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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部分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58部分

小说: 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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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有意唤起和巩固能使他陷入催眠睡眠的观念,他便能诱导通常伴随着这种催眠睡眠的一切现象。此外,在由自我暗示引起的情形中和由外部暗示引起的情形中,看来从睡眠到睡眠可能有连续的记忆,正如有时在梦中所观察到的那样,在某些周期性精神错乱的形式中也可以观察到。回忆活动的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解释这种现象的钥匙。它认为去假设存在一种神秘的心理两重性(mental double),即所谓〃另一个自我〃(the other self)或第二人格(second personality),是完全不必要的,或者创建任何一种其他的异想天开的假设去充斥该领域,也是完全不必要的。正如你们知道的那样,发生回忆活动的一种不变条件是:如果我们希望完全更新一种过去的经验,我们就必须再现(reproduce)具有该经验特征的意识的整个观念和情感内容。现在清醒状态的意识和催眠睡眠的意识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由于这种差异随着睡眠的进展而增加,我们便可容易地理解,它的暗示将在清醒状态时被忘却;我们还可以看到,当这种催眠状态得以恢复时,这些暗示的回忆将如何成为可能。
  暗示的催眠后效应(post…hypnotic effects)的许多情形看来可以根据记忆功能和自我暗示这两种原理来予以解释。例如,对一名催眠梦游者暗示,他将在某天某时实施某种明确的活动——例如,散一次步,执行一项特定的命令,混合一种特殊的饮料并把它提供给被详细描述的某个第三者——可是,醒着时这些观念都退人意识的背景中去了。然而,随着指定时间的临近,它们又以朦胧的形式重新出现,正如某种特定的〃情感〃即将发生那样。当时间实际来到时,这种实施活动的时间观念(在最初的暗示中,通常由于它的特定坚持而得到推动)仍会得到加强,与一般的联想定律相一致。而且,从这一时刻起,所需处理的委托事项的不明确观念(什么委托事项仍然不知道)实施了一种自我催眠的效果。接着是催眠梦游状态的部分复活,这种复活足以重新激发受暗示的观念的记忆,与此同时,排除了对活动动机或目的的任何考虑。于是,这种情形在自动的、昏睡的条件下实施,然而,作为以前完整的催眠梦游的不完全重复,该条件并不阻止在正常的清醒状态中对它的记忆。当询问被试他为何如此这般地干时,醒着的被试无法提供任何解释,或者干脆说他实在没有办法,或者干脆说这是在睡眠中向他暗示的。后面这种回答提供了清楚的证据,即以模糊形式受到暗示的观念可以坚持到清醒的状态。在从催眠梦游中苏醒以后立即发生的催眠后效果的地方,也许是受暗示观念的部分坚持运用的直接结果。不过,在这些情况下,尽管被试实际上没有完全苏醒,他的行为却更像一个刚从普通睡眠中被唤醒的人。在受到十分鲜明的梦境之影响的你们中间,有些人从梦境中醒来时可能会观察到颇为相似的现象。你们会根据先前的梦观念思考和活动一会儿,但是醒着时的印象继续保持与那些先前的梦观念相混合,直到它们最终占居上风,你也完全处于清醒状态时为止。
  但是,自我暗示不可能作为催眠后效果的唯一原因,这是十分清楚的。当它是一个在醒来之后直接执行某个简单指令的问题时,或者在一段明确的时间消逝以后,接着就会十分经常地发生一些活动,而没有部分回到催眠状态的任何征象。因此,我们必须假设,受暗示的观念与其相应的运动冲动一起,可能在意识中潜在地运作着,结果,它将在醒来之后或在受暗示的时刻进入意识的焦点(fixation-point)。因此,它将像其他每种冲动一样,继续施加其影响,直到活动产生结果为止,或者被清醒意识的对立力量所阻止,这些对立力量是冲动、感觉或智力的力量。这一观点已经被经常发生的抗拒现象所证实,该抗拒现象能成功地阻止暗示活动的实施。与此同时,积极的证据表明,即使在这里,意识也不立即回复到它的正常条件上去——这一证据是由催眠后幻觉(post-hypnotic hallucination)提供的。觉醒的催眠梦游者,在服从暗示方面,可能看到催眠师穿着迷幻的服装,也许肩上披着红袍,头上长角;他将在实际上不存在的纽扣洞里发现一朵花;或者,他将漏看一扇门,并宣布房间没有出口。显然,这种幻觉和错觉要求我们对感觉中枢假设一种极端的兴奋性,这种兴奋性在从正常睡眠中醒来后是肯定不存在的。
  现在,你们对这些令人惊奇的疗法,对这些被内科医生所利用的疗法(他们把催眠术作为疗法来使用)已经熟悉了。这些疗法肯定涉及暗示的催眠后效果。对暗示的谨慎而又明智的运用可能暂时有助于驱除疾病,这是不容反驳的,也许它对驱除下述疾病长期有用,即由于神经系统的功能混乱而产生的疾病,或者由于损害健康的行为如酗酒或吗啡成瘾而产生的疾病。不过,从长远观点看,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是无效的(这些疾病是由某种明显可知的病理原因引起的),就像任何其他形式的指令对患者恢复健康无效一样,这同样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确实,对此规律有一例外——这是从众所周知的生理事实中可以得到解释的一个例外。当然,心理影响可以对人体器官的机能发生影响,尤其对血管舒缩和分泌腺神经的兴奋产生影响。