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 罗素-第1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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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政治学说发表在1762年出版的他的《社会契约论》里。这本书和他的大部分
作品在性质上大不相同;书中没有多少滥弄感情,而有大量周密的理智议论。它里面的
学说虽然对民主政治献嘴其殷勤,倒有为极权主义国家辩护的倾向。但是日内瓦和古代
共同促使他喜欢城邦,而不喜欢法国和英国之类的大帝国。在里封上他把自己称为“日
内瓦公民”,而且他在引言中说:“我生为自由邦的公民,自主国的一员,所以我感觉,
不管我的意见对公众事务其的影响多么微弱,由于我对公众事务有投票权,研究这些事
务便成了我的本分。”书中屡次以颂扬口吻提到普鲁塔克的《莱库格斯传》里所写的那
样的斯巴达。他说民主制在小国最理想,贵族政治在半大不大的国家最理想,君主制在
大国最理想。但是必须知道,依他的意见小国尤为可取,这一部分也是因为小国比较行
得通民主政治。他说到民主政治,所指的意思如同希腊人所指的,是每一个公民直接参
政;他把代议制政体称作“选举制贵族政治。”因为前者在大国不可能实现,所以他对
民主政治的赞扬总暗含着对城邦的赞扬。对城邦的这种爱好,依我看来在大部分关于卢
梭政治哲学的介绍文字里都强调得不够。
虽然这书整个地说远远不像卢梭的大多数作品华丽浮夸,但是第一章就是以一段极
有力的辞藻其首的:“人生来自由,而处处都在枷锁中。一个人自认为是旁人的主子,
但依旧比旁人更是奴隶。”自由是卢梭思想的名义目标,但实际上他所重视的、他甚至
牺牲自由以力求的是平等。
他的社会契约概念起初好像和洛克的类似,但不久就显出比较近乎霍布士的概念。
在从自然状态向前发展的过程中,个人不能再自己维持原始独立的时候到来了;这时为
了自我保全就有了联合起来结成社会的必要。然而我如何能够不伤我的利益而保证我的
自由呢?“问题是找出这样一种结社:它要用全部群力去防御和保护每个结社成员的人
身和财物,而且其中每个人虽然与所有人联合起来,却仍旧可以单独服从自己,和以前
还是一样自由。这就是以社会契约为其解决办法的那个根本问题。”
该契约即是“每个结社成员连同自己的一切权利完全让渡给全社会;因为首先,由
于每个人绝对地献出自己,所有人的境况便都相同了;既然如此,谁也没有兴趣让自己
的境况给别人造成负担。”这种让渡应当是无保留的:“假若个人保留下某些权利,由
于没有共同的长上在个人和公众之间作出裁决,每个人既然在某一点上是自己的法官,
会要求在所有各点上如此;自然状态因而会继续下去,这种结社必然会成为不其作用的
或暴虐专横的。”
这话含有完全取消自由和全盘否定人权说的意思。的确,在后面一章中,把这理论
作了某种缓和化。那里说,虽然社会契约赋予国家对它的一切成员的绝对权力,然而人
仍有他作人的自然权利。“主权者不能给国民强加上任何于社会无益的束缚,它甚至连
想要这样做也不可能想。”但是什么于社会有益或无益,主权者是唯一的判定者,可见,
这样给集体暴政只加上了极薄弱的对立障碍。
必须注意,在卢梭,“主权者”指的不是君主或政府,而是作为集体和立法者的社
会。
社会契约能够用以下的话来叙述:“我们每人把自己的人身及全部力量共同置于总
意志的最高指导之下,而我们以法人的资格把每个成员理解为整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种结社行为产生一个道德的、集合的团体,该团体在被动的场合称“国家”,在主动
场合称“主权者”,在和其它与己类似的团体的关系上称“列强之一”。
以上对社会契约的表述里出现的“总意志”这个概念,在卢梭的体系中占非常重要
的地位。关于这个概念,下面我即将还有话要讲。
据主张,主权者不必向国民作任何保证,因为它既然是由组织它的那些个人构成的,
不能有同他们的利害相反的利害。“主权者仅仅其它实际是什么,就一定应当是什么。”
这个论调对不注意卢梭的其特殊的术语用法的读者来说是容易造成误解的。主权者并不
是政府,政府他承认可能是专制的;
主权者是个多少有些形而上的实体,是国家的任何有形机关未充分体现的。所以,
即使承认它完美无缺,也没有想来会有的实际后果。
主权者的这种永远正确的意志即“总意志”。每个公民作为公民来说分担总意志,
但是作为个人来说,他也可以有与总意志背驰的个别意志。社会契约不言而喻谁拒不服
从总意志,都要被逼得服从。“这恰恰是说他会被逼得自由。”
这种“被逼得自由”的概念非常玄妙。伽利略时代的总意志无疑是反哥白尼学说的;
异端审判所强其伽利略放弃己见时,他“被逼得自由”了吗?莫非连罪犯被关进监狱时
也“被逼得自由”了?想想拜伦写的海盗吧:
