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选集 第五卷-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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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向它们学习了。由现在到一九五六年十月秋收以前,还有十四个月,完成这样一个建社计划,应当是可能的。希望各省区的负责同志回去研究一下,按照实际情况定出一个适当的计划,于两个月内报告中央。那时我们再来讨论一次,最后定案。
问题是能不能巩固。有人说,去年的五十万个合作社的计划太大了,冒进了,今年的三十五万个合作社的计划也太大了,也冒进了。他们怀疑建立这样多的合作社不能巩固。
究竟能不能巩固呢?
当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都不是容易的事情。要将大约一亿一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并且进而完成农业的技术改革,确有很多的困难;但是我们应当相信,我们党是能够领导群众克服这些困难的。
就农业合作化问题来说,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1)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困难(贫农),或者他们的经济地位虽然比较解放以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们是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他们是积极地响应党的合作化号召的,特别是他们中间的觉悟较高的分子,这种积极性更大。
我认为我们应当相信:(2)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我们党已经胜利地领导了一个伟大的人民民主革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首的人民民主专政,也就一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于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业方面,也同其他方面一样,我们已经有了足以说服人的有力量的证据。请看第一批三百个合作社,第二批一万三千七百个合作社,第三批八万六千个合作社,以上三批共有十万个合作社,都是一九五四年秋季以前建立起来的,都巩固了,为什么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五年的第四批合作社(五十五万个),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六年的第五批合作社(暂定控制数字为三十五万个,尚待最后确定)就不能巩固呢?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三
为了使全国农村逐步地完成合作化,必须认真地整顿已有的合作社。
必须强调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不顾质量、专门追求合作社和农户的数目字的那一种偏向。因此,必须注重整社的工作。
整社不是一年整一次,而是一年整两次至三次。有些今年上半年已经整了一次的(有些地方似乎整得很粗糙,还没有下大力去整),我建议今年秋冬再整第二次,明年春夏再整第三次。现有六十五万个合作社中,有五十五万个是去冬今春建立的新社,其中有一批比较巩固的所谓“一类社”'1'。加上以前的十万个已经巩固了的老社,那末,已经巩固的社是不少的。可以不可以由这些已经巩固的合作社带领其余尚待巩固的合作社逐步地获得巩固呢?应当肯定地说是可以的。
我们应当爱惜农民和干部的任何一点微小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不应当去挫折它。我们应当同合作社社员、合作社干部和县、区、乡干部共命运,同呼吸,不要挫折他们的积极性。
要下决心解散的合作社,只是那些全体社员或几乎全体社员都坚决不愿意干下去的合作社。如果一个合作社中只有一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那就让这一部分人退出去,而留下大部分人继续干。如果有大部分人坚决不愿意干,只有一小部分人愿意干,那就让大部分人退出去,而将小部分人留下继续干。即使这样,也是好的。河北省有一个很小的合作社只有六户,三户老中农坚决不想再干下去,结果让他们走了;三户贫农'2'则表示无论如何要继续干下去,结果让他们留下,社的组织也保存了。其实,这三户贫农所表示的方向,就是全国五亿农民的方向。一切个体经营的农民,终归是要走这三户贫农所坚决地选择了的道路的。
浙江由于采取所谓“坚决收缩”的方针(不是浙江省委决定的),一下子就从五万三千个合作社中解散了一万五千个包括四十万农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的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惶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得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当的。并且在一九五五年四月,中央就提出过这样的警告:“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可是有些同志不愿意听。
在胜利面前,我认为有两种不好:(1)胜利冲昏了头脑,使自己的头脑大大膨胀起来,犯出“左”的错误,这当然不好。(2)胜利吓昏了头脑,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这也不好。现在的情况是属于后一种,有些同志被几十万个小型合作社吓昏了。
四
必须认真地做好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
必须一开始就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
不打无准备的仗,不打无把握的仗。这是我党在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著名口号。这个口号也可以用到建设社会主义的工作中来。要有把握,就要有准备,而且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在一个省、一个专区和一个县里面建设一批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事前做好许多的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大体是:(1)批判错误思想,总结工作经验。(2)在农民群众中,有系统地和反复地宣传我党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在向农民作宣传的时候,不但要解释合作化的好处,也要指出合作化过程中会要遇到的困难,使农民有充分的精神准备。(3)按照实际情况,拟定全省的、全专区的、全县的、全区的和全乡的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全面规划,从其中拟定年度规划。(4)用短期方式训练办社干部。(5)普遍地大量地发展农业生产互助组,并且只要有可能就促使许多互助组互相联合起来,组成互助组的联合组,打好进一步联合起来建立合作社的基础。