在这方面暗示可以与其他心理影响并列,并且随着被试越来越使自己持久地屈从于受暗示观念的力量而不断增加其有效性。由此说来,抑止任何特定的分泌——假定这种紊乱现象不是由于器官本身存在的病理状态——可以在暗示影响下加以克服。血管的扩张及其后果,可以用暗示方法来诱导,尤其是在实际的外部刺激存在着以帮助产生这种效果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一张本无害处的邮票,贴在皮肤上,被认为能够达到治疗癌疹的效果,如果这种观念被暗示,即说它确实有益于疮疹的治疗的话。可是,这些现象不可能在每位受催眠被试的情形中获得,或者甚至在每位催眠梦游者的情形中获得,这是确定无疑的,正确的倾向对于表明这些器官的效用是必不可少的。至于暗示本身产生的生理结果,它们仅是存在于心理状态和身体过程之间熟悉而又普遍的关系的持久形式。如果短暂的羞耻情绪能使脸部的血管产生暂时的扩张的话,那么血管舒缩和分泌腺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性,与观念和情感对意识的支配作用(这些观念和情感倾向于与伴随着的心理紊乱相对立)相结合,将产生对心理刺激更强烈和更持久的生理反应,这是毫不奇怪的。在这样说的时候,我们认为,催眠作为一种治疗力量,它是一种双刃工具。
  当患者在身体上和心理上事先倾向于催眠时,它的效果就最强,或者,当暗示已经成为一种确定的治疗方式时,它显然可以被用来强化或实际引起一种病理倾向。暗示应该被看作并非一种普遍有用的补偿,而是一种毒药,它的功效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有益。当然,我们发现,不仅主司催眠的人(他并不要求对该问题作出判断,而且在他手中,暗示的实践成为一种公众的讨厌之物),而且还有内科医生(对他们来说,有思想的人们将不再否认在某些情形里使用这种危险疗法的权利,而不是使用任何其他疗法的权利),都坚持认为催眠是无害的,因为催眠本身并不是一种病理状态。不过,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催眠后幻觉和抗拒暗示影响的力量之减弱将对这种没有任何反论可以使之动摇的陈述予以驳斥。经常接受催眠的个体,当完全清醒时,可以使他们相信最荒唐的寓言故事,并且把这些故事当作来自他们自身经历的事情,这是一种可以普遍观察到的现象。




  
但是,我们在这里并不关心暗示的生理效应,以及它在治疗上的最终意义。对于心理学来说,特别感兴趣的问题是催眠期间发生的意识改变,而且,直接与这种情况有关的是暗示的性质问题。前一个问题的困难在于,就催眠被试一方而言,实际的内省(introspection)是不可能的。当被试从较浅的催眠状态中被唤醒以后,他不能清楚地回忆起已经发生的情况;而在催眠梦游状态以后,记忆活动处于完全中止状态。因此,观察工作如果能够进行的话,在这里也比在做梦的情况下困难得多。所以,有着更多的机会去进行幻想性的假设,对于这些假设,非专业的头脑就被这些现象的异常而又神秘的特性所诱惑。而且非专业的人也往往就是那些使催眠成为心理观察之目标的人。大多数催眠研究者不是内科医生就是哲学家,前者把暗示用于治疗的目的,后者认为他们已经在催眠中发现一种新的形而上学系统的基础,而且他们不是按照充分确立的心理定律去考察一些现象,而是将事情颠倒过来,在催眠基础上建立他们的心理学上层建筑。这样一来,对下述情况几乎可以不容怀疑,即现代催眠心理学(hypnotism…psychology)再次表现出它的招魂术(spiritism)的翻版。千里眼(clairvoyance)和传心术(telepathy)的魔力在其中扮演了可疑的重要角色,尽管人们发现一些观察者的心智十分健全,以至于可以避开所有这些荒唐的想法,但是他们中仍有不少人反映出该影响的致命效应,在这种影响下,他们通过宣称所有这些迷信全是〃公开的问题〃而遭沉沦。这些公开的问题应该受到更加严密的考察,即便他们不要求的话。像各个时代的科学迷信一样,这种现代的科学迷信也披上了一件从真正的科学那里借来的外衣。它通过数学概率的规则决定千里眼催眠梦游者的可信性,或通过数学概率的规则决定传心术奇迹的发生。它把整个催眠的神秘主义称作〃实验心理学〃——这里,再次表明它跟着它的先行者〃招魂术〃的脚步前进。它组织了〃心理研究社〃(societies for psychical research),该社致力于催眠实验的迷信。在我看来,所有这些的主要危险并不在于将催眠后暗示滥用于犯罪的目的,这是偶尔会发生的。犯罪几乎不会通过作为暗示结果的〃媒介〃(mediums)而产生。不!更大的危险在于,没有经过充分医学培训的人们,不是为治疗目的而工作,而是〃为科学利益〃而工作——尽管对他们的科学奉献是否确有其事还没有绝对的保证——这些未经充分医学培训的人们可能会对他们的同胞的心理生活和肉体生活施加影响,这种影响如果持续一段时期的话,不可能不产生有害的结果。
  此外,对你们来说肯定清楚的是,在催眠这个问题上,不可能存在实验心理学(就这些词的确切意义而言)的方法问题。催眠的条件是绝对排除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实验的可能性的。心理实验要求它的被试集中注意,进行实践,操练内省,总之,满足一切条件,这些条件对于催眠的被试来说即使不是达不到的话,也至少在催眠过程中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如果我们使自己入睡,目的是尽可能观察我们的梦,或者即使我们为了同一目的而服了吗啡,也不能说我们正在做实验,而不是做在实施和结果上与简单观察基本不同的任何事情。在我们有意促成的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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