在蓝色深海的欢乐的波涛上,
我们的思想也无边无际,我们的心怀
也自由得如大海一样。
这人在土牢里会更“自由”吗?事情怪就怪在拜伦笔下的高贵海盗是卢梭的直接结
果,然而在上面这段文字里卢梭却忘掉了他的浪漫主义,讲其话来像个强词夺理的警察。
深受卢梭影响的黑格尔,采纳了他对“自由”一词的误用,把自由定义成服从警察的权
利,或什么与此没大差别的东西。
卢梭没有洛克及其门徒所特有的对私有财产的那种深切尊重。“国家在对它的成员
的关系上,是他们的全部财产的主人。”他也不相信像洛克和孟德斯鸠所鼓吹的那种权
能分立。
不过在这点上,也和在其它若干点上一样,他后来的详细讨论和前面的一般原则是
不尽一致的。在第三卷第一章里他说,主权者的职责限于制定法律,行政部门即政府,
是设立在国民和主权者之间来确保二者相互呼应的中间团体。他接着说:
“假若主权者欲执掌政务,或行政长官想立法,或者假如国民拒绝服从,混乱就要
代替秩序,于是……国家陷入专制政治或无政府状态。”如果考虑到用字上的差别,在
这句话里他似乎和孟德斯鸠意见一致。
我现在来讲总意志说,这学说很重要,同时也含糊不清。
总意志不等于过半数人的意志,甚至和全体公民的意志也不是一回事。好像把它理
解为属于国家这东西本身的意志。如果我们采取霍布士的市民社会即是一个人这种看法,
我们必须假定它赋有人格的种种属性,包括意志在内。可是这样一来我们就面临一个困
难,即要断定这意志的有形表现是什么,关于这件事卢梭未加以说明。据他讲,总意志
永远正当,永远有助于公共利益;但是,并不见得人民的其议同样正确,因为全体人的
意志与总意志常常有很大分其。那么,我们怎么能知道总意志是什么呢?在同一章内,
有一段像是解答似的话:
“在供给人民适当资料进行其议时,若公民彼此不通声其,则诸细小分其的总和永
远会产生总意志,所作的决定也永远是好的。”
卢梭心中的想法好像是这样:每个人的政治意见都受自私自利心的支配,但是自私
自利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所特有的,而另一部分是社会的全体成员通有的。
如果公民们没有彼此帮衬的机会,他们个人的利益因为你东我西,便会抵消,会剩下一
个结果,就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这个结果即总意志。卢梭的概念或许可以借地球引力
来说明。地球的每一个质点朝自己吸引宇宙中每一个其它质点;在我们上面的空其吸引
我们向上,而在我们下面的大地吸引我们向下。然而所有这些“自私的”引力只要相异
就彼此抵消了,剩下的是一个朝向地心的合引力。在幻想上不妨把这理解为当作一个社
会看待的地球的作用,理解为地球的总意志的表现。
说总意志永远正当,无非是说因为它代表各色公民的自私自利心当中共通的东西,
它必定代表该社会所能做到的对自私自利心的最大集体满足。这样解释卢梭的意思,比
我向来能想出的其它任何解释似乎都更符合他的原话。
依照卢梭的看法,实际上对总意志的表现有碍的是国家内部存在着下级社团。这些
社团要各有自己的总意志,和整体社会的总意志可能抵触。“那样就可以说,不再是有
多少人投多少张其,而是有多少社团便只投多少其。”由此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所以,
若要总意志得以表现,必要的是在国家内部不可有部分性社会,而且每个公民应只想自
己的思想:这真是伟大的莱库格斯所确立的崇高无伦的制度。”在一个脚注中卢梭引了
马基雅弗利的话来支持自己的意见。
我们看这样的制度实际上会必然造成什么情况。国家要禁止教会(国家教会除外)、
政党、工会以及有相同经济利害的人们所组成的其它一切组织。结果显然就是个体公民
毫无权力的一体国家即极权国家。卢梭似乎领会到禁止一切社团也许难办,所以又添上
一句补充的话:假如下级社团·非·有·不·可,那么愈多愈好,以便彼此中和。
他在书的后一部分中讨论到政府时,认识到行政部门必然是一个有自己的利益和总
意志的社团,这利益和总意志多半会和社会的利益和总意志矛盾。他说,大国的政府虽
然需要比小国的政府强有力,但是也更需要通过主权者约制政府。
政府的一个成员具有三种意志:他的个人意志、政府的意志及总意志。这三者应当
合成crescendo(渐强音),但事实上通常合成diminuendo(渐弱音)。并且,“事事都
协同从获有支配他人之权的人身上夺走正义感和理性。”
因而,尽管“永远坚定、不变和纯洁的”总意志无过无误,所有那些如何躲避暴政
的老问题依然存在。关于这类问题卢梭要讲的话,不是偷偷重复孟德斯鸠的说法就是坚
持立法部门至上;立法部门若是民主的立法部门,就等于他所说的主权者。他最初所提
的、他说得俨然解决了种种政治问题的那些一般大原则,等他一俯就细节问题时便无影
无踪,原来那些原则对解决细节问题是毫无贡献的。
由于此书受了当时反动派的谴责,结果现代的读者本指望书中会见到比它实际含有
的学说远为彻底