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精神-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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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想再次引用豪斯先生过去谈及对日外交关系时所说的话——它用在这儿也是很合适的:当时有声明说,鉴于目前的困境,应该做出大的让步,还说外国公使们的猜忌并非不合情理。针对这一声明,豪斯先生诘问道:“外国人对于那种困境、那种使日本人痛苦焦灼的忧虑和频繁爆发的严重危机,可曾做过任何退步吗?……江户的官员们具备了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所能具备的坦率和正直,他们几乎像孩子一样的天真、率直。他们再三地毫无遮掩地将麻烦摆在对方面前,对敌手亦绝无防范之心。然而,他们所得到的只是傲慢无理的拒绝,并继而遭受新的侮辱。”
在此,如果将日本人换成中国人,江户换成北京,人们将认为豪斯所写的正是去年夏天发生在中国的事变,而不是40年前发生在日本的事情。的确,任何公正无私的人,只要仔细阅读一下皇太后陛下下达过的相关谕令和其他国家公文,(22)就会感到豪斯先生所做的评论是多么恰当。
接下来,我们且举一例,在这里,帝国政府那毋庸置疑的绝对坦率,亦可见一斑。在6月3日发给中国驻外使臣的谕令中,帝国政府指示他们,要将政府的困难毫无保留地向列强陈述。谕令中说:“我们此刻仍严令驻军统领一如既往地保护使馆,惟力是视。”可见,帝国政府并没有想要对外国政府隐瞒公使馆的危险处境——它甚至没有笼统地说“我们已经命令保护使馆”,而是充分明示这种保护乃是绝对而不惜一切代价的。事实上,它以一种毋庸置疑的绝对坦率说明,这是一种尽可能而为之的竭力保护。(23)
二、关键问题之所在
以上,我们论及西方列强对待中国政府的政策所基于的精神和态度。下面,我们再来讨论中国难题中的关键问题,这一关键问题是:当西方列强要求中国尽一个独立君主国的责任的时候,他们在对待中国时,丝毫没有做出努力去承认、尊重该国政府的权利,以使其能够独自尽其义务并履行独立统治之责。
赫德爵士以其爱尔兰式的慷慨风度建议取消治外法权。从原则上讲,他这一见解——对于任何有政治头脑的人来说——都是无可置喙的。但在这里我们应坦率地承认,在目前的局势下,要废除列强的治外法权,是不现实的。歌德曾说:“世上有两种和平的力量:公道与常识(esgiebtzweifriedlicheGewalten:dasRechtu.dieSchickliehkeit)。”我认为赫德爵士的提议是公正的,但缺乏常识。
然而,如果说现在废除治外法权还不现实,那么,千方百计将其恶劣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则是公正与可能的。治外法权是一个怪胎,它已经对中国的善治事业产生了严重危害。但是,列强政府不仅没有设法去缓解这一政治怪胎的恶劣影响,甚至还允许他们的在华代理人将一个更坏的怪胎引狼入室,并美其名曰“治内法权”(in…territoriality)。显然,清帝国政府对外国人没有裁判权,然而,贪得无欲的列强甚至还企图允许其代理人否认帝国政府对于中国国民所享有的裁判权!人们公正地谴责传教士干涉了诉讼,因而侵犯了中国地方官对于国民的裁判权。但当英国公使蛮横地要求中国政府解除四川总督的职务时,他也正在干涉中国的诉讼,并且仅仅只是出于一种极度恐惧的动机。
为了中国的善治(3)
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仅侵犯了地方官对中国臣民的裁判权,而且侵犯了那至高无上的君权,即那种传统意义上的天子对于臣下的权威。当然,如果一个总督对外国人做错了事,是可以亦应当予以惩罚的,但这种惩罚必须经由君主的权威,并依照帝国自身的法律来施行。
这一原则,从最近的惩罚问题(指惩办“庚子事变”祸首)中,能够得到最好的说明。美国国务卿是惟一一个似乎对此有所识见的人。下面,请允许我完全用外国人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
去年夏天,北京的帝国军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便围攻了外国使馆,因而严重地践踏了“文明世界”的国际法。清帝国政府此举不单单是意欲与列强断交并抛弃其在华代理人,而是对列强宣战。由于中国和列强之间事实上处在一种战争状态,所以,当中国紧接着求和的时候,列强便有理由加以拒绝,因为他们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还没有得到满意的补偿。这种不公正待遇,就是使馆遭到围攻。列强要求清帝国政府绝对地放弃示意属下臣民围攻使馆的行为,并将此作为议和的前提条件,这是正确的和合理的。接着,我要谈的是前面提到过的那一原则。
对于一场战争行动的责任,应该追究一个国家的责任,而非惩罚个人。如果帝国政府中的某些被认为犯有违反国际法的罪行,那么,列强的行动就是正当的。假若他们认为合适,可以行使现代战争中正常国家所拥有的报复权利,即抓住那些犯有实际罪的人,就地处决。(24)不过,这样一种处罚,是一种战争行为,而不同于司法上的处罚。
