和艺术领域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这些科
学和艺术,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使之更加丰富多彩;完全改变了世界面貌,使自然
界的原始森林变成适宜于耕种的平原,把沉睡荒凉的海洋变成新的粮库,变成通达大陆
上各个国家的行车大道。”斯密对人们追求利得的这种论述,在他的《国富论》中是当
作一种常识加以接受,并进行发挥的。
    第二,为追求财富而“极度”地工作是出于实现和维持他的社会地位的需要。在斯
密看来,人需要同伴的同情,而同伴的同情更倾向于同情自己的快乐而不是悲伤,所以
在旁观者面前,每个人都把夸耀财富、掩饰贫穷作为动机。他说:“按照我们所说的人
生的伟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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