有了这些条件,就有可能使合作社发展的数量和质量统一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但是还要在一批合作社建成以后,跟着就去进行整顿工作。
看一批合作社建立起来以后能不能巩固,第一就看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是不是做得好,第二就看建社以后的整顿工作是不是做得好。
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要依靠党和青年团的乡支部。因此,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要同在乡村中的建党建团工作和整党整团工作密切地相结合。
不论建社工作和整社工作,都应当以乡村中当地的干部为主要力量,鼓励和责成他们去做;以上面派去的干部为辅助力量,在那里起指导和帮助的作用,而不是去包办代替一切。
五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产上,必须比较单干户和互助组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决不能老是等于单干户或互助组的产量,如果这样就失败了,何必要合作社呢?更不能减低产量。已经建立起来了的六十五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社都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这是极好的情况,证明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是高的,合作社胜过互助组,更胜过单干户。
为了要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就必须:(1)坚持自愿、互利原则;(2)改善经营管理(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劳动组织等);(3)提高耕作技术(深耕细作、小株密植、增加复种面积、采用良种、推广新式农具、同病虫害作斗争等);(4)增加生产资料(土地、肥料、水利、牲畜、农具等)。这是巩固合作社和保证增产的几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坚持自愿、互利原则,现在必须注意解决以下各项问题:(1)耕畜和大农具是否以迟一两年再入社为适宜,入社作价是否公道和还款时间是否过长;(2)土地报酬和劳动报酬的比例是否适当;(3)合作社所需要的资金如何筹集;(4)某些社员是否可以使用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去从事某些副业生产(因为现在我们建立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地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所以,上述四个问题必须注意解决得恰当,才不至于违反贫农和中农之间的互利原则,只有在互利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自愿);(5)社员的自留地应有多少;(6)社员成分问题,等等。
这里谈一个社员成分问题。我以为在目前一两年内,在一切合作社还在开始推广或者推广不久的地区,即目前的大多数地区,应当是:(1)贫农;(2)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3)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几部分人中间的积极分子,让他们首先组织起来。这几部分人中间暂时还不积极的分子则不要勉强地拉进来。等到他们的觉悟程度提高了,他们对于合作社感到兴趣了,然后再分批地把他们吸收进合作社。这几部分人的经济地位是比较接近的。他们的生活或者还是困难的(贫农,他们分得了土地,比较解放前是好多了,但是还因为人力畜力和农具的不足,生活仍然感到困难),或者还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们有一种组织合作社的积极性。虽然如此,他们中间的积极性的程度,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是不同的,有些人很积极,有些人暂时还不大积极,有些人还要看一看。因此,我们对于一切暂时还不想加入合作社的人,即使他们是贫农和下中农也吧,要有一段向他们进行教育的时间,要耐心地等待他们的觉悟,不要违反自愿原则,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
至于新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即一切经济地位较为富裕的中农,除开若干已经有了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觉悟、真正自愿加入合作社的,可以吸收他们入社以外,其余暂时都不要吸收,更不要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这是因为他们现在还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觉悟,只有等到农村中大多数人都加入合作社了,或者合作社的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到同这些富裕中农的单位面积产量相等甚至更高了,他们感到再单干下去在各方面都对他们不利,而惟有加入合作社才是较为有利的时候,他们才会下决心加入合作社。
这样,先将经济地位贫苦或者还不富裕的人们(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十到七十),按其觉悟程度,分作多批,在几年内,组成合作社,然后再去吸收富裕中农。这样就可以避免命令主义。
在最近几年内,在一切还没有基本上合作化的地区,坚决地不要接收地主和富农加入合作社。在已经基本上合作化了的地区,在那些已经巩固的合作社内,则可以有条件地分批分期地接收那些早已放弃剥削、从事劳动,并且遵守政府法令的原来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加入合作社,参加集体的劳动,并且在劳动中继续改造他们。
六
在发展的问题上,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说现在合作社的发展“超过了实际可能”,“超过了群众的觉悟水平”,这是不对的。中国的情况是:由于人口众多、已耕的土地不足(全国平均每人只有三亩田地,南方各省很多地方每人只有一亩田或只有几分田),时有灾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