若是由清帝国政府来处置罪犯,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对于列强来说,目前的问题是,在发生了围攻使馆这样的事情之后,他们是否还愿意承认中国政府的存在及其合法地位。如果列强决定对中国政府的存在不予承认,那么显然,其责任便是立即接管中国;但如果列强承认中国政府的存在,显然,正如他们做过的那样,那么他们就该约束自己,去尊重清帝国政府对中国国民享有的惟一且绝对的裁判权。
现在,一旦战争局面形成,争执中的正确与错误诸因素就立刻合二为一,它已不是某个中国人与外国列强之间的争执,而是中华民族与外国列强之间的争斗。就与列强有关的惩罚而言,战争及其结果本身便是一种惩罚。清帝国政府对于列强所应该做的,乃是绝对地制止围攻使馆的行动并否定其合法性,一旦帝国政府做到这一点——那么,所有对这一围攻行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就成了罪犯——不是作为对立方的列强所想亲手惩处的战争罪犯,而是冒犯君主权威、危害帝国和平与安全的司法罪犯,这也意味着所有这些人都应该给予处罚。但是,只要中国还被承认为一个独立的君主国,对于中国国民——上至国家大臣下至平民百姓的惩罚,便只有君主拥有着惟一的权威并有权依照帝国的法律来执行。(25)
为了中国的善治(4)
以上,是我完全按照外国人的观点特意假定的情形,即错误完全在于中国方面,但实际上,围攻公使馆只不过是使馆卫兵与北京民众之间一场吵闹(fracas)的结果,其中,有中国士兵参与进来助威。这场事变的可悲之处在于,外国使臣以及那些无辜的、无依无靠的妇女和儿童也被卷入进来。事实上,这就是清帝国政府方面最终所持的观点。7月14日,当彼此一旦可以沟通,中国大臣就郑重其事地看望了外国公使们,并建议“将他们、他们的家属及所有属员转移到总理衙门,不准带一个卫兵。”这一动议的目的,中国大臣说是保护中外之间那自始至终并未受到实质性损害的友好关系。但是那场吵闹最后实在是闹得太厉害了,惟一可行的办法,便是救出外国公使、非战斗人员、妇女和儿童,将他们与实际的闹事者分开。然而,窦纳乐爵士在这一动议中,却只能见到帝国政府的背信弃义和帝国官员的玩世不恭!
实际上,如果心平气和、公正中允地给去年夏天的事变作一定论,我以为它是这样一种情况:先是外国公使丧失了常识,接着是中国人发起非理性的脾气,最后是欧美列国的人民和政府失去理性并丧失常识。
联军的海军将军们由于攻占了大沽口而受到责备,但这一责备是不公平的。联军对大沽口的进攻无疑让人感到可悲可叹——因为在此之后,清帝国政府要维护她的自尊,除了宣战之外皇太后陛下亦别无选择。可惜的是,联军的海军将军们只是军人,他们对于外交官们所给予的有关当时局势的评判,只能从纯粹的军事角度来考虑。事实上,他们参与进来,是由外国使臣的所做所为造成的。然而,在整个危机之中,真正的、最初的大错误,却在于向列国驻华公使馆派送卫兵——对于这一点,连具有最起码常识的人都会说:如果你要炫耀和诉诸武力,就请拿出足够的武力来,现在,不仅整个北京的民众,而且整个华北的民众都群情激愤了——重要的不是正确或者错误,而是反对洋人,反对那些送入这些民众当中的一小撮长着洋面孔、身上一套洋装扮、开口闭口说洋话的人,以及那些狂妄自大的洋兵。不仅如此,这些洋人还没有统一的指挥,而是成群结队地按照各种不同的命令行事!因此,我认为,用“丧失了常识”来描述外国公使的所做所为,还是非常轻微的。
严格地说,对于外国使臣的保护,是他们自己所持的信任书,正如在战争中对于一个军事谈判代表的保护是他手中的停战白旗一样。当外国使臣带来使馆卫兵的时候,他们的信任书严格说来已经失去了价值——不错,中国政府是同意过他们这么做,但不管怎么说,这种做法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使中国政府减轻了对他们的保护之责,因为外国使臣们已经选择了一种自我保护措施,表明他们不再信任并依靠清帝国政府。
事实上,整个中国问题的关键,在此已经得到了非常有力的说明。事变发生后,列强们义愤填膺、惊魂未定。索尔兹伯里勋爵谴责中国人围攻使馆是蛮横无耻的行径——因为中国已经侵犯了使节的神圣法则(Sanctitaslesatorum)。但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国使臣首先也无耻地违反了一个同样重要的国际法——中国国土神圣不可侵犯,因为他们竟然把兵派到清帝国的首都来了!现在,在经历了这样一种因不当政策所导致的灾祸之后,列强们一面郑重保证要维持清帝国主权的完整,一面却又要建造一个俯瞰大清皇宫的堡垒!正如我们说过的,如果你要诉诸武力,就请拿出足够的武力来。假若列强想用暴力使中国就范,那么请便——但他们起码应该保持一种有效的控制,否则,清帝国就要分崩离析。
为了中国的善治(5)
的确,自从经历了去年的那次灾祸之后,列强并没有反思他们过去的政策并承认主权所犯的错误,似乎不仅要继续坚持下去,甚至还要加重这种错误。首先,他们没有立即派出具有新头脑的“新人”,没有努力为局势的缓和带来新的希望,以求得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解决结果。绝大多数列强都固执地使用那些导致这一局势恶化的旧人,让那些神经错乱、感情愤激的人来指导和议的进行。其结果,自然是那十二条不可更改的条款。
其一、外国使臣反对总理衙门(26)的设置——其实他们应当以更大的力度去反对目前的外国使臣共同议定的机构。如果没有一个公认的应该负责的领导,要想使和议迅速而满意地取得成果是不可能的。
其二、在列强赢了战争之后,提出不可更改的强权条款本来无可非议,但是,这样的条款一般要限定在对于当前和以往错误的直接补偿和规定军事行动状态的范围之